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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毅达(600610)经营总结 | 截止日期 | 2024-12-31 | 信息来源 | 2024年年度报告 | 经营情况 | 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一)生产经营情况 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09,967.45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08.39万元,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1、公司治理方面 公司严格按照各项管理制度依法规范运作,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权责明确、运作规范。 2024年公司董事会依法有效地召集和召开了 8次股东会、13次董事会,公司监事会依法有效地召开了 11次会议。公司管理层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和生产经营分析会议,提高组织沟通效率,提升经营决策质量。通过不断完善管理架构和管理流程,明确职责权限,优化各类考核标准,提升企业整体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 2、生产管理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继续保持平稳有序,多元醇系列产品产量、质量稳定。公司通过不断推进节能降耗改造和精细化管理,部分原材料和能源的单位产量消耗指标有所下降;公司根据市场需求灵活调整产品结构,通过工艺优化及精细化管理等措施,进一步提升了多元醇产品的质量。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优化生产现场管理体系,增强设备运行效能,全面排查并消除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提高生产工艺技术水平,公司生产装置有效生产时间持续稳定。 3、销售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保持平稳,产销基本平衡,受宏观经济、市场环境及供需变化影响,多元醇系列产品价格与上年同期相比有所回升,产销量较去年同期略有增加,多元醇系列产品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11.16%。受原材料玉米价格下跌、酒精行业产能过剩及养殖业低迷等多重因素影响,酒精和 DDGS饲料产品价格较上年同期降幅明显,公司有计划的降低酒精装置产量,酒精装置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33.69%。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10.83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9.63%。 4、研发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经营发展规划,在现有产品提质优化、节能降耗和新产品、新工艺开发两个方向继续开展技术研发工作,新申请发明专利 9件,取得授权发明专利 1件;获评自治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依托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多元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和“赤峰市多元醇化工新材料重点实验室”四个研发平台,与上海交通大学、天津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等国内知名高校及科研院所合作,开发和储备新产品、新技术,进一步提升了公司创新力和核心竞争力。 5、安全环保和职业健康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推动和落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相关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在安全理念、安全责任、安全规划、安全法制、安全标准、安全科技、安全工程、安全素质等方面补齐短板、优化弱项,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提高整改质量,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公司创造安全稳定的生产环境。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国家《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新修订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积极参与《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反馈,全面加强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和宣传贯彻,持续推进并落实职业健康管理相关工作,有效地实现职业病预防及职业卫生管控。 (二)积极推进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 为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减轻财务费用压力,增加公司资本实力,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方式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4年8月13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的议案。本次的发行对象天津信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68,403,908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1,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天津信璟已与公司控股股东兴融 4号资管计划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按照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 68,403,908股计算,不考虑其他股份变动影响因素,本次发行完成后,天津信璟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6.00%,兴融 4号资管计划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 28.82%,兴融 4号资管计划仍为公司控股股东,信达证券作为兴融 4号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仍代为行使实际控制人权利。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2024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的议案。 2025年2月12日,公司披露了《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上交所依据相关规定对公司报送的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该项申请文件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核。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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