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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西发(000752)经营总结 | 截止日期 | 2023-06-30 | 信息来源 | 2023年中期报告 | 经营情况 |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三、主营业务分析 概述 参见“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相关内容。 少。 营业成本 103,318,485.78 148,915,280.04 -30.62% 主要系报告期销量减少致营业成本同向下降,同时报告期公司罐装啤酒转为自行生产,故营业成本下降。销售费用 4,040,559.61 5,382,459.66 -24.93% 主要系2022年度为拓展销售开展的市场调研,本报告期不再产生本项费用,故报告期销售费用同比减少。管理费用 13,907,678.82 12,522,367.79 11.06%财务费用 17,985,292.03 12,162,015.57 47.88% 报告期子公司拉萨啤酒不再计提五大应收款利息所致。所得税费用 2,753,737.32 2,401,456.62 14.6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088,404.43 14,661,360.38 16.55%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7,066,188.44 -1,677,000.00 2,706.57% 主要系报告期子公司拉萨啤酒购买生产线设备同比增加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大幅增加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000,000.00 -5,000,000.00 20.00%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5,977,784.01 7,984,360.38 -550.60% 主要系报告期子公司拉萨啤酒购买生产线设备同比增加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大幅增加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适用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没有发生重大变动。营业收入构成公司主营业务数据统计口径在报告期发生调整的情况下,公司最近1期按报告期末口径调整后的主营业务数据□适用 不适用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中的“食品及酒制造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销售费用构成明细 四、非主营业务分析 适用□不适用 五、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2、主要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公告日,公司5个银行账户被冻结(上述被冻结账户为母公司账户,公司为控股型公司,所涉账户冻结情况未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生产经营,上述账户非公司主要银行账户),母公司被冻结额度为33,137.25万元,实际被冻结金 额1.82万元;公司持有的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西藏银河商贸有限公司、苏州华信善达力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四川恒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诚善达(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状态为冻结或者轮候冻结。 六、投资状况分析 1、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的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1、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出售重大资产。 2、出售重大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八、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不适用 四川恒生科技 发展有限公司 参股公司 高尔夫 10,000万元 443,815,111.59 394,717,828.68 17,293,082.57 -8,341,838.54 -8,329,303.01 苏州华信善达力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参股公司 项目投资 60,000万元 60,980,188.89 52,853,287.89 81,757.11 81,757.11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本公司委派3名,董事长由本公司委派。本公司对拉萨啤酒具有控制权,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注2:2022年度,公司对四川恒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生科技”)进行减值测试,未发现公司对其的长期股权投资出现减值。注3:2016年12月23日,本公司与华信善达(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广核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签订合伙协议,约定公司出资3亿元参与苏州华信善达力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力创基金”),公司已按协议规定出资3亿元,能够对力创基金产生重大影响,对其投资按照权益法核算。苏州华信善达力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存续期于2021年12月23日届满,根据力创基金合伙协议的相关规定,合伙企业存续期届满,即可解散并开始清算程序。2022年2月公司收到《关于苏州华信善达力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到期清算的说明》,因执行事务合伙人难以取得全体合伙人书面一致同意延期的意见,因此决定不再延期,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清算,故力创基金于2022年开始自行清算。2023年2月,公司收到华信合伙企业清算组邮寄的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及决定书《(2023)苏0591强清1号》,因力创基金合伙人中广核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广核”)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法院裁定受理中广核的申请并指定清算组对力创基金开展清算工作,公司作为力创基金出资人,已委派代表作为清算组成员参与清算工作。截至本报告日,力创基金的清算工作仍在进行中。 九、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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