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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安银行(000001)经营总结 | | 截止日期 | 2025-12-31 | | 信息来源 | 2025年年度报告 | | 经营情况 | 第三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总体经营情况 2025年,本行坚持以“中国最卓越、全球领先的智能化零售银行”为战略目标,坚持“零售做强、对公做精、同业做专”战略方针,持续升级零售、对公、资金同业业务经营策略,持续强化风险管理,持续深化数字化转型,整体业务经营保持稳健。 业务经营保持稳健,持续推进降本增效。2025年,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1,314.42亿元,同比下降10.4%,一方面受贷款利率下行和业务结构调整等因素影响,净息差1.78%,同比2024年下降9个基点;另一方面主要受市场波动影响,债券投资等业务非利息净收入下降。通过数字化转型驱动降本增效,业务及管理费381.96亿元,同比下降5.9%;同时,加强资产质量管控,加大不良资产清收处置力度,信用及其他资产减值损失405.67亿元,同比下降17.9%。实现净利润426.33亿元,同比下降4.2%。 持续优化资产结构,支持服务实体经济。2025年末,本集团资产总额59,257.77亿元,较上年末增长2.7%;发放贷款和垫款本金总额33,908.40亿元,较上年末增长0.5%;企业贷款余额较上年末增长3.5%,其中一般企业贷款余额较上年末增长9.2%,本行持续加大实体经济支持力度,科技企业、绿色金融等领域贷款实现较好增长;个人贷款余额较上年末下降2.3%,抵押类贷款占个人贷款的比例为62.9%,本行持续优化零售资产组合策略,提升优质客户占比,促进“量、价、险”平衡。 存款规模保持平稳,付息率显著优化。2025年末,本集团负债总额53,745.93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9%;吸收存款本金余额35,827.55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4%。本行加强低成本存款的吸收,并敏捷调控存款和同业负债的吸收节奏,降低整体负债成本;2025年,本集团计息负债平均付息率1.67%,同比2024年下降47个基点;吸收存款平均付息率1.65%,同比2024年下降42个基点,活期存款日均余额11,919.78亿元,同比2024年增长5.8%。 强化全面风险管理,资产质量整体平稳。本行积极应对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加强风险管控,持续优化资产和客群结构。2025年末,不良贷款率1.05%,较上年末下降0.01个百分点;逾期60天以上贷款偏离度及逾期90天以上贷款偏离度分别为0.67和0.56;拨备覆盖率220.88%,风险抵补能力保持良好。 践行资本精细化管理,资本充足率提升。持续强化资本内生积累,提升资本精细化管理水平,2025年末,本集团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及资本充足率分别为9.36%、11.49%、13.77%,较上年末分别上升0.24、0.80、0.66个百分点。 3.2财务报表分析 3.2.1利润表项目分析 (1)营业收入构成及变动情况 2025年,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1,314.42亿元,同比下降10.4%;其中利息净收入880.21亿元,同比下降5.8%;非利息净收入434.21亿元,同比下降18.5%。 (2)利息净收入 2025年,本集团实现利息净收入880.21亿元,同比下降5.8%,主要受贷款利率下行和业务结构调整等因素影响,净息差1.78%,同比2024年下降9个基点。 2025年,本行发放贷款和垫款平均收益率3.87%,同比2024年下降67个基点,其中企业贷款平均收益率3.05%,同比2024年下降51个基点,个人贷款平均收益率4.79%,同比2024年下降77个基点。一是本行坚持贯彻让利实体经济的政策导向,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和重点客户的信贷支持力度,提升优质客群占比,带动客群结构和资产结构持续优化;二是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下调,同时有效信贷需求不足,新发放贷款利率持续下行,叠加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及重定价等因素影响,贷款组合收益率同比下降。 吸收存款日均余额及付息率 2025年,吸收存款平均付息率1.65%,同比2024年下降42个基点。本行持续强化客户拓展和经营,促进低成本存款的吸收,推动存款结构和成本优化。 (3)非利息净收入 2025年,本集团实现非利息净收入434.21亿元,同比下降18.5%。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2025年,本集团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238.94亿元,同比下降0.9%。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中,结算手续费收入31.61亿元,同比增长4.6%;代理及委托手续费收入61.26亿元,同比增长12.7%,主要是代理个人保险收入增长;银行卡手续费收入123.93亿元,同比下降5.9%,主要是信用卡业务手续费收入下降;其他手续费及佣金收入40.50亿元,同比下降14.9%,主要因理财老产品管理费收入同比下降。 其他非利息净收入 2025年,本集团其他非利息净收入195.27亿元,同比下降33.0%,主要是受市场波动影响,债券投资等业务非利息净收入下降。 (4)业务及管理费 2025年,本集团业务及管理费381.96亿元,同比下降5.9%,其中,员工费用190.81亿元,同比下降0.2%,折旧、摊销和租赁费用52.12亿元,同比下降10.7%,一般业务管理费用139.03亿元,同比下降11.0%;成本收入比29.06%,同比上升1.40个百分点。本行持续深化业务转型,强化费用精细化管理,支持战略及重点业务投入,推动成本结构优化;减少固定及日常运营支出,持续深化数字化转型,提升经营效率,落实降本增效。 一般业务管理费用 13,903 15,619 (11.0%) 合计 38,196 40,582 (5.9%) (5)计提的信用及其他资产减值损失 2025年,本集团计提信用及其他资产减值损失405.67亿元,同比下降17.9%,主要是宏观经济整体运行稳中有进,本行持续优化业务结构,强化不良资产清收力度,重点大户风险管控取得成效,整体减值计提减少。 注:主要包含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券、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等金融资产信用减值损失。 (6)所得税费用 2025年,本集团计提的所得税费用为85.26亿元,同比下降16.7%;实际所得税税率16.67%,同比下降2.02个百分点。 (7)营业收支的地区分部情况 2025年,本集团营业收支的地区分部情况详见“第八章财务报告”中的“五、经营分部信息”。 3.2.2资产负债表项目分析 (1)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 2025年末,本集团资产总额59,257.77亿元,较上年末增长2.7%;其中,发放贷款和垫款本金总额33,908.40亿元,较上年末增长0.5%。 益工具投资,详见本章“3.2.3(1)投资组合与总体情况”。 发放贷款和垫款 有关发放贷款和垫款的详情,详见本章“3.2.7贷款资产质量分析”。 商誉 本行于2011年7月收购原平安银行时形成商誉,2025年末,商誉余额75.68亿元。有关商誉及其减值测试情况,详见“第八章财务报告”中的“四、财务报表主要项目附注16.商誉”。 应收利息情况 2025年末,本集团应收利息详见“第八章财务报告”各项金融资产的附注披露。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的规定,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反映在相应金融工具报表项目中,已到期可收取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收到的利息列示于“其他资产”。报告期内,本集团以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为基础,对应收利息计提减值准备。 (2)负债结构及变动情况 2025年末,本集团负债总额53,745.93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9%;其中,吸收存款本金余额35,827.55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4%。 注:“其他负债”项目包括应付清算款、预提及应付费用等。 (3)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2025年末,本集团股东权益5,511.84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1.4%。其中,未分配利润2,707.88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1.2%,主要因本年实现净利润及利润分配所致。 未分配利润 243,605 42,633 (15,450) 270,788 其中:建议分配的普通股股利 7,025 11,566 (11,605) 6,986股东权益合计 494,842 103,959 (47,617) 551,184 (4)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2025年末,本集团公允价值的计量方法及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详见“第八章财务报告”中的“八、风险披露4.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与“十二、其他重要事项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5)截至报告期末的主要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3.2.3投资状况 (1)投资组合与总体情况 (2)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的股权投资情况 (3)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5)持有衍生金融工具情况 衍生品投资情况表 报告期衍生品持仓的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 本行在董事会确立的风险偏好和市场风险总体限额框架内,开展包括衍生品的资金交易和投资业务。本行建立了有针对性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有效识别、计量、监测、报告和控制衍生品投资相关风险。已投资衍生品报告期内市场价格或产品公允价值变动的情况,对衍生品公允价值的分析应披露具体使用的方法及相关假设与参数的设定 报告期内,本行已投资衍生品公允价值的变动在合理和可控制范围内。 本行选择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可靠的估值方法,并尽可能使用市场可观察参数确定衍生品公允价值。报告期公司衍生品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核算具体原则与上一报告期相比是否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本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订衍生品会计政策及会计核算办法,本报告期相关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表注:本行在董事会确立的风险偏好和市场风险总体限额框架内,开展包括衍生品的资金交易和投资业务。衍生品金融工具名义金额只体现交易量,并不反映其实际风险暴露。本行开展的外汇、利率及贵金属衍生品业务主要采取对冲策略,实际汇率、利率及商品风险暴露很小。 (6)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本行报告期未出售重大资产及重大股权。 (7)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本行无单个子公司的净利润或单个参股公司的投资收益对本行净利润影响达到10%以上。关于本行全资子公司平安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的业务开展情况,详见本章“3.3.5平安理财基本情况”。 (8)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本集团结构化主体情况详见“第八章财务报告”中的“四、财务报表主要项目附注53.结构化主体”。 3.2.4报告期末可能对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的表外项目的余额 本集团“资本性支出承诺、信贷承诺”等项目详见“第八章财务报告”中的“六、承诺及或有负债”。 3.2.5比较式会计报表中变化幅度超过30%项目的分析 贵金属 30,850 18,230 144.5% 根据市场变化,黄金业务规模增加 衍生金融资产 28,157 (37,255) (57.0%) 受市场波动影响,业务规模下降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59,526 26,807 81.9% 主要是买入返售债券规模增加向中央银行借款 223,537 137,427 159.6% 基于期末人民币头寸情况,向中央银行融入资金增加交易性金融负债 186,031 48,675 35.4% 主要是债券借贷业务规模增加衍生金融负债 27,391 (37,162) (57.6%) 受市场波动影响,业务规模下降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80,856 (50,325) (38.4%) 主要是卖出回购债券规模减少应交税费 5,501 (8,671) (61.2%) 主要是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应交企业所得税减少其他负债 30,002 7,378 32.6% 主要是应付清算款增加其他权益工具 99,953 30,005 42.9% 本年新发行的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其他综合收益 136 (1,991) (93.6%) 主要是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减少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518) (5,622) (181.1%) 主要是交易性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减少其他收益 65 (113) (63.5%) 基期数小,上年为1.78亿元其他资产减值损失 160 (329) (67.3%) 基期数小,上年为4.89亿元营业外支出 281 (224) (44.4%) 基期数小,上年为5.05亿元 3.2.6现金流 2025年,本集团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158.58亿元,同比增加2,525.22亿元,主要是向中央银行借款净现金流入增加;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90.36亿元,同比减少471.77亿元,主要是投资支付的现金增加;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492.36亿元,同比减少753.03亿元,主要是发行和偿还同业存单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 3.2.7贷款资产质量分析 (1)发放贷款和垫款五级分类情况 注:()逾期 天以上贷款偏离度逾期 天以上贷款余额不良贷款余额。 (2)逾期60天以上贷款偏离度=逾期60天以上贷款余额/不良贷款余额。 本行持续加强金融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审慎认定资产风险分类,真实反映资产质量。2025年末,不良贷款率1.05%,较上年末下降0.01个百分点;关注贷款占比1.75%,较上年末下降0.18个百分点,主要是本行持续迭代风险政策,优化资产结构,加强重点领域、重点大户风险管控,持续强化存量风险化解,资产质量整体平稳;逾期60天以上贷款偏离度及逾期90天以上贷款偏离度分别为0.67和0.56。 (2)发放贷款和垫款按产品划分的结构分布及质量情况 企业贷款方面,2025年末,本行企业贷款不良率0.87%,较上年末上升0.17个百分点,主要是部分存量房地产业务风险增加,但对整体资产质量影响可控,企业信贷风险指标保持良好水平。本行不断升级风险政策体系,因地制宜配套特色政策,助力分行综合化经营;持续优化风险监控体系,强化预警分层管理,加强房地产风险管控和化解,压实重点领域前瞻管控;强化不良资产清收处置力度,提升不良资产处置质效,助力资产质量保持平稳。 个人贷款方面,2025年末,本行个人贷款不良率1.23%,较上年末下降0.16个百分点。本行升级风险模型,实现更精准的客群分类;同时,持续优化客群和资产结构,落实客户分类分层经营,推进优质资产投放,加大不良贷款处置力度,个人贷款资产质量持续改善。后续,本行将密切关注内外部经济形势,动态监测资产质量,守好风险底线。 (3)发放贷款和垫款按行业划分的结构分布及质量情况 注:行业口径包括贷款和贴现。 2025年,本行紧跟国家重大战略规划,积极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聚焦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和重点客户,选择弱周期、成长性稳定、资产质量好的行业,压退高风险客户,进一步优化资产组合配置。同时,本行持续加强对新增业务风险管控,加大存量业务风险的化解和处置力度,资产质量整体平稳。受宏观经济回升过程中产生的行业不平衡影响,农牧业、渔业、制造业、交通运输、邮电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不良率较上年末有所上升,本行已积极落实各项举措并加大清收处置力度,整体风险可控。 (4)发放贷款和垫款按地区划分的质量情况 (5)重组、逾期贷款情况 2025年末,本行重组贷款余额411.18亿元,较上年末增长9.2%,主要是受房地产行业影响,部分涉房业务风险有所增加,本行根据监管政策导向和实质风险判断,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重组支持,并落实有效抵押,整体风险可控。 2025年末,本行逾期贷款余额占比1.34%,较上年末下降0.18个百分点。针对逾期贷款,本行已采取各项针对性管控措施,并根据客户情况分类制定清收和重组转化方案,积极推进风险管理和化解工作,整体风险可控。 (6)贷款减值准备的变动情况 本行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并建立预期损失率模型,计量资产预期损失。2025年,本行计提的发放贷款和垫款信用减值损失为464.11亿元。 对已全额计提拨备的不良贷款,在符合核销认定条件并经过相关程序后进行核销,对于核销后贷款按“账销案存、继续清收”的原则管理。收回已核销贷款时,先扣收本行垫付的应由贷款人承担的诉讼费用,剩余部分先抵减贷款本金,再抵减欠息,收回的贷款本金将增加本行贷款损失准备,收回的利息和费用将分别增加当期利息收入和坏账准备。 (7)前十大贷款客户情况 2025年末,本行前十大贷款客户的贷款余额720.83亿元,占发放贷款和垫款本金总额的比例为2.13%。其中:本行前五大贷款客户的贷款余额414.57亿元,占发放贷款和垫款本金总额的比例为1.22%,其中借款人F为本行关联方。 (8)按担保方式划分的贷款分布情况 “按担保方式划分的贷款分布情况”详见“第八章财务报告”中的“四、财务报表主要项目附注6.3发放贷款和垫款--按担保方式分布情况分析”。 3.2.8负债质量分析 本行高度重视负债质量管理,严格遵照《商业银行负债质量管理办法》,根据本行战略目标和负债业务发展状况,建立了总行、条线、分行多层次的负债质量管理架构,董事会承担负债质量管理的最终责任,高级管理层承担负债质量管理职责,稽核监察部负责负债质量管理的内部审计。 2025年,本行持续加强对负债来源、结构和成本等方面的管理。一是持续强化客群经营,夯实存款增长基础,提升负债来源稳定性;二是坚持存款业务量价平衡发展,加强内外部定价和高成本存款管理,积极调整存款结构、期限和币种等,合理控制付息成本;三是密切关注政策及市场变化,择机发行同业存单和金融债,提高负债结构的多样性;四是持续优化资产负债管理策略,保持存贷款业务协调发展,并持续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提高负债与资产匹配的合理性。 2025年,本行负债质量状况保持安全稳健,存款结构及成本持续优化。2025年末,本集团负债总额53,745.93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9%;吸收存款本金余额35,827.55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4%;2025年,活期存款日均余额11,919.78亿元,同比2024年增长5.8%;吸收存款平均付息率1.65%,同比2024年下降42个基点。同时,本集团净稳定资金比例、流动性覆盖率等负债质量管理监管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 3.4经营中关注的重点 3.4.1关于净息差 2025年,本集团净息差1.78%,同比2024年下降9个基点,主要受贷款利率下行和业务结构调整等因素影响。 负债端,本行坚持量价平衡发展,聚焦调结构、降成本,付息率显著优化。一是积极落实市场定价自律要求,加强高成本存款管控,顺应降息周期,降低付息成本;二是提升客户服务能力,拓展业务合作的广度和深度,增强客户粘性,推动结算类等低成本存款稳步增长;三是根据市场变化,敏捷调控存款和同业负债的吸收节奏,优化整体负债成本。2025年,吸收存款平均付息率1.65%,同比2024年下降42个基点;计息负债平均付息率1.67%,同比2024年下降47个基点。 资产端,受市场利率下行及资产结构调整影响,资产收益率进一步下行,且下行幅度大于计息负债优化幅度。一是本行紧跟国家重大战略规划,积极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和重点客户的信贷支持力度,提升优质客群占比,带动客群结构和资产结构持续优化;二是受市场利率持续下行、有效信贷需求不足及资产重定价效应影响,贷款、债券投资及同业资产等收益率同比下降。 在资产重定价及支持实体经济的背景下,预计净息差仍有下行压力,但下行幅度有望趋缓。本行将继续加强资产负债组合管理,精细化定价管理,做好前瞻引导,缓解息差下行。资产端,持续做好大类资产配置,鼓励优质信贷投放;同时,加强市场研判,灵活动态配置同业资产,提升资金运用效率。负债端,聚焦引导吸收低成本存款,管控高成本存款,全力控制和降低整体负债成本。 3.4.2关于资产质量 2025年,宏观经济运行保持稳中有进发展态势,但外部环境仍存在不确定性。本行响应国家战略,积极服务实体经济,强化资产质量管控手段,不断优化资产结构,持续加大问题资产处置力度,风险指标保持良好水平。 2025年,本行持续强化风险政策前瞻研判及敏捷调整,积极推进存量资产风险早期预警与化解,资产质量整体平稳;持续优化零售贷款资产结构,减值准备计提相应减少,风险抵补能力继续保持6 良好。2025年末,不良贷款率1.05%,较上年末下降0.01个百分点,全年不良贷款生成率 1.63%,同比下降0.17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220.88%,较上年末下降29.83个百分点;拨贷比2.33%,较上年末下降0.33个百分点。同时,本行进一步夯实非贷款资产质量,筑牢风险屏障,重点大户风险管控取得成效,资产质量和结构不断提升和优化,整体风险可控。本行加大问题资产清收处置力度,进一步优化不良资产管理机制。2025年,本行核销贷款482.33亿元;收回不良资产总额367.98亿元,其中收回已核销不良资产本金191.17亿元(含收回已核销不6不良贷款生成率=不良贷款生成额(还原报告期内核销及不良转让处置本金损失)/(年初贷款余额+年初银承、信用证及保函等传良贷款170.21亿元);不良资产收回额中97.2%为现金收回,其余为以物抵债等方式收回。未来,本行将密切跟踪宏观形势变化,持续优化资产结构,强化重点领域风险管控及体系化监控,加大催清收力度,保持良好的风险抵补水平,牢牢守住资产质量底线。 3.4.3关于房地产风险管理 本行高度重视房地产行业授信的风险防范和质量管控,持续加强房地产贷款管控措施,坚持“以项目为中心”,优化房地产业务结构,通过强化项目封闭管理,实施贷管并重机制,持续提升风险管控水平。 2025年末,本集团房地产相关的实有及或有信贷、自营债券投资、自营非标投资等承担信用风险的业务余额合计2,513.57亿元,较上年末减少219.80亿元;本集团理财资金出资、委托贷款、合作机构管理代销信托及基金、主承销债务融资工具等不承担信用风险的业务余额合计703.61亿元,较上年末减少55.18亿元。其中: (1)承担信用风险的涉房业务主要是对公房地产贷款余额2,101.81亿元,较上年末减少350.38亿元。其中房地产开发贷653.03亿元,占发放贷款和垫款本金总额的比例为1.9%,全部落实有效抵押,平均抵押率42.4%,98.6%分布在一、二线城市城区及大湾区、长三角区域;经营性物业贷、并购贷款及其他合计1,448.78亿元,以成熟物业抵押为主,平均抵押率56.7%,90.9%分布在一、二线城市城区及大湾区、长三角区域。2025年末,本行对公房地产贷款不良率2.22%,较上年末上升0.43个百分点,主要是受外部环境影响,房地产市场仍在止跌回稳过程中,部分房企去化周期变长、资金面持续紧张,本行不断完善房地产风险管控措施,并审慎计提拨备,总体风险可控。 (2)不承担信用风险的涉房业务主要是合作机构管理代销信托及基金317.69亿元,较上年末减少9.14亿元,其中底层资产可对应至具体项目或有优质股权质押的产品规模217.13亿元,88.5%分布在一、二线城市城区及大湾区、长三角区域,其他主要是高等级私募债产品。 国家持续出台稳定房地产政策,有助于消化库存、释放需求、优化供给、改善房地产融资环境。 本行将继续落实中央政策导向和监管要求,顺应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助力“好房子”建设,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重点支持刚需和改善型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租赁住房建设运营、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房以及城市更新,进一步推动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白名单”扩围增效,更好满足项目合理融资需求,助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 3.4.4关于资本规划 2025年末,本集团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及资本充足率分别为9.36%、11.49%、13.77%,较上年末分别上升0.24、0.80、0.66个百分点,各级资本充足率均满足监管达标要求。 2025年,本行持续强化资本内生积累,并不断优化表内外资产业务结构,主动压降低效及无效资本占用,提高资本配置及使用效率。全年各级资本充足率持续满足监管达标要求,并保持一定的安全边际和缓冲区间,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资本支撑。本行根据中长期资本规划,适时做好资本补充,于2025年一季度、四季度各完成300亿元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发行,用于补充其他一级资本,保持合理的资本结构,夯实资本实力。 本行将持续强化资本管理,提升风险应对能力,动态前瞻地开展资本规划,做好资本积累、业务发展和股东回报之间的平衡。同时巩固多渠道资本补充机制,持续丰富和完善资本补充渠道,优化资本结构、控制资本成本,不断完善资本补充长效机制。 3.4.5关于银保业务 在居民财富增长、银行息差收窄背景下,财富管理业务进入高速发展期,行业竞合加剧,也促使商业银行以财富管理的视角升级、重构银保业务,全面开启银保业务价值转型之路。本行顺势先行,2021年已启动新银保业务改革,发挥平安集团综合金融优势,与平安寿险等深度合作、价值共创,将代理保险业务内嵌到财富管理体系中,全面提升客户服务的综合化、专业化水平,为本行私行财富业务的发展开拓新赛道。随着改革持续深入推进,本行银保业务在队伍建设、产品及服务等方面持续升级,价值贡献进一步释放,逐步成为本行大财富业务的重要增长引擎;2025年,本行代理个人保险保费规模同比增长35.3%。 队伍建设方面,本行顺应市场及客户需求变化,2025年上半年将新财富队伍与原有财富队伍整合为一支队伍,持续提升含保障配置在内的综合资产配置能力,通过整合资源、提升服务,进一步夯实银保在财富管理中的战略地位,为客户创造长期价值。同时,本行升级分层资产配置培养体系,强化银保专业顾问团队建设,并通过投资顾问、法税专家、康养专家等在内的专家顾问团队支持,将保险作为资产配置的重要组成部分,满足客户多元化资产配置需求。 产品及服务体系方面,本行深化与平安寿险协作,基于客户的养老、传承等方面需求,敏捷定制符合银行客户需求的保险产品,并依托平安集团“综合金融+医疗养老”资源禀赋,为客户提供“保险+医疗健康”“保险+居家养老”“保险+高端养老”及保险金信托等服务,提升产品价值。同时,本行持续强化科技赋能,升级银保运营流程,提升银保服务线上化水平,关注客户权益保护,切实保障客户利益。2025年,本行顺应市场趋势,积极引入多款分红险产品,探索与平安健康险的业务合作,进一步丰富产品线,提升市场竞争力,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更加定制化、智能化、一站式的财富管理解决方案,持续提升客户体验与财富健康度。 未来,顺应客户日益增长的养老、财富传承等需求,本行将持续深耕银保价值,聚焦队伍、产品、服务等驱动因子升级,推动银保业务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3.7市值管理制度和估值提升计划的制定落实情况 本行是否制定了市值管理制度。 本行是否披露了估值提升计划。 2025年3月14日,本行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估值提升计划》。本行估值提升计划具体方案为:一是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践行高质量发展;二是建立长效激励机制,促进持续稳健发展;三是合理规划现金分红的比例和频次,与股东共享发展成果;四是持续优化信息披露,回应市场关切;五是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增进市场认同;六是控股股东持股稳定,提振市场信心。有关具体内容请见本行于2025年3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估值提升计划》。 本行持续践行高质量发展,聚焦提升自身投资价值和回报能力,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本行贯彻落实估值提升计划的具体举措、工作进展及取得的成效请见第三章3.1总体经营情况及3.3主要业务讨论与分析、第四章4.4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至4.15公司普通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4.21环境和社会责任等相关内容。 3.8“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贯彻落实情况 本行是否披露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公告。 本行制定“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具体举措包括:一是不忘根本,价值文化深入内核,树牢回报投资者理念;二是坚守初心,增强聚焦主业意识,有效服务实体经济;三是创新驱动,推进科技化和数字化转型,支持科技企业发展;四是夯实治理,构建“五会一体”治理架构,拓宽投资者参与渠道;五是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完善信息披露,加强与股东的沟通。有关具体内容请见本行于2024年2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行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坚持以投资者为本,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执行到位。 本行贯彻落实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工作进展及取得的成效请见第三章3.1总体经营情况及3.3主要业务讨论与分析、第四章4.4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至4.15公司普通股利润分配及资本第四章 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 4.1公司治理的基本状况 报告期内,本行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监管要求,致力于进一步健全公司治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本行建立了包括公司章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和监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指引、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工作制度、股权事务管理办法、董监高所持本行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董监事履职评价办法等多项公司治理制度。 报告期内本行股东会严格按照《公司法》《章程》等有关规定,有效发挥职能。董事会向股东会负责,承担银行经营和管理的最终责任,按照法定程序召开会议,行使职权。监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与董事会、管理层保持密切的联系与沟通,开展董监高履职评价工作,有效履行各项监督职权和义务。本行管理层遵守诚信原则,谨慎、勤勉地履行职责并按董事会决策开展经营管理。 2025年12月16日,本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2026年1月4日,《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获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本行监事会及监事依法撤销,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公司治理制度同步废止。 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与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规定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4.2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保证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的独立情况 本行无实际控制人,本行与控股股东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完全分开,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的经营能力。资产方面,本行资产完整,产权关系明确,具有独立自主的经营活动场所和产权、商标注册权和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人员方面,本行与控股股东在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等方面相互独立,经营管理层成员均未在股东单位担任职务;财务方面,本行建立了独立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单独核算,独立纳税;机构方面,本行具有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的组织结构;业务方面,本行拥有自主的经营和销售体系。 4.3同业竞争情况 4.4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4.4.1基本情况 姓名 职务 任职 状态 性别 年龄 任期起止日期 期初持股数(股) 本期增持股份数量(股) 本期减持股份数量(股) 其他增减变动(股) 期末持股数(股) 股份增减变动的原因2023.11-换届行长任期: 首席财务官 现任 男 61 董事任期: 2020.1-换届 副行长任期: 2020.6- 首席财务官任 2020.1-换届 副行长任期: 注:(1)2025年12月16日,本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的相关议案。其中,张杰先生、 杨运杰先生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须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在本行新任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获得国家金杰先生、张杰先生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获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之日离任。2026年3月1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了张杰先生本行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2)2026年1月4日,《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获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本行监事会及监事依法撤销,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监管制度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3)本表所述人员未持有本行股票期权或被授予限制性股票。 4.4.2报告期是否存在任期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情况 4.4.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姓名 担任的职务 类型 日期 原因 郭建 非执行董事 任期满离任2025年12月16日 换届杨军 独立董事 任期满离任2025年12月16日 换届艾春荣 独立董事 任期满离任2025年12月16日 换届叶望春 监事长、职工监事 任期满离任2026年1月4日 换届车国宝 股东监事 任期满离任2026年1月4日 换届王春汉 外部监事 任期满离任2026年1月4日 换届韩小京 外部监事 任期满离任2026年1月4日 换届孙永桢 职工监事 任期满离任2026年1月4日 换届邓红 职工监事 任期满离任2026年1月4日 换届张杰 独立董事 被选举2026年3月13日 监管核准杨运杰 独立董事 被选举2025年12月16日 换届方蔚豪 副行长 聘任2025年6月22日 监管核准 4.4.4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专业背景、主要工作经历及目前在公司的主要职责谢永林先生,非执行董事、董事长。1968年出生,南京大学管理学博士、理学硕士。现任中国平安执行董事、总经理、联席首席执行官。2016年12月至今任平安银行董事长。 谢永林先生于1994年10月加入中国平安,从基层业务员做起,先后担任平安产险支公司副总经理,平安寿险分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平安寿险市场营销部总经理等职务。2005年6月至2006年3月任中国平安发展改革中心副主任,2006年3月至2013年11月先后担任平安银行运营总监、人力资源总监、副行长等职务,2013年11月至2016年11月先后担任平安证券董事长特别助理、总经理兼首席执行官、董事长,2016年9月至2019年12月任中国平安副总经理。2018年7月至今任中国平安党委副书记,2018年12月至今任中国平安联席首席执行官,2019年12月至今任中国平安总经理,2020年4月至今任中国平安执行董事。 冀光恒先生,执行董事、行长。1968年出生,北京大学经济地理学本科、人文地理学硕士、区域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 冀光恒先生于2020年4月加入中国平安,历任上海总部党委书记、总经理,陆金所控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平安副总经理。2022年7月至今任中国平安党委副书记。2023年6月至今任平安银行党委书记,2023年11月至今任平安银行执行董事、行长。 在加入中国平安前,冀先生曾出任宝能集团副董事长、联席总裁;上海农商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北京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北京市分行办公室主任兼党办主任,长安支行党委书记、行长,总行副行长专职秘书,总行住房信贷部市场开发处副处长;上海银工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郭晓涛先生,非执行董事。1971年出生,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现任中国平安执行董事、联席首席执行官、副总经理。2024年9月至今任平安银行董事。 郭晓涛先生于2019年9月加入中国平安,2022年8月至2023年9月先后任中国平安副首席人力资源执行官、首席人力资源执行官,此前曾先后任平安产险董事长特别助理、常务副总经理。2023年9月至今任中国平安联席首席执行官,2023年12月至今任中国平安副总经理,2024年9月至今任中国平安执行董事。 加入中国平安之前,郭晓涛先生曾任波士顿咨询公司董事总经理、全球合伙人、数字科技业务大中华区负责人,韦莱韬悦资本市场业务全球联席首席执行官。 付欣女士,非执行董事。1979年出生,上海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现任中国平安执行董事、副总经理、首席财务官(财务负责人)。2024年3月至今任平安银行董事。 付欣女士于2017年10月加入中国平安,任中国平安企划部总经理,2020年3月至2022年3月任中国平安副首席财务执行官,2022年3月至2023年9月任中国平安首席运营官。2023年8月至今任中国平安副总经理,2024年9月至今任中国平安执行董事,2025年3月至今任中国平安首席财务官(财务负责人)。 在加入中国平安前,付欣女士曾任罗兰贝格管理咨询金融行业合伙人、普华永道执行总监。 蔡方方女士,非执行董事。1974年出生,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会计专业硕士。现任中国平安执行董事、副总经理。2014年1月至今任平安银行董事。 蔡方方女士于2007年7月加入中国平安,2009年10月至2012年2月先后任中国平安人力资源中心薪酬规划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2012年2月至2013年9月任中国平安副首席财务执行官兼企划部总经理,2013年9月至2015年3月任中国平安副首席人力资源执行官,2014年7月至今任中国平安执行董事,2015年3月至2023年4月任中国平安首席人力资源执行官,2019年12月至今任中国平安副总经理。 加入中国平安前,蔡方方女士曾任华信惠悦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咨询总监和英国标准管理体系公司金融业审核总监等职务。 项有志先生,执行董事、副行长兼首席财务官。1964年出生,厦门大学管理学博士,高级会计师,非执业注册会计师。 1991年9月至1994年7月获厦门大学会计学硕士学位,1994年8月至1995年8月任华东冶金学院(现安徽工业大学)经济管理系讲师,1995年9月至1998年8月获厦门大学管理学博士学位,1998年9月至2007年4月历任招商银行总行会计部室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2007年4月至2013年7月先后任平安银行(原深圳发展银行)计财总监兼计财管理部总经理、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2013年7月至2014年5月任中国平安企划部总经理,2014年5月至2017年8月任中国平安财务总监兼财务部总经理。2017年8月至今任职于平安银行,2018年1月起任平安银行首席财务官,2020年1月起任平安银行执行董事,2020年6月起任平安银行副行长兼首席财务官。 杨志群先生,执行董事、副行长。1970年出生,南开大学世界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 杨志群先生于1991年至1996年10月任职于广州市九佛电器实业有限公司、中国南海石油联合服务总公司;1996年10月至2008年9月任职于中国民生银行,历任广州分行柜员、副科长、科长、市场一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天河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天河支行行长、分行行长高级助理、分行副行长;2008年10月至2011年2月历任原平安银行广州分行筹备组组长、分行行长;2011年3月至2015年3月任平安银行(原深圳发展银行)广州分行行长;2015年3月至2016年11月任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年11月至2023年12月任平安银行深圳分行党委书记,2017年5月至2023年12月任平安银行深圳分行行长,2017年5月至2019年4月任平安银行行长助理。 2019年4月至今任平安银行副行长,2020年1月至今任平安银行执行董事,2025年4月至今兼任平安银行北京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吴志攀先生,独立董事。1956年出生,法学博士学位,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2023年5月至今任平安银行独立董事。 吴志攀先生1975年9月参加工作,1978年至1988年在北京大学法律系学习,获法学学士、硕士、博士学位。1988年至今就职于北京大学,历任法律系讲师、副教授、教授,法律系副主任、主任,法学院院长,北京大学校长助理、副校长、常务副书记、常务副校长,并曾兼任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光华管理学院院长。 吴志攀教授的研究领域为金融法学、国际经济法、国际金融法,已出版《金融法概论》《国际金融法》等专著,曾任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起草小组顾问、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金融学会副会长等职,参与证券法起草工作,2020年起任中国证监会资本市场法治建设高级咨询专家。兼任蓝色光标及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国国航、民生银行、中国石油、中孚实业及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峰先生,独立董事。1966年出生,经济学(会计学)博士,现任厦门大学会计系教授、会计发展研究中心主任。2023年4月至今任平安银行独立董事。 刘峰先生1983年考入厦门大学会计系,1987年毕业留校任教,其间于1994年10月获经济学(会任教,并兼任中山大学现代会计与财务研究中心主任。2010年9月起在厦门大学会计系任教。先后担任过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厦门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现为厦门大学会计系教授、会计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当代会计评论》主编。 刘峰先生长期研究的领域是会计理论、会计准则、公司治理等,先后承担了多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重大基地项目。曾任财政部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成员,2020-2025年任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咨询委员会(IFRSAdvisoryCouncil)中国委员,2020年起任深圳证券交易所第一届、第二届会计专业咨询委员会委员。兼任厦门国贸、瑞幸咖啡、中国金贸独立董事,曾任傲农生物、德邦股份、中远航运(现更名为中远海特)、杭州银行、建发股份、荣泰健康、青岛海尔(现更名为海尔智家)等公司独立董事。 潘敏先生,独立董事。1966年出生,经济学博士学位,现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大学金融发展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2024年5月至今任平安银行独立董事。 潘敏先生1987年6月获武汉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1990年6月获武汉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2000年3月获日本神户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1990年7月至1995年9月任武汉大学管理学院金融系助教、讲师,2000年4月至2003年10月任武汉大学商学院讲师、副教授,2003年11月至今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其间,潘敏先生于2005年6月至2013年6月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金融系副主任;2013年7月至2017年12月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其中2016年1月至2017年12月任执行院长;2019年9月至2022年6月兼任湖南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潘敏先生的主要研究方向包括金融经济学、公司金融与银行治理、货币理论与政策等,兼任全国金融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金融学会理事、中国金融学年会理事等职,先后主持重大和一般项目课题20余项,发表论文70余篇,出版学术著作3部,曾获湖北省优秀成果奖。兼任财富趋势、恒丰理财独立董事,曾任聚辰股份、湖北银行独立董事。 张杰先生,独立董事。1965年出生,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26年3月至今任平安银行独立董事。 张杰先生1984年7月、1990年7月和1993年7月先后于陕西财经学院金融系获经济学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1984年7月至2000年4月任陕西财经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金融系常务副主任、主任,金融财政学院院长。2000年4月至2002年9月任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学术委员会主任、金融制度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2002年9月起在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任教,2007年3月至2010年3月任中国财政金融政策研究中心主任,2008年9月至2017年8月任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2009年12月至2024年6月任国际货币研究所(IMI)所长,现为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入选国家高层次人才计划,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兼任中国金融学会常务理事等,曾任国务院参事室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 张杰先生长期致力于制度金融学以及中国金融制度与金融发展问题的研究,代表性学术著作有《天圆地方的困惑:中国货币历史文化之总考察》《中国金融制度的结构与变迁》《金融分析的制度范式:制度金融学导论》等,曾获教育部首届“高校青年教师奖”、首届孙冶方“金融创新奖”著作奖等。曾任工商银行外部监事、农业银行外部监事、兴业银行独立董事等。 方蔚豪先生,副行长。1973年出生,北京理工大学机械工程及自动化专业本科,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西安交通大学应用经济学博士。 方蔚豪先生于2012年8月加入中国平安,先后曾任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兼CEO,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平安医疗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CEO,平安健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兼CEO,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在加入中国平安前,方先生曾出任远东宏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中化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中化国际实业有限公司业务经理。 周强先生,董事会秘书。1972年出生,南开大学金融学系国际金融专业毕业,经济学博士。 周强先生于2001年7月至2007年4月历任平安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经理、投行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2007年4月至2011年10月任中国平安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证券事务代表,2011年10月至2014年5月历任平安证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4年6月至今,任平安银行董事会秘书。 4.4.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同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的情况 4.4.6董事在股东单位的任职情况 姓名 任职股东单位 职务 任期 谢永林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2020年4月-至今 总经理2019年12月-至今联席首席执行官2018年12月-至今郭晓涛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2024年9月-至今副总经理2023年12月-至今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非执行董事2024年5月-至今付欣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2024年9月-至今副总经理2023年8月-至今首席财务官(财务负责人)2025年3月-至今蔡方方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2014年7月-至今副总经理2019年12月-至今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非执行董事2013年12月-至今 4.4.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除股东单位外的其他单位的任职、兼职情况 姓名 其他单位名称 职务 谢永林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非执行董事 郭晓涛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非执行董事壹账通金融科技有限公司 非执行董事平安健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长付欣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非执行董事平安健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非执行董事壹账通金融科技有限公司 非执行董事蔡方方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非执行董事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非执行董事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非执行董事深圳平安综合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非执行董事陆金所控股有限公司 非执行董事平安健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非执行董事吴志攀 北京大学 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董事刘峰 厦门大学 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会计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瑞幸咖啡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中国金茂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潘敏 武汉大学 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深圳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恒丰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董事张杰 中国人民大学 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4.4.8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 4.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决策程序、报酬确定依据以及实际支付情况:本行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方案由本行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本行董事、监事的报酬方案分别由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本行股东会审议通过。 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上述人员未在本行领取报酬。 (2)当年新任或离任人员报告期内从本行结算的薪酬,按报告期内在职时间折算。 (3)本行履职的执行董事、职工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税前薪酬总额仍在确认过程中,其余部分待确认之后另行披露。 (4)作为中国平安的成员公司,本行高级管理人员与部分核心人员可自愿参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服务计划》和《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核心人员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为员工应付薪酬额度,其最终实际结算情况将按该等计划所规定的条件确认。 报告期末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际获得薪酬的考核依据 领取津贴的独立董事和不在本行领取董事报酬的董事不适用薪酬考核安排,下同。本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方案结合业务规划、风险合规及社会责任要求确定,考评结果与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等挂钩报告期末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际获得薪酬的考核完成情况 本行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的履职评价及考核结果仍在确认过程中,待确认后另行披露报告期末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际获得薪酬的递延支付安排 根据《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和本行相关规定,本行高级管理人员的部分绩效薪酬将进行延期支付,延期支付期限为3年,其中主要高级管理人员延期支付比例为50%,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延期支付比例为40%。本行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从本行结算的报酬总额中,包括了进行延期且尚未支付的部分报告期末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际获得薪酬的止付追索情况 根据《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关于建立完善银行保险机构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机制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本行制定了绩效薪酬追索扣回管理办法,并根据风险超常暴露情况及违规违纪情形轻重等,执行相应的绩效薪酬追索扣回,确保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与风险调整后的绩效表现相一致 4.6薪酬管理架构及决策程序 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占成员的半数以上,委员会成员拥有专业知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董事会授权,依照《公司章程》和《平安银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职责,主要负责审议全行薪酬管理制度和政策,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层人员的薪酬方案,向董事会提出薪酬方案建议,并监督方案实施。 4.7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与激励机制 报告期内本行根据年度经营计划的达成情况,从合规经营、风险管理、经营效益、发展转型、社会责任五个维度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高级管理人员的奖金与考评结果紧密挂钩。同时,建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机制,确保薪酬激励与风险调整后的业绩相匹配,促进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本行将持续完善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 4.8报告期内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4.8.1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说明:无。 4.8.2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4.8.3董事履行职责的其他说明 董事对本行有关建议是否被采纳 2025年,本行董事在会议及闭会期间提出多项意见和建议,全部得到本行采纳或回应。本行独立董事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次,审议通过13项议案。独立董事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行章程的要求,主动、有效、独立地履行职责,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发表客观、公正的意见共计24项,维护本行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为本行公司治理优化、董事会建设和经营管理进步作出应有贡献。 4.9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在报告期内的情况 本行董事会下设6个专门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32次会议,审议通过82项议案,听取或审阅63项报告和备案文件。 委员会名称 成员情况 会议 次数 会议日期 会议内容 战略发展与 消费者权益 保护委员会 主席:冀光恒 委员:付欣、蔡方方、郭建、艾春荣 52025年3月31日4月18日6月27日8月22日9月24日 审议通过发行金融债券一般性授权、消费者权益保护年度工作总结及工作规划、投诉综合治理方案、资本性债券发行规划及相关授权、2025-2029年资本规划、修订绿色金融业务管理办法、行使优先股赎回权、消费投诉治理工作报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报告审计委员会 主席:刘峰委员:付欣、蔡方方、艾春荣、吴志攀 52025年3月13日3月31日4月18日8月21日10月24日 审议通过定期报告及摘要、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利润分配预案、财务决算报告和预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业务连续性管理专项审计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暨工作计划及预算、第三支柱报告、聘请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并表管理情况报告、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听取审阅半年度审阅报告、季度商定程序报告、合规工作报告、数据治理工作报告、从业人员行为评估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风险管理委员会 主席:蔡方方委员:项有志、杨志群、杨军、潘敏 92025年2月18日3月13日3月31日4月17日6月27日8月21日9月24日10月22日12月29日 审议通过零售风险模型管理办法、全面风险管理报告、风险偏好陈述书、修订全面风险管理办法、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优化方案、修订信用风险管理办法、理财产品销售重要策略、制度和程序、制定代理销售理财业务范围控制管理办法、修订对公渠道代理销售业务管理办法、修订对公渠道代理销售理财业务管理办法、修订对公渠道代理销售公募基金业务管理办法、修订零售渠道代理销售理财业务管理办法、修订同业渠道代理销售理财业务管理办法、涉刑案件风险防控情况评估、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报告、修订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办法、修订互联网贷款相关管理办法、修订业务连续性管理办法、2025年度恢复计划、修订金融工具估值管理办法、修订市场风险管理基本办法、制定个人贷款橙e贷产品管理办法、修订零售贷款互联网业务合作机构管理办法、修订代销理财相关管理办法、修订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衍生品业务开展情况及风险管理情况的评价报告。听取审阅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优化方案投产前验证报告、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投产后验证报告、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报告、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工作情况报告、流动性风险管理报告、负债质量管理报告、理财业务情况报告、信息科技工作报告、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管理报告、互联网贷款业务评估报告、反洗钱工作报告、信息科技外包风险评估报告、新一代分布式核心系统投产风险评估报告、重大操作风险事件报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主席:艾春荣委员:郭晓涛、项有志、刘峰、潘敏 52025年2月18日项、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听取审阅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绩效奖金预发及结算的报告、高级管理人员参与长期服务计划的情况报告注:本行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十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设置与人员组成的议案》。张杰先生和杨运杰先生在第十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任职自其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获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后生效。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杨军先生和艾春荣先生将继续履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责,并在杨运杰先生和张杰先生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获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之日离任。2026年3月1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了张杰先生本行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本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按照监管法规和工作细则等同意各项议案,并对相关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其他履行职责的情况:无;异议事项具体情况:无。4.10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审计委员会在报告期内的监督活动中发现本行是否存在风险审计委员会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4.11监事会工作情况监事会在报告期内的监督活动中发现本行是否存在风险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4.11.1监事会构成与工作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广大员工负责的态度,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监管机构各类指引、本行章程及监事会各项规章制度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依法合规运作,形成了会议监督、战略监督、巡检调研监督、履职评价监督、外审检查监督、沟通约谈监督等较为完善的监督体系,为本行业务稳健发展、强化风险控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第十一届监事会下设审计与监督委员会、提名与考核委员会等2个专门委员会。2025年,监事会共召开监事会会议4次,监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5次(其中:审计与监督委员会4次,提名与考核委员会1次),并就本行财务核算、董监高履职及相关报告和结论发表意见。监事长和监事会成员全年还现场列席了董事会会议6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9次,出席了股东会2次,监事代表直接参加了大部分全行经营工作会议、合规内控与案防会议及风控会议,有效行使了对董事会和高管层的履职监督及对本行财务管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监督职能。4.11.2外部监事工作情况报告期内,本行外部监事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行章程的要求,主动、有效、独立地履行监督职责,发表独立意见,维护本行整体利益,为本行公司治理优化和监督机制的完善作出应有贡献。报告期内,本行通过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等形式,就本行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项与机构投资者进行了多次沟通,并接受个人投资者电话咨询。内容主要包括:本行的经营管理情况和发展战略,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及其说明。本行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遵循公平信息披露的原则,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报告期内本行接待投资者的主要情况如下:接待时间 接待地点 接待方式 接待对象类型 接待对象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调研的基本情况索引 2025年1月16日 深圳 实地调研 机构 境内投资者 本行的经营管理情况和发展战略,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及其说明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4.13机构和员工情况4.13.1机构建设情况三亚分行 128三亚市吉阳区新风路 号 2 7,463 36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 福州市马尾区马尾镇江滨东大道68号 1 7,421 21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分行 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 1 7,289 18阜阳分行 阜阳市颍州区颍淮大道666号 2 7,282 38芜湖分行 芜湖市镜湖区北京中路与九华中路交口伟星时代金融中心裙楼 3 7,080 51临沂分行 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路10号 4 6,809 76沧州分行 沧州市运河区上海路与吉林大道路口西南角天驰国际商务办公楼 2 6,631 57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行 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18号 1 6,589 12漳州分行 漳州市芗城区南昌中路68号 5 6,445 65兰州分行 兰州市城关区雁滩路4286号 4 6,296 127徐州分行 徐州市泉山区西安北路2号 2 5,711 72乐山分行 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南段358、370号 3 5,624 44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 168天津市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四路 号 1 5,585 29盐城分行 盐城市城南新区世纪大道611号 2 5,487 61荆州分行 荆州市沙市区北京路249号 4 5,374 58威海分行 威海市环翠区青岛北路75号 3 5,073 44镇江分行 镇江市润州区何家湾路8号 1 4,996 42柳州分行 柳州市鱼峰区文昌路17号 1 4,912 29开封分行 开封市龙亭区金明大道169号 2 4,744 35宜昌分行 宜昌市伍家岗区夷陵大道179号 3 4,661 45洛阳分行 洛阳市洛龙区长兴街123号 4 4,630 64襄阳分行 襄阳市樊城区春园西路10号 4 4,539 64衡阳分行 衡阳市蒸湘区解放大道21号 1 4,516 30扬州分行 扬州市经济开发区江阳中路447号 3 4,107 63赣州分行 赣州市章贡区新赣州大道18号 3 3,971 55绵阳分行 绵阳市高新区火炬西街北段116号 2 3,853 39济宁分行 济宁市任城区共青团路14号 2 3,807 48廊坊分行 廊坊市广阳区爱民东道83号 3 3,107 69莆田分行 莆田市荔城区镇海街道梅园东路521号 3 2,937 54泰安分行 泰安市泰山区东岳大街286-1号 2 2,725 41淄博分行 淄博市高新区中润大道1号 3 2,558 50汕头分行 汕头市龙湖区长平路95号 3 2,422 74九江分行 九江市浔阳区庐山南路293号 1 2,301 28南阳分行 南阳市卧龙区中州路122号 2 2,289 38日照分行 日照市东港区泰安路89号 2 2,274 31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 重庆市渝北区财富大道1号 1 2,129 14新乡分行 新乡市红旗区金穗大道(东)680号 1 2,118 30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分行 厦门市湖里区象屿路99号 1 2,016 10保定分行 保定市竞秀区朝阳北大街588号 2 2,010 70湛江分行 湛江市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大道中71号 2 1,884 52咸阳分行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东路11号 1 1,842 35包头分行 4-1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 号 2 1,819 33岳阳分行 岳阳市岳阳楼区金鹗中路9号 2 1,794 29邯郸分行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东路455号 1 1,786 46遵义分行 遵义市汇川区厦门路天安大厦183号 2 1,623 39德阳分行 德阳市旌阳区长江西路一段308号 2 1,540 32常德分行 常德市武陵区龙港路448号 1 1,453 26晋中分行 233晋中市榆次区新建北路 号 2 1,245 30红河分行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朝阳路与学海路交叉口金岸品城3幢101号 2 1,186 35江门分行 江门市蓬江区发展大道79号 2 1,033 37信用卡中心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1号 78 390,351 1,518汽车消费金融中心 深圳市福田区福中社区金田路4036号 68 298,825 1,881合计 1,108 / 41,225注:(1)机构数按营业执照口径统计。 (2)上表中“资产规模”未扣除分支机构往来轧差金额。 4.13.2员工情况 2025年末,本集团共有在职员工41,698人(含派遣人员),需承担退休费的离职职工79人;其中,本行在职员工41,225人,平安理财在职员工473人。专业构成为:业务人员32,945人,专业技术人员6,518人,管理支持人员2,235人;学历分布为:94.7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99.46%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1)员工薪酬政策 为配合本行中长期战略发展目标,充分发挥薪酬资源对战略转型要求及激发业务活力的导向作用,本行通过完善薪酬激励机制,合理设计薪酬结构和水平,逐步建立了以“总额管理、匹配市场、个体差异、结构合理、风险递延”为导向的薪酬政策。 基于良好的公司治理要求,本行已将风险因素纳入激励机制进行考核评价,通过设立多维度的指标以综合衡量各经营单位的业绩表现,并建立了薪酬资源与考核结果的挂钩联动机制。同时,本行也建立了员工奖金与其个人绩效、组织绩效的联动机制,充分调动机构与员工的积极性。 为更好地防范风险,防止激励不当或过度激励,本行建立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和绩效薪酬追索扣回相关机制,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对风险有重要影响的员工。绩效薪酬延期支付的期限与风险暴露期限相匹配且不少于3年,并根据风险超常暴露情况及违规违纪情形轻重等,决策到期是否支付以及支付比例。 (2)员工培养与发展2025年,本行结合战略及业务发展、人才培育要求,以“培育面向未来的综合化金融人才,驱动组织转型、业务发展”为主线,围绕干部领导力、业务敏捷训战、中台标准化认证,开展近7,000场线上线下培训,全方位提升员工的专业能力与综合素养。结合AI发展趋势,通过线上学习平台、行内AI工具等全面推广AI训练,通过业务产品知识问答助手、AI导师等平台,提升训练效率效果。 组织推动800余干部参加平安集团公开班,以及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业协会等培训,全方位提升视野及专业能力。 4.14报告期末部门设置情况4.15公司普通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4.15.1报告期内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本行于2024年5月24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2026年度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度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在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至35%之间。除年度利润分配外,本行还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除非股东会另有决议,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可根据本规划确定的现金分红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批准中期现金分红方案。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25年度,本行经审计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11.58亿元,年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2,660.23亿元。本行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26.33亿元,扣除2025年发放的“平银优01”优先股股息人民币8.74亿元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利息人民币16.45亿元后,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401.14亿元。依据上述利润情况及国家有关规定,本行2025年度作如下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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