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发对象 | 远海投资有限公司,麦格理银行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上海重阳战略投资有限公司-重阳战略才智基金,上海重阳战略投资有限公司-重阳战略英智基金,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UBS AG,Barclays Bank PLC,Norges Bank,Caisse de depot et placement du Quebec,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景林景泰丰收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安联环球投资新加坡有限公司,GIC Privite Limited,深圳市远致瑞信混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Schroder Investment Management (Hong Kong) Limited,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景林价值基金,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新余国寿尚信益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霍尔果斯航信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深圳明德控股发展有限公司、嘉强顺风(深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招广投资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元禾顺风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古玉秋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顺达丰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 | 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