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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601988)经营总结
截止日期2024-12-31
信息来源2024年年度报告
经营情况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综合财务回顾
  经济与金融环境
  2024年,全球经济增长动能偏弱。总需求增速下滑,总供给逐步改善,通货膨胀压力总体回落,贸易规模总体上升。主要经济体表现分化,美国经济保持韧性,欧洲经济温和增长,日本经济复苏不及预期,新兴经济体相对稳健。
  主要发达经济体货币政策分化。美联储重启降息周期,欧洲央行多次降息,日本两次加息、退出负利率。外汇市场波动加剧,美元指数整体呈现上升态势。跨境资本流动规模回升,区域分化显著。美债收益率触底反弹,日本国债收益率持续抬升。全球股市震荡上行,大宗商品价格中枢下移。
  中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生产保持增长,需求延续恢复,就业物价总体稳定,产业发展稳中有进,新质生产力培育壮大,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2024年,国内生产总值(GDP)同比增长5.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3.5%,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5.8%,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同比增长3.2%,货物进出口总额(人民币计价)同比增长5.0%,贸易顺差7.1万亿元,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上涨0.2%。
  中国稳健的货币政策灵活适度、精准有效,加大逆周期调节力度,引导货币信贷总量合理增长、均衡投放,促进社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推动金融资源更多流向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为经济回升向好创造适宜的货币金融环境。2024年末,广义货币供应量(M2)余额313.5万亿元,同比增长7.3%;人民币贷款余额255.7万亿元,同比增长7.6%;社会融资规模存量408.3万亿元,同比增长8%;上证综合指数3,352点,比上年末上涨12.7%;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为7.1884,比上年末贬值1.5%。
  中国银行业统筹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积极支持培育新质生产力,更好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服务质效,促进“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加强对低碳转型领域的金融支持,助力实现“双碳”目标。加快普惠小微、民营企业信贷投放,不断优化普惠金融服务体系。提高对银发经济和养老产业的支持力度,更好满足养老金融需求。持续推进数字化转型,不断提升金融服务智能化水平。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主要风险监管指标处于合理区间,风险抵御能力充足。2024年末,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444.6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6.5%;总负债408.1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6.5%。商业银行全年累计实现净利润2.3万亿元,年末不良贷款余额3.3万亿元,不良贷款率1.50%,拨备覆盖率211.19%,资本充足率15.74%。
  利润表主要项目分析
  本行围绕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持续提升实体经济服务质效,经营业绩实现稳中有进。2024年,集团实现净利润2,527.19亿元,同比增加63.48亿元,增长2.58%;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378.41亿元,同比增加59.37亿元,增长2.56%。平均总资产回报率(ROA)0.75%,净资产收益率(ROE)9.50%。
  利息净收入与净息差
  2024年,集团实现利息净收入 4,489.34亿元,同比减少 176.11亿元,下降3.77%。其中,利息收入 10,715.39亿元,同比增加 226.88亿元,增长2.16%;利息支出 6,226.05亿元,同比增加 402.99亿元,增长6.92%。
  利息收入
  2024年,发放贷款和垫款利息收入7,453.55亿元,同比减少52.46亿元,下降0.70%,主要是发放贷款和垫款收益率下降。
  金融投资利息收入2,171.28亿元,同比增加248.35亿元,增长12.92%,主要是投资规模增长带动。
  存放央行及存拆放同业利息收入1,090.56亿元,同比增加30.99亿元,增长2.92%,主要是存放央行及存拆放同业规模增长带动。
  利息支出
  2024年,吸收存款利息支出4,574.86亿元,同比增加66.35亿元,增长1.47%,主要是吸收存款规模增长。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和拆入款项利息支出1,071.17亿元,同比增加214.39亿元,增长25.02%,主要是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和拆入款项规模增长,且付息率有所上升。
  发行债券利息支出580.02亿元,同比增加122.25亿元,增长26.71%,主要是发行债券规模增长。
  净息差
  2024年,集团净息差1.40%,同比下降19个基点。从资产端看,生息资产平均收益率下降24个基点,主要是受境内人民币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下调及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等因素影响,人民币资产收益率下降,但外币资产收益率上升,部分抵消了人民币资产收益率下降的影响。
  境内人民币中长期发放贷款和垫款平均余额在境内人民币发放贷款和垫款中的占比为74.15%。
  从负债端看,付息负债平均付息率下降6个基点,主要是本行持续加强负债主动管理,坚持量价协同发展策略,强化存款成本管控,人民币负债付息率有所下降。
  集团主要生息资产和付息负债项目的平均余额 、平均利率以及利息收支受规模因素和利率因2
  1 金融投资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券、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券、信托投资及资产管理计划等。
  2 存放央行及存拆放同业包括法定准备金、超额存款准备金、其他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以及存拆放同业。
  3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和拆入款项包括同业存拆入、对央行负债以及其他款项。
  注:其他存款包含结构性存款。
  非利息收入
  2024年,集团实现非利息收入 1,811.56亿元,同比增加 248.12亿元,增长15.87%。非利息收入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为 28.75%。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集团实现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765.90亿元,同比减少22.75亿元,下降2.88%。主要是受市场环境影响,受托、信用承诺及代理业务等收入减少。
  集团实现其他非利息收入 1,045.66亿元,同比增加 270.87亿元,增长34.96%。主要是本行主动把握金融市场机遇,投资收益增长较好。见财务报表附注七、36,37,38,39。
  本行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行,持续优化费用开支结构,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促进提高资源投入产出效率。2024年,集团营业支出3,376.27亿元,同比增加88.11亿元,增长2.68%。
  本行持续加强成本管理,优化费用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费用开支,积极支持科技创新和数字化经营,集团成本收入比为28.77%,同比上升0.27个百分点,保持在较低水平。集团业务及管理费1,812.62亿元,同比增加37.59亿元,增长2.12%。见财务报表附注七、41。
  资产减值损失
  本行不断增强风险管理的主动性和前瞻性,信贷资产质量保持基本稳定。同时,严格遵循审慎稳健的拨备政策,保持充足的风险抵御能力。2024年,集团资产减值损失1,027.22亿元,同比减少38.40亿元,下降3.60%。其中,集团贷款减值损失1,208.61亿元,同比增加147.47亿元,增长13.90%。贷款质量和贷款减值准备情况见“风险管理—信用风险管理”部分和财务报表附注七、6,16和十一、2。
  所得税
  2024年,集团所得税费用422.35亿元,同比减少70.02亿元,下降14.22%。实际税率14.32%。
  集团所得税费用与按法定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之间的调节过程见财务报表附注七、44。
  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分析
  本行坚持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动态调整业务策略,持续优化业务结构,资产负债保持平稳增长。2024年末,集团资产总计 350,612.9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26,291.33亿元,增长8.11%;集团负债合计 321,083.3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24,329.84亿元,增长8.20%。
  注:其他借入资金包括应付债券、长期借款。
  发放贷款和垫款
  本行切实履行国有大行责任,扎实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加大对国家重大战略、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贷款业务保持平稳均衡增长。2024年末,集团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 215,940.6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16,322.89亿元,增长8.18%。其中,人民币贷款和垫款总额 185,145.2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18,108.60亿元,增长10.84%;外币贷款和垫款总额折合 4,284.05亿美元,比上年末减少 316.06亿美元,下降6.87%。见财务报表附注七、6。
  本行密切关注宏观形势变化,持续调整优化信贷结构,切实加强重点领域风险识别和管控,着力加大不良资产清收化解力度,资产质量保持基本稳定。2024年末,集团贷款减值准备余额 5,391.7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538.79亿元。集团不良重组贷款总额为 987.4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397.81亿元;在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不含应计利息)中的占比为 0.46%,比上年末上升 0.16个百分点。
  按地区划分的发放贷款和垫款
  注:金融债券指金融机构法人在债券市场发行的有价债券,包括政策性银行发行的债券、同业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
  债券,但不包括重组债券及央行票据。吸收存款本行加快产品和服务创新,持续提升金融服务质效,推动存款业务高质量发展。一方面,稳步拓宽存款来源,积极开展代发薪、社保卡、个人养老金、现金管理、快捷支付等重点业务;另一方面,持续提升存款质量,主动优化产品结构,人民币存款成本保持稳中有降。2024年末,集团吸收存款总额 242,025.8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12,955.38亿元,增长5.66%。其中,人民币吸收存款总额 193,341.7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10,517.02亿元,增长5.75%;外币吸收存款总额折合 6,772.60亿美元,比上年末增加 243.20亿美元,增长3.72%。注:其他项目包含应付利息。按地区划分的吸收存款本行持续加强负债质量管理,主动优化负债结构,推动集团负债业务稳健发展。积极落实监管要求,根据经营战略、风险偏好、总体业务特征等因素,对负债来源、结构、成本等方面实施有效管控,更好适应业务发展需要,相关指标均满足内外部管理要求;加大吸收存款拓展力度,加强内外部定价管理,强化市场化融资能力,合理控制负债业务期限、币种等方面的错配程度,持续提升负债质量管理水平。所有者权益
  2024年末,集团所有者权益合计29,529.6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961.49亿元,增长7.12%。主要影响因素有:(1)2024年,集团实现净利润2,527.19亿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378.41亿元。(2)本行稳步推进外部资本补充,并做好存量资本管理,成功发行500亿元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赎回400亿元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3)根据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连同已派发的2024年中期现金股利,2024年派发普通股现金股利1,051.55亿元。
  (4)本行派发优先股股息51.81亿元、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利息110.39亿元。见财务报表之“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资产负债表表外项目
  本集团资产负债表表外项目包括代理投融资服务类、中介服务类、衍生金融工具、或有事项及承诺等。其中,代理投融资服务类主要包括资管产品、委托贷款、代理发行和承销债券等;中介服务类主要包括代理代销业务、资产托管、财务顾问咨询等;衍生金融工具主要包括外汇衍生工具、利率衍生工具、权益性衍生工具、信用衍生工具、贵金属及其他商品衍生工具等,见财务报表附注七、4;或有事项及承诺主要包括法律诉讼及仲裁、抵质押资产、接受的抵质押物、信用承诺、资本性承诺、经营租赁、国债兑付承诺和证券承销承诺等,见财务报表附注九。
  2024年,本集团坚持稳健发展原则,不断丰富表外产品,加强表内外产品联动,充分发挥表外业务营销触达点多、服务面广的特点,持续提升综合金融服务水平。加强集团表外业务统筹管理与全面风险管理,完善相关制度流程,明确表外业务发展策略,筑牢表外业务发展根基。
  现金流量分析
  2024年末,集团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3,689.29亿元,比上年末减少1,477.96亿元。
  2024年,集团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为净流入5,509.66亿元,净流入额同比下降2,654.80亿元。主要是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同比下降。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为净流出 8,059.86亿元,净流出额同比增加 2,665.58亿元。主要是投资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为净流入1,118.60亿元,净流入额同比下降80.02亿元。主要是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
  分部信息
  从地区角度,本集团主要在三大地区开展业务活动,包括境内、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及其他国家和地区。从业务角度,本集团提供的金融服务主要包括公司金融业务、个人金融业务、资金业务、投资银行业务、保险业务及其他业务。
  3
  2024年末,境内资产总额 286,101.7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21,399.82亿元,增长8.08%,占集团资产总额的 77.52%。2024年,实现利润总额 2,167.12亿元,同比减少 131.46亿元,下降5.72%,对集团利润总额的贡献为 73.28%。
  2024年末,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产总额 57,112.5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4,832.14亿元,增长9.24%,占集团资产总额的 15.47%。2024年,实现利润总额 606.86亿元,同比增加 70.17亿元,增长13.07%,对集团利润总额的贡献为 20.52%。
  2024年末,其他国家和地区资产总额 25,856.4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2,128.51亿元,增长8.97%,占集团资产总额的 7.01%。2024年,实现利润总额 183.52亿元,同比增加 47.69亿元,增长35.11%,对集团利润总额的贡献为 6.20%。
  集团地区分部、业务分部的其他经营业绩与财务状况,见财务报表附注八。
  重要会计估计和判断
  本行作出的会计估计和判断通常会影响下一会计年度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本行根据历史经验以及对未来事件的合理预期等因素作出会计估计和判断,并且会持续对其进行后续评估。
  本行管理层相信,本行作出的估计和判断,均已适当地反映本行面临的经营环境。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见财务报表附注四、五。
  公允价值计量
  公允价值计量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本行针对公允价值计量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根据《商业银行金融工具公允价值估值监管指引》《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参照巴塞尔协议,并借鉴国际同业在估值方面的实践经验,制定《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工具公允价值估值政策》,以规范本行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及时准确进行信息披露。持有与公允价值计量相关项目的主要情况见财务报表附注十一、5。
  其他财务信息
  本行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按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编制的所有者权益与净利润没有差异,相关说明见财务报表补充信息一。
  业务回顾
  专题一:扎实做好“五篇大文章”
  今年以来,本行认真落实国家战略部署,深入践行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持续加大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力度,扎实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在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中推进集团“十四五”规划实施,战略执行情况整体良好。
  科技金融
  本行高度重视金融支持科技自立自强,积极推动科技金融高站位规划、高标准服务和高质量发展,在促进科技和产业深入融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动产业升级等方面充分发挥金融力量。截至2024年末,共为 10.29万家科技型企业提供 1.91万亿元授信支持;“十四五”期间,综合化服务累计供给超过 7,100亿元。
   构建全层级科技金融组织架构。成立总行科技金融中心和 24家一级分行科技金融中心,在科技资源集聚区域打造科技金融特色网点,构建“总—分—支”科技金融多层次组织体系,快速响应市场需求。
   提升全链条科技金融服务水平。系统分析科技创新各阶段特点和金融需求,完善支持科技创新全链条、全生命周期产品服务体系,着力提升科技金融产品与服务的组合性、协同性、精准性,推动科技金融业务高质量发展。升级适应科技型企业特点的专属授信模式,推进“创新积分贷”授信模型优化,积极服务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积极发挥全球化传统优势,支持科技型企业出海需求,聚焦解决跨境资金管理痛点,提供优质跨境金融服务。
   打造全要素科技金融服务生态圈。推进实施《中银科创生态伙伴计划实施方案》,在北京、上海、深圳等 11个地区落地,通过科创生态伙伴系列活动,搭平台、强协同、促联动,引入多方资源,批量营销客户,取得良好成效。深化科技金融银政合作,为国家实验室等科研机构和科研人才提供全方位优质服务。开展金融助力“百园百校万企”创新合作行动,在多所高校举办十余场金融产品宣讲活动,为高校、国家大学科技园提供科技成果转化金融支持。
   增强全方位科技金融服务质效。将加强科技金融服务作为综合经营公司重点业务策略,提升对科技投资、科技债券、科技保险、科技租赁等金融支持力度。在国有大型银行中率先推进并成功设立科创母基金,为科技创新一级市场注入“耐心资本”支持;全力推进 AIC股权投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业务,与全国 18个试点城市全面达成基金合作意向,在北京、苏州、杭州、南京、厦门等城市落地 8只股权投资试点基金;持续加大对科技型企业债券的投资及承销力度,为企业科研投入提供融资支持;创新推出高新技术企业财产保险等险种,通过各类保险产品组合为科技企业提供保险保障;充分发挥金融租赁服务优势,加强对人工智能、算力基础设施、低空经济等新兴领域的综合化金融服务。
  绿色金融
  本行以成为“绿色金融服务首选银行”为目标,持续优化完善对绿色金融业务的支持措施,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2024年,荣获《环球金融》《欧洲货币》《财资》《中国证券报》等国内外杂志评选的绿色金融相关奖项。
   聚焦主业,推进绿色信贷较快发展。积极参与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标杆性绿色项目,位列彭博“全球绿色 UoP 贷款”“全球可持续性挂钩贷款”“全球绿色贷款原则贷款”排行榜中资银行第一。作为委任牵头行,参与全球最大太阳能供电反渗透海水淡化设施项目,成功投放管理总局口径)折合人民币 40,707.52亿元,比上年末增长31.03%。
   靶向发力,保持绿色债券市场领先。发行7亿美元境外绿色金融债券和100亿元境内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绿色债券,并成功发行全球首只SGS(可持续挂钩贷款、绿色贷款和社会责任贷款)债券。承销境内绿色债券发行规模2,618.37亿元,承销境外绿色债券发行规模237.95亿美元,分别位列银行间市场第一和彭博“全球离岸绿色债券”中资同业第一。绿色债券投资规模超过1,000亿元,位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NAFMII)2024年度绿色债务融资工具投资人第一。
   多点协同,丰富绿色金融产品服务。提供五大类数十项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覆盖存款、贷款、债券、消费、综合化服务等领域。推出覆盖“投、贷、债、股、险、租”等全产品线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综合服务;推出“绿色转型升级贷”等转型金融创新服务,贷款利率与客户低碳转型成效挂钩;为获得政府认证的绿色建筑/小区的住户提供优惠的绿色按揭家居保险;联合承销全国首单银行间绿色商务写字楼类REITs(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作为主承销商协助客户成功发行科技创新绿色公司债券;联合中债估值中心发布“中债—中银绿色债券指数”;推出基于个人低碳行为的个人碳账户。
   共促发展,致力绿色金融交流合作。参与全球绿色治理,积极参加“可持续市场倡议”中国理事会会议、“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GIP)和绿色发展投融资合作伙伴关系工作会议等。
  深化中英绿色金融及生物多样性合作,与英国政府续签《绿色及生物多样性金融合作谅解备忘录》,作为首家中资金融机构加入自然相关财务披露工作组(TNFD),三项绿色金融相关成果纳入第十一次中英经济财金对话成果文件,领跑主要同业。主办第四届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主题活动并发布ESG理财产品。参与承办2024金融街论坛闭幕式,论坛期间发布个人碳账户及绿色理财碳减排协同方案创新等成果。开展业内前沿研究工作,牵头完成《绿色金融国际经验研究报告》,并在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年会上发布。与水利部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节水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 强化队伍,加强绿色金融能力建设。持续推进“十四五”绿色金融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打造包含8大模块、100余门课程的绿色金融在线培训体系,累计超过100万人次观看学习。举办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竞赛、业绩竞赛,组织开展一系列评优评先活动,多措并举激励员工提升绿色金融服务能力。持续提升境内机构绿色金融竞争力,年内评选出绿色金融示范机构一级分行和二级分行共28家,已建成456家绿色金融特色网点。积极创办绿色金融、ESG等内部主题刊物,发布行业最新动态,提升员工市场敏锐度。
  中国银行绿色金融综合化服务助力绿色发展
  绿色资管 ⚫ 中银理财绿色金融主题理财产品管理规模765.24亿元。⚫ 中银基金绿色、ESG公募基金产品包括低碳及绿色发展概念基金、社会责任基金、ESG概念主题基金三大类型,产品管理规模约35.15亿元(采用中信证券ESG基金评价体系统计口径)。绿色保险 ⚫ 中银保险承担绿色保险责任4,505.21亿元。绿色租赁 ⚫ 中银金租绿色租赁资产余额321.77亿元,占全部租赁资产余额的48.55%。⚫ 中银航空租赁自有飞机价值位居亚洲飞机租赁公司第一,飞机订单全部为最新绿色节能新技术飞机。绿色债券 ⚫ 中银国际控股全年承销18笔绿色及可持续挂钩债券,承销金额折人民币458.74亿元。⚫ 中银证券全年承销绿色债券137.30亿元。绿色投资 ⚫ 中银资产绿色金融投资余额387.43亿元。⚫ 中银三星人寿绿色金融投资余额70.38亿元,包含债权投资计划、股权基金、债券及股票等。普惠金融本行聚焦小微企业市场主体、城乡居民等广大普惠客群需求,不断优化产品服务,推动普惠金融业务高质量发展。 信贷服务量增面扩、价优质稳,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不断提升线下、线上服务触达能力,累计建成超4,700家普惠金融特色网点,优化迭代“惠如愿”“中银e企赢”APP等服务功能。保持授信支持力度,2024年末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口径)余额22,796.55亿元,比上年末增长29.63%,高于全行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客户数近150万户。当年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3.24%,主动让利实体经济。小微企业贷款资产质量整体可控。 聚焦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强化金融服务精准度。助力培育新质生产力,持续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为超过4万户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贷款超6,000亿元。支持稳岗扩岗企业生产经营,连续三年开展“千岗万家”专项活动,2024年向稳岗扩岗企业发放专项贷款超3,700亿元,服务客户超6.71万家。开展“源来好创业”专项活动,加大个人创业类贷款投放,为退役军人、妇女等群体就业创业提供专属金融服务方案。 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加大信贷投放,涉农贷款余额2.50万亿元,比上年末增加5,011.28亿元。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升脱贫地区及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金融服务质效,重点帮扶县机构贷款增速高于全行各项贷款平均增速10.55个百分点。丰富涉农产品服务,推广“粮食种植贷”,为重要农产品供给提供金融保障,推出海洋渔业“养殖贷”“捕捞贷”,助力“蓝色粮仓”建设。投产“益农快贷”线上产品,提高金融服务便捷度。养老金融本行全力服务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全面布局养老金金融、养老服务金融、养老产业金融三大领域,服务政府、企业、个人三大客群,持续打造具有中国银行特色的养老金融服务体系。 全面服务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充分发挥银行专业能力,为全国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个人养老金提供全面优质服务。截至2024年末,社保卡累计总有效卡量1.24亿张,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管理数443.58万户,养老金受托资金规模2,590.91亿元,养老金托管运营资金规模1.17万亿元,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数、年金托管资金规模分别排名全市场第二、第三;作为个人养老金服务首批试点银行,全力支持个人养老金制度全国实施,开户数量超千万。 全力构建一站式养老个人金融服务体系。持续丰富包括储蓄、理财、基金、保险在内的养老个人金融产品供给,为客户提供多元化投资选择,新上线养老理财产品和养老目标基金(含个人养老金产品)共34只,年末管理规模合计425.40亿元。线上推出手机银行APP适老化版本,提供大字体、宽行距、有声读等舒适便捷体验,简化页面,展示转账、医保电子凭证、生活缴费等常用服务。线下持续提升适老化服务水平,已建成敬老服务达标网点10,265家、养老服务示范网点1,145家,对外营业网点敬老服务达标率100%。 支持养老产业和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积极参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提升养老产业金融服务质效。用足用好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政策,向符合条件的普惠养老机构和企业等主体提供优惠贷款,助力增加普惠养老服务供给。发挥全球化优势,连续五年在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举办银发专场供需对接活动,促进产业资源融合互通;在第二十四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期间举办跨境康养专场对接活动,推动外资养老机构与境内企业深化合作,助力康养产业高质量发展。数字金融本行把握数字经济发展机遇,强化数字技术和数据要素的核心驱动作用,不断提升金融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持续塑造高质量发展新动能、新优势。 夯实基础,数据资产价值持续发挥。推进“业务数据化”,持续深化数据治理,整合行内外数据,启动数据“颗粒归仓”工程,完成“中行一表通”建设;数据纵横平台推广覆盖全集团。推进“数据业务化”,统筹完成年度“标签中心”建设任务,深化数据分析应用,有效支持精准营销、风险防控和运营优化。 深化转型,金融服务质效加速提升。公司金融领域,发布境内企业手机银行全新5.0版本,推出跨境金融、普惠金融主题版本,持续丰富服务功能,活跃客户数达399.61万户,同比增长12.57%,荣获中金金融认证中心(CFCA)2024中国数字金融金榜奖下的“企业手机银行年度卓越奖”;持续迭代优化境内企业网银,活跃客户数达732.54万户,同比增长9.23%;充分发挥外汇外贸专业优势,持续完善跨境电商结算产品“中银跨境e商通”,为外贸新业态提供全流程一站式数字金融服务,全年交易额8,133.27亿元,同比增长39.82%。个人金融领域,积极应用创新技术提升境内个人手机银行服务效能,推出智能语音导航、智能搜索、跨境小助手等服务,适配鸿蒙操作系统;推出“理财夜市”服务,进一步完善代销投资类产品评价模型和风险监测机制,建设更多维度的产品标签应用场景;个人手机银行月活客户数达9,793.15万户,同比提升11.59%,全年交易额达46.68万亿元,荣获2024年《第一财经》金融价值榜“最佳用户体验手机银行”。金融市场领域,持续提升外汇等产品的线上服务能力,进一步夯实银行间做市基础,交易能力有效提升。 探索创新,“数实融合”程度更加深入。持续推进开放银行建设,丰富“中银企业云直联”嵌出服务,相继推出“云代账”“云财务”“云薪资”“云直汇”“云e贷”“云监管”六大场景金融服务方案,服务产业数字化转型。打造“中银企业e管家”—企业“人、财、事”数字化服务云平台,支持中小企业“上云赋智”,构建企业代发薪、财务费控等重点场景一体化“非金融+金融”服务。持续升级企业司库系统功能,打造跨境资金、债务融资和智能风控三大特色服务,助力不同类型集团企业财资数字化转型和业财一体化提升。优化个人养老金开户、缴存和资产管理等手机银行功能体验,提升金融服务可及性。 加速赋能,全球服务渠道更加智能。面向境外公司客户及中资“走出去”企业,依托全球一体化的企业网银平台,持续丰富功能体验,打造全球化线上服务窗口,满足企业全球资金线上化管理需求。面向境外个人客户,推广新版境外个人手机银行服务,优化界面操作和功能导航,丰富手机银行功能,全面提升客户体验。截至2024年末,境外企业网银覆盖56个国家和地区,提供14种语言服务,境外个人手机银行覆盖全球31个国家和地区,提供12种语言服务,保持中资同业领先。 拓展场景,数字人民币应用更加多元。赋能产业链数字金融创新,推出供应链贸易融资数币智能合约贷款,实现定向支付和交易可控可溯。率先推出数字人民币可视硬钱包产品,创新上线余额显示、集成动态二维码等功能,实现硬钱包“可碰可扫”。优化“数币+通信”“数币+交通”硬钱包服务,提升短期境外来华人士支付便利化体验。推出手机银行专属理财,支持自动申购和支付快赎,为数币钱包客户提供优质的余额生息服务和现金管理选择。境内商业银行业务本行坚持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公司金融业务转型升级。大力支持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以金融力量服务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长江经济带等区域协调发展;构建完善的客户分层营销管理体系,不断夯实业务发展根基;依托综合化特色优势服务客户多元化融资需求,提供信贷、直融、资产证券化、股权投融资等全方位定制化综合金融服务方案。2024年,境内公司金融业务实现营业收入 1,969.41亿元。公司存款业务本行坚持量价协同发展策略,推动存款业务高质量发展;全面贯彻落实监管要求,积极优化业务结构,强化存款定价管理,平衡防风险与促发展,持续推动量的合理增长和质的有效提升;围绕银行全球业务中心(GBC)打造服务体系,为客户在全球范围内提供高效、全面、专业、个性化的存款相关服务。突出行政事业业务战略定位,强化“总对总”对接,围绕政府核心关切做好政府金融服务,持续推进构建智慧政务生态圈,提升综合化金融服务水平。2024年末,本行境内商业银行人民币公司存款 88,622.26亿元,市场竞争力稳步提升;外币公司存款折合785.74亿美元,市场份额持续领先同业。公司贷款业务本行紧跟市场和客户的融资需求,持续优化业务结构,加大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金融供给,有效提升实体经济服务质效。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信贷投放,助力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服务区域协调发展,牢牢把握国家对各区域的发展定位,因地制宜加大对重点产业的信贷支持,为构建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注入金融动能;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支持现代化农业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服务生态文明战略,完善绿色信贷产品和服务,加大绿色信贷拓展力度,打造中银绿色金融品牌,助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服务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加强与境外经贸合作,扎实做好“一带一路”金融服务。2024年末,本行境内商业银行人民币企业贷款和垫款 121,553.77亿元,外币企业贷款和垫款折合 340.97亿美元。对公绿色贷款、民营企业贷款、投向制造业的贷款比上年末分别增长31.51%、18.72%、16.60%。投资银行业务本行充分发挥全球化优势和综合化特色,为客户提供债券承分销、资产证券化、财务顾问等多元金融产品和综合金融服务方案。以专业服务助力国内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支持客户开展直接融资,全年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承销量位居市场前列,交易商协会信用债配售销业务,助力企业转型升级发展;熊猫债、中国离岸债券、离岸人民币债券承销量市场排名第一,资产证券化承销规模市场排名第一;综合服务客户兼并收购、股权融资、项目融资、债务重组、资产剥离、跨境投融资、市场分析、行业研究、政策解读等需求,提供专业化的财务顾问服务。金融机构业务本行依托全球化、综合化经营平台,为全球金融机构客户提供全面、优质的金融服务。深化与各类金融机构的全方位合作。与全球近1,200家机构保持代理行关系,为114个国家和地区的代理行客户开立跨境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1,540户,保持国内同业领先。加大CIPS(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推广力度,与600多家境内外金融机构建立间接参与行合作关系,市场覆盖率第一。合格境外投资者(QFI)托管服务和境外央行类机构代理服务的客户数量及业务规模居同业前列,代理境外机构投资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CIBM)债券托管量全市场排名第一。积极推进人民币国际化。举办“助力中巴贸易走廊建设暨人民币业务”推介会等多项活动,全力推进拉丁美洲地区人民币国际化发展。积极参与Sibos2024年会(Swift国际银行业运营大会),推动加深与境外金融机构在人民币国际化产品、数字货币等专业领域的合作。开展与主权机构、国际多边金融机构多层次合作。与沙特公共投资基金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与巴西B3交易所签署合作备忘录,成为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主要中资合作银行。助力高水平对外开放。支持上海国际再保险中心建设,深度参与再保险“国际板”方案设计和市场推广。成为上海清算所海南跨境商品清算通首批结算银行,配合落地市场首单业务。交易银行业务本行统筹协调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推动交易银行业务高质量发展。跨境为基,金融“稳外贸”质效不断提升。发布《中国银行支持外贸稳定增长行动方案》《中国银行支持外贸新业态发展工作方案》等系列工作指引,不断加强“稳外贸”工作顶层规划,着力加强金融供给,助力培育外贸新动能。充分发挥重大展会宣传效应,高质量服务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进博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服贸会)等重大展会举办,助力企业拓市场、抢订单。跨境结算业务量稳质升,领先优势进一步巩固。
  2024年,境内机构国际结算量、跨境人民币结算量分别超过4万亿美元和16万亿元,均居市场首位;跨境电商结算规模同比增长约40%。守正创新,服务实体经济力度持续加码。“票、证、融”资产业务协同发展,构建多层次融资支持体系,满足企业多元化融资需求。基础服务深度优化,对公账户、汇款等高频业务办理时长与流程持续压缩,“小切口”带动客户服务体验“大提升”。科技引领,交易银行数智化转型加快推进。投产“中银数字函证”业务,全流程智能化处理电子函证搭配集约化处理纸质函证,客户体验持续提升。“中银跨境汇款直通车”持续迭代升级,跨境汇款业务办理时间降至“分秒级”。现金管理产品功能持续优化,客户数及交易活跃度稳步提升。作为首批外汇展业试点行,相关工作扩围上量,外汇业务特色优势持续展现。荣获2024财资奖最佳全球现金管理银行、中金金融认证中心企业手机银行年度卓越奖,跨境e商通产品获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科技发展奖二等奖。普惠金融业务本行深耕广大普惠客群,聚焦重点产业、薄弱环节,提升服务质效,助力增进民生福祉。代发薪、结算及私人银行、资本服务等一揽子金融服务,为超过4万户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贷款超6,000亿元。持续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开展助力新能源汽车等产业链发展专项活动,定期编制发布《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指数》。强化惠民导向,服务民生就业。持续深化稳岗扩岗长效机制,开展“千岗万家”“源来好创业”等专项活动,2024年服务超6.71万家各地人社部门推荐名单客户,发放稳岗扩岗专项贷款超3,700亿元。支持促消费、稳就业、保民生,服务广大个体工商户、“新市民”、农户群体,推出“名特优新”“惠商支农”等专属金融服务。积极转型赋能,提升服务质效。持续升级“惠如愿”APP,进一步拓宽服务场景、优化服务体验,“惠如愿”APP荣获第六届中国数字普惠金融大会“创新成果奖”。不断强化业务智能监测等数字化工具应用,提升业务运营管理效能。养老金融业务本行认真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持续努力打造产品丰富、服务优质的养老金融服务体系,为推进新时代老龄工作高质量发展贡献金融力量。2024年末,养老金受托资金规模2,590.9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492.05亿元,增长23.44%;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管理数443.58万户,比上年末增加31.21万户,增长7.57%;服务企业年金客户超过1.99万家。专栏:向“新”而行,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本行坚持将自身改革发展融入国家战略大局,持续全面优化金融供给结构,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引擎,全力助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大力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的深度融合。积极服务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截至2024年末,助力传统产业高端化转型贷款余额4,170.40亿元,比上年末增长29.31%。加大对清洁能源、节能环保和碳减排技术领域的信贷投放,清洁能源贷款余额 13,531.74亿元,比上年末增长38.97%。助力客户全流程数字化转型,企业司库系统合作客户数达 230户。扎实推进新型工业化,助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的韧性和安全水平,工业互联网行业贷款余额 666.66亿元,比上年末增长46.49%。培育新兴产业发展壮大。聚焦 66个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开展银政对接、银企合作,对不同领域新兴产业分类施策,优化全生命周期产品服务体系,积极引导金融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年末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余额 24,711.44亿元,比上年末增长26.31%。前瞻布局未来产业发展。制定国家实验室综合金融服务方案,为科技企业家、卓越工程师、科研人才等客群提供一户一策服务方案 1,539户。加强机制保障。推出“支持发展新质生产力三十条”,持续推进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举措落地落实。健全适应新质生产力发展需要的风险政策体系,出台前沿领域研究成果。加快跃升对“五篇大文章”的科技赋能水平。完善业务管理机制和资源支持,建立新质生产力统计指标体系,加大相关领域经济资本配置,激发内部的创新活力和发展动力。个人金融业务本行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全力支持民生服务保障,加快推进个人金融业务高质量发展。2024年末,境内商业银行全量个人客户近5.4亿户,比上年末增长2.75%,可比同业市场份额实现提升;2024年,境内个人金融业务实现营业收入2,317.97亿元。账户管理业务本行坚持提供普惠优质的账户管理服务。围绕养老金融服务体系,加强个人养老金业务布局,升级覆盖养老金开户、缴费、资产管理等的一站式综合养老解决方案,截至2024年末,为超千万客户提供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管理服务;持续推广“大湾区开户易”,2024年末客户数突破40万户,比上年末增长15.94%;积极践行减费让利,持续做好个人借记卡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等费用减免优惠。财富金融业务本行围绕共同富裕战略目标,助力提升居民财产性收入,扎实推动财富管理业务高质量发展。提升投资类产品遴选能力,构建“全市场+全集团”产品货架,根据市场情况动态优化产品布局,持续完善多期限、多策略产品体系,稳步扩大理财公司合作面,合作理财公司达 18家,在可比同业中保持领先;提升专业化资产配置能力,结合客户风险偏好、市场环境提供资产配置建议,为客户提供全面财富规划,满足流动性、收益性、保障性等多维度需求;提升全旅程服务陪伴能力,持续优化覆盖全时间频谱和全资产类别的“中银投策”全球资讯服务体系,拓展手机银行“财富号”线上运营生态圈,截至2024年末,已有涵盖基金、保险、券商、理财等业务的 44 家金融机构入驻,投资者教育与客户持仓陪伴不断加强;推出“理财夜市”服务,延长申赎交易时间至凌晨 24点,为客户提供更快的申购确认和赎回资金到账服务;积极开展商业养老金代销业务,助力构建完善的养老金融体系。2024年末,集团个人全量客户金融资产规模 15.77万亿元,中高端客户数及金融资产稳步增长;在境内设立理财中心 8,575家、财富管理中心 1,180家。荣获《中国证券报》“第五届银行业理财金牛奖·银行理财销售金牛奖”、《中国基金报》第六届中国银行业理财英华奖“优秀理财销售银行”和“优秀财富管理机构”等多项行业奖项。消费金融业务本行紧密围绕居民需求,持续提升消费金融服务水平。持续加大住房按揭贷款投放力度,助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可比同业市场份额比上年末提升;及时调整优化房贷授信政策,做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服务,平稳有序完成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工作,降低客户融资成本。积极围绕促消费、扩内需要求,加快消费贷款线上化转型步伐,业务规模与服务客群实现扩面增量;出台《中国银行关于金融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金融服务方案》,更好助力消费品以旧换新。积极落实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延期还款政策,大力推动校园地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协同发展,拓展业务服务范围。2024年末,本行境内商业银行人民币个人贷款 60,299.1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2,027.97亿元,增长3.48%。私人银行业务本行打造全周期、多场景、定制化的财富价值管理服务。完善投资策略资讯服务体系,优化全市场、全集团、全天候私行代销产品布局,引入QDLP(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跨境投资代销产品;全面升级财富传承服务矩阵,创新落地非上市公司股权信托、不动产信托,发布“家和日欣·家庭服务信托”,财富管理服务信托客户比上年末增长61.92%;做强“企业家办公室”服务,推广企业家客户经营类融资授信服务,举办“GBIC(政府、银行、投行与保险、企业与客户)发展论坛”,推出“中银私享企航荟—企业家访谈”纪录片;发挥全球一体化私行服务优势,活动;践行社会责任,连续十年开展“中银私享爱心荟—春蕾计划”,推广爱心公益产品和慈善信托,开展“薪火”非遗保护与传承行动。2024年末,集团私人银行客户数达19.89万人,金融资产规模达3.14万亿元,在境内设立私行中心203家。
  2024年,本行荣获《欧洲货币》“中国私人银行—最佳国有银行奖”、《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家族传承服务奖”、《环球金融》“最佳企业家的私人银行”、《亚洲私人银行家》“最佳私人银行—国有银行组”“最佳私人银行—财富传承与规划”“最佳私人银行—企业家客户”、《银行家》“家族信托管理创新优秀案例”等奖项,本行11家私行中心上榜《零售银行》百强私行中心。个人外汇业务本行积极服务国家高水平对外开放,聚焦重点客群、重点区域、重点业务,加快产品服务创新,持续优化个人外汇服务,不断巩固领先优势。加快铺设自助货币兑换机,支持将外币现钞直接兑换为数字人民币,并提供8种语言的操作界面及语音指导,兑换机数量比上年末增长71.70%,保持市场领先;外币代兑点超1,700家,可比同业市场份额超50%。2024年,个人结售汇业务量保持境内同业第一。2024年末,外币个人存款规模保持境内同业第一;个人存取款业务覆盖币种达22种,个人外币现钞兑换币种达36种,继续保持同业领先地位。银行卡业务本行围绕客户金融需求,持续优化综合服务能力,有效挖掘银行卡业务发展潜力。提升借记卡服务质效,全力支持民生保障。完善线上线下社保服务生态,优化社保卡功能体验,积极配合各地人社部门开展“待遇入金”项目,大力推广电子社保卡,累计发行实体社保卡12,447.36万张、电子社保卡4,343.35万张;积极服务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全力推进“乡村振兴”主题借记卡发卡,丰富产品权益,累计发行637.37万张;提升数字化服务水平,优化客户快捷支付绑卡流程体验,上线微信一键多绑、绑卡短信验证码自动回填、移动智柜一键多绑等功能。充分发挥信用卡专业服务能力,满足客户多元消费需求。聚焦重点客群,面向年轻客户推出京东PLUS无界联名卡、长城YOU卡;面向私人银行、财富管理、理财客户,推出长城私人银行信用卡、长城财富信用卡、长城白金信用卡卓悦版,提升客户粘性及服务体验。布局重点场景,落实国家支持“以旧换新”工作部署,推出信用卡分期专属产品服务方案,支持汽车置换升级、旧房改造、家电家居换新等重点消费环节;深耕新能源汽车消费领域,加强厂商渠道拓展,助力居民绿色消费升级;做优线上场景分期服务,打造覆盖头部电商与家电品牌的商户分期服务体系。结合消费高峰,在购物、出行、商超、文娱等高频次、高消费场景开展消费满减活动,满足居民便捷消费需求;上线支付宝、美团、京东积分抵扣功能,形成“消费累积分、积分抵消费”的支付闭环。
  2024年末,信用卡累计发卡量14,794.04万张,信用卡贷款余额5,93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66%和7.62%。2024年,信用卡消费额12,864.70亿元,信用卡分期交易额3,466.80亿元。支付商户本行践行“支付为民”理念,坚持以客户体验为中心,全力提升支付便利化水平。服务重点客群,提升外籍来华人士支付服务水平,2024年末,ATM外卡取现覆盖率达100%,支持外币兑换的网点覆盖率达99%;加大外卡收单商户拓展力度,外卡收单商户数比上年末增长166.18%;增强老年客户支付服务能力,建立完善零钱兑换机制,累计发放零钱包约321万个。深耕重点场景,手机银行APP扫码乘地铁公交的覆盖范围持续扩大;支持“铁路e卡通”扫码乘坐城际高铁的线路达90条,覆盖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重点区域,服务客户超4,200万人次;用好移动支付,与主流支付机构开展绑卡和支付满减营销活动,结合支付机构算法提升精准金融市场业务本行紧跟金融市场动态,充分发挥金融市场业务特色优势,强化审慎合规经营,持续深化业务结构调整,推动金融市场业务高质量发展。投资业务本行加强对宏观经济和金融市场走势的专业研判,动态优化投资组合结构,有效平衡市场风险和投资机遇。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在人民币投资组合中加大对国债、地方债、科创债、绿色债券等重点领域的投资力度,绿色债务融资工具投资量保持市场首位;积极参与北京证券交易所企业债投资、TLAC(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投资等资本市场创新安排;加强外币投资主动经营,把握美元利率波动带来的市场机遇,优化组合产品和币种结构,合理管控风险,外币组合收益率稳步提升。交易业务本行不断优化金融市场服务体系,着力提升客户综合服务能力。持续巩固市场优势地位。继续保持结售汇业务领先优势,结售汇报价货币达40种,新增墨西哥比索、沙特里亚尔现汇、越南盾现钞挂牌,外汇买卖货币品种数量国内市场领先。积极履行核心做市商职责,持续丰富完善量化交易策略,提升做市报价能力;首发参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人民币对澳门元、自贸区人民币外汇交易等市场创新;保持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的贵金属做市业务排名领先。连续多年获得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优秀人民币外汇做市商、优秀外币对做市商、优秀服务企业汇率风险管理会员、优秀“一带一路”货币交易机构和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年度市场影响力机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年度债市领军机构”等奖项。提升对客服务能力。积极宣导汇率风险中性理念,综合运用金融市场交易工具,助力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持续完善电子渠道功能,提升中小微企业客户保值服务质效。积极推广柜台债券,助力债券市场分层建设。服务金融高水平开放。积极响应“北向互换通”业务功能优化,助力进一步畅通国际资本投资通道。加强境外机构投资者一体化拓展,与境外机构现券交易量保持市场前列,代理境外机构债券托管量市场排名第一。签署境内衍生品交易项下首份变动保证金协议,支持以人民币债券为担保品与境外金融机构创新开展交叉货币回购交易,丰富人民币资产运用场景。获评2024年度债券通“北向通优秀做市商”、上海清算所首届“2024年度优秀风险管理增值业务参与机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度国际化业务卓越贡献机构”“2024年度担保品业务卓越先锋机构”等奖项。扎实筑牢风险防线。持续完善风险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机制,加强金融市场前瞻性、主动性与专业性分析研判,敏捷高效应对市场变化,风险管控能力持续提升。资产管理业务本行紧抓居民财富增长、中长期资金入市等市场机遇,通过资产管理业务委员会对资产管理板块进行统筹管理和顶层设计,持续优化产品体系、夯实渠道建设、提升投研实力,推动资产管理业务高质量发展。积极服务实体经济和居民财富管理,通过中银理财、中银基金、中银证券、中银资产、中银香港资管等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为个人和机构投资者提供资产类别齐全、投资策略多元、投资周期完整的本外币产品,持续加快各类特色主题创新产品发行,不断丰富“科技”“绿色”“普惠”“养老”“数字”等主题产品体系。2024年末,集团资产管理业务规模3.48万亿元,市场影响力不断提升。托管业务本行持续加强托管业务综合服务能力,业务运营质效不断提升。积极响应创设“证券、基金、保险公司互换便利”工具政策,顺利完成市场首批资产托管项下互换便利业务;持续加强与各类市场主体的托管业务合作,为招商高速公路 REIT、华夏金茂商业 REIT提供托管服务,助力两只基金成功发行上市。2024年末,集团托管资产规模突破 20万亿元,托管资产规模增速位列主要同业第一位,市场排名稳步提升,银行理财托管、信托财产保管、保险资金托管等重点产品规模增速均位列主要同业首位。村镇银行中银富登作为本行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平台,秉承“立足县域发展,坚持支农支小,与社区共成长”的发展理念,致力于为县域小微企业、个体商户、工薪阶层和农村客户提供现代化金融服务。2024年末,在全国22个省(直辖市)共设立134家村镇银行,下设188家支行,注册资本105.85亿元,资产总额1,127.21亿元,净资产155.39亿元;全年实现净利润2.01亿元。中银富登持续完善产品服务体系,客户数量和业务规模进一步增长。服务实体经济,加大对小微企业、个体商户支持力度;助力乡村振兴,坚持走村入户,提升对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等涉农主体服务质效;坚持数字化转型,打通县域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完善符合“支农支小”业务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不良贷款率1.78%,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178.01%。2024年末,存款余额789.08亿元,贷款余额848.84亿元。入选“人民网2024建设金融强国创新实践案例库”,荣获《民生周刊》“2024年度民生工程案例”、《中国农村信用合作报》“村镇银行强农实力百强”、《中国城乡金融报》“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卓越实践案例”。全球化经营业务本行不断丰富金融产品和服务供给,持续深化集团协同联动,深入发挥“一点接入、全球响应”机制作用,努力巩固扩大全球化优势,提升全球布局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全球化业务稳健有序发展,价值创造能力不断提升。2024年末,境外商业银行吸收存款余额5,891.02亿美元,比上年末增长6.70%;发放贷款和垫款余额 4,237.20亿美元,比上年末下降2.53%。全年实现利润总额 92.76亿美元,同比增长14.75%,对集团利润总额的贡献度为 22.33%,提升 3.12个百分点。紧跟全球客户金融服务需求,持续优化全球网络布局。截至2024年末,本行拥有 543家境外分支机构,覆盖全球 64个国家和地区,其中包括 45个“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在全球重要战略节点布局完整,助力跨境商贸往来、经济交流,为“高质量引进来”“高水平走出去”提供优质金融服务。持续完善境外机构区域化和集约化发展机制建设,打造机构协同发展合力。提升中银香港对下辖东南亚机构带动作用,强化中银欧洲区域管理能力,持续推进中后台集约化运营,进一步增强金融服务质效和水平。推动拉美、南亚和南太区域机构深化区域协同联动,充分发挥机构合力。深入推进境外机构差异化管理,进一步提升全球服务能力。深化集团治理,重检修订境外机构“一行一策”发展策略,深耕细作海外市场,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强。公司金融业务本行深耕境外市场,加快提升全球布局与竞争能力,推动境外公司金融业务实现高质量发展。稳步推进境外公司存款业务,实现业务发展新突破。积极发挥全球化优势,密切跟进全球市场形势变化,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依托“一点接入、全球响应”工作机制,为“走出去”“引进来”、世界 500强及境外本土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提升全球客户金融服务质效,提升国际市场影响力。积极支持高水平对外开放与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发布《金融支持服务“一带一路”项目最佳实践》报告,为相关金融机构支持服务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提供参考。截至2024年末,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累计跟进公司授信项目超过 1,200个,累计授信支持逾 3,720亿美元。充分发挥全球机构网络覆盖优势,持续提升国际品牌影响力。与各类金融机构在清算、结算、贷款、投资、托管、资金交易及综合资本市场服务等领域开展全方位合作,客户规模持续扩大。充分利用国际合作网络资源,汲取国际先进经验,建立同业沟通合作机制,不断提升在ESG相关领域的国际参与度。敏捷应对市场波动,对境外机构客户主动开展市场辅导,境外机构投资者客户数量保持稳步增长。强化融合境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深入挖掘双边贸易和投资项下业务机遇。面向境内外支付机构及跨境电商平台,推出系列跨境电商结算产品“中银跨境 e 商通—三方通、海外通、电商通”,为外贸新业态提供全流程一站式数字金融服务。跨境保函服务触达全球 180余个国家和地区,提供超过 30种细分类型的全系列保函产品及全流程的线上办理功能,满足基础设施、货物贸易、贷款融资、船舶建造、设备租赁、关税缴纳等不同行业、领域和场景需要,助力“走出去”企业拓展海外市场。持续完善全球现金管理服务体系,成功落地一批标杆性全球现金管理项目,境外现金管理账户新增约 14%。跨境保函、跨境现金管理等特色业务市场份额均居同业首位。助力稳慎扎实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夯实跨境结算服务领域优势。以“发挥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化白皮书》和《中国银行助力稳慎扎实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行动方案》,赴东南亚、拉美、中东等地区开展人民币国际化宣介。2024年,境内机构跨境人民币结算量超 16万亿元,同比增长超 26%,规模位居同业首位。持续提升投行业务跨境服务水平。协助财政部在中国香港及澳门发行离岸人民币债券共计600亿元,协助地方政府及中资企业发行离岸人民币债券规模超过1,000亿元,离岸人民币承销量市场份额保持市场第一;中国离岸债券承销量30.55亿美元,市场份额连续九年保持第一;熊猫债承销量489.96亿元,市场份额连续十一年保持第一,承销首只南美地区熊猫债,协助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新开发银行等境外主体发行熊猫债。作为全球协调人协助财政部先后在巴黎及利雅得定价欧元及美元境外债,完善离岸主权债券收益率曲线,为中资企业国际市场融资提供定价基准。推动绿色金融发展,境外绿色债券承销市场份额排名保持中资机构第一。专栏:全球服务,助力跨境经贸合作充分发挥中意、中法企业家委员会中方主席单位作用,积极服务企业共赢发展。作为中意、中法企业家委员会中方主席单位,本行长期致力于以优质金融服务促进国家经贸交流,助力双方实现共赢发展。2024年,协办举行中意企委会第七次会议平行论坛,中意企业代表聚焦金融与能源等五大主题研讨务实合作机遇;承办中意中小企业贸易投资合作洽谈会,撮合促成 19对中意企业签署意向合作协议;支持举办“中法企委会走进上海”合作交流会,130余位中法重要嘉宾参加分享交流,推动中法合作释放更大潜力,助力两国经营主体携手开拓全球市场。助力深化全球金融互动,展现中国金融开放新姿态。2024年10月21日至 24日,Sibos2024年会(Swift国际银行业运营大会)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举行。本行作为“View from the Top(高层观点)”论坛唯一受邀中资银行,发表“中国高水平对外开放与金融业发展机遇”主旨演讲。Sibos年会期间,本行与明讯银行、德意志银行、欧洲清算银行、三菱日联银行、亚美尼亚中央银行、阿拉伯区域支付清算组织等机构的相关负责人举行会谈,加强交流与合作,与澳大利亚联邦银行举行会谈并续签《战略合作备忘录》。积极搭建金融桥梁,连续七年高质量服务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作为进博会唯一战略合作伙伴,本行持续发挥外汇外贸、跨境金融、会展服务领域特色优势,连续七年高质量服务进博会,主办和支持多场重要活动。第七届进博会期间,承办以“数字金融助力全球经贸发展”为主题的虹桥论坛分论坛,在国家综合展服务区为境内外参展团提供招商引资、贸易促进、金融咨询等综合金融服务支持,形成从国家展示到全球投资促进的“国际会客厅”,并通过多种方式展现中国银行支持全球金融开放与互通的相关成果,助力全球经贸开放合作。个人金融业务本行持续发挥全球化经营优势,不断丰富完善境外个金产品与服务,为客户提供涵盖账户、储蓄、支付结算、电子渠道等领域的全面服务,在中国香港、中国澳门、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提供财富管理和私人银行服务。截至2024年末,境外个人金融业务覆盖逾 30个国家和地区,服务客户超过 750万户,客户规模稳步提升。提供优质借记卡、贷款和财富价值管理服务。在境外 19个国家及地区开展借记卡业务,涵盖银联、Mastercard、VISA等国际卡组织产品,为广大境外客户提供便捷的个人金融服务。持续提升精细化管理能力,推动境外个人贷款业务差异化发展。在中国香港、中国澳门、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提供并不断优化财富管理和私人银行服务,满足客户财富价值管理需求。优化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服务。持续推广跨境理财通业务,跨境理财通“北向通”和“南向通”合计签约客户数 6.49万户。持续优化“大湾区开户易”产品服务,产品优势不断巩固。提升跨境信用卡产品服务能力。针对不同客群消费特点,提供差异化产品及服务。推出 EMV卡(外卡组织单标芯片卡)数字版,支持申请后实时开卡,满足留学缴费等线上跨境交易诉求,为留学生提供优质用卡服务;发行新一代长城万事达信用卡,支持客户境内外一卡通用的消费需求。大力开展“环球精彩”主题跨境营销活动。针对留学生、出境游等重点客群,开展跨境消费返现活动;合作 VISA、万事达、银联等国际卡组织,开展境外商户优惠活动。强化跨境客群经营,精准推送适配优惠信息;紧抓关键跨境高峰时点,线上线下渠道协同宣传。持续提升外卡收单品牌影响力,完成上海进博会、广交会、大连夏季达沃斯论坛等重大国际活动的外卡受理环境建设工作。持续完善线上服务渠道。新版境外个人手机银行完成升级推广,操作页面全面焕新升级,功能场景持续丰富,客户体验显著提升。在多个地区上线SoftToken软令牌,支持境内外银联二维码互联互通,新增新加坡Money Lock等本地特色服务,满足客户多样化线上服务需求。金融市场业务本行坚持“集中管理、统一经营”原则,采用全球一体化经营模式,前瞻性应对国际金融市场变化,扎实做好境外金融市场服务,持续提升金融市场业务国际品牌影响力。扎实做好投资业务的全球集中管理。加大国际市场分析与组合策略研究,抓住境外市场机遇,稳步发展境外机构债券投资业务,着力提升流动性监管水平和资产收益水平。主动开展投资组合规模与久期管理,不断强化风险防控水平。充分发挥交易业务全球一体化经营优势。依托北京、上海、香港、伦敦、纽约五地机构布局,按产品线和时区共同构建5×24小时全球不间断报价与服务网络,形成涵盖汇率、利率、贵金属和大宗商品的金融市场产品体系。境外交易中心持续加强对境外机构的销售支持与联动,与在岸市场形成互补,提升对客报价竞争力和经营效能。境外机构持续深耕本地市场,发挥各自资源禀赋优势,推进区域协同发展,提升对客服务能力,在新加坡、韩国等国家和地区积极开展人民币做市报价与人民币期货业务,服务国家战略和经济大局。通过全球簿记架构和系统直连,实现全球交易敞口实时监控和处理,通过非集中清算保证金管理等信用风险缓释措施对接国际规则、改善交易报价,搭建总行(区域中台)和境内外分行的全球一体化风控体系,形成严密高效风控网络,统筹发展与安全。不断增强跨境托管服务能力。高质量助力“走出去”,落地年内全市场最大 QDII转托管项目;中标上交所首家“中德通”托管银行。积极服务“引进来”,为多个境外主权机构提供托管服务;协助 24家境外机构获得 QFI资格,居全市场首位。跨境托管与境外托管规模均保持中资同业第一,荣获国际权威媒体《财资》“最佳 QDII托管机构”奖项。跨境人民币清算业务本行进一步巩固在跨境人民币支付领域的领先优势。持续支持扩大CIPS全球网络覆盖面,集团CIPS直接参与者和间接参与者数量保持同业第一;在人民银行授权的全球34家人民币清算行中占16席,继续保持同业第一。2024年,共办理跨境人民币清算1,313.83万亿元,同比增长40.05%,继续保持全球领先。专栏:数智引领,共绘数字货币蓝图协助构建数字澳门元原型系统,助力中国澳门“入局”央行数字货币。2022年,本行应澳门金融管理局(以下简称为“澳门金管局”)邀请,作为数字澳门元(e-MOP)“首阶段运营机构”,参与到系统开发等工作中。数字澳门元原型系统于2024年12月12日在“庆祝数字澳门元原型系统成功构建暨数字澳门元白皮书发布仪式”上正式向社会公众亮相。未来,本行将继续配合澳门金管局数字澳门元项目规划部署,积极发挥全球化优势,充分运用央行数字货币的运营经验,持续优化数字澳门元服务,为中国澳门现代货币与金融体系的发展贡献力量。深度参与多边央行数字货币桥项目,充分彰显大行责任担当。多边央行数字货币桥项目(以下简称“货币桥”)是以央行数字货币为基础的新型跨境清算平台,由泰国银行(央行)、阿联酋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香港金融管理局联合建设。本行积极参与货币桥项目,叙做人民币、港币、泰铢、迪拉姆四个币种的数币汇款、外汇交易,并为多个参与同业提供流动性支持。除此之外,本行取得两项特殊成果:一是助力阿联酋央行实现首笔“数字迪拉姆”跨境支付交易,该交易被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联合声明》;二是与阿布扎比第一银行签署《数字货币合作备忘录》,入围“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成果清单,并在备忘录框架下达成第一笔货币桥交易。稳妥推进数字货币创新和应用,扎实助力金融强国战略。赋能产业链数字金融创新,实现供应链贸易融资项下的数币智能合约贷款定向支付,交易可控可溯。业内率先推出数字人民币可视硬钱包,创新增加交易金额、余额、集成动态二维码显示等功能。优化“数币+通信”“数币+交通”硬钱包服务,提升短期境外来华人士支付便利化体验,进一步丰富硬钱包的应用场景与适用人群。推出手机银行数币钱包“数币升金”专属理财服务,支持自动申购和支付快赎,为数币钱包客户提供优质的余额生息服务和现金管理选择。专题二:持续提升全球布局能力自1929年设立首家境外机构伦敦经理处始,本行境外机构已覆盖亚太、欧洲、美洲、非洲等区域共64个国家和地区。各区域机构始终肩负着融通世界的使命担当,为境内外客户提供高质量全球服务。亚太地区本行充分发挥在中国香港、中国澳门、新加坡等金融中心的业务优势,持续深化与本地企业合作,提供跨境金融服务,支持区域经济一体化。中银香港是本行控股的在港上市银行,依托集团全球化优势和综合化特色,深耕香港本地市场,把握跨境业务机遇,实施东南亚一体化经营,推进绿色金融实践、优化综合服务质效、推动跨境金融发展、增强一体化协同能力、深化数字技术赋能,全力提升发展质量。(欲进一步了解中银香港相关情况,请参见“中银香港”部分和同期中银香港业绩报告。) 澳门分子行持续巩固提升在澳门的领先优势。着力支持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以银医合作促进大健康产业发展;联动集团首发聚焦大湾区的跨境人民币公募和私募理财产品,为澳门和大湾区的个人、企业和机构客戶提供优质的一站式跨境金融解决方案;实现“人民币、澳门元双币种收单业务”在澳门新街坊首发落地。新加坡分行积极推进中新金融合作,着力服务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助力人民币国际化。落地首笔挂牌新加坡证券交易所的熊猫债项目,人民币期货做市规模再创新高,继续保持新加坡证券交易所、香港交易所主要银行做市商地位,促进中新金融市场互联互通,积极拓展境外机构投资者入市业务。迪拜分行积极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承办“投资中国”中东专场推介活动,组织40余家中方企业、70余家中东主权基金和财富基金参会,搭建中国与中东国家间的投资战略桥梁;持续助力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成为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首家离岸和在岸机构均实现直参CIPS的机构,并叙做中东地区第一笔企业人民币贷款。2024年被《财资》杂志评选为“阿联酋最佳人民币银行”。欧洲地区本行在欧洲19国设立机构,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网络布局,不断推进区域整合和集约化发展,为客户提供贸易融资、外汇交易和资产管理等服务,同时积极参与中欧经贸合作,支持共建“一带一路”。合服务能力进一步完善。持续推进区域中后台集约化运营,进一步强化风险管控能力,实现高效运营;建立业务联动工作机制,成功推进多个标杆性项目;聚焦重点行业,积极服务中资“走出去”客户,在出口信贷、外汇交易、代发薪、跨境人民币结算等重要金融服务领域实现突破。下辖塞尔维亚子行担任塞尔维亚人民币清算行,2024年人民币清算行正式开业。伦敦分行作为中国金融业最早在国际金融中心设立的金融机构,在推动中英关系合作中充分发挥金融桥梁作用。2024年恰逢伦敦分行开业95周年,伦敦分行成功举办“服务中英经贸95周年答谢活动”,并创新性地将95周年庆典融入伦敦金融城市长就职游行、金融城慈善日等多项英国社会重要活动,进一步提升在英品牌影响力;助力集团与英国政府续签《关于绿色与生物多样性金融合作谅解备忘录》,推动中英两国在绿色及可持续发展领域的合作迈上新台阶;举办“全球绿色转型与可持续金融论坛”,为英国低碳转型注入中国动能。北美地区本行在北美地区机构为客户提供跨境人民币业务、贸易融资和外汇交易等服务,以高质量金融服务助力客户实现高质量发展。纽约分行为客户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以安全稳健的运营助力客户融通资金、提高效率、管控风险。担任美国地区人民币清算行,连续四年被《财资》杂志评选为“美国地区最佳人民币银行”;长期担任美国中国总商会会长单位,服务当地社区,履行社会责任。拉美地区本行在巴西、智利、阿根廷、墨西哥、秘鲁等拉美国家设有机构,通过提供贸易融资和跨境人民币结算等服务,支持中拉经贸合作。秘鲁子行全力为“一带一路”重点项目提供高质量金融服务。中远“钱凯港”项目是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级旗舰项目,本行为项目主办银行,秘鲁子行协助集团牵头为中远“钱凯港”项目提供银团贷款、保函业务等服务,有力保障钱凯港成功开港,积极服务中秘两国经贸合作。非洲地区本行在南非、赞比亚、毛里求斯、安哥拉等8个国家设立机构,在非洲形成较为均衡的网络布局,积极参与共建“一带一路”在非洲的项目,助力中非经贸合作。赞比亚子行作为首家进入非洲的中资商业银行,以优质金融服务助力中非经贸合作高质量发展。2024年是中国与赞比亚共和国建交60周年,中赞两国友谊关系进入新的历史起点,赞比亚子行举办“人民币结算便利化支持中赞合作高质量发展论坛”,稳慎扎实推进人民币国际化。中银香港中银香港是本行控股的在港上市银行,依托集团全球化优势和综合化特色,深耕香港本地市场,把握跨境业务机遇,实施东南亚一体化经营,推进绿色金融实践,深化数字技术赋能,全力提升发展质量。2024年末,中银香港已发行股本528.64亿港元,资产总额41,944.08亿港元,净资产3,422.30亿港元;全年实现净利润391.18亿港元。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推进高质量绿色金融服务发展。顺应市场低碳转型趋势,编制绿色及可持续金融标准,完善多元化绿色及低碳金融产品服务体系。推出香港地区首个手机银行碳足迹追踪功能,引导客户绿色低碳生活。为报读ESG金融课程的客户提供优惠贷款,助力培育相关金融人才。引入中国净零排放相关的股票基金,为客户提供绿色投资机会。向酒店、交通运输等行业客户发放多笔可持续发展表现挂钩贷款,助力企业客户实现绿色发展目标。以联席全球协调行身份,协助香港特区政府发行多币种数码绿色债券。助力广东省人民政府、大厦两幢香港地区标志性建筑物均实现碳中和,成为香港地区首家自有物业获得相关认证的银行,稳步推进2030年实现自身营运碳中和的目标。提升香港本地市场服务能力,持续优化综合服务质效。深化与香港地区蓝筹企业及优质工商中小企业合作,以综合业务平台联动机制为企业客户提供综合金融服务方案,企业金融业务规模稳步增长。拓展供应链金融业务,保持港澳地区银团贷款市场安排行首位地位;深化与各重点客群资金池业务合作,巩固市场领先优势;推动贸易金融、代发薪、支付结算等重点业务发展;提升普惠金融服务水平,落实九项支持中小企业的措施(由香港金融管理局联合“银行业中小企贷款协调机制”发布),协助中小企业客户持续发展。针对不同客群,提供差异化服务及产品,推动个人金融业务扩面提质。加强家庭理财品牌形象,推出“中银万事达卡扣账卡”,满足客户出境消费及理财需求;积极开拓年轻品牌,创新服务渠道及产品,打造品牌竞争优势;紧抓香港市民境外旅游和北上消费机遇,中银信用卡、BoC Pay及BoC Bill等消费金融业务稳步增长。2024年末,中银香港客户存款和贷款表现优于市场,不良率低于市场平均水平。人民币业务保持领先,推动跨境金融提速发展。把握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服务政策带来的业务机遇,深化内外部业务联动,为客户提供“一点接入、全球响应”的跨境金融服务,包括全力支持第七届进博会贸易投资对接会,为企业安排一对一商贸对接,促进中外企业互利共赢。完善跨境金融服务配套,丰富“湾区•商赢”跨境金融服务系列方案,成为香港地区首家系统接入mBridge(多边央行数字货币桥)的商业银行,实现汇入及汇出端对端的全自动化处理。完善离岸人民币清算网络,提升CIPS覆盖范围,拓宽离岸人民币使用场景,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雅加达分行、金边分行及仰光分行相继为多家同业开立人民币清算户,中国银行柬埔寨人民币清算行顺利开业。在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再次成功发行熊猫债,在为投资者提供高质量人民币投资标的同时,进一步助力扩大中国债券市场的对外开放,稳慎扎实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巩固东南亚区域服务优势,着力增强一体化协同发展。优化区域管理模式,贯彻区域一体化经营和“一行一策”差异化管理相结合,推动全球化业务联动发展,并紧抓国家新发展格局及产业链转移带来的机遇,拓展“一带一路”、新一轮“走出去”项目及区域大型客户业务,丰富东南亚当地金融产品及服务体系。积极践行数字化转型及移动优先的发展策略,金边分行获柬埔寨央行授权成为支付宝和当地支付系统“Bakong”跨境扫码支付的清算行;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万象分行推出支持老挝国家支付网络“LAPNet”的扫码支付和实时转账服务,为当地首个24小时小额实时支付系统。致力提升环球交易银行平台(iGTB)服务水平,夯实东南亚机构多元服务能力。持续完善区域风险管控机制,稳守风险底线,全面强化区域风险管控能力。坚持科技引领,打造全方位数字银行。践行数字化转型工作,通过数据驱动、智能驱动和生态驱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流程,促进业务与科技融合,夯实科技基础。推进产品服务综合化,致力为客户研发优质金融产品及服务,手机银行推出买卖存款证、存入实体支票服务及开立贵金属账户功能等多项新功能,让客户足不出户享受便利的银行服务。推动生态开放场景化,开通中银香港提款卡绑定银联云闪付APP功能,为客户在境内、中国香港澳门及海外进行二维码跨境支付提供便利;作为香港金融管理局成立的“Ensemble”架构工作小组创始成员,参与探索代币化金融资产交易的潜力价值;成为“香港金融科技周2024”的主题赞助商,与业界探讨金融服务与创新科技的议题,推动香港地区金融生态系统发展。促进流程体验无缝化,在香港金融管理局“户口互联”计划下参与银行间合作,为特选客户提供跨行账户概览新功能;全面升级iGTB MOBILE企业移动银行功能,提升中小企业客户流动理财的操作体验。加强培养数字人才,培育创新文化,为中银香港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中银香港连续五年荣获《亚洲银行家》“香港最稳健银行”,连续两年荣获《银行家》“香港区行(本地组别)”,《财资》中国香港、菲律宾、印度尼西亚及柬埔寨“最佳人民币银行”,《欧洲货币》“香港最佳企业责任银行”等奖项。专栏:积极试点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助力大湾区金融市场互联互通“跨境理财通”业务是指粤港澳大湾区境内和港澳投资者通过区内金融机构体系建立的闭环式资金管道,投资者可跨境投资对方金融机构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自2021年10月在粤港澳大湾区试点以来,“跨境理财通”业务为大湾区居民跨境资产配置开辟了新通道,对稳妥有序推进大湾区金融市场互联互通、促进经济融合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本行作为首批试点行之一,积极助力落实国家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战略部署,依托完善的跨境产品体系和广泛的大湾区机构网络,为签约客户提供便捷、高效、有竞争力的跨境投资服务。投资产品方面,秉持“优中选优”的原则,精选逾400只投资类产品,为客户提供全面、丰富的产品选择;业务流程方面,依托手机银行向客户提供便捷的线上化服务渠道,资质审核、跨境汇款、投资交易等环节均可在线上便捷操作;客户服务方面,粤港澳三地逾千家网点构成密切协同的服务网络,为每位签约客户配备理财顾问答疑解惑,向客户提供专业的投资陪伴。截至2024年末,本行跨境理财通业务签约客户6.49万户,累计跨境汇款444.50亿元,持续保持市场领先。未来,本行将继续发挥全球化经营优势,不断优化客户体验,为大湾区居民提供更加优质的跨境资产配置服务,持续为大湾区高质量发展贡献金融力量。综合化经营业务本行作为境内最早探索综合化经营的大型商业银行,业务覆盖投资银行、资产管理、保险、直接投资、租赁、消费金融等主要领域。本行紧密围绕服务实体经济,做好“五篇大文章”,坚持突出主业、回归本业,推动综合化经营高质量发展。
  2024年,本行进一步优化行司协同机制,夯实综合经营区域协同平台,优化协同联动项目推荐管理流程,开展综合化撮合系列活动;制定行司双向业务协同计划,激发行司联动活力;持续优化综合化经营集团管控机制,构建集团综合经营穿透管理制度,完善综合经营公司“全链条”绩效管理体系;规范综合经营公司治理体系,强化派出董监事履职管理,持续提升集团管理质效。投资银行业务中银国际控股本行通过中银国际控股经营投资银行业务。2024年末,中银国际控股已发行股本35.39亿港元,资产总额715.48亿港元,净资产231.48亿港元;全年实现净利润13.90亿港元。中银国际控股作为集团投资银行境外平台,立足中国香港,服务集团“走出去”“引进来”客户的投行业务需求,持续巩固在港竞争力和市场地位,着重服务科技金融和绿色金融等重点领域,不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提供专业多元的投资银行服务,支持集团整体承销规模在香港同业中排名前列;承销18笔绿色及可持续债券,并作为独家ESG评级顾问,助力客户连续两年获得晨星Sustainalytics低风险评级,及首次获得惠誉常青“良好”ESG评级,树立行业标杆;积极开拓创新产品,在区块链上发行24笔数字化结构性票据,助力推动数字化转型和人民币国际化。加速传统经纪业务向财富管理转型,以多元化资产类别满足客户的财富管理需求,财富管理客户数比去年末增长约9%;搭建员工激励持股计划(ESOP)专属业务平台,为近68家公司、共约9.5万员工提供专业服务,管理各类期权共约900亿港元。持续提高资产管理能力,旗下中银国际英国保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香港强积金业务和澳门退休金业务分别排名第五和第二;推出第二只ESG产品“标智纳斯达克中国新经济公司ESG指数基金”。中银证券中银证券在境内经营证券相关业务。2024年末,中银证券注册资本 27.78亿元。中银证券坚持科技赋能,深化“投行+商行”“投行+投资”“境内+境外”优势,不断推进业务转型,服务“五篇大文章”和金融强国建设,发力科技金融赛道,寻求差异化发展。赋能新质生产力,增加“耐心资本”供给,作为发起单位和管理人,成功落地中国银行科创母基金的首只基金;全年科技创新公司债承销规模排名行业第 12名,并成功落地市场首单 AA+“专精特新”科技创新公司债、首单数字人民币“一带一路”公司债券;积极响应监管导向,发力并购重组,中标立项 5单并购重组项目;全力抢抓政策机遇,服务企业股东和企业家客群,落地市场首单大股东增持再贷款证券账户;提高资产管理业务主动管理水平,客户服务能力稳步增强,资产管理总规模位于行业第一梯队,非货币公募基金规模排名证券行业第二;聚焦个人客户财富管理需求,打造以客户为中心的产品体系,完善财富管理综合服务链条,提升投顾服务能力。获得行业媒体诸多奖项。投行业务荣获《新财富》“本土最佳投行”,《证券时报》“2024中国证券业债券融资君鼎奖”“2024中国证券业社会责任投行君鼎奖”;资管业务荣获《证券时报》“2024中国证券业全能资管机构君鼎奖”,《中国基金报》“优秀资管示范机构”;零售业务荣获《新财富》“最具潜力投资顾问团队奖”;期货子公司获上海期货交易所“优秀会员奖”、中国金资产管理业务中银基金本行通过中银基金在境内经营基金业务。2024年末,中银基金注册资本 1.00亿元,资产总额64.82亿元,净资产 55.37亿元;全年实现净利润 7.90亿元。中银基金稳步拓展资产管理业务,内控和风险管理稳健良好,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不断提高。坚持投资者利益优先,强化投研建设,优化产品管理,立足市场做好销售和投后陪伴;完善产品布局,全年新成立基金 10只,发行中银 ESG主题、中银上证科创板 50成份指数、中银中证央企红利 50指数等权益产品;设立华东分公司,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打造“全球多资产专家”品牌,新加坡子公司业务平稳发展。2024年末,资产管理规模 7,030.29亿元,其中公募基金资产管理规模 6,187.97亿元,非货币公募基金资产管理规模 3,164.28亿元。中银理财本行通过中银理财在境内经营公募理财产品和私募理财产品发行、理财顾问和咨询等资产管理相关业务。2024年末,中银理财注册资本 100.00亿元,资产总额 193.60亿元,净资产 188.53亿元;全年实现净利润 19.63亿元。中银理财不断加大对国家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做实做细“五篇大文章”,推进理财业务高质量发展。积极服务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立立足服务实体经济的投研体系,加大对“新质生产力”主体的挖掘与投资,助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打造以绿色、普惠、养老主题产品为重点,跨境主题产品为特色,多资产多策略的理财产品体系,以主题产品发行带动主题资产投资,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不断夯实客户基础,持续拓展销售渠道,完善立体化销售服务能力建设;深化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强化科技对业务的赋能和“护航”力度,牢固树立底线思维,筑牢风险防线。截至2024年末,产品管理规模 1.88万亿元。保险业务中银集团保险本行通过中银集团保险在中国香港地区经营一般保险业务。2024年末,中银集团保险已发行股本 37.49亿港元,资产总额 96.75亿港元,净资产 49.69亿港元;全年实现保险服务收入29.16亿港元,净利润 4.17亿港元。中银集团保险助力巩固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努力建设成为与商业银行深度契合的、具有市场领导地位和特色的科技型区域性财险公司。围绕做好“五篇大文章”,全面对标市场,做实险种策略和业务统筹协调机制,推进产品开发和服务升级;立足集团综合化平台,实现多渠道拓客,进一步拓宽客户基础;发挥保险专业优势,满足集团客户海外保险需求;服务湾区互联互通,跨境保险服务取得突破;围绕发展新质生产力,深入推动数字化转型,加快流程优化和产品创新,提升客户体验;实施 ESG战略,推广绿色办公,服务绿色金融;统筹发展和安全,高质量防范化解风险,严守监管合规底线。中银人寿本行通过中银人寿在中国香港地区经营人寿保险业务。2024年末,中银人寿已发行股本 35.38亿港元,资产总额 1,912.93亿港元,净资产 65.42亿港元;全年实现净利润 13.91亿港元。中银人寿坚持稳中求进,致力推动业务高质量发展,市场竞争力在香港地区人寿保险市场保持前列,人民币保险业务及电子渠道业务保持领先地位。充分发挥多渠道优势拓展保险业务,与中银香港内各单位联动合作,推出多项营销推广活动;持续拓展不同类型的经纪渠道合作背景人才及香港本地行业优秀代理人。平衡业务质与量发展,针对不同渠道和客层创新及优化产品策略,为“薪火传承环球终身寿险计划”产品提供额外五种保单货币选择,丰富产品类别,满足客户需求。构建养老业务生态圈,依托本行境内机构及国家级展会对接国内养老产业,与相关企业签署战略合作意向书,开展全球旅居康养战略布局;以“全球旅居”为切入点,联动中银香港推出“旅‧心活”旅居体验计划;牵头发起“安心 2gether”联盟,协助有需要的客户及早防范初老健康风险;冠名赞助“中银人寿第九届黄金时代展览暨高峰会”,支持香港地区养老产业发展,强化中银人寿“养老专家”品牌形象。持续投入大健康生态圈开发,通过生态圈建设吸引客户,并推出多元化健康奖赏及增值服务,进一步增强客户黏性。中银保险本行通过中银保险在境内经营财产保险业务。2024年末,中银保险注册资本 45.35亿元,资产总额 122.58亿元,净资产 53.36亿元;全年实现保险服务收入 61.98亿元,净利润 2.60亿元。中银保险切实服务国家大局,发挥财险功能价值,有效发挥保险业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发挥保险资本优势,不断丰富保险保障领域,支持重点区域领域、行业企业和建设项目;积极参与社会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全面推进风险减量服务,完善理赔应急处理机制,做好“防—救—减—赔”;坚持专业化特色化发展,在银保、信保、跨境等领域保持竞争优势,专业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持续提升;动态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持续强化风险管控和合规经营。2024年累计提供保险保障 42.61万亿元。其中,关税保证保险市场份额居市场首位,为企业提供税款保证金额 451.34亿元;承保境外项目保额超 2,500亿元;参与普惠商业医疗险、普惠家财综合保险以及巨灾保险共保险项目,提供份额内保险保障超 6,000亿元。全年提供理赔服务 183.63万次,支付理赔款项 37.70亿元。中银保险连续 11年获得标准普尔“A-”主体信用评级,评级展望为“稳定”。连续三年荣获保险业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优秀协同奖,服务高新科技企业情况荣获新华网 2024企业卓越实践案例“2024新质生产力金融服务典范”。中银三星人寿本行通过中银三星人寿在境内经营人寿保险业务。2024年末,中银三星人寿注册资本 24.67亿元,资产总额 1,248.74亿元;全年实现规模保费 314.25亿元,净利润 16.27亿元。中银三星人寿着力提升服务可得性和便利性,持续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运营服务质效不断提升,客户投诉和退保率明显下降,理赔服务时效显著改善。积极贯彻落实产品新定价机制要求,快速实现产品切换;加强培训服务力度,深度融入财私营销活动,助力渠道蓄势赋能转型发展;持续丰富全产品体系,推出“中银尊享人生(臻享版)终身寿险”“中银稳盈三号两全保险”“中银添财二号年金保险”“中银星乐保恶性肿瘤疾病保险”等特色产品;坚守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定位,向绿色和科技领域的投资规模达到 87.90亿元;持续推进数字化转型,业务线上化率较去年稳步提升,实现流程自助化和核心业务系统架构转型,提升服务质效和业务承载能力。连续六年在《每日经济新闻》“金鼎奖”评选中获得“年度优秀人寿保险公司”荣誉,公益事业荣获金诺·第八届金融品牌影响力论坛“年度社会责任案例”奖、《清华金融评论》“2024年度保险业助力乡村振兴典型案例”、新华网“企业 ESG乡村振兴典范”,在《中国银行保险报》“金口碑”评选中荣获“金口碑年度寿险保险产品”“金口碑年度医疗保险产品”称号。直接投资业务中银集团投资本行通过中银集团投资经营直接投资和投资管理业务,业务范围覆盖企业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与管理、不动产投资与管理、特殊机会投资等。2024年末,中银集团投资已发行股本 340.52亿港元,资产总额 1,334.59亿港元,净资产 750.51亿港元;全年实现净利润 10.18亿港元。中银集团投资紧密围绕国家战略和集团规划,加快推动转型发展步伐。以香港建设国际创新科技中心为切入点,积极开展科创领域投资;助力高水平对外开放,以东南亚为重点研究“一带一路”沿线地区投资机会;不断夯实全面风险管理体系,风险管控能力持续加强;拓展多元化资金渠道,全年共成功发行 45亿元人民币熊猫债。中银资产本行通过中银资产在境内经营债转股及配套支持业务。2024年末,中银资产注册资本145.00亿元,资产总额935.93亿元,净资产269.03亿元;全年实现净利润36.80亿元。中银资产以服务国家扩大内需战略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通过市场化债转股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围绕做好“五篇大文章”,积极支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聚焦科技金融、绿色金融等领域落地多个债转股项目,并稳步推进AIC股权投资试点业务,在北京、上海、杭州、西安等多个试点城市快速推动股权投资基金设立。截至2024年末,本行累计落地市场化债转股业务2,558.70亿元,其中年内新增落地金额213.92亿元。租赁业务中银航空租赁本行通过中银航空租赁经营飞机租赁业务。中银航空租赁是全球领先的飞机经营性租赁公司之一,是总部位于亚洲的最大飞机经营性租赁公司(按自有飞机价值计算)。2024年末,中银航空租赁已发行股本 11.58亿美元,资产总额 250.53亿美元,净资产 63.63亿美元;全年净利润再创新高,达 9.24亿美元,同比增长21%。中银航空租赁持续实施积极经营策略,稳步拓展飞机租赁市场,实现可持续增长。大力拓展共建“一带一路”沿线市场,年末向相关国家和地区航空公司租出的飞机约占公司飞机总量的52%;围绕客户需求,持续增加自有机队,全年共接收新飞机 38架,均已签订长期租约并交付;稳步扩大业务规模,全年签署租约 118个,客户总数达 92家,遍及 48个国家和地区;坚持优化资产结构,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全年出售 29架自有飞机,自有机队的平均机龄为5年(账面净值加权),是飞机租赁业内最年轻的机队之一。(欲进一步了解中银航空租赁的经营业绩及相关情况,请阅读同期中银航空租赁业绩报告。) 中银金租本行通过中银金租开展融资租赁、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等相关业务。2024年末,中银金租注册资本 108.00亿元,资产总额 699.83亿元,净资产 121.16亿元;全年实现净利润 2.01亿元。中银金租聚焦主责主业,全力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截至2024年末,累计投放租赁业务 1,175.85亿元,其中在智慧交通、可再生能源、先进制造、新材料等重点领域中的租赁资产规模占比 85.98%,在绿色出行、新能源发电、固废处理、大气治理等绿色产业中的租赁资产规模占比 48.55%;重点支持智能化技术升级和设备更新,坚持产融结合驱动创新发展,赋能新质生产力;加快布局航空航运业务板块,支持户需求。在2024年度(第七届)中国融资租赁“腾飞奖”评选中独家获得“最佳 ESG租赁企业”荣誉。消费金融业务中银消费金融本行通过中银消费金融在境内经营消费贷款业务。2024年末,中银消费金融注册资本 15.14亿元,资产总额 791.51亿元,净资产 90.86亿元;全年实现净利润 0.45亿元。中银消费金融始终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贯穿至业务拓展、客户服务的全过程,全面支持扩大内需,持续助力消费复苏,不断推动业务模式和客户结构的深度转型,业务规模稳步增长。2024年末,贷款余额 784.05亿元。服务渠道本行坚持以客户体验为中心、数字化转型为抓手,加快推动全渠道转型升级,打造更具场景整合能力的线上渠道和更具价值创造活力的线下渠道,构建线上线下有机融合、金融非金融无缝衔接的业务生态圈。线上渠道本行加强科技赋能,大力拓展线上渠道,推动线上业务快速增长。2024年,本行电子渠道交易金额达到 350.77万亿元。面向公司客户,持续优化电子渠道功能,打造集团综合金融服务门户。不断完善境内企业网银服务,新增外汇买卖、混合代发、财务公司存款、地方财政自助柜面、新一代票据池、经销商贸易融资、柜台债券、数币链上支付等服务功能,优化基础高频服务 90余项。境外企业网银服务覆盖持续扩大,依托全球一体化的企业网银平台,支持中资“走出去”企业出海过程中的全球资金线上化管理诉求,丰富线上功能、提升客户体验。深入推动产品创新,围绕企业客户内部管理、外部经营、行业及政务管理等场景,持续丰富“中银企业云直联”嵌出服务,服务平台上下游长尾客群。面向个人客户,持续迭代升级手机银行,提供一站式便捷金融服务。优化基础功能服务,新增全国住房公积金查询服务、消息提示小助手等功能,改版升级页面展示,提升客户使用体验。丰富财富管理服务,上线理财夜市、按期理财、数币升金等财富管理服务,持续完善“财富购物车”功能,助力客户资产保值增值。持续提升线上渠道数字化风险控制和反钓鱼监测能力,2024年累计监测并关闭钓鱼网站和 APP下载链接 8,197个,“网御”事中风控系统实时监控线上渠道交易 93.62亿笔,同比增长8.60%。2024年末,手机银行签约客户数、月活客户数分别达 29,356万户、9,793万户,是本行活跃客户最多的交易渠道。本行“中银企业云直联”产品获评 2024 届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发展潜力服务示范案例”。手机银行获得 2024第一财经金融价值榜“最佳用户体验手机银行”,中国电子银行网 2024数字金融金榜奖“手机银行最佳用户体验奖”,《经济观察报》“年度卓越手机智能服务银行”奖,《亚洲银行家》“中国最佳数字化生态系统和平台项目”奖等奖项。线下渠道本行持续推进网点布局优化,推动网点转型升级。加快特色网点建设,因地制宜建设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等特色网点,细化特色网点产品服务、业务模式、软硬件资源配置,提升线下渠道金融服务“五篇大文章”能力。提升网点智能化服务水平,全面推广在重点区域精准支持小面额零钱存取需求,扩展智能柜台服务外籍来华人员的业务范围,提升服务便利性。深化集约运营,完成询证函业务集中处理,推进企业年金账户管理业务集约运营,持续提升服务效率,减轻基层负担。
  2024年末,境内商业银行机构总数(含总行、一级分行、直属分行、二级分行及基层分支机构)10,279家,境内其他机构总数 685家,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及其他国家和地区机构 543家。专题三:加快推进金融科技创新本行持续追踪技术变革演进趋势,深入探索金融科技赋能业务发展的实践场景和创新路径。
  2024年末,本行科技条线共有员工14,940人,占比为4.78%;其中境内商业银行科技条线共有员工11,606人,占比为4.24%。2024年,本行信息科技投入(境内监管口径)238.09亿元,占营业收入3.76%。筑牢基础底座支撑。持续完善以北京、上海、内蒙古和林格尔、安徽合肥四地为核心节点的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内蒙古和林格尔金融科技园区一期投入运营,安徽合肥园区二期主体结构封顶,形成服务覆盖全国、面向全球的分布式架构。集团云平台总体规模达3.80万台服务器。持续升级优化基础技术平台,推动架构统一、工艺统一、标准统一。截至2024年末,分布式技术平台对接326个应用,前端技术平台推广至153个应用,大数据技术平台推广至157个应用。加快科技创新步伐。深化人工智能、隐私计算等新技术应用,2024年新增超900个业务场景。运用企业级机器人流程自动化(RPA)推进基层减负,覆盖超3,000个场景应用,月均执行任务超20万次。持续增强金融服务影像识别能力,累计支持超200种票证识别。围绕算力、算法和数据,建立专职队伍并加快大模型技术创新应用,智能研发场景用户超3,600人,使用量达170万次,月均生成代码超133万行。持续推进授信报告自动化、远程银行服务支持、营销助手等金融场景应用。综合运用人工智能等各类新技术,在运营管理、精准营销、科技研发等领域节约人力超8万人月。关注量子技术发展前景,实施抗量子密码验证、量子无线通信试点等前沿创新研究。2024年,6项成果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科技发展奖,其中全球一体化合规管控平台项目荣获一等奖;专利新获授权1,392件,累计授权3,547件。夯实公共基础能力。搭建数字化营销平台,打造策略中心、活动中心、权益中心等6个模块,持续丰富个人客户标签,试点上线多种营销工具及活动,提升个性化服务和精准营销水平;新建交易集约、远程核准、现金运营模块,通过新平台完成45项业务上收;深度运用图像字符识别(OCR)等技术提升远程核准审核效率。打造“行家”APP移动办公新门户,建设场景化、一站式的标准化办公流程,推进集团移动办公服务的深度整合和流程再造,实现统一入口、统一体验。营造产品创新氛围。聚焦普惠金融、养老金融、跨境金融等领域,投产“续融通”等17项新产品,产品数量持续保持增长趋势。举办第三届“揭榜挂帅”创新活动,产出64项创新成果,精准、高效地破解金融服务“五篇大文章”、跨境服务提升、支持数字化转型等领域的发展难题。开展“硕果行动”创新复制,打造“成果超市”,49项基层优秀成果快速上架,9项获得敏捷推广,涵盖精准营销、对客服务、跨境服务、智能风控等方面,有效带动业务增长,提升客户服务能力。同时,本行通过中银金科开展金融科技创新、软件开发、平台运营、技术咨询等相关业务。中银金科作为集团科技体系的综合化服务基地、场景生态建设基地、创新平台和统一输出渠道,深度融入集团综合化服务体系,助力集团数字金融发展。赋能集团综合化经营,全面落实“一司一策”信息科技工作方案,推进集团“三平台一服务”综合经营共享类平台建设,助力提升集团综合化科技支撑能力;深耕场景生态建设,通过复兴壹号、企业司库、智慧住建等重点产品建设,助力提升产业数字化服务能力;探索创新技术研究,形成“平台+数据+模型”的“中银科创+”一体化服务方案,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聚焦IFRS17(国际保险合同准则)、反洗钱产品,持续拓展外部合作,为客户提供成熟、稳定、高专业度的系统支持,提升集团专栏:科技引领,全面推动数字化转型业技融合,“中银跨境e商通”助力外贸保稳提质近年来,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迅速发展,日益成为外贸保稳提质的重要抓手。本行充分发挥外汇外贸专业优势,创新数字化跨境结算产品供给,面向境内外支付机构及跨境电商平台推出系列结算产品“中银跨境e商通—三方通、海外通、电商通”,服务范围涵盖跨境B2C电商、跨境B2B电商和留学旅游等货物、服务贸易场景,产品类型、业务场景覆盖度及业务规模市场领先。“中银跨境e商通”运用开放银行新思路,采用标准化接口直联跨境电商企业,实现跨境电商结算交易批量化、线上化处理,通过数字化手段有效提升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中银跨境e商通”推出后广受社会各界好评,荣获2023年度人民银行金融科技发展奖二等奖。2024年,“中银跨境e商通”交易规模8,133.27亿元,同比增长39.82%,居市场首位,其中跨境人民币交易规模7,422.65亿元;合作客户数51家,头部客户覆盖度超过80%,成功打造了外贸新业态首选合作银行品牌形象,为外贸高质量发展贡献中行力量。数智洞察,精准画像助力科技企业发展为着力破解银行服务科创企业过程中“看不透、风控难、周期长”等痛点,本行推出“中银科创+”服务品牌,结合属地业务发展特色需求,在粤港澳大湾区创新研发“中银科创夸腾系统(简”称“夸腾系统”)。“夸腾系统”运用人工智能、隐私计算等前沿技术,构建16个一级行业和28个产业集群分类,并对企业的技术竞争力、资金充裕率、政策匹配度等综合评价,挖掘产业中先“跑出圈”的优质企业,为更早、更小、有硬科技、具备高成长潜力的科技企业,提供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目前,本行已对深圳地区12万家科技型企业进行“一企一画像,一户一策略”的数字孪生建模,累计服务深圳地区科创企业客户超1万户,带动科技金融贷款余额增长近1,600亿元。智慧营销,探索个人长尾客户运营新模式近年来,商业银行金融服务的理念发生了深刻变革。面对规模庞大、分布广泛、诉求多样的长尾客户,商业银行传统的同质化运营策略已无法满足运营需求。本行广东省分行针对长尾客户经营维护痛点,成立智慧客户运营服务中心,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加快智慧运营中台系统建设,精准匹配用户需求,构建多元触客渠道矩阵,持续优化服务策略,执行服务策略超200条,月均触达客户数超5000万人次。通过“AI外呼+人工协呼”的模式实现服务关怀及客户体验提升,通过企业微信等低成本渠道将服务内容以图文、链接等直观形式触达用户。形成集客群筛选、产品匹配、渠道分发、客户触达、效果评价、策略沉淀为一体的全栈式智慧运营平台,2024年月均带动活跃客户数达200万户。技术赋能,中银函证服务助力“信用中国”建设为助力打击会计造假、建设“信用中国”,本行持续推动函证业务数字化转型。整合全行 20余个业务系统、近 1,500条业务规则,实现询证事项系统自动抓取,全流程集中化处理。2024年 7月起,本行全面上收纸质函证业务至两个全国集约运营中心,平均回函时间从 10个工作日大幅缩短至 2个工作日。同时,本行持续迭代优化数字函证服务,投产“中银数字函证 3.0”版本,支持自动收发函证、自动校验规则、自动抓取信息、自动制函用印,实现业务办理全程智能化、自动化、无人工作业,平均回函时长缩短到 15个小时以内,业务效率提升超过 80%。在有效减负基层的同时,从根本上防范人工干预风险,确保回函信息安全、真实、可信。风险管理本行建立由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风险管理部门、业务部门和内部审计部门组成的全面有效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董事会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监事会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监督责任,高级管理层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实施责任,坚持“前瞻、主动、适应、适用”原则,持续深入推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风险研判排查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两个闭环管理机制,健全全面风险管理有效性评估体系,强化风险治理;持续强化境外机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识别表外业务风险特征,强化表外风险管理;积极化解房地产、地方债务等重点领域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高质量落实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五大监管要求,强化整改问责,确保合规经营;
  有序开展风险数据治理工作,推进风险管理数字化转型,制定集团智能风控建设规划,聚焦风险视图、风险管理场景和智能风控工具三大方向,风险管理智能化水平迈上新台阶;稳步推进《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本新规”)落地实施,已顺利开展监管报送和对外披露,并以此为契机,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改进业务流程,提升风险数据治理水平,优化信息系统,全面增强风险管理有效性。本行风险管理架构如下图所示:风险偏好风险偏好旨在明确本行为实现战略目标和经营计划而愿意承担的总体风险及各单类风险的最大水平,由董事会审批通过,高级管理层贯彻落实。本行坚持稳健的风险偏好,积极支持国家战略,服务国家大局,担当社会责任,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价值创造和风险防控能力。风险偏好覆盖本行境内分行、境外机构和综合经营公司等各类机构,包括各风险类别的定性陈述和定量指标,突出与经营计划、资本规划、绩效考评等的衔接,加强风险偏好的传导,强化压力测试工具的应用,综合反映本行各主要利益相关方期望。风险偏好坚持统一性与差异化并重。坚持对境外机构、综合经营公司各类风险的统一管理,同时关注综合经营公司承担的特色风险,以更好地推动本行全球化、综合化经营。信用风险管理信用风险是指借款人或交易对手未能或不愿意履行偿债义务而造成损失的风险,包括借款人到期无法偿还债务的违约风险和信用质量下降的迁移风险。本行密切关注宏观经济金融形势,持续优化信贷结构,完善信用风险管理政策,强化信贷资产质量管理,努力提升风险管理的主动性与前瞻性。紧密围绕国家战略,持续调整优化信贷结构。综合考虑市场环境与本行业务特色,制定行业信贷投向指引,完善行业资产组合管理方案,切实加强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优质金融服务,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积极培育与发展新质生产力相关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持续做好对基础设施建设、民生消费、绿色低碳发展、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区域发展、外贸外资等领域的支持服务。强化统一授信,全面扎口信用风险管理。持续完善授信管理长效机制,细化信用风险集中度管控手段,完善“全覆盖、穿透式”的资产质量监控体系,聚焦重点风险领域管控,切实提高潜在风险识别、预警、暴露和处置的有效性。加强对重点关注地区资产质量管控工作的精细化督导,加强对业务条线的指导、检查与后评价。根据大额风险暴露管理要求,持续开展大额风险暴露识别、计量、监测等工作。统筹发展与安全,支持信贷业务高质量发展。公司金融方面,推进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扩围增效,支持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顺应租购并举政策导向,积极支持租赁住房开发、购买和经营等融资需求;结合“三大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城中村改造、“平急两用”公共设施建设),助力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积极落实国家关于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的政策。个人金融方面,顺应监管要求和新形势下业务发展需要,重检个人授信政策制度和产品办法,差异化调整个人授信政策,支持个人授信业务稳健发展;优化信用风险监控指标库,强化组合层面风险监控预警,加大风险化解和清收处置力度,确保信用风险整体可控。加大不良资产化解力度,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强化不良资产项目精细化管理,分类施策、重点突破,不良资产化解质效稳步提升。持续拓宽处置渠道,继续开展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发行银行卡和个贷不良资产证券化项目。科学、准确评估信用风险,真实反映金融资产质量。按照《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要求,本行将金融资产按照风险程度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类,其中后三类合称不良资产。对非零售资产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以评估客户履约能力为核心,重点考察客户的财务状况、偿付意愿、偿付记录,并考虑金融资产的逾期天数、风险缓释情况、违约概率等因素,确定资产风险分类结果;对零售资产主要采用脱期法,综合评估客户履约能力、交易特征、担保情况等定性和定量因素,进行风险分类管理。4
  2024年末,集团不良贷款 总额2,687.8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5.76亿元,不良贷款率1.25%,比上年末下降0.02个百分点。集团贷款减值准备余额5,391.7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538.79亿元。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200.60%,比上年末上升8.94个百分点。境内机构不良贷款总额2,160.8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87.92亿元,不良贷款率1.17%,比上年末下降0.06个百分点。集团关注类贷款余额3,164.6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62.23亿元,占发放贷款和垫款余额的1.47%,比上年末上升0.01个百分点。发放贷款和垫款五级分类状况本行持续加强贷款客户的集中度风险控制,借款人集中度符合监管要求。单位:%
  2024年2023年2022年指标
  1 单一最大客户贷款和垫款比例=单一最大客户贷款和垫款余额÷资本净额。
  2 最大十家客户贷款和垫款比例=最大十家客户贷款和垫款余额÷资本净额。
  贷款和垫款分类、阶段划分、减值贷款和垫款以及贷款减值准备等其他信息,见财务报表附下表列示2024年末本行十大单一借款人。
  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银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本行积极应对市场环境变化,持续优化市场风险限额体系,稳妥控制市场风险。市场风险管理的目标是在董事会确定的集团整体风险偏好下,通过有效管理市场风险,优化市场风险资本配置,将市场风险控制在银行可接受的合理范围内,达到风险和收益的合理平衡。
  持续优化市场风险管理体系,全面提升市场风险管理有效性。完善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制度体系,实现定量和定性方法的有机结合,有效开展市场风险的识别、计量、评估、监测、报告、控制或缓释。优化分层级的市场风险限额体系,提升管理灵活性,有效传导市场风险偏好。
  积极应对复杂严峻的外部形势,进一步加强风险研判,坚持底线思维和极限思维,强化应急演练,做实压力测试,加强衍生产品等重点领域风险管控。市场风险情况见财务报表附注十一、3。
  积极落实监管要求,不断提高交易账簿市场风险管理质效。落地市场风险资本新规,按照监管要求计量市场风险监管资本,推动市场风险资本优化配置,深化资本计量与业务及风险管理的有机融合。以资本新规实施为契机,持续夯实数据、模型及系统管理基础,提升计量精细化水平及系统自主建设能力。
  做实市场风险前瞻研判,加强证券投资风险管理。完善债券投资市场风险限额体系,强化债市违约预警和收益率走势市场跟踪,进一步增强综合经营公司债券投资的穿透管理能力,不断夯实债券投资业务资产质量。立足于市场数据和系统模型,建立证券化产品风险管理系统,提升业务全周期管理水平。
  力求实现资金来源与运用的货币匹配,做好汇率风险管理。通过货币兑换、风险对冲等方式控制外汇敞口,将汇率风险保持在合理水平。
  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
  银行账簿利率风险是指利率水平、期限结构等不利变动导致银行账簿经济价值和整体收益遭受损失的风险。本行坚持匹配性、全面性和审慎性原则,强化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总体股东价值最大化。
  本行密切关注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市场波动情况,及时开展风险排查及压力测试,及时调整资产负债结构、优化内外部定价策略、实施风险对冲,强化分支机构管理,将银行账簿利率风险控制在合理水平。
  流动性风险管理
  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用于偿付到期债务、履行其他支付义务和满足正常业务开展的其他资金需求的风险。引起流动性风险的事件或因素包括:市场流动性重大不利变化、存款客户支取存款、贷款客户提款、债务人延期支付、债务人违约、资产负债结构不匹配、资产变现困难、融资能力下降、经营损失和附属机构相关风险等。
  本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目标是建立健全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对集团和法人层面、各机构、各业务条线的流动性风险进行有效识别、计量、评估、监测、报告、控制或缓释,确保以合理成本及时满足流动性需求。
  建立完善的流动性风险治理结构。本行董事会承担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审核批准流动性风险偏好和策略;高级管理层执行董事会审批的流动性风险偏好和策略,组织实施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监事会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流动性风险管理中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牵头负责集团流动性风险管理;总行其他职能部门和各机构配合完成为确保集团整体流动性安全而做出资金安排,并在政策框架内承担各自的流动性风险管理职责;各附属机构承担自身流动性风险管理的主体责任。本行将流动性风险管理纳入内部审计范畴,定期审查和评价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的充分性和有效性。
  实施全面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坚持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平衡的经营原则,严格执行监管要求,完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不断提高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前瞻性和科学性。加强集团和法人层面、各机构、各业务条线的流动性风险管控,制定完善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和流动性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对流动性风险限额进行重检,进一步完善流动性风险预警体系,加强优质流动性资产管理,实现风险与收益平衡。
  持续完善流动性压力测试方案。除开展季度常规压力测试外,还针对宏观环境变化开展专项压力测试,测试结果显示本行在压力情况下有足够的支付能力应对危机情景。
  2024年末,本行各项流动性风险指标达到监管要求。集团流动性比例及境内行存贷比情况具体如下表(根据境内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计算):
  单位:%
  2024年2023年2022年
  指标 监管标准缺口分析是本行评估流动性风险状况的方法之一。本行定期计算和监测流动性缺口,利用缺口数据进行敏感性分析和压力测试。2024年末本行流动性缺口状况如下(见财务报表附注十一、4):注:流动性缺口=一定期限内到期的资产-相同期限内到期的负债。本行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比例信息,请参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相关内容。操作风险管理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程序、员工、信息科技系统存在问题以及外部事件造成损失的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战略风险和声誉风险。本行有序推进《银行保险机构操作风险管理办法》等监管规定落地,持续完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深化操作风险管理工具应用,运用操作风险与控制评估(RACA)、关键风险指标监控(KRI)、损失数据收集(LDC)等管理工具,开展操作风险的识别、评估、监控,进一步规范操作风险报告机制,不断完善风险管理措施,稳步推进资本新规实施;优化操作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提高系统支持力度;推进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建设,优化运行机制,完善业务连续性管理制度,开展业务影响分析,细化应急预案,开展业务连续性演练,提升业务持续运营能力。国别风险管理国别风险是指由于某一国家或地区政治、经济、社会变化及事件,导致该国家或地区的债务人没有能力或者拒绝偿付本行债务,或使本行在该国家或地区的商业存在遭受损失,或使本行遭受其他损失的风险。本行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将国别风险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通过一系列管理工具来管理和控制国别风险,包括国别风险评级、国别风险限额和国别风险敞口统计与监测等。
  2024年,面对复杂的国际政治经济形势,本行严格按照监管要求,结合业务发展需要,持续加强国别风险管理。落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办法》,修订国别风险管理政策,重检国别风险评级和限额,加强限额执行情况的监测与预警,强化国别风险监控与报告,开展国别风险压力测试,优化国别风险管理系统建设。2024年末,国别风险敞口主要集中在国别风险低和较低的国家和地区,国别风险总体控制在合理水平。声誉风险管理声誉风险是指由于机构行为、员工行为或外部事件等,导致利益相关方、社会公众、媒体等对本行形成负面评价,从而损害品牌价值,不利正常经营,甚至影响到市场稳定和社会稳定的风险。程管理和常态化建设,提高声誉风险管理水平;坚持预防为主理念,强化源头防控治理,妥善应对声誉事件,有效维护品牌声誉;加强声誉风险管理培训,提高声誉风险防范意识,培育声誉风险管理文化。战略风险管理战略风险是指商业银行经营策略不适当或外部经营环境变化而导致的风险。本行严格落实战略风险管理相关监管要求,建立适合自身情况的战略风险治理架构,制定战略风险管理政策,明确战略风险管理程序,定期开展战略风险监测、评估、报告等工作。报告期内,本行战略风险整体可控。信息科技风险管理信息科技风险是指信息科技在商业银行运用过程中,由于自然因素、人为因素、技术漏洞和管理缺陷产生的操作、法律和声誉等风险。本行依托数字金融委员会,统筹推进集团信息科技风险管理体系和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建设。将信息科技风险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健全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措施,持续开展信息科技风险的有效识别、评估、监测、控制和报告,将信息科技风险降低并控制在适当水平;修订完善集团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政策,提升科技风险管理质效;持续增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全年未发生重大生产故障;通过集团网络安全协同工作机制强化一体化运营,持续增强全球网络安全应对能力;落实数据安全责任,推动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防护,在金融行业内首批通过了数据安全管理认证,保障客户信息安全。2024年,本行积极防御入侵尝试、扫描探测、社会工程等外部攻击,未发生重大网络安全事件。内部控制与合规管理内部控制本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以及下设专业委员会,认真履行内控管理与监督职责,着力加强风险预警和防范,提升集团合规经营水平。继续推进《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实施,落实《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遵循“全覆盖、制衡性、审慎性、相匹配”的基本原则,推进建立分工合理、职责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内部控制治理和组织架构。建立并落实内部控制三道防线体系。业务部门和基层机构是内部控制的第一道防线,是风险和控制的所有者和责任人,履行经营过程中的制度建设与执行、业务检查、控制缺陷报告与组织整改等自我风险控制职能。各级机构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职能部门是内部控制的第二道防线,负责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检查评估,负责识别、计量、监督和控制风险,组织全行积极应用集团操作风险监控分析平台,履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及管理问责职责,通过对重要风险进行常态化监控,及时识别缓释风险,促进业务流程和系统优化。审计部门是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第三道防线,负责对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充分性和有效性进行内部审计,坚持问题导向、风险为本原则,发挥审计前瞻性作用,围绕国家政策落实、监管重点关注和集团发展要求,切实跟进金融“五篇大文章”落实举措和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紧盯重点领域、重点机构风险防控情况,推进审计数字化能力建设和研究型审计实践,有序开展各项审计检查;坚持问题揭示与整改监督并重,对审计问题的整改质效及整改机制运行的适当性、有效性开展独立评价,持续推动审计成果运用和整改质效提升;加强贯通协同和工作联动,共同推动一二道防线强化日常风险防控,推进筑牢监督合力。健全内控案防管理机制,压实主体责任,落实多项管控举措。着力推进《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办法》落地,健全案防体系,强化案件持续开展案例警示教育通报,强化全员合规意识,培育内控合规文化。建立系统的财务会计制度体系。严格遵守各项会计法律法规要求,持续夯实会计基础,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化、精细化程度进一步提高。不断加强会计信息质量管理,持续提升会计基础工作水平,持续优化会计基础工作长效机制。
  2024年,成功堵截外部案件354起,涉及金额85,547.09万元。合规管理本行持续完善合规风险治理机制和管理流程,保障集团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完善反洗钱及制裁合规管理机制,进一步强化洗钱及制裁风险管控。持续健全尽职调查管理机制,强化高风险客户及业务管控,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开展机构洗钱风险评估,优化评估方法,加强评估结果运用。完善可疑交易监测流程和模型,提升监测分析能力。加强反洗钱信息系统建设,提升数字化水平。继续推进境外机构合规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夯实管理基础,提升合规管理能力。持续开展多种形式的反洗钱培训,提升全员合规意识和能力。持续提升关联交易及内部交易管理精细化水平。落实关联交易监管要求,完善关联交易管理机制,加强关联方管理,强化关联交易数据治理,夯实关联交易管理基础;强化关联交易的识别、监控、披露与报告,规范内部交易管理,严格把控交易风险;深入推进系统优化工作,提升关联交易和内部交易管理自动化水平。资本管理本行资本管理的目标是确保资本合理充足,支持集团战略实施,抵御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及操作风险等各类风险,确保集团及相关机构资本监管合规,推动轻资本转型发展,改善集团资本使用效率和价值创造能力。本行贯彻落实集团“十四五”资本管理规划,围绕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内生积累与外源补充并重原则,注重战略规划、资本补充、绩效考核之间的衔接,持续提升管理水平。完善经济资本预算与考核机制,强化价值创造指标在资源分配中的应用,提升集团资本节约和价值创造意识,增强内生资本积累能力。优化表内外资产结构,加强资本精细化管理,做优做轻重资本业务,做大做强轻资本业务,压降低无效资本占用,提升资本投资回报率。平稳实现《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落地实施,扩大资本计量高级方法运用,合理控制风险权重,资本充足率持续满足监管要求。优化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完善资本管理治理结构。稳步开展外源资本补充,夯实资本基础。做好总损失吸收能力达标准备,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1,500亿元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务工具补充方案,已成功发行500亿元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
  2024年,本行在资本市场成功发行 500亿元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和 1,200亿元二级资本债券,资本实力进一步增强;赎回 400亿元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和 600亿元二级资本债券,有效管理存量资本工具,持续降低资本成本。2024年末,集团资本充足率达到 18.76%,保持在稳健合理水平。一级资本充足率《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2023年12月31日的比较数据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规定计算。本行资本充足率满足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要求。关于本行更多资本计量相关信息,请参见财务报表附注十一、6,以及本行发布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2023年12月31日的比较数据根据《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和《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规定计算。本行杠杆率满足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要求。关于本行更多杠杆率相关信息,请参见本行发布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机构管理、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机构管理
  2024年末,本行境内外机构共有11,507家。其中,境内机构10,964家,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及其他国家和地区机构543家。境内商业银行机构(含总行、一级分行、直属分行、二级分行及基层分支机构)10,279家,其中,一级分行、直属分行38家,二级分行373家,基层分支机构9,867家。注:各地区资产总额占比情况基于分部抵销前汇总数据计算。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本行围绕集团战略,持续深化组织架构改革,精简优化总行机构设置,提高组织运行效率。围绕科技金融、养老金融领域,设立科技金融中心、养老金融中心专门机构,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服务社会民生的质量水平;围绕数字金融领域,整合设立业务研发部,强化科技与业务融合,并增设软件中心上海、武汉、成都分中心,持续提升数字化发展能力;围绕商投行一体化发展,整合设立公司金融与投资银行部,推动以客户为中心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本行紧扣战略目标和业绩导向,持续优化重点地区、重点领域人力资源配置,不断完善人员结构,提升组织效能,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持续做好人才引进,启动2025年全球校园招聘,提供就业岗位 1.3万余个,支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全方位推进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岗位实践、项目锻炼、专业培训、交流轮岗等多种方式,提升人才培养质效;加快推进全球化人才队伍建设,统筹加大总行人员、外派人员、本地人员的培养使用力度,推动全球化人才队伍同全球化业务布局和国际竞争力提升需要相匹配。
  2024年末,本行共有员工 312,757人。境内机构员工 287,181人,其中境内商业银行机构员工(含总行、一级分行、直属分行、二级分行及基层分支机构)273,606人;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及其他国家和地区机构员工 25,576人。年末本行需承担费用的离退休人员数为 4,255人。员工年龄与学历结构本行薪酬政策与公司治理要求、经营发展战略、市场定位和人才竞争策略相适应,并根据上级部门管理要求适时修订。本行董事会下设人事和薪酬委员会,负责审议本行人力资源和薪酬战略,委员会主席由独立董事担任,人事和薪酬委员会工作开展情况请见“公司治理—董事会专业委员会”部分。在董事会审定的人力资源和薪酬策略下,本行管理层负责制定薪酬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本行薪酬分配遵循“以岗定薪,按绩取酬”的原则,员工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福利组成。基本薪酬水平取决于岗位价值和员工履职能力。绩效薪酬水平取决于集团、员工所在机构或者部门以及员工个人业绩考核结果,并与业绩、风险、内控、能力等因素挂钩。本行根据机构类型、规模和岗位风险管控职责,对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 40%以上的绩效薪酬实行延期支付,延期支付的期限一般不少于 3年。同时制定绩效薪酬追索扣回制度,如在职期间出现职责内的风险损失超常暴露,本行可部分或者全部追回相应期限内已发放的绩效薪酬,并止付尚未发放部分。本行每年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上述制度实施绩效薪酬追索扣回,并向董事会报告具体执行情况,2024年共计对 2,469人次执行追索扣回,金额合计 3,250万元。福利主要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以及其他非现金薪酬,按照当地监管政策依法合规进行管理。本行薪酬政策适用于所有与本行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员工,不存在超出原定薪酬方案的例外情况。本行建立了完善的薪酬总额配置机制,根据相关规定及经营管理实际制定年度薪酬方案,具体情况报送相关部门备案。分支机构的薪酬总额分配与机构综合效益完成情况挂钩,充分考虑各类风险因素,引导全行以风险调整后的价值创造为导向,提升长期业绩。本行经济、风基层机构和基层员工倾斜,有效增强全行可持续发展动力。员工教育培训本行持续优化教育培训体系,不断提高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加强履职能力培训,聚焦“国之大者”、集团重点任务,围绕服务“五篇大文章”、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主题加强重点领域人才培养;积极践行企业社会责任,将 ESG相关内容纳入各级员工培训,综合运用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开展员工职业道德、反贪腐及廉洁自律、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培训,为规范合规开展各类业务保驾护航。2024年,全行员工人均学习时长 65.57学时。展望
  2025年,外部环境不确定性上升、风险挑战增多,世界经济增长动能不强,主要经济体表现分化,货币政策进入降息周期。我国宏观政策更加积极有为,标志性改革举措落地见效,增量政策持续加力,国内经济运行长期向好的支撑条件和基本趋势没有改变。在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外部环境中,本行将坚持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根本宗旨,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守正创新、先立后破,系统集成、协同配合,在服务金融强国建设中开创中国银行高质量发展新局面。聚焦客户需求,优化金融供给,构建多样化专业性金融服务体系。公司金融提质增量,助力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强化重点领域信贷投放,持续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紧盯客户需求,实施公司客户全产品线营销服务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客户综合服务水平。个人金融围绕 MAU+AUM(活跃用户规模+客户资产管理规模)两大重心,持续推进代发薪、第三方支付、财富管理、手机银行、跨境业务、社保卡六大重点工程,全力建设管理、用户、权益、营销、运营、风险六大基础体系,打造用户价值和客户价值共生、功能价值和营利价值共赢的零售银行。金融市场巩固优势,丰富完善产品体系,做优基础产品,做强创新产品;发挥汇率产品优势,积极拓展汇率保值客群,加强金融要素市场、非银、保险等客户营销。综合经营提升贡献,加快推进集团穿透管理体系建设,坚持市场导向,强化协同联动,有效提升市场竞争力。2025年,本行境内人民币客户贷款预计增长10%左右。聚焦国家战略,发挥传统优势,提升全球布局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提升在港机构服务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能力,做优做强中银香港区域总部,巩固区域布局能力和竞争力,深入挖掘粤港澳大湾区和东南亚战略市场业务机遇;加强人民币综合化服务,夯实人民币业务优势。提升全球化客户服务和产品创新能力,聚焦“一带一路”重点区域、重点领域,提升中资“走出去”和外资“引进来”服务质效;巩固扩大传统优势业务领先地位和自贸业务领先银行优势;加强主权类、传统金融机构类、资管类客群建设,提升重点客群覆盖率。提升人民币国际化服务能力,打造跨境人民币一体化服务,支持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中国要素市场,加强跨境人民币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清算行履职能力和离岸人民币主流做市商地位。提升境外机构布局、区域管理和市场竞争能力,持续巩固港澳地区地位优势,建设提升中银欧洲 IPU区域总部能力,持续推动境外机构强化优势、打造特色。聚焦风险防控,强化极限思维,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加强全面风险管理,提高全覆盖、全流程、全生命周期的全面风险管理能力,做到机构全覆盖、业务领域全覆盖、业务流程全覆盖、客户生命周期全覆盖。强化资产质量管控,提升跨周期管理能力,加强风险防范化解,确保资产质量稳定在合理区间。提升内控合规管理水平,推广应用网格化管控机制,建立案件风险防控督导机制,做好制裁合规风险管控。筑牢安全生产屏障,压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杜绝重大生产事故,严守反电诈、案件防控、保密管理、应急响应等安全底线。聚焦固本强基,夯实发展基础,提升集团科技运营质效。加快数字化转型,建立数字化转型评估体系,促进数字技术和金融业务深度融合,构建数字化转型赋能业务发展的新模式,增强金融科技基础支撑能力,加紧解决基层痛点难点问题,优化客户体验。提升渠道运营效能,深度推进渠道运营标准化、智能化、集约化建设,持续优化业务流程,因地制宜推进特色网点建设。环境、社会、治理环境责任治理架构本行坚持董事会、管理层、专业团队的三层治理架构,持续提升绿色金融及环境(气候)治理水平。董事会董事会(或董事会专业委员会)负责审批包含环境(气候)风险管理在内的绿色金融发展规划、绿色金融目标和绿色金融报告,监督、评估绿色金融发展规划执行情况。董事会高度重视并持续推进绿色金融及环境(气候)工作,通过审议议案、听取汇报、举行研讨、开展调研等多种方式,积极推动本行将环境(气候)、社会和治理要求有机融入经营发展。2024年,董事会及其战略发展委员会的两次会议,分别审批通过《2023年绿色金融发展情况报告及2024年工作计划》《中国银行“十四五”绿色金融规划(2024年修订)》;董事会及其企业文化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审批通过《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环境、社会、治理)》;董事会及其风险政策委员会定期审议集团全面风险报告,包含客户ESG风险管理情况分析;董事会及其人事和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方案,考核方案中设置“服务绿色金融”等指标。董事会成员专业能力与培训本行董事会成员在环境(气候)风险管理领域具备丰富经验。例如,非执行董事黄秉华先生曾在财政部长期从事提升国有企业环境和社会责任相关工作,2024年就可持续发展披露相关事项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讨。为进一步提升董事会成员专业能力,本行为全体董事举办绿色金融主题培训,邀请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专家讲解绿色金融国际最新趋势。高级管理层
  2024年,高级管理层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绿色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国家关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相关要求,提出落实举措,推动绿色金融工作做深做实。高级管理层(执行委员会)下设绿色金融委员会,由风险总监担任主席,由分管公司金融业务的行领导担任共同主席,每年召开两次会议,负责集团绿色金融工作的统筹管理和专业决策及客户ESG风险管理。
  2024年,绿色金融委员会听取绿色金融业绩及重点工作进展、绿色运营、对公绿色重点业务、绿色相关系统建设、绿色债券发行等情况的汇报,审议通过《境内绿色金融示范机构评价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本行在高级管理人员考核中设置绿色金融相关指标,考核结果与薪酬分配挂钩。专业团队专业团队负责开展集团绿色金融及环境(气候)工作,从政策制度、业务发展、产品体系、客户ESG风险管理、绿色运营、合作交流、信息披露等方面推动绿色金融发展落到实处。策略与政策本行紧扣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持续完善绿色金融规划、行动方案和具体政策的“1+1+N”绿色金融政策体系,已形成涵盖加强考核激励、优化经济资本成本管理、差异化授权、配置人事费用等13个方面的政策支持包,搭建起绿色金融政策体系的“四梁八柱”。
  2024年,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中国银行“十四五”绿色金融规划(2024年修订)》,明确集团绿色金融发展四大目标:力争成为绿色金融服务首选银行、实现绿色金融业务跨越式发展、标的目标值,从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方面明确10个关键量化指标,形成较为完备的绿色金融发展指标体系;优化相关工作措施,包括完善顶层设计和组织管理、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区域发展和国际合作、客户ESG风险管理、绿色运营和信息披露、人才队伍建设、激励约束、数据核查、系统开发等。在《中国银行“十四五”绿色金融规划(2024年修订)》中明确本行绿色低碳转型计划,响应国家双碳目标,最终推动运营和资产组合的碳中和。运营方面,启动并持续开展集团运营碳足迹的识别,逐步完善运营相关环境指标的数据与系统,渐进有序减少运营碳足迹,打造一批碳中和示范点,并持续推动集团碳中和相关工作。资产组合方面,引导高碳行业转型升级,5境内高碳行业对公贷款占比保持下降趋势;自2021年四季度起,除已签约项目外,不再向中国境外的新建煤炭开采和新建煤电项目提供融资。制定《中国银行绿色金融行动方案》,聚焦绿色低碳发展,从顶层设计、业务发展、客户ESG风险管理、绿色运营等方面提出数十项落实举措。制定《2024年绿色金融工作方案》,提出共45条全行绿色金融具体工作要求,推动各项绿色金融工作开展。制定《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行业信贷投向指引(2024年修订)》《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行业资产组合管理方案》,将风电、新型储能、生态保护、环境治理等绿色低碳相关行业继续定为积极增长类行业,完善配套措施,积极引导资金投向此类行业。本行积极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金融倡议(UNEP FI)、《负责任银行原则》(PRB)等相关倡议要求。经合规审查及管理层正式审批后印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业信贷政策》,包括农林牧渔、采矿与冶金、油气化工、建筑房地产、交通物流等领域的100余个具体行业信贷政策。本行行业信贷政策结合国家政策及监管要求,在客户与项目准入标准中明确了行业通行的技术指标,并提出相关风险识别与防范、信贷管理策略等要求。本年度新制定或修订了核力发电和电力供应、火力发电、环境治理、新能源汽车、重点领域节能降碳、ESG合规文件和合规风险点清单等绿色和低碳转型相关行业信贷政策。本行对钢铁、水泥等产能过剩行业设置限额,加强授权管理。严格审核“两高”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环评、节能审查等文件,对不符合能耗政策要求,以及未批先建、无能耗指标和环境容量的项目,不提供授信支持。本行积极支持自然与生物多样性领域,在《中国银行“十四五”绿色金融规划(2024年修订)》中明确支持生物多样性相关要求,不断丰富生物多样性产品和服务,在林业、农作物种业等行业信贷政策中明确生物多样性相关授信要点和客户ESG风险评估要点。作为首家中资金融机构加入自然相关财务披露工作组(TNFD),协助其做好中文文件翻译和推广工作。客户环境(气候)、社会和治理风险管理本行董事会承担包括客户环境(气候)、社会和治理风险在内的全面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高级管理层承担环境(气候)、社会和治理风险实施责任,风险总监担任绿色金融委员会主席,负责客户环境(气候)、社会和治理风险管理,风险总监独立于操作和经营条线,可直接向董事会报告全面风险管理情况。本行已将环境(气候)、社会和治理风险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在集团全面风险排查工作中,全面排查境内外机构及综合经营公司存在的重大环境(气候)、社会和治理风险事项;在集团全面风险报告中分析环境(气候)、社会和治理风险状况;在风险偏好陈述书中更新环境(气候)、社会和治理风险偏好的定性陈述。定期向董事会汇报相关工作。2024年,本行修订《客户环境(气候)、社会和治理风险管理政策》,适用于公司金融等业务(包含流动资金贷款和项目融资等),贯穿风险识别与分类、尽职调查、业务审批、合同管理、资金拨付、贷后管理、投后管理等业务全流程;该政策参考监管要求、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气候相关金融风险的有效管理和监督原则》、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可持续披露相关准则、国际金融公司(IFC)环境和社会可持续性绩效标准、赤道原则及国际同业先进实践。气候风险与机遇的识别和评估。本行参考央行与监管机构绿色金融网络(NGFS)对气候风险的定义与分类,将气候风险分为物理风险和转型风险,识别各类别下的具体风险和机遇,并评估其对自身业务模式和价值链的影响及影响时间范围。气候韧性评估。2024年,本行完成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ICAAP),对包括环境与气候风险在内的各类风险开展风险识别和评估。本行对环境与气候风险的发生可能性、对财务损失的影响、非财务影响进行了识别与评估,结果表明环境与气候风险在各类风险中为非主要风险,风险程度较低。同时,从治理架构与政策制度体系、风险管理程序、管理信息系统、内部控制等维度进行环境与气候风险的风险管理能力评估,结果表明本行具有较强的环境与气候风险管理能力。其中,本行参考NGFS情景开展的气候风险压力测试结果已应用到上述财务风险评估与风险管理程序评估中。气候压力测试。本行自2021年起定期开展气候风险压力测试,评估本行应对气候风险能力。
  2024年,本行中银香港根据香港金融管理局有关指引,开展气候风险压力测试,优化压力测试方法和相关工作流程,包括扩展行业范围、细化气候风险传导路径、加强收集客户气候风险相关信息及外购气候风险数据等方面。英国子行采用改进的IFRS9准备金模型,对子行信用投资组合的气候风险影响开展压力测试。上述分支机构压力测试结果均表明气候风险对信用投资组合的影响可控。客户ESG风险全流程管理。本行已建立有效的客户ESG风险识别、计量、评估、监测和报告、控制和缓释全流程管理体系,控制和降低客户ESG风险。风险识别方面,本行根据潜在的客户环境(气候)与社会风险程度、所属行业和发展阶段等因素,将客户划分为A、B、C三类,在相关业务管理系统进行标签标注,对高风险客户采取更加严格的评估和审核措施。风险计量方面,本行设立定量和定性的指标和目标,计量、监测、评估和管理环境(气候)、社会和治理风险的敞口,从行业、区域等维度分析集中度和风险程度;在内评模型模块中加入环境(气候)、社会和治理风险相关因子,科学有效评估客户及其项目的环境(气候)、社会和治理风险状况及业务影响。风险评估方面,根据客户及其项目的行业、区域特点,从客户及其项目的污染物及废弃物排放管理、气候变化影响及应对、绿色发展机遇等十五个方面,评估客户ESG风险,推动评估结果在客户评级、信贷准入、管理和退出中的应用,并在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贷款定价和经济资本分配等方面采取差别化的风险管理措施。风险监测和报告方面,定期对环境(气候)、社会和治理风险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和评估,确保风险信息及时传导至管理层,并得到有效处理;建立完善的环境(气候)、社会和治理风险报告机制,充分排查和监督集团环境(气候)、社会和治理风险状况。风险控制和缓释方面,采取重点业务策略、差异化权限和流程、名单制管理等风险管理举措,主动控制并缓释客户ESG风险。公司金融业务ESG尽职调查。本行密切关注ESG风险对信用风险的影响,为确保在信用风险评估各环节严格落实ESG尽职调查相关要求,本行已将相关内容纳入对公客户发起及尽责报告(二合一)模板和授信发放审核操作办法中。在发起环节,客户关系部门根据客户及其项目所处行业、区域特点,对客户(项目)的ESG风险开展尽职调查,确保调查全面、深入、细致,并在发起报告和相关业务管理系统中对ESG风险进行分析评估;尽职调查人员应具有一定的ESG风险管理知识和经验并接受相关培训;尽职调查内容可以从15个方面开展,至少包括污染策略、风险等六项。在审批环节,信用审批部门将ESG风险对信用风险影响的审查作为审批的必要环节,将ESG方面合规性风险纳入审批合规审查内容;本行针对核力发电、采掘、造纸等19个行业已制定ESG风险合规文件清单和合规风险点清单。在合同管理环节,合同制定部门在合同文本中明确ESG风险管理相关要求。在资金拨付环节,加强资金拨付管理,制定对客户ESG风险管理状况的审核清单,将客户对ESG风险的管理状况作为决定资金拨付的重要依据。在贷后/投后管理环节,对客户ESG风险实施动态评估。风险升级因素及流程。触发风险升级的因素包括客户的ESG分类、环保评级、风险事件等。在发起环节,对核电项目、居民密集区垃圾焚烧项目和大型水电项目等可能对社会稳定、公众利益产生潜在重大影响的客户(项目),客户关系部门需对环境(气候)、社会和治理风险进行更加充分的评估;如遇重大风险,将终止发起。在审批环节,信用审批部门对于ESG风险分类为高风险或中风险的客户进行重点审查,评估项目ESG风险对信用风险的影响,并可采取措施缓释本行由此面临的信用风险;对在环境(气候)、社会和治理方面存在严重违法违规和重大风险的客户,严格限制对其授信或投资。在合同管理环节,对ESG风险为中风险或高风险的客户,合同中包含督促加强环境(气候)、社会和治理风险管理的独立条款;对ESG风险为高风险的客户,与其订立加强ESG风险管理的合同附件或补充合同。在资金拨付环节,对于出现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突发环境事件或重大治理风险事件的,结合合同条款进行评估后,可以中止直至终止资金发放。在贷后/投后管理环节,对于被国家环境、安全生产等部门确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客户,关注并督促其加快整改,及时调整贷后/投后管理策略和方案。ESG评价与管理系统建设。本行已投产绿色金融管理系统二期,实现客户ESG风险智能分类等功能,动态监测客户环保评级、处罚等信息,对符合条件的全部对公客户进行ESG风险分类,并对客户ESG风险进行智能预警、定期评估和全流程管控。投产环境足迹管理系统一期,初步实现环境运营足迹信息的在线填报和统计。债券承销业务ESG尽职调查。要求在客户(项目)选择、业务准入等各环节中,严格审查客户(项目)的ESG风险。对于煤炭、火电等高碳排放行业,在业务准入阶段,将客户的环保改造和治理、环境影响报告、节能评估报告等ESG风险相关因素作为尽职调查的重要内容。指标及目标业务发展本行以“绿色金融服务首选银行”为目标,完善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不断加大支持清洁能源等绿色行业,持续关注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的金融需求。贷款、债券、消费和综合化服务等领域,满足客户对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多元化需求。(具体业绩情况请参见“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业务回顾—绿色金融”章节) 2024年,本行境内高碳行业对公贷款余额低于1万亿元,在境内对公贷款中占比低于10%。
  本行继续开展对主要高碳行业的对公贷款碳排放试算工作。
  绿色运营
  披露进展。本行2024年披露了类别5的范围三温室气体排放量。后续计划继续扩大对其他类别的范围三温室气体排放量数据披露。
  绿色运营理念。本行不断健全完善能源资源管理制度,大力宣传倡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积极开展节能技术应用、绿色电力利用等工作,持续推动各类能源资源消费总量和消费强度控制减量,以实际行动助力落实“双碳”目标。开展绿色运营知识竞赛、专栏报道、宣传片推广等系列活动,树立员工绿色办公理念、培育节能降碳习惯。
  碳中和试点。本行制定《总行大厦、中银香港大厦和境内一级分行主要办公大楼2024年碳中和工作方案》,明确境内各一级分行主要办公大楼实现碳中和的工作目标,从完善重点能源管理制度、加强水资源节约利用、倡导绿色办公和出行、开展节能降碳改造等八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截至2024年末,工作目标已全部完成,总行大厦、中银香港大厦、境内一级分行共39栋主要办公大楼完成碳中和试点,取得权威机构认证,39栋大楼总排放量为12.57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同比下降49.24%。
  绿色建设网点。2024年,在新建新装网点均达到绿色建设基础规范要求的基础上,持续推进绿色建设标杆网点试点,累计建成57家“绿色建设标杆网点”。
  社会责任
  服务实体经济
  本行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宗旨,加强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优质金融区域协调发展总体工作方案》、与服务相关区域行动方案,形成有机结合的“1+N”制度体系,助力加快构建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当好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金融主力军,坚定服务“走出去”“引进来”,更好培育外贸新动能,稳慎扎实推进人民币国际化,促进金融高水平开放。
  截至2024年末,本行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余额2.47万亿元,较上年末增长26.31%;为10.29万家科技型企业提供1.91万亿元授信支持(含贷款、贸易融资及贴现),“十四五”期间,综合化服务累计超过7,100亿元;为4.17万户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6,034.23亿元授信支持。境内机构全年累计办理国际结算业务4.06万亿美元,同比增长20.51%;境内机构全年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16.18万亿元,同比增长26.27%。
  深耕普惠金融
  本行致力打造与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发展相适应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切实提升金融服务的便利性和可得性,扩大服务覆盖面,全面增强普惠客群的安全感和获得感。推动“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专班机制”落地见效,精准对接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需求。推出“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惠创贷’”专属产品谱系,解决新市民创新创业资金短缺的难题。依托“中银e企赢”全球生态服务平台,在重大展会和论坛期间举办跨境撮合活动,为全球中小企业搭建资源、市场与资金互联互通的平台。连续三年开展“千岗万家”专题活动,深化金融助企稳岗扩岗长效机制。
  截至2024年末,本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28万亿元,较上年末增长29.63%;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客户数149.53万户,较上年末增长39.62%,建成普惠金融特色网点4,707家;全年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3.24%。
  支持乡村振兴
  本行牢牢把握服务乡村全面振兴的关键点和着力点,加大涉农领域信贷投放力度,以高质量金融服务对接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为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农业强国注入金融动能。发挥中银集团综合化经营特点,商业银行及相关综合经营公司协同联动,开展乡村振兴和金融帮扶等工作,形成高质量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有效合力。中银富登作为本行支持县域经济、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平台和特色品牌,秉持“立足县域发展,坚持支农支小,与社区共成长”的发展理念,在全国设立法人机构134家、下设乡镇支行网点188家。截至2024年末,本行涉农贷款余额2.50万亿元;普惠性涉农贷款余额5,136.11亿元,较上年末增长36.41%;建成乡村振兴特色网点1,410家;县域机构覆盖率达到65.83%。
  本行定点帮扶陕西省咸阳市永寿、长武、旬邑、淳化四县(简称“北四县”),探索创新帮扶新路径,拓宽产业发展渠道,丰富民众增收方式,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取得新成效。2024年,本行向北四县投入无偿帮扶资金 8,192万元,实施产业振兴、教育医疗、饮水安全等79个帮扶项目,培训当地基层干部、乡村振兴带头人、专业技术人员4.1万人次,购销全国脱贫地区农产品2.37亿元,直接受益群众64万人。
  保障消费者权益
  本行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已形成覆盖董事会、高级管理层、执行层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架构和完整、有效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体系。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在设计开发、定价管理、协议制定及营销宣传等环节,评估审查可能影响消费者的产品服务、规章制度、收费定价、协议文本、营销宣传等,及时发现并纠正产品和服务中可能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况,强化消保工作的预防性保护。开展面向中高级管理人员、消费者权益保护岗位人员、基层业务人员和新入职人员的消保培训,切实增强金融消保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重点群体,推进差异化金融知识普及,增强消费者金融素养与金融安全意识,营造和谐健康的金融环境。
  6
  2024年,本行总体客户满意度92.2%。全年受理客户投诉28.4万件,投诉处理完结率100%;面向公众开展消费者保护专项教育宣传活动11.52万次,触达消费者约14.81亿人次。
  更多关于本行保障客户权益的内容请参见“董事会报告—消费者权益保护”部分。
  贡献社会公益
  本行发挥全球化优势和综合化特色,积极履践公益责任,有效带动员工自愿参与志愿服务,广泛支持并开展一系列文化交流、教育助学、紧急救灾等公益慈善活动。自2014年携手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创建“中银私享爱心荟——春蕾计划”以来,连续十余年带动爱心客户和员工捐款累计超过2,200万元,年内资助支持360余名春蕾女生继续学业。推出慈善公益类代销资管产品,将部分本金或收益用于慈善项目,全年筹集捐赠资金 778万元,支持多项儿童关爱与助学公益项目。截至2024年末,协助客户累计设立52单慈善信托,累计规模超过3,688万元,资助于教育、乡村建设等多个领域。
  治理责任
  信访事项办理
  本行高度重视信访工作,根据《中国银行信访工作管理办法》要求,持续畅通来信、来电、来访、电子邮件等线上线下渠道,倾听群众意见、建议和要求。本行接受利益相关方以实名、匿名等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充分保障信访人的个人隐私和安全,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对举报人打击报复。始终坚持金融的政治性、人民性,践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化解信访积案,努力为全行经营发展创造良好的信访秩序。
  加强员工管理
  本行制定《员工守则》《员工行为细则》,健全全行员工基本职业规范,确立员工行为标准,明确员工行为界限,突出对各业务条线中关键岗位行为要求,重点关注业务条线中不当行为可能带来的潜在风险,促进员工在尽责、回避、保密、廉洁等方面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
  本行制定下发《中国银行营业机构员工对客服务十个严禁》和《中国银行营业机构员工内部管理十个严禁》,划定基层营业机构员工行为规范的红线,强化员工合规意识。
  本行充分保障员工合法权益,不因性别、民族、宗教、年龄等因素产生不尊重或歧视行为,为员工提供多样的薪酬福利和平等的晋升机会,在人才队伍建设中重视多元化发展,助力员工在包容平等、开放和谐的职场氛围中实现自我价值。
  强化反腐倡廉
  本行坚持系统施治,始终保持反腐高压态势,一体化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紧盯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腐败,深化整治信贷审批、不良处置、招标采购、信息科技、基建装修、费用管理等领域腐败问题。紧盯新型腐败、隐性腐败,推动落实《查办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指导意见和证据指引》。建立一亿元以上不良贷款定期摸排重检机制,多措并举倒逼权力正确规范运行。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不断强化案件查办质量和震慑效果。开展境外业务风险和跨境腐败问题专项治理,以廉洁教育“小课堂”为抓手,深化外派人员政治和纪法学习教育。通过拍摄警示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印发警示教育读本等方式,分层分类强化警示教育和通报曝光,推动以案促改、以案促治走深走实。积极培育廉洁文化,开发运行新版“廉洁中行”内网平台,编写“廉润中行”等先进事例集,不断厚植廉洁基因。
  践行责任采购
  本行持续强化采购管理,完善供应商管理体系,制定《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2021年版)》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2023年版)》,明确由高级管理层(执行委员会)下设的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负责集中采购活动的决策管理,集中采购中心负责统筹采购管理和集中采购供应商管理。建立公开、公正、透明的采购管理机制,遵循依法、合规、竞争、择优的采购原则,审慎选择单一来源方式,优先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实施采购。
  本行将负责任采购理念融入供应商选择、采购评审和供应商管理各环节。在采购邀请文件中明确要求“供应商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严把供应商准入门槛,禁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主体参与本行采购。在供应商考察和项目评审时,评估供应商在环境保护、社会责任等方面的承诺,考察供应商在环保设备和措施、劳动保障等方面的实际表现,推动供应商履行环境和社会责任。
  本行始终坚持廉洁采购,严格禁止商业贿赂、干预采购、泄露秘密、故意违约等行为,要求入围供应商签署廉洁从业承诺,将有廉洁问题的供应商纳入“负面名单”管理,严格限制其参与本行采购活动。
  商业道德标准培训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培训
  本行高度重视培养员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理念,2024年组织全面覆盖中高级管理人员、消费者权益保护岗位人员、基层业务人员和新入职人员的消保培训。面向中高级管理人员,组织开展涵盖消保监管管理框架、案例与最佳实践等内容的专题培训,有效提升中高级管理人员的消保意识及责任意识;面向消保岗位人员,组织开展涵盖合作机构监督管理要点、营销行为管理要求、个人客户信息保护等方面的专题培训;面向基层业务人员,开展 4场线上全员培训,累计培训达79.42万人次;面向新入职人员,邀请专家现场授课,并通过在线培训覆盖1.3万名新入职员工。关于本行公司治理情况,请参阅“公司治理”章节。更多关于本行环境、社会责任及治理的信息,请参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环境、社会、治理)》。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2024年12月31日,本行普通股股份总额为294,387,791,241股,其中包括210,765,514,846股A股和83,622,276,395股H
  股。2.2024年12月31日,本行全部A股和全部H股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普通股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2024年12月31日普通股股东总数为572,454名,其中包括408,542名A股股东及163,912名H股股东。记的所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持有本行H股股份合计数。2.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经监管机构批准以协议安排方式持有本行H股股份10,495,701,000股,并通过其所控制的法团中国中信金融资产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本行H股股份10,000,000股,上述股份代理于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名下。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行H股股份的有关详情请见本报告“主要股东及其他人士的权益和淡仓”部分。截至报告期末,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质押本行股份的情况。3.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持股数量是该公司以名义持有人身份,受他人指定并代表他人持有本行A股股份合计数,其中包括中国香港及海外投资者持有的沪股通股票。4.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是汇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是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除本报告所披露外,本行未知上述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5.2023年10月11日,本行接到控股股东汇金公司通知,其于当日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增持本行股份并将在未来六个月内继续增持。截至2024年4月10日,汇金公司累计增持本行A股股份330,372,926股,共持有本行A股股份188,791,906,533股。注:本行未知相关H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业务情况
  2024年12月31日,本行前十名股东较前一个定期报告未发生变化。主要股东及其他人士的权益和淡仓于2024年12月31日,本行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36条而备存的登记册,载录下列人士拥有本行的权益或淡仓(按照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所定义者)如下: 持股数量/占已发行A 占已发行H 占已发行普相关股份数目股的好仓和42,582,000股H股的淡仓。在4,977,445,720股H股好仓中,11,694,000股以衍生工具持有;在42,582,000股H股淡仓中,40,501,000股以衍生工具持有。2.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实益拥有人持有本行10,495,701,000股H股的好仓,并通过其所控制的法团中国中信金融资产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本行10,000,000股H股的好仓。3. CITIC Securities Company Limited通过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CITIC Securities International CompanyLimited及其他其所控制的法团共持有本行6,744,332,352股H股的好仓和369,000股H股的淡仓。在6,744,332,352股H股好仓中,665,305,379股以衍生工具持有。全部369,000股H股淡仓以衍生工具持有。4. 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CITIC Securities Company Limited全资拥有。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其管理的全部资产管理计划,包括中信证券资管-叁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持有本行5,890,062,000股H股的好仓。5. 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中信证券资管-叁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是中信证券资管-叁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的单一委托人及受益人。6. (S)代表淡仓。7. 除另有说明,上述全部权益皆属好仓。除上述披露外,于2024年12月31日,本行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36条而备存的登记册没有载录其他权益(包括衍生权益)或淡仓。8. 本行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36条而备存的登记册所载录的信息来自相关股东及其他人士的自行申报,本行无需根据相关条例进行任何独立查证。汇金公司成立于2003年12月16日,是依据《公司法》由国家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法定代表人张青松。汇金公司是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国务院授权,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出资额为限代表国家依法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和履行出资人义务,实现国有金融资产保值增值。汇金公司不开展其他任何商业性经营活动,不干预其控股的国有重点金融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1. ★代表A股上市公司;☆代表H股上市公司。2. 除上述控参股企业外,汇金公司还全资持有子公司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请参见本行于2007年10月9日发布的《关于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有关事宜的公告》。于2024年12月31日,本行没有其他持有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或以上的法人股东(不包括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本行现任非执行董事张勇先生、张建刚先生、黄秉华先生、刘辉先生、师永彦先生、楼小惠女士为本行股东汇金公司推荐任职,李子民先生为本行股东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推荐任职。截至2024年12月31日,近三年,本行未发行优先股。优先股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2024年12月31日优先股股东总数为104名,其中包括103名境内优先股股东及1名境外优先股股东。投资者持有197,865,300股境外优先股,占境外优先股总数的100%。2.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托-宝富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托-宝富2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均为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华宝信托-多策略优盈1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华宝信托-多策略优盈10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均为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管理。3. 除上述情况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上述优先股股东与上述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优先股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利润分配情况请参见“董事会报告”部分。本行于2025年3月4日赎回于2020年3月4日发行的全部197,865,300股第二期境外优先股。详见本行于2025年3月5日在上交所网站、香港交易所网站及本行网站登载的公告。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或表决权恢复的情况。本行发行的优先股不包括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给其他方,或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同时,该等优先股为将来须用自身权益工具结算的非衍生金融工具,但不包括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合同义务。本行将发行的优先股分类为权益工具。本行发行优先股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交易费用从权益中扣除。优先股股息在宣告时,作为利润分配处理。本行发行优先股所募集的资金已全部用于补充本行其他一级资本,提高本行资本充足率。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本行第三期、第四期境内优先股均采取分阶段调整的票面股息率,票面股息率为基准利率加固定息差,设置股息率调整周期,首 5年采用相同股息率,随后基准利率每5年重置一次,每个调整周期内的票面股息率保持不变,固定息差为发行时票面股息率与基准利率之间的差值,且在存续期内保持不变。2024年6月、8月,第三期、第四期境内优先股从发行日起已满5年,本行已对其票面股息率进行重置。详见本行在上交所网站、香港交易所网站及本行网站发布的公告。本行发行债券情况见财务报表附注七、27。本行无内部职工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 报告期内,本行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持有本行股份。2.2024年度职工代表会议尚未选举产生新任职工监事,魏晗光女士继续履行职工监事职责。3. 赵蓉女士作为本行风险总监的任期载于上表。赵蓉女士自2022年12月至2024年9月任本行业务管理总监。4. 卓成文先生作为本行董事会秘书、公司秘书的任期载于上表。卓成文先生自2021年5 月至2024年3月任本行总审计师。离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 上述已离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内均未持有本行股份。2. 刘金先生作为本行原董事的任期载于上表。刘金先生作为本行原行长的任期始于2021年4月。3. 林景臻先生作为本行原董事的任期载于上表。林景臻先生作为本行原副行长的任期始于2018年3月。4. 张毅先生作为本行原董事的任期载于上表。张毅先生作为本行原副行长的任期始于2023年3月。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见执行。2. 本行董事长、行长、监事长、执行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最终薪酬仍在确认过程中,本行将另行发布公告披露。3. 本行为同时是本行员工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报酬,包括工资、奖金、社会保险、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存部分及其他货币性收入等。本行独立董事领取董事酬金及津贴。本行其他董事不在本行领取酬金。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在本行附属机构领取酬金。4. 独立董事薪酬根据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及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确定。外部监事的薪酬根据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确定。5.2024年,非执行董事张勇先生、张建刚先生、黄秉华先生、刘辉先生、师永彦先生、楼小惠女士不在本行领取薪酬。6. 本行部分独立董事因在其他法人或组织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而使该法人或组织成为本行关联方。除上述情形外,报告期内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在本行关联方领取薪酬。7. 上述人员薪酬情况以其本人2024年在本行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实际任期时间为基准计算。职工监事上述薪酬是其本人在报告期内因担任本行监事而获得的报酬。8. 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起始时间请参见前述“基本情况”部分。9.2024年上述本行已支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总额为1,342.27万元。除已披露者外,2024年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在股东单位任职的情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董事葛海蛟 董事长自2023年4月起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2023年加入本行。2021年11月至2023年3月任中共河北省委常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常务副省长、省委国防科技工业工作委员会书记、省委雄安新区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2019年9月至2021年11月任河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2018年12月至2019年9月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执行董事,2019年1月至2019年9月任中国光大银行执行董事、行长,2016年12月至2018年 12 月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副总经理。此前在中国农业银行工作多年,曾任中国农业银行辽宁省分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辽阳市分行行长、大连市分行副行长、新加坡分行总经理、总行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部门总经理级)、悉尼分行境外高级管理人员、黑龙江省分行行长等。1993年毕业于辽宁大学国际经济系国际金融专业,获经济学和法学双学士学位,1999年毕业于吉林大学经济系世界经济专业,获经济学硕士学位,2000年获南京农业大学管理学硕士学位,2008年获南京农业大学管理学博士学位。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河北省第十三届、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具有高级经济师、国际商务师职称。张辉 副董事长、行长自2025年1月起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2024年12月起任本行行长,2025年2月起兼任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24年加入本行。2021年2月至2024年11月任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此前曾在交通银行工作多年,2020年7月至2020年11月任交通银行首席风险官。2019年 2 月至2020年 11 月任交通银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内控案防办主任。
  2017年2月至2019年2月任交通银行风险管理部(资产保全部)总经理。2016年11月至2017年2月任交通银行贵州省分行行长。此前曾任交通银行资产保全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长,贵州省分行副行长(代为履行行长职责)等职务。1993年毕业于陕西财经学院(现西安交通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张勇 非执行董事自2023年6月起任本行非执行董事。2019年1月至2023年5月曾任国家开发银行非执行董事。2017年9月至2019年1月曾任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非执行董事。2002年11月至2017年8月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管理信息部副总经理、对外信息处处长。1990年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理学学士学位。2000年1月获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具有高级经济师职称。张建刚 非执行董事自2019年7月起任本行非执行董事。2016年5月至2019年7月任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副秘书长,金融评估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2014年8月至2016年5月任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副秘书长,2000年9月至2014年8月在财政部人事教育司工作,历任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1998年11月至2000年9月任财政部《国有资产管理》编辑部干部。
  1995年7月至1998年11月任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干部。1995年7月毕业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获法学学士。2002年12月在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生部获管理学硕士。具有高级经济师职称。黄秉华 非执行董事自2022年3月起任本行非执行董事。2018年8月至2022年3月任财政部资产管理司副司长。2015年9月至2018年8月历任财政部预算评审中心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副主任。
  2014年8月至2015年9月任财政部资产管理司综合处处长。2000年7月至2014年8月在财政部企业司工作,历任主任科员、副处长、企业三处处长、国有资本预算管理处处长、企业运行处处长、综合处处长。1996年2月至2000年7月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产权登记与资产统计司和财政部财产评估司工作。毕业于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行政管理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刘辉 非执行董事自2023年8月起任本行非执行董事。1995年以来,曾先后任职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平安保险北京分公司(寿险)、世界银行驻华代表处金融及私营企业发展部。2007年入职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历任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高级副经理、高级经理、处长,曾兼任中信建投证券公司监事,及曾任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非执行董事。剑桥大学博士。师永彦 非执行董事自2023年9月起任本行非执行董事。2011年入职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1月至2024年1月,任光大集团非执行董事,2018年5月至2020年7月,兼任光大银行非执行董事。2016年3月至2018年2月挂职甘肃省兰州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2013年3月至2016年3月,任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非执行董事。2011年9月至2013年3月,任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部研究支持处主任。2006年3月至2011年9月,任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综合处副处长、调研员。2003年3月至2006年3月,任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反洗钱处干部、副处长。北京大学经济学学士、硕士;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博士。楼小惠 非执行董事自2024年4月起任本行非执行董事。2017年3月至2024年4月,曾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长级)。毕业于中央财政金融学院(现为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专业,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李子民 非执行董事自2025年3月起任本行非执行董事。自2023年1月起担任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2年10月起任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裁,2022年9月起任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2024年6月起任中国中信金融资产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1994年7月在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参加工作,先后任综合金融服务小组负责人、投资银行一部总经理、业务总监;2011年4月至2014年11月历任中信信托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14年11月至2020年10月历任中信信托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董事、副董事长,2020年10月至2022年9月任中信信托党委书记、总经理、副董事长;期间于2007年6月至2018年6月兼任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董事,2012年10月至2017年2月兼任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8月至2021年3月兼任中信旅游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兼任中国宏桥集团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2023年12月至今任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于1994年7月获得北京经济学院经济学学士学位,2006年1月获得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15年7月获得中国科学院大学管理学院管理学博士学位。廖长江 独立董事自2019年9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1984年获英格兰及威尔士大律师资格,1985年取得香港大律师资格,并为香港执业大律师,1992年获新加坡讼务及事务律师资格。2012年至今担任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2013年4月担任香港赛马会董事,并于2023年5月至今担任香港赛马会副主席,2014年11月至今担任恒隆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16年11月获委任为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会议非官守议员,2023年3月获选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2004年获委任为太平绅士,并于2014年获授勋银紫荆星章、2019年获授勋金紫荆星章及2024年获授勋大紫荆勋章。获选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一届、第十二届及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曾任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复核审裁处主席、香港学术及资历评审局主席及廉政公署贪污问题咨询委员会主席。毕业于伦敦大学学院,分别于1982年和1985年获经济学荣誉理学士学位及法律硕士学位。崔世平 独立董事自2020年9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现任澳门新域城市规划暨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珠海市大昌管桩有限公司董事长、同时担任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全国委员会委员、澳门中华总商会副会长、澳门建筑置业商会副会长。1994年任濠江青年商会会长。1999年任国际青年商会中国澳门总会会长。2002年至2015年任澳门特区政府房屋估价常设委员会主席。2010年至2016年期间任澳门特区政府文化产业委员会委员、副主席。目前担任澳门国际银行独立董事。崔世平先生为澳门特区政府注册城市规划师、土木工程师,美国加州注册土木工程师及结构工程师(高工级),1981年获华盛顿大学土木工程学士学位,1983年获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土木工程硕士学位,2002年获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城市规划博士学位。让·路易·埃克拉 独立董事自2022年5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现任非洲大陆自由贸易区(AfCFTA)调整基金有限公司、非洲出口发展基金(FEDA)等多个机构的董事会成员,同时担任Ayipling Morrison Capital的创始人。自2005年1月至2015年9月,担任位于埃及开罗的非洲进出口银行的行长兼董事长。此前,先后担任该行执行副行长以及第一执行副行长。在其领导下,该行先后获得惠颁发的各类奖项以及卓越奖。在1996年加入非洲进出口银行之前,曾于多家机构担任高级职位,包括:花旗银行阿比让分行副总裁,负责管理国际金融机构事务;科特迪瓦邮政储蓄银行董事总经理;西非经济货币联盟(UEMOA)国别经理以及位于泽西岛的金融咨询公司DKS投资公司合伙人。他连续四年当选全球进出口银行与开发性金融机构网络系统(G-NEXID)的荣誉主席。2011年,获《新非洲人》杂志评选为非洲最具影响力的一百人之一。2013年,荣获《非洲银行家》杂志颁发的“终身成就奖”。2016年,被授予科特迪瓦国家荣誉勋章。拥有纽约大学斯特恩商学院的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以及科特迪瓦阿比让大学的经济学硕士学位。乔瓦尼·特里亚 独立董事自2022年7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作为一名经济学家,其在宏观经济学、价格政策、经济发展政策、商业周期与增长、公共投资评估与项目评估、机构在增长过程中发挥的作用、犯罪经济学与腐败经济学、服务业与公共部门经济学等领域拥有40余年的学术与专业经验。1971年于罗马第一大学获得法学学位,毕业后先后担任罗马第二大学经济学院政治经济学副教授、教授,并于2016年至2018年5月期间担任该学院院长,此后卸任院长职务,并于2018年6月至2019年9月期间,被任命为意大利孔特政府经济财政部部长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理事会成员。2021年3月至2022年10月,担任意大利德拉吉政府经济发展部顾问。同时,还担任罗马第二大学荣誉教授并自2022年1月起担任埃内亚生物医学技术基金会董事长。其过往的专业与学术任职还包括:1987年至1990年期间任意大利财政部专家和意大利预算部“公共投资评价小组”成员,1986年于哥伦比亚大学经济学院担任访问学者,1998年至2000年期间任世界银行顾问,1999年至2002年期间任意大利外交部(发展合作总署)顾问,2002年至2006年及2009年至2012年期间任国际劳工组织理事会意大利政府代表,2009年至2011年期间任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信息、计算机和通讯政策委员会(ICCP)副主席及创新战略专家组成员。2000年至2009年期间任罗马第二大学经济与国际研究中心主任,2010年至2016年期间任意大利国家行政学院院长。刘晓蕾 独立董事自2024年3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现任北京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部副主任、光华管理学院金融学系主任、金融学系及会计学系教授,同时兼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 5 月至今担任北京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部副主任,2018年至今担任北京大学博雅特聘教授,2015年11月至今担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学系主任,2014年12月至今担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学系及会计学系教授。2005年12月至2014年12月担任香港科技大学助理教授、副教授(终身职)。2021年6月至2024年6月担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4月至2024年2月担任富达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3月至2021年12月担任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2月至2022年1月担任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并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1995年获南开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1998年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2006年获美国罗切斯特大学博士学位。刘晓蕾女士的研究方向涵盖了公司金融、会计学、风险管理、金融市场等领域,入选2022年爱思唯尔中国高被引学者榜单,研究成果曾荣获多项国内外奖项。监事魏晗光 职工监事自2021年11月起任本行职工监事。现任本行总行公司金融与投资银行部总经理。自1994年7 月进入本行参加工作,曾担任本行总行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兼总行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总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兼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等职务。毕业于清华大学,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贾祥森 外部监事自2019年5月起任本行外部监事。曾先后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工作。1983年12月至2008年4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丰台区支行副行长,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丰台区支行副行长、北京市分行副处长、北京市分行东城支行行长、北京市分行副行长、总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广东省分行行长;2008年4月至2010年3月任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审计局局长;2010年3月至2014年3月任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审计总监兼审计局局长。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获得货币银行学硕士学位。具有高级经济师资格。惠平 外部监事自2022年2月起任本行外部监事。曾先后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工作。1980年12月进入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清涧县支行工作;1986年8月进入中国工商银行陕西清涧支行工作;1994年5月至2010年12月历任中国工商银行陕西分行办公室副处级秘书、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陕西咸阳分行行长、陕西分行副行长、陕西分行行长;2010年12月至2015年6月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内控合规部总经理;2015年6月至2019年4月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2019年4月至2020年7月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工商银行纪检监察组副组长;2015年9月至2020年9月兼任中国工商银行职工监事。毕业于厦门大学,获得金融学博士学位。具有高级经济师资格。储一昀 外部监事自2022年6月起任本行外部监事。现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教授(国家二级岗)、博士生导师、中国会计学会第九届理事会理事、财政部会计名家、第二届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委员。1986年至今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系秘书、会计学助教、讲师、副教授、研究生导师、教授、博士生导师。2003年至2005年任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会计准则咨询专家,2006年至2010年任中国会计学会财务成本分会第六届理事会常务理事,2010年至2016年任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至2021年任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至2018年任财政部第一届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委员,2016年至2022年任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至2020年任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2017年至2023年任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国会计学会会计教育分会(原中国会计教授会)执行秘书长。目前担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交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1999年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获管理学(会计学)博士学位。高级管理人员张辉 副董事长、行长请参见前述董事部分刘进 副行长自2024年4月起任本行副行长。2024年加入本行。2021年9月至2024年1月任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此前曾在国家开发银行工作多年,2021年9月至2022年8月任国家开发银行北京分行行长。2019年11月至2021年5月任国家开发银行政策研究室主任。2018年1月至2019年 11 月任国家开发银行教育培训局局长兼开发性金融学院院长。此前曾任国家开发银行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等职务。1997年毕业于北京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00年毕业于厦门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具有高级经济师职称。张小东 副行长自2023年3月起任本行副行长,2023年5月起兼任本行上海人民币交易业务总部总裁。2022年加入本行。此前曾在中国工商银行工作多年,2021年4月至2022年12月任中国工商银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2020年4月至2021年4月任中国工商银行办公室主任。2018年3月至2020年4月任中国工商银行私人银行部总经理。此前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上海市分行副行长等职务。2000年毕业于南开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后于北京交通大学获管理学博士学位。蔡钊 副行长自2023年9月起任本行副行长。2023年加入本行。此前曾在中国农业银行工作多年,2023年6月至2023年7月任中国农业银行首席信息官。2019年12月至2023年7月任中国农业银行科技与产品管理局局长。2018年10月至2020年3月任中国农业银行研发中心总经理。2015年9月至2018年10月任中国农业银行软件开发中心总经理。此前曾任中国农业银行软件开发中心副总经理等职务。1995年毕业于陕西财经学院(现西安交通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03年毕业于四川大学,获工程硕士学位。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武剑 副行长自2025年2月起任本行副行长。2025年加入本行。2024年7月至2025年1月任中国光大银行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2021年1月至2024年7月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2016年9月至2021年1月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风险管理与内控合规部/法律部总经理。此前曾任中国建设银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助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风险政策管理部总经理、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派出董事兼综合管理部/银行机构管理二部光大股权管理处主任等职务。1999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获经济学博士学位。具有研究员、高级经济师职称。赵蓉 风险总监自2024年10月起任本行风险总监,2024年9月起兼任本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1998年加入本行。2022年12月至2024年9月担任本行业务管理总监。2015年11月至2020年10月担任本行上海市分行行长,2014年7月至2021年5月担任上海人民币交易业务总部常务副总裁。2009年10月至2014年3月担任本行办公室主任、新闻发言人。此前曾任本行办公室副主任、个人金融部营销总监、个人金融总部副总经理(财富管理)。1998年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金融研究所,获经济学博士学位。具有高级经济师职称。卓成文 董事会秘书、公司秘书自2024年3月起任本行董事会秘书、公司秘书。1995年加入本行。2021年5月至2024年3月任本行总审计师。2019年11月至2021年2月任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风险总监。2016年6月至2019年11月任中银集团保险有限公司执行总裁、执行董事。2014年12月至2016年6月任本行财务管理部总经理。此前曾任本行纽约分行副总经理、本行财务管理部副总经理、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等职务。2022年1月至2024年3月兼任本行审计部总经理。2024年4 月至2024年12月兼任本行董事会办公室主任。1995年毕业于北京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2005年获美国纽约城市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香港注册会计师等资格。孟茜 首席信息官自2022年5月起任本行首席信息官,2024年12月起兼任本行金融科技部总经理、业务研发部总经理。1987年加入本行。2019年11月至2022年5月任本行信息科技部总经理,2020年行软件中心总经理。2014年3月至2014年12月任本行数据中心总经理。2009年9月至2014年3月任本行信息中心总经理,2013年7月至2014年3月兼任本行测试中心总经理。此前曾任本行信息中心总监(技术管理)、信息中心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等职务。1987年毕业于北京计算机学院,获工学学士学位。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本行董事变更情况如下:自2024年2月26日起,林景臻先生担任本行董事会企业文化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自2025年1月7日起,林景臻先生因年龄原因,不再担任本行执行董事、董事会企业文化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风险政策委员会委员。自2024年2月26日起,姜国华先生因工作原因,不再担任本行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席及委员、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企业文化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人事和薪酬委员会委员、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自2024年3月26日起,刘晓蕾女士担任本行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席及委员、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风险政策委员会委员、人事和薪酬委员会委员、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自2024年12月20日起,刘晓蕾女士因个人工作原因,不再担任本行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自2024年4月1日起,楼小惠女士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自2024年4月3日起,张毅先生担任本行执行董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自2024年5月16日起,张毅先生因工作调整,不再担任本行执行董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自2024年7月5日起,鄂维南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不再担任本行独立董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企业文化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人事和薪酬委员会委员。自2024年8月25日起,刘金先生因个人原因,不再担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自2024年12月20日起,刘辉先生担任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自2025年1月8日起,张辉先生担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自2025年3月11日起,李子民先生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本行股东大会审批了选举张然女士担任本行独立董事的议案。张然女士担任本行独立董事的任职尚待相关部门批准。获委任的董事张辉先生、张毅先生、楼小惠女士、刘晓蕾女士、李子民先生,已分别于2024年12月16日、2024年3月8日、2024年3月14日、2024年3月26日、2024年12月26日取得香港上市规则第3.09D条所述的法律意见,已确认明白其作为本行董事的责任。本行监事变更情况如下:自2024年2月5日起,张克秋女士因年龄原因,不再担任本行监事长、股东监事、监事会履职尽职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自2024年3月11日起,贾祥森先生担任本行监事会履职尽职监督委员会委员。自2024年10月28日起,周和华先生因工作调整,不再担任本行职工监事、监事会履职尽职监督委员会委员、财务与内部控制监督委员会委员。本行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情况如下:自2024年3月25日起,卓成文先生担任本行董事会秘书、公司秘书,不再担任本行总审计师。自2024年4月3日起,刘进先生担任本行副行长。自2024年5月16日起,张毅先生因工作调整,不再担任本行副行长。自2024年8月25日起,刘金先生因个人原因,不再担任本行行长。自2024年9月12日起,刘坚东先生因工作调整,不再担任本行风险总监。自2024年9月12日起,赵蓉女士因工作调整,不再担任本行业务管理总监。自2024年10月15日起,赵蓉女士担任本行风险总监。自2024年12月23日起,张辉先生担任本行行长。自2025年1月7日起,林景臻先生因年龄原因,不再担任本行副行长。自2025年2月24日起,武剑先生担任本行副行长。公司治理公司治理综述本行将卓越的公司治理作为重要目标,持续完善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始终坚持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有机统一。按照资本市场监管和行业监管规则要求,本行不断完善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为主体的公司治理架构,“三会一层”职权明晰、运行顺畅,董事会及监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切实履行职责、积极有效运作,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一是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本行持续跟进并坚决落实监管要求,加快推进制度建设,主动重检并系统梳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各专业委员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等公司治理制度。报告期内,本行修订《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董事会对行长授权方案》,制定《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进一步明晰股东大会、董事会、高级管理层职责边界,为“三会一层”有序运转、发挥各自角色功能奠定了制度基础。二是着力优化公司治理运行机制。本行不断提升董事会和各专业委员会运作效能,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优化投资者关系管理实践。报告期内,本行持续完善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人员构成,不断提升董事会与高级管理层沟通质效,统筹强化董事履职支持保障;坚持打造定期报告行业精品,主动披露市场关切信息,严守信息披露合规底线;持续强化资本市场沟通质效,努力传递中行投资价值,切实保障中小股东各项权益。三是努力推动董事会多元化建设。本行高度重视并持续推进董事会多元化建设,更好助力董事会科学、专业、高效决策。报告期内,本行重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充分考虑董事性别、年龄、文化及教育背景、地区、专业经验、技能知识、监管要求等多元化目标和要求,并将其贯穿于董事选聘的全过程。本行董事会成员具备深厚的行业经验,报告期内新任董事的加入进一步为本行董事会带来经济金融、财务会计、风险管理领域的丰富经验。本行董事会成员现阶段已实现包括性别多元化在内的全面多元化。
  2024年,本行公司治理持续得到资本市场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荣获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董事会最佳实践案例”奖。公司治理架构报告期内,本行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与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差异。报告期内,本行严格遵守香港上市规则附录 C1《企业管治守则》(“《守则》”),全面遵循《守则》中适用的条文,同时达到了《守则》中所列明的绝大多数建议最佳常规。公司章程修订报告期内,本行持续关注新《公司法》等最新法律法规、监管规则要求,启动新一轮公司章程修订工作。本行将以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为契机,不断深化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紧密融合,进一步健全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股东和股东权利本行一贯高度重视股东利益的保护,通过召开股东大会、设立投资者热线等多种形式建立及维护与股东沟通的有效渠道,确保所有股东享有平等地位,保障所有股东对本行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决权。本行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与控股股东汇金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及财务等方面相互分开并保持独立。股东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的权利根据公司章程,单独或合计持有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合并持有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股东,可以签署一份或者数份同样格式内容的书面要求,提请董事会召集类别股东会议。前述持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通知应符合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会议地点应当为本行住所地。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本行承担。股东提出股东大会提案的权利根据公司章程,本行召开股东大会,有权提案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决定不将股东大会提案列入会议议程的,应当在该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提出提案的股东对董事会不将其提案列入股东大会会议议程的决定持有异议的,可以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要求召集临时股东大会。股东质询的权利根据公司章程,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股东大会提出质询案,董事会、监事会或者高级管理层相关成员应出席股东大会接受质询,并对股东的质询和建议作出答复或说明。关于股东权利的详细规定请参见公司章程。本行股东如为上述事项联系董事会,或对董事会有其他查询,相关联络方式请参见“股东参考资料—投资者查询”部分。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的职权股东大会是本行的权力机构,负责对本行重大事项做出决策,包括审议批准利润分配方案、改公司章程、选举董事、选举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和外部监事并决定董事和监事的报酬事项等。本行于2024年2月26日在北京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为A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会议审议批准了选举张毅先生担任本行执行董事、选举楼小惠女士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选举刘晓蕾女士担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务工具发行额度和发行安排等议案。其中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务工具发行额度和发行安排为特别决议案,其他为普通决议案。本行于2024年6月28日在北京和香港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两地会场通过视频连接,并为A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会议审议批准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度财务决算方案、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相关安排、2024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提供2024年中期审阅等专业服务、外部监事2023年度薪酬分配方案、发行债券计划等议案,并听取了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2023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其中发行债券计划为特别决议案,其他为普通决议案。本行于2024年9月24日在北京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为A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会议审议批准了修订《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申请追加对外捐赠专项额度、聘用本行2024年度外部审计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2024年修订)》、废止《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审批管理办法》等议案,并听取了2023年度中国银行主要股东情况评估报告。其中《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2024年修订)》为特别决议案,其他为普通决议案。本行于2024年12月20日在北京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为A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会议审议批准了董事长、执行董事2023年度薪酬分配方案,监事长2023年度薪酬分配方案,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选举张辉先生担任本行执行董事,选举黄秉华先生连任本行非执行董事,选举让•路易•埃克拉先生连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选举张然女士担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选举李子民先生担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等议案,以上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上述股东大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两地上市规则召集、召开,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并与股东就其关心的问题进行了交流。本行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发布了上述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和法律意见书。有关决议公告已分别于2024年2月26日、2024年6月28日、2024年9月24日和2024年12月20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香港交易所网站及本行网站。报告期内,本行董事会全面执行本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各项决议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认真落实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4年固定资产投资预算、聘任董事等议案。董事会董事会的职责董事会是本行的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董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负损方案和风险资本分配方案;制订本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或其他证券发行及上市方案以及发行债券的方案;制订本行重大收购、收购本行股份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方案;依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公司章程及授权方案,审议批准本行对外投资、资产购置、资产处置与核销、资产抵押、关联交易、对外捐赠、数据治理等事项;审议批准本行的基本管理制度、内部管理架构及重要分支机构的设置;聘任或者解聘本行高级管理人员;研究确定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主席和委员;审议批准本行公司治理政策;审议批准本行法律与合规的政策及相关的基本管理制度;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制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审议批准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审定本行的人力资源和薪酬战略、本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策略、负责本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并决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奖惩事项;审议批准本行信息披露政策及制度;负责本行信息披露,并对会计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最终责任;向股东大会提请聘用或者解聘为本行财务报告进行定期法定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听取本行行长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汇报并督促行长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管理职责;听取有关监管机构对本行的监管意见及本行执行整改情况的通报;定期或不定期的听取外部审计师的报告;审议批准本行年度报告;制定本行资本规划,承担资本管理最终责任;制定本行风险容忍度、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政策,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定期评估并完善本行公司治理;维护金融消费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建立本行与股东特别是主要股东之间利益冲突的识别、审查和管理机制;承担股东事务的管理责任;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本行设立有相关机制以确保董事会可获得独立的观点和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履职过程中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专业意见,独立董事也可行使章程规定的特别职权并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审计和咨询机构寻求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本行承担。经检视,该等机制在报告期内有效实施,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及独立董事在履职过程中得以充分参考相关专业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董事会的组成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企业文化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政策委员会、人事和薪酬委员会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并在风险政策委员会之下设立美国风险与管理委员会。根据董事会授权,上述委员会协助董事会履行职责。本行董事会结构合理、多元化。目前,董事会由14名成员组成,除董事长外,包括1名执行董事、7名非执行董事、5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在董事会成员中占比达到三分之一。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任期三年,从相关监管机构核准其任职资格之日起计算。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和公司章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本行董事长和行长由两人分别担任。董事会成员的详细资料及变更情况,请参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本行于1月26日、2月26日、3月28日、4月28日、6月7日、6月21日、8月19日、8月29日、9月12日、10月28日、12月2日、12月20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12次董事会会议,于8月25日以书面议案方式召开1次董事会会议,审议了106项议案,包括本行定期报告、提名董事候选人、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成员调整、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债券计划、利润分配等;听取了集团全面风险报告、规划执行情况汇报等25项报告。根据监管规则及内部管理要求,高级管理层将重要的风险管理政策、制度、流程提交董事会、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法律与合规风险、声誉风险等主要风险类别)以及下一步工作计划进行审议并提出相应的工作要求。董事会及下设的风险政策委员会密切监督、评估本行风险管理系统的有效性,并认为现有的风险管理系统足够有效。本行董事会高度重视并持续推进集团内控长效机制建设,定期听取和审议高级管理层关于《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落实情况,全行经营管理、风险管理、案件治理、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评价工作的汇报和报告,切实承担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的责任。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密切关注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变化、集团内部控制整体状况,包括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定期、不定期听取和审议内部审计检查报告和对内部控制的评价意见、外部审计师关于内部控制改进建议的整改情况、案件及风险事件的防控和整改情况。报告期内,本行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相关要求,开展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估工作,评估过程中未发现本行内部控制体系(包括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领域)存在重大缺陷。本行聘请的内部控制外部审计师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无保留审计意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已登载于上交所网站、香港交易所网站及本行网站。董事履职生、林景臻先生已委托其他董事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2.2024年,本行董事没有对本行董事会或专业委员会的决议事项提出任何异议。董事培训及专业发展
  2024年,本行董事会注重董事持续专业发展,关注并积极组织董事参加培训。本行董事全面遵照《守则》C.1.4 以及境内监管要求积极参加有关培训。此外,本行董事还通过参加研讨会、与境内外监管机构会谈、对先进同业和本行分支机构实地考察调研等多种方式促进自身的专业发展。本行董事会现有独立董事5名,在董事会成员中占比达到三分之一,人数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监管要求。独立董事的专业背景和其他情况请参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报告期内,本行审计委员会、人事和薪酬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主席由独立董事分别担任。本行已收到每名独立董事就其独立性所做出的年度书面确认,基于该项确认及董事会掌握的相关资料,本行继续确认其独立身份。
  2024年,本行独立董事按照公司章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规定认真参加董事会会议,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提出专业性建议,独立发表意见,严谨客观,勤勉尽责。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请参见前述“董事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会议情况”部分。
  2024年,独立董事在本行资本管理、风险防控、绿色金融、金融科技等多个方面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已被本行采纳并认真落实。董事关于财务报告的责任声明以下所载的董事对财务报告的责任声明,应与本报告中审计报告内的审计师责任声明一并阅读。两者的责任声明应分别独立理解。战略发展委员会目前由11名成员组成,包括董事长葛海蛟先生,副董事长、行长张辉先生,非执行董事张勇先生、张建刚先生、刘辉先生、师永彦先生、楼小惠女士、李子民先生和独立董事廖长江先生、让•路易•埃克拉先生、乔瓦尼•特里亚先生。主席由董事长葛海蛟先生担任。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审议高级管理层提交的战略发展规划,并监督本行战略发展规划实施;审议高级管理层根据国际、国内经济金融形势和市场变化趋势,对可能影响本行战略及其实施的因素进行评估后提交的战略调整建议方案;审议本行年度预算;审议本行资本规划,督促高级管理层做好资本管理;审议本行信息科技战略发展规划;审议本行绿色信贷战略,并监督本行绿色信贷战略执行情况;审议本行普惠金融业务发展战略规划、基本管理制度、年度经营计划、考核评价办法等;审议高级管理层提交的本行重大投融资方案和兼并、收购方案;审议本行重大机构重组和调整方案;审议战略发展需要、其他监管要求及经营管理需要的相关战略发展规划、政策制度等,并监督执行情况;就上述事项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建议。
  2024年,本行战略发展委员会于1月26日、3月28日、4月28日、8月29日、10月28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5 次会议,主要审议了2024年业务计划与财务预算、2024年固定资产投资预算、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普惠金融事业部2024年度经营计划、2023年绿色金融发展情况报告及2024年工作计划、发行债券计划、优先股股息分配方案、申请追加对外捐赠专项额度等议案,听取2023年规划执行情况、2024年上半年规划执行情况、信息科技战略执行情况等报告。此外,针对国际国内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战略发展委员会加强对机遇与挑战的研判分析,在推动集团规划实施、加快业务转型发展、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等方面提出了重要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持。企业文化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企业文化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目前由 5名成员组成,包括非执行董事黄秉华先生、师永彦先生和独立董事崔世平先生、让•路易•埃克拉先生、乔瓦尼•特里亚先生。主席由非执行董事黄秉华先生担任,副主席由独立董事乔瓦尼•特里亚先生担任。该委员会主要职责为:审议本行企业文化发展规划、政策等,并监督上述规划、政策等的实施;督促高级管理层检视评估本行价值观践行情况,指导价值理念体系的细化分解、推广普及、教育培训、落实实施;督促高级管理层建立企业文化工作评价体系,监督、评估本行企业文化发展实施执行情况;审议本行员工行为准则并督促高级管理层建立相应的实施机制;审议本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战略、政策和目标等,并监督、评价本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审议本行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有关的发展规划、政策、报告;督促高级管理层识别、评估及管理重要的ESG相关事宜,审议合适及有效的ESG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体系;定期听取本行企业文化建设、ESG、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等的情况报告;就上述事项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建议。
  2024年,企业文化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于3月27日、4月25日、8月28日、10月25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4次会议,审议了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环境、社会、治理)、消费者权益保护2023年工作总结及2024年工作计划、2023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内部考核结果报告等,定期听取投诉管理、消保监管评价情况等汇报,对全行消保工作进行了总体规划及详细部署,提出了大量指导性、建设性意见建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目前由5名成员组成,包括非执行董事张勇先生、张建刚先生和独立董事廖长江先生、乔瓦尼•特里亚先生、刘晓蕾女士。主席由独立董事刘晓蕾女士担任。该委员会主要职责为:审议聘请、续聘或更换外部审计师,以及相关审计费用;评估外部审计师工作,监督外部审计师的独立性、工作程序、质量和结果;审议外部审计师的年度审计报告、经审计的本行年度财务报告、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以及其他中期财务报告;就经审计的本行年度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作出判断性报告;审阅外部审计师就本行的财务管理和控制程序提出的建议;与外部审计师讨论本行适用会计准则及准备财务报告方面的重大事项与问题;审议外部审计师的年度审计计划和工作范围;审议重大会计和审计政策以及重要审计规则;审议本行财务信息的披露情况;审议内部审计章程等重要制度和报告及审计组织架构;审议中长期审计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指导、考核和评价内部审计工作;审议聘任总审计师,需要时提议解聘并更换总审计师,总审计师应直接向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报告;审查总审计师的任职资格、绩效考核、独立性及报酬;督促本行做好内部控制管理;审议审计部门向高级管理层提交的重要审计发现以及高级管理层的有关回应;审议高级管理层关于内部控制及财务报告方面的设计或执行中存在的重大不足或缺陷;与总审计师、外部审计师讨论本行内部控制制度的不足以及其他针对本行内部控制的重大不足实施的专项审计措施;审议欺诈案件的报告;审议员工举报制度,督促本行对员工举报事宜做出公正调查和适当处理;就上述事项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建议。
  2024年,审计委员会于1月25日、3月27日、4月27日、6月7日、7月11日、8月19日、8月29日、10月28日、12月19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9次会议。主要审批了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财务预算的议案;审议了2023年度财务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2024年中期财务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工作情况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结果及其管理建议书等议案;听取了管理层对外部审计师2023年度管理建议书的回应、外部审计师2023年内部控制审计进度、独立性遵循情况、外部审计师2024年度审计计划以及2023年度及2024年上半年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2023年海外监管信息情况、2023年业外案件防控工作情况汇报等。此外,针对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审计委员会密切关注本行经营业绩提升、效益成本管控所取得的成效,听取有关审计工作数字化能力提升、资产质量情况报告等议案,切实发挥了协助董事会履行职责的作用。在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强化内部审计独立性、提升授信资产质量、改善内部控制措施等方面,提出了很多重要的意见和建议。根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审计委员会向外部审计师详细了解了2024年度审计计划,包括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的重点风险领域、内控合规关注重点、信息安全管理、团队投入及与参审所的沟通合作情况,特别提示外部审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注意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其与高级管理层对同一问题判断的分歧以及分歧解决过程。针对本行经营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审计委员会听取并审议了高级管理层的汇报,同时督促高级管理层向外部审计师提交财务报告,以便其有充分时间实施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保持了与外部审计师的充分沟通,并特别安排了独立董事与外部审计师进行单独沟通。审计委员会表决通过了本行2024年度财务报告,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批。风险政策委员会目前由6名成员组成,包括非执行董事张勇先生、黄秉华先生、刘辉先生和独立董事崔世平先生、让•路易•埃克拉先生、刘晓蕾女士。主席由非执行董事张勇先生担任,副主席由独立董事让•路易•埃克拉先生担任。该委员会主要职责为:审议风险文化及本行风险管理状况,制订风险管理策略,审议、重检重大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审议风险偏好;审议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监督高级管理层开展全面风险管理,确保风险限额的设立;审议风险总监绩效考核相关事项;督促本行风险管理战略、政策和程序的贯彻落实;监督本行合规管理工作情况;审议本行合规政策;听取并审议本行合规政策执行情况的报告;按照监管要求组织指导案防工作;就上述事项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建议。
  2024年,风险政策委员会于1月24日、3月26日、4月23日、6月21日、8月28日、10月25日、12月19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7次会议。主要审议了集团风险偏好陈述书、市场风险管理政策、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流动性风险应急预案、交易账簿市场风险限额、资本充足率报告等,并定期审议集团全面风险报告等。此外,风险政策委员会高度关注全球宏观经济金融形势变化、重要风险事件以及境内外监管情况,并就健全本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完善风险治理体制和机制、提高风险事件应急处理能力提出了重要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风险政策委员会下设美国风险与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管理本行在美机构业务风险,同时履行本行纽约分行董事会及其下设各专业委员会的各项职责。美国风险与管理委员会目前由4名成员组成,均为风险政策委员会委员,包括非执行董事张勇先生、黄秉华先生和独立董事崔世平先生、让•路易•埃克拉先生。主席由独立董事让•路易•埃克拉先生担任。
  2024年,美国风险与管理委员会于3月28日、6月18日、9月13日、12月17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4次会议,以书面议案方式召开2次会议。定期审议各在美机构风险管理及经营情况,审批重要政策制度,听取美国监管最新动态等方面的汇报。人事和薪酬委员会人事和薪酬委员会目前由5名成员组成,包括非执行董事黄秉华先生、师永彦先生和独立董事廖长江先生、崔世平先生、刘晓蕾女士。主席由独立董事崔世平先生担任。该委员会主要职责为:审议本行的人力资源和薪酬战略,并督促有关战略的实施;定期重检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并根据本行战略规划、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就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提出建议;定期重检有关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筛选标准、提名及委任程序;物色具备合适资格可担任董事的人士;对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初步审查;根据筛选标准及提名程序,对本行行长、董事会秘书以及专业委员会主席候选人进行初步审查;对行长提名的本行副行长、行长助理、财务总监、风险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进行初步审查;对审计委员会提名的本行总审计师候选人进行初步审查;选择并提名各专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审议本行的薪酬、激励政策,并督促实施;审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及激励方案;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并进行考核,对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评价;就上述事项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建议。
  2024年,人事和薪酬委员会于1月24日、1月25日、2月26日、3月27日、4月25日、8月29日、9月12日、10月28日、12月2日、12月18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10次会议,以书面议案方式召开1次会议。主要审批了董事长葛海蛟先生代为履行行长职责,提名张辉提名楼小惠女士为本行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黄秉华先生连任本行非执行董事,楼小惠女士在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任职,中信金融资产提名李子民先生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提案,提名刘晓蕾女士、张然女士为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让·路易·埃克拉先生连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主席及成员调整,聘任张辉先生为本行行长,聘任刘进先生为本行副行长,聘任卓成文先生为本行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秘书,聘任赵蓉女士为本行风险总监,聘任姜卓女士为本行证券事务代表,变更于联交所上市规则项下在香港代表本行接受送达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董事长、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和薪酬分配方案,董事长、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绩效考核实施方案,2024-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续保等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有权提案的股东可以以书面提案方式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候选人,但提名的人数必须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由十二至十七名董事组成),并且不得多于拟选人数。董事会可以在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参考本行多元化政策,按照拟选任的人数,提出董事候选人的建议名单;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由董事会人事和薪酬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合格人选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经审查并通过决议确定董事候选人后,应以书面提案的方式向股东大会提出。遇有临时增补董事的,由董事会、符合提名条件的股东提出,建议股东大会予以选举或更换。报告期内,本行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聘任了本行董事。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目前由6名成员组成,包括非执行董事刘辉先生、楼小惠女士和独立董事廖长江先生、崔世平先生、乔瓦尼•特里亚先生、刘晓蕾女士。主席由独立董事廖长江先生担任。该委员会主要职责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本行的关联交易进行管理,并审议相应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行的关联交易进行界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正、公允的商业原则对本行的关联交易进行审核;独立董事委员应当对重大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及内部审批程序的履行情况发表书面报告;审议本行的重大关联交易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根据交易金额报批;审议本行重大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事项;就上述事项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建议。
  2024年,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于1月25日、3月27日、8月28日、10月25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4次会议。主要审议了本行2023年关联交易管理情况报告、与中银香港等关联方签订关联交易统一交易协议等议案。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持续关注监管新规的落实、系统优化建设及关联交易数据治理等情况,各委员就关联方管理和关联交易监控等事项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和建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责本行监事会现有监事4名,包括1名职工监事和3名外部监事。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监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和公司章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本行监事会下设履职尽职监督委员会和财务与内部控制监督委员会,负责根据监事会的授权,协助监事会履行职责。监事会履职
  2024年,本行监事会和下设专门委员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认真审议有关议案。监事会共召开4次现场会议、2次书面议案会议,并做出了相关决议,监事会履职尽职监督委员会召开3次现场会议、3次书面议案会议,监事会财务与内部控制监督委员会召开4次现场会议。报告期内监事会开展工作的情况和监督意见,详见“监事会报告”部分。高级管理层高级管理层的职责高级管理层是本行的执行机构。以行长为代表,副行长等高级管理人员协助行长工作。行长的主要职权包括:主持全行日常行政、业务、财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经营计划与投资方案,拟订基本管理制度及制定具体规章,提名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审定本行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等。高级管理层履职报告期内,本行高级管理层在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组织实施本行的经营管理,按照董事会审批的经营管理目标,制定经营计划、经营策略和管理措施,并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调整;主动邀请董事、监事参加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听取意见建议,密切与董事会、监事会的沟通,不断提升经营管理质效。2024年集团经营业绩整体稳中有进、稳中向好。报告期内,本行高级管理层共召开30次执行委员会会议,聚焦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研究决定集团业务发展、全球化发展、综合化经营、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全面风险管理等方面重大事项。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公司金融、个人金融、金融市场、渠道运营、信息科技、风险内控等具体工作。报告期内,高级管理层(执行委员会)下设委员会未发生变化。目前,本行高级管理层下设的委员会包括: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委员会(下辖反洗钱工作委员会、资产处置委员会、信用风险管理与决策委员会、关联交易管理办公室)、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证券投资管理委员会、资产管理业务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科技金融委员会、绿色金融委员会、普惠金融委员会、养老金融委员会、数字金融委员会、跨境金融委员会。报告期内,各委员会在委员会章程规定的授权范围及执行委员会授权范围内勤勉工作,认真履职,推动本行各项工作健康发展。董事、监事的证券交易根据境内外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本行制定实施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交易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以规范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交易事项。《管理办法》与香港上市规则附录C3《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标准守则》”)中的强制性规定相比更加严格。本行所有董事及监事均已确认其于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管理办法》及《标准守则》的相关规定。根据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相关规定,结合市场信息,基于审慎原则,并考虑本行业务需要,经本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行聘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香港交易所网站和本行网站发布的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集团就财务报表审计(包括海外分行以及子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向外部审计机构支付的审计专业服务费共计人民币1.89亿元,其中向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支付的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共计人民币1,100.08万元。本年度本行向外部审计机构支付的非审计业务费用为人民币1,236.11万元。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安永会计师事务所连续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的年限为1年。许旭明先生、张凡女士作为本行A股审计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连续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的年限均为1年。涂珮施女士作为本行H股审计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连续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的年限为1年。投资者关系与信息披露
  2024年,本行紧密跟踪市场动态,不断提升市场沟通有效性,持续打造专业高效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实践,努力提升资本市场投资者服务水平。组织年度、中期和季度业绩公开市场交流,董事长及高级管理层积极参加有关活动。深度开展机构投资者交流,参加沪深证券交易所在新加坡联合主办的“投资中国新视野”A股上市公司推介活动,参加投行机构举办的多场研讨会,举办业绩路演、专题沟通会及开展日常交流,及时做好相关信息备查登记,向资本市场积极传递本行投资价值。高度重视中小投资者服务,专业解答投资者热线及邮件问询,及时回复“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询问,优化本行官网投资者关系专栏信息,积极参加上交所“价值与投资”主题活动,利用上证路演中心举办面向中小投资者的线上业绩说明会。主动了解资本市场对本行经营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内传导,促进本行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升,推动本行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本行根据监管要求和管理需要,认真规范开展股东服务和股权管理工作。本行坚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以提升信息透明度为目标,不断增强信息披露针对性和有效性。本行已建立全面、系统的信息披露制度体系,明确规范信息披露范围、相关主体职责、信息披露程序、内部监控和处罚措施等事项,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2024年,本行根据监管规则及时重检各项制度文件,修订并发布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办法。积极开展自愿性披露,主动向市场回应本行服务实体经济、服务高水平开放、助力人民币国际化、推动ESG发展等市场关注问题,提升信息的透明度,促进与资本市场高效互动,年内在两地交易所发布文件400余项。持续优化信息披露责任机制和信息员工作机制,加强信息披露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培育合规文化。强化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和监管报送工作。全面开展信息披露数字化转型,推动信息披露工作提质增效,坚持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充分、透明的信息。
  2024年,本行进一步深化投资者关系与信息披露管理,持续获得市场认可。荣获《证券时报》“中国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股东回报天马奖”。本行年度报告荣获美国通讯公关职业联盟(League of American Communications Professionals)“年度报告综合类评比白金奖”。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全体同仁谨此提呈本行及其附属公司(合称“本集团”)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董事会报告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主要业务本行从事银行业及有关的金融服务,包括商业银行、投资银行、直接投资、证券、保险、基金、飞机租赁、资产管理、金融科技、金融租赁等。主要客户本年度内,本集团最大五名客户占本集团利息收入及其他经营收入总金额少于30%。业绩及分配本行2024年度业绩载于财务报表。董事会建议派发2024年度末期普通股股利每10股1.216元人民币(税前),须待本行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如获批准,本行所派2024年度末期普通股股利将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或等值港币支付,港币实际派发金额按照本行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一周(包括股东大会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本次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行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按照每10股1.208元人民币(税前)派发2024年度中期普通股股利。A股、H股股利均已按规定于2025年1月和2月向股东发放,该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实际派发普通股股利总额约为 355.62亿元人民币(税前)。本行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按照每10股2.364元人民币(税前)派发2023年度末期普通股股利。A股、H股股利均已按规定于2024年7月和8月向股东发放,该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实际派发普通股股利总额约为 695.93亿元人民币(税前)。本次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行2023年第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批准了第二期境外优先股的股息分配方案,批准本行于2024年3月4日派发第二期境外优先股股息,根据本行第二期境外优先股发行条款,第二期境外优先股股息以美元支付,派息总额约为1.015亿美元(税后),股息率为3.60%(税后)。该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本行2024年第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批准了第三、四期境内优先股及第二期境外优先股的股息分配方案,批准本行于2024年6月27日派发第三期境内优先股股息,派息总额为32.85亿元人民币(税前),股息率为4.50%(税前);批准本行于2024年8月29日派发第四期境内优先股股息,派息总额为11.745亿元人民币(税前),股息率为4.35%(税前);批准本行于2025年3月4日派发第二期境外优先股股息,根据本行第二期境外优先股发行条款,第二期境外优先股股息以美元支付,派息总额约为1.015亿美元(税后),股息率为3.60%(税后)。该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本行充分考虑对股东的回报,同时兼顾本行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本行的可持续发展。公司章程规定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明确了本行利润分配原则、政策及调整的程序、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等事宜,规定本行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除特殊情况外,本行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税后利润的 10%。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以及利润分配方案时,本行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本行上述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执行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独立董事充分发表意见,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本行普通股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行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股息分配政策和股东大会关于利润分配的决议派发了普通股股利。本行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票面股息率,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本行应当以现金的形式向优先股股东支付股息,在完全支付约定的股息之前,不得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本行优先股采用每年派息一次的派息方式。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获得股息后,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本行优先股采取非累积股息支付方式,即未向本次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不会累积到下一计息年度。本行有权取消优先股的派息,且不构成违约事件。本行可以自由支配取消派息的收益用于偿付其他到期债务。股息的支付不与本行自身的评级挂钩,也不随着评级变化而调整。本行严格按照公司章程、优先股发行条款和董事会关于股息分配的决议派发了优先股股息。捐款报告期内本集团慈善捐款额约为14,400万元人民币。股本于本报告付印前的最后可行日期及根据已公开资料,本行具有足够的公众持股量,符合香港上市规则对公众持股量的最低要求及在本行上市时香港联交所所授予的有关豁免。可供分配储备本行可供分配储备情况见财务报表附注七、32。固定资产本行固定资产情况见财务报表附注七、10。财务摘要本行过去五年的年度业绩、资产及负债摘要请参见“财务摘要”部分。关联交易
  2024年,本行严格遵循关联交易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沪港两地上市规则,关联交易按照商业原则合规开展,各项关联交易管理机制平稳运行,合理保障了全体股东及本行整体利益。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的规定,本行与本行的关连人士(定义见香港上市规则)间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连交易。对于该等交易,本行按照香港上市规则予以监控和管理。2024年,在日常业务过程中,本行与本行的关连人士进行的关连交易,均可根据香港上市规则豁免遵守有关申报、年度审核、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董事在与本行构成竞争的业务中所占的权益本行董事没有在与本集团直接或间接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中持有任何权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本行已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作出明确规范。董事长、行长、监事长及其他副职负责人的薪酬,按照国家有关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见执行,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以及任期激励收入构成。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股东代表监事的薪酬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构成,部分绩效年薪实行延迟支付,根据本行绩效薪酬追索扣回制度,如在职期间出现职责内的风险损失超常暴露,本行可部分或者全部追回相应期限内已发放的绩效薪酬,并止付尚未发放部分。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职工监事在本行领取酬金。非执行董事不在本行领取薪酬。本行为同时是本行员工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报酬,包括工资、奖金、社会保险、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存部分及其他货币性收入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情况,请参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董事及监事的服务合约本行所有董事和监事,均未与本行或本行附属公司订立任何在一年内不能终止,或除法定补偿外还须支付补偿方可终止的服务合约。董事及监事在重要交易、安排或合约中的权益报告期内,本行任何董事、监事或与其有关的实体均未直接或间接从本行、本行控股公司、附属公司或各同系附属公司的重要交易、安排或合约中拥有重大权益。董事及监事认购股份权益报告期内,本行、本行控股公司、附属公司或各同系附属公司均未订立任何安排,使董事、监事或其配偶或18岁以下子女可以购买本行或任何其他法人团体的股份或债券而获益。董事和监事在股份、相关股份及债券中的权益就本行所知,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行董事、监事或其各自的联系人均没有在本行或其相联法团(按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指的定义)的股份、相关股份或债券中拥有任何权益或淡仓,该等权益或淡仓是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352条须备存的登记册所记录或根据香港上市规则附录C3《标准守则》须知会本行及香港联交所的权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财务、业务、家属关系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任何关系,包括财务、业务、家属或其他重大或相关的关系。主要股东权益本行主要股东权益请参见“股份变动和股东情况”部分。管理合约报告期内,本行没有就整体或任何重要业务的管理和行政工作签订或存有任何合约。股票增值权计划及认股权计划关于本集团股票增值权计划及认股权计划见财务报表附注七、30。股份的买卖及赎回报告期内,本行及其子公司均未购买或出售本行的任何股份。本行赎回第二期境外优先股的情况,详见“股份变动和股东情况”。优先认股权公司章程没有关于优先认股权的强制性规定,不要求本行按股东的持股比例向现有股东发售新股。公司章程规定,本行增加资本,可以采用公开发行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向现有股东配售新股或派送新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发行可转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有关获弥偿条文公司章程规定,在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允许的限度内,本行可为本行过去地行事,本行将在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或在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的范围内,用其自身的资产向每位过去的和在职的董事赔偿其作为本行董事期间产生的任何责任。报告期内,本行续保了董事责任保险,为本行董事依法履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提供保障,促进董事充分履行职责。股票挂钩协议本行在报告期内未订立股票挂钩协议。业务审视有关本行就香港上市规则附录D2业务审视相关要求的披露,请参见“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环境、社会、治理”及“财务报表”部分。相关披露内容构成董事会报告的一部分。本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二级资本债券、优先股、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募集的资金已全部用于补充本行资本,提升本行资本充足程度。详见本行在上交所网站、香港交易所网站及本行网站刊登的相关公告及财务报表附注。税项和税项减免关于股息相关税项及税项减免事宜,可参见本行发布的股息派发实施等相关公告。本行股东依据相关规定及不时更新的税务法规缴纳相关税项,并根据实际情况享受可能的税项减免,并应就具体缴纳事宜咨询其专业税务和法律顾问意见。审计师本行审计师情况,请参见“公司治理—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部分。消费者权益保护
  2024年,本行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持续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全流程管控,扎实推进各项基础性工作,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服务水平。完善体制机制,加强资源保障本行将消费者权益保护融入公司治理、企业文化建设和经营发展战略。在规划层面,本行董事会及下设企业文化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不断强化对全行消保工作的统筹规划和全面指导,2024年召开8次涉及消保议题会议,本行董事为全行消保工作提供重要指导性、建设性意见建议。在执行层面,本行执委会及下设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有力落实行内各项决策,协调推动全行消保工作。此外,本行董事、高级管理层人员多次出席消保教育宣传活动,深入基层,就账户管控、投诉升级等消保工作“疑难杂症”进行调研指导,形成专题调研报告,为开展消保工作提供方向。本行及时宣导国家及监管最新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建立“消保政策—消保管理办法—消保专项管理办法—业务制度消保专章/条款”的消保工作制度体系,涵盖考核评价、消保审查、营销宣传管理、信息披露、个人客户信息保护、投诉管理、教育宣传、应急管理等方面,持续推动各级机构贯彻落实监管各项要求。2024年,发布《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消费者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管理指引(2024年修订)》《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投诉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客户纠纷化解指引(2024年修订)》,逐步强化金融营销教育宣传、投诉快处、推进消保数字化提供支持保障。强化预防性保护,凝聚集团合力本行强化消保工作的预防性保护,健全消保审查工作机制,强化风险识别预警。2024年,在修订的产品管理政策与产品办法中,明确将消保审查有机融入日常产品和服务管理流程各环节。向全辖发布《关于强化消保审查强制性权威性相关要求的通知》,加强消保审查意见采纳机制的传导,细化消保审查的考核要求,提升消保审查权威性和约束力。发布《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消费者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管理指引(2024年修订)》,完善常态化金融营销宣传行为事中监测机制。本行积极落实集团消保管理要求,在自有体系内着力构建“大消保”格局,搭建“集团统筹、各级机构主责、跨条线跨部门协同”的消保工作体系,提升集团消保管理的穿透性和有效性,强化顶层设计、牵头引领、信息共享和沟通协调,构建同题共答、同向发力的良好局面。优化投诉处理,高效解决纠纷本行畅通投诉受理与处理渠道,便利与客户交流沟通,在官方网站、营业场所、移动客户端、微银行的醒目位置,公布接收投诉的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平台网址、消费投诉及处理流程等内容。
  2024年,本行共受理28.4万件投诉。按业务类别分,借记卡业务占比49.2%,信用卡业务占比23.4%,贷款业务占比11.2%,共占83.8%;按原因分,制度流程方面占比82.4%,收费定价方面占比4.8%,服务设施、设备、业务系统方面占比4.4%,共占91.5%;按区域分,主要集中在广东(12.9%)、深圳(6.9%)、江苏(6.1%)、河北(5.8%)、河南(5.3%)等分行。本行致力于构建和谐健康的金融消费环境,积极妥善解决消费者各类诉求,持续完善投诉处理工作制度,优化投诉处理流程,提升投诉处理质效。结合本行“客户之声”、监管提示、重点投诉等消保数据信息,开展全面分析和溯源整改,聚焦个人贷款、信用卡服务等重点领域,专项治理突出问题,不断改善客户体验。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多元化解机制,依法、合规、高效解决纠纷。关于2024年投诉具体情况,请参见本行网站发布的《中国银行2024年度金融消费者投诉情况报告》。加大教宣创新,聚焦重点人群
  2024年,本行围绕“金融消保在身边 保障权益防风险”主题,持续完善“集中性+常态化”教育宣传工作机制,累计对外开展金融教育宣传活动超11.5万次,触达消费者达14.8亿人次,切实提升社会公众金融素养和风险防范能力,活动效果得到社会各界广泛认可。本行聚焦重点人群,制定“中行消保 四季相伴”系列专项活动安排,针对老年人、青少年、农村人群、跨境人群等群体,有节奏、有侧重地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教育,组织全辖开展“暖心重阳 平安爱老”“支付便利 谨防风险”“金融为民守初心 消保知识进乡村”活动,全面推动金融教育工作常态长效发展。本行强化创新力度,结合地区特色与客群特点,深挖教育宣传内容、形式、渠道创新点,激发消费者学习兴趣,扩大金融知识的触达面。线上方面,围绕活动主题,设计制作短视频、微电影、动画、游戏等寓教于乐的新媒体原创作品;线下方面,将普及金融知识融入展会集市、戏曲话剧、课堂讲座等形式,开展进社区、进乡村、进校园、进商圈、进企业等活动,为消费者带来沉浸式的学习视角和全新的活动体验。本行健全完善多方联动机制,对外联动监管、公益机构、主流媒体等,扩大活动影响力;对内发挥集团综合化优势,加强各分行、综合经营公司横向沟通、纵向传达,开展立体式、多元化的金融知识普及活动,触达各类金融消费者。全年原创教育宣传文案累计点击量超 5.3亿次,次,有效扩大消保品牌影响力,传播金融正能量。严守风险底线,做实信息保护本行以“业务必需,最小授权”为原则,在履行充分告知和单独同意环节后,处理个人客户的敏感信息。本行已建立以分级授权为核心的个人客户信息处理审批程序及追溯机制,采用访问控制和加密/去标识、隐私保护增强等技术确保信息的安全可控。当处理目的已实现、无法实现或本行停止提供相关产品或服务等情形出现时,本行承诺在规定时间内删除个人客户信息。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保存期限未满或从技术上删除个人客户信息难以实现的,本行将停止处理个人客户信息(存储或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除外)。更多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信息,请参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环境、社会、治理)》。本行董事会成员执行董事:葛海蛟、张辉非执行董事:张勇、张建刚、黄秉华、刘辉、师永彦、楼小惠、李子民 独立董事:廖长江、崔世平、让·路易·埃克拉、乔瓦尼·特里亚、刘晓蕾董事会
  2025年3月26日监事会报告周和华 5/5
  2024年,监事会履职尽职监督委员会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3次会议、以书面议案方式召开3次会议,先行审议了监事会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2023年度履职尽职情况评价意见及监事会自我评价意见议案、监事长2023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外部监事履职考核结果及薪酬分配方案、外部监事2024年度履职考核实施方案、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议案。
  2024年,监事会财务与内部控制监督委员会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4次会议,先行审议了本行4次定期报告、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环境、社会、治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对本行2023年战略执行情况评价意见等议案。监事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情况
  2024年,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扎实履行战略、履职、财务、风险、内控监督职能,持续提升监督质效,为推动本行以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贡献了监督力量。将关注本行贯彻落实国家重大决策部署情况作为全年监督工作的主线。关注深入落实“国之大者”情况,聚焦五大监督职能,研究制定服务“国之大者”责任清单,提出具体工作措施,全面推进落实并持续融入日常监督工作。对标对表推进金融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金融强国的工作部署,客观评价本行取得的工作成效及存在的不足,形成专题报告并提出对策建议。关章”和培育新质生产力、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支持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提升金融服务供给质效、服务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抓好重大金融风险防控等方面的工作进展情况。关注推动全面深化改革情况,聚焦坚决破除阻碍本行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弊端,重点关注主动服务中国式现代化,部署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产品服务体系,提升集团治理效能及市场竞争力的进展情况。根据掌握的情况,在全年开展的各项监督工作中及时提出监督意见。与时俱进开展战略监督。密切关注集团“十四五”发展规划实施和重检情况,听取半年及年度规划执行情况报告,列席全行工作会议、董事会及战略发展委员会,持续跟进规划量化指标及重点任务的执行情况,关注规划重检进程,出具监督意见,提示以战略思维抓好国家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聚焦战略执行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统筹推进全面深化改革项目、重检各项政策的一致性、提升战略执行合力及强化战略评估与督导。跟进战略重点工作的实施进展,重点关注本行在健全金融工作“五篇大文章”指标评价体系,优化产品服务,强化管理保障,增强服务国家战略和高水平对外开放的主动性,提升全球布局能力,强化市场对标导向等方面的工作进展情况,完成4份战略情况季度监督报告,提示聚焦“五篇大文章”提升发展动能、强化精细化管理、全面提升境外机构治理效能、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全球化竞争优势、加强全行网点转型的统筹指导。开展战略相关专项监督,落实监管要求,对2023年和2024年上半年规划执行情况、资本管理和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管理、社会责任报告等事项出具4份监督评价意见。严谨规范开展履职监督。持续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出席会议发表意见建议,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况,通过定期分析监管通报、重要发文和报告、内外审计发现问题等持续提升监督效能,重点聚焦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在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全球化综合化优势巩固、存贷款高质量发展基础夯实、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等重点工作的履职情况及成效,完成 4份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履职情况季度监督报告,发表监督意见。规范推进年度履职监督评价,认真做好评价方案制定、履职访谈、履职测评、履职评价、意见报送和结果应用等各环节工作,审阅董事、高级管理层履职尽职报告,结合日常履职情况,深入开展集体座谈和书面访谈,形成22份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年度履职评价意见,按规定向股东大会和监管部门报告,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书面反馈。专业细致开展财务监督。研判本行面临的挑战和机遇,加强对定期报告等事项的审议监督,每季度听取经营情况汇报,审议本行定期报告及利润分配方案等事项,出具监事会建议关注事项清单,提示探索优化低利率环境下的发展模式和经营策略、提升对境外机构及综合经营公司的流动性风险管控能力、深化资本计量高级方法应用及加强市值管理。围绕财务重点工作强化监督提示,以本行年度财务管理工作要点、年度业务计划与财务预算为抓手,列席经营形势分析会、财务审查委员会,跟踪并监督集团重大财务事项决策与执行的合规性和有效性,持续分析主要财务指标变化情况,完成 4份财务情况季度监督报告,提示加强财务费用全流程管理、做实财务费用后评价、深化业数技融合、推动以管理会计促“以客户为中心”理念的有效落实。监督外部审计师工作质量,听取前任外部审计师审计工作汇报 4次,督促严守审计底线,严格执行审计程序,加强审计质量管理。听取关于调整外部审计师聘任安排的情况汇报,督促做好审计工作交接。听取新任外部审计师审计工作汇报,督促有效履行外审职责。开展财务相关专项监督,落实监管要求,对定期报告、流动性风险管理、利润分配方案等事项出具6份监督评价意见。全面深入开展风险管理监督。紧盯风险治理体系建设和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化解做好日常监督,列席董事会及风险政策委员会、高级管理层(执行委员会)风险与内部控制委员会,调阅各线、加强普惠贷款贷前分析及贷后管理智能化建设。定期监测主要风险指标达标情况,促进重要风险指标体系优化升级。开展风险管理相关专项监督,落实监管要求,对全面风险管理、市场风险管理、并表管理、压力测试管理、预期信用损失法管理、声誉风险管理、表外业务管理等事项出具7份监督评价意见。持之以恒开展内控合规监督。聚焦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内控案防领域的薄弱环节,列席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等相关会议,听取内部控制、反洗钱和合规工作情况汇报,加强对内控合规文化建设、内控体系完善和内控机制运行的监督,提示强化重要岗位、重点业务和基层机构内控管理,深化境外洗钱风险评估、强化境外合规资源配置。开展内控合规相关专项监督,落实监管要求,对内部控制、案防工作、反洗钱管理、合规管理、信息披露、内部审计、数据治理、从业人员行为管理、薪酬管理、产品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事项出具12份监督评价意见。围绕中心工作开展重点监督。聚焦落实国家重大决策部署、服务实体经济、做优做强国有大型金融机构、维护金融稳定等本行中心任务,进一步找准重点监督的切入点、发力点。各位监事带队,开展提升市场竞争力、推动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加强境内公司授信管理等 3项重点监督,完成3份监督调研报告,提示持续提升以客户为中心的综合化产品服务能力、构建务实高效的执行闭环、扎实推进数字化转型、优化绿色金融发展策略、健全可持续发展配套措施、推动绿色金融产品服务创新、加强授信风险文化建设、深化公司授信管理体制改革及健全全流程“四早”工作机制等。持续跟进上年度监事会重点监督调研的落实情况,推动提出意见建议的落地见效。加强监事会自身建设。完善监事会制度体系,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规章制度,确保符合最新监管要求。增强监事履职保障,组织监事会专题培训,确保监督紧跟监管要求和形势变化。进一步做实监事会、监事重要信息通报机制,组织监事列席本行重要会议并及时报送监管、内外部审计及管理层相关情况通报和工作报告。加强监事履职激励约束,完成监事会和监事年度履职评价,组织做好外部监事2023年度履职考核并制定2024年度考核实施方案。监事会成员忠实勤勉,认真发挥自身专长,努力提升政策水平和履职能力,积极参加会议,认真审议议案,听取工作汇报,开展重点监督,发表专业、严谨、独立的意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一年以来,监事会以监督关注事项、监督评价意见、监督报告等多种形式,提出三百余条监督建议。董事会对监事会的工作大力支持,要求高级管理层指导相关部门认真研究落实监事会监督建议。高级管理层对监事会的工作高度重视、认真配合,督导相关部门切实提出改进措施、结合日常工作抓好落实,定期向监事会反馈整改进展。监事会的监督工作为本行强化战略执行、改善经营管理、防范重大风险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促进作用。监事会对本行依法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收购和出售资产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报告期内,本行外部监事贾祥森先生、惠平先生、储一昀先生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督职责,亲自出席任期内全部监事会会议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参与监事会重要事项的研究和决定;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及战略发展委员会、企业文化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政策委员会、人事和薪酬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等会议;牵头开展监事会重点监督调研,结合经验发挥专长建言献策,为监事会有效履行监督职责做出了贡献。监事会重要事项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本行在正常业务经营中存在若干法律诉讼及仲裁事项。本行在多个国家和地区从事正常业务经营,由于国际经营的范围和规模,本行有时会在不同司法辖区内面临不同类型的诉讼、仲裁等法律法规事项,前述事项的最终处理存在不确定性。根据内部及外部经办律师意见,本行高级管理层认为前述事项现阶段不会对本行的财务状况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如果这些事项的最终认定结果同原估计的金额存在差异,则该差异将对最终认定期间的损益产生影响。收购及出售重大资产报告期内,本行无收购及出售重大资产。本行于2005年11月的董事会会议及临时股东大会上通过了长期激励政策,其中包括管理层股票增值权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截至目前,本行管理层股票增值权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尚未实施。重大关联交易报告期内,本行无重大关联交易。报告期末,会计准则下的关联交易情况见财务报表附注十。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或存续有需披露的重大托管、承包、租赁其他公司资产的事项,也不存在其他公司托管、承包、租赁本行重大资产的事项。重大担保事项本行开展对外担保业务是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属于本行常规的表外项目之一。本行在开展对外担保业务时一贯遵循审慎原则,针对担保业务的风险制定了具体的管理办法、操作流程和审批程序,并据此开展相关业务。除此之外,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或存续有需披露的其他重大担保事项。本行担保业务以保函为主,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行开出保函的担保金额见财务报表附注九、7。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或存续有需披露的其他重大合同。报告期内,本行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本行资金的情况。承诺事项汇金公司在本行首次公开发行时曾做出“不竞争承诺”。截至2024年12月31日,汇金公司本行及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受处罚情况报告期内,本行及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不存在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受到刑事处罚,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其他有权机关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本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不存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或者职务犯罪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的情形;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被其他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的情形。本行及本行控股股东在报告期内不存在未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等情况。环境、社会、治理信息本行其他有关环境、社会、治理的信息,详见本行在上交所网站、香港交易所网站及本行网站登载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环境、社会、治理)》。其他事项本行通过收购中国建设银行(巴西)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认购新发行股份,持有中国建设银行(巴西)股份有限公司68%的股份,并于2024年1月31日完成交割,中国建设银行(巴西)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权移交至本行。报告期内,本行依据监管要求所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请参见本行在上交所网站、香港交易所网站及本行网站登载的公告。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本行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行长、主管财会工作负责人,财务管理部总经理签名的财务报表。
  二、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三、报告期内本行公开披露过的所有文件正本及公告原件。
  四、在其他证券市场公布的年度报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年度报告的确认意
  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相关规定和要求,作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我们在全面了解和审核本行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后,出具意见如下: 一、本行严格按照中国会计准则规范运作,本行2024年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本行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本行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规定。
  三、本行2024年年度报告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中国审计准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我们保证2024年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以下简称“贵集团”) 的财务报表,包括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贵集团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贵集团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贵集团,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我们对下述每一事项在审计中是如何应对的描述也以此为背景。
  我们已经履行了本报告“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阐述的责任,包括与这些关键审计事项相关的责任。相应地,我们的审计工作包括执行为应对评估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而设计的审计程序。我们执行审计程序的结果,包括应对下述关键审计事项所执行的程序,为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审计报告 (续)
  安永华明 (2025) 审字第70008878_A01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关键审计事项 (续)
  关键审计事项: 该事项在审计中是如何应对: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发放贷款和垫款的预期信用损失
  贵集团在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中使用了 我们评估并测试了与贷款发放、贷后管较多重大判断和假设,例如: 理、信用评级、押品管理以及预期信用损 失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的• 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信用风险是有效性,其中包括:否显著增加的认定标准高度依赖判断,并可能对存续期较长的以摊余成• 在我们信息科技审计专家的协助本计量的发放贷款和垫款的预期信下,评估并测试用于确认预期信用用损失有重大影响;损失准备的数据和流程,包括贷款业务数据、内部信用评级数据、宏• 模型和参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所使观经济数据等,及减值系统的计算用的模型本身具有较高的复杂性,模逻辑、数据输入、系统接口等;型参数输入较多且参数估计过程涉及较多的判断和假设;• 评估并测试预期信用损失法管理、实施及监督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 前瞻性信息–运用专家判断对宏观经包括重要政策制度、重要模型及关济进行预测,考虑不同经济情景权重键参数及其调整的审批、模型表现下,对预期信用损失的影响;的持续监测、模型验证和参数校准等。• 是否已发生信用减值–认定是否已发生信用减值需要考虑多项因素,且其我们根据贷款的行业、评级和逾期记录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依赖于未来预等特征,采用风险导向的抽样方法,选取计现金流量的估计。样本执行了信贷审阅程序,基于贷后调查报告、债务人的财务信息、抵质押品价截至2024年12月31日,以摊余成本计量值评估报告以及其他可获取信息,分析的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为人民币206,391.39亿元,相关贷款减值准备总额 债务人的还款能力,评估贵集团对贷款评级及阶段划分的判断结果。对已发生为人民币5,387.86亿元。考虑到预期信用信用减值的贷款和垫款,我们在抽样的损失的计量涉及较多重大判断和假设,我们将其作为一项关键审计事项。 基础上,通过分析管理层预计未来现金 流量的金额、时间以及发生概率,尤其是相关披露参见财务报表附注四、5,附注抵质押品的可回收金额,重新计算减值五、1,附注七、6和附注十一、2。准备。审计报告 (续)安永华明 (2025) 审字第70008878_A01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关键审计事项 (续)
  关键审计事项: 该事项在审计中是如何应对: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发放贷款和垫款的预期信用损失 (续)
  在我们模型专家的协助下,我们对发放贷款和垫款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重要参数、管理层重大判断及其相关假设的应用进行了评估及测试,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结合宏观经济情况变化、行业风险因素,及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验证、重检及优化的结果,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方法论以及相关参数,包括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违约风险敞口、风险分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等;• 评估管理层确定预期信用损失时采用的前瞻性信息,包括宏观经济变量的预测和多个宏观情景的假设及权重等;• 通过回溯测试,评估管理层对是否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认定的合理性。我们评估并测试了与贵集团信用风险敞口和预期信用损失相关披露的关键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审计报告 (续)安永华明 (2025) 审字第70008878_A01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关键审计事项 (续)
  关键审计事项: 该事项在审计中是如何应对:
  金融资产的估值
  贵集团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使用 我们评估并测试了与金融资产估值相关活跃市场报价或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 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的有效值。对于没有活跃市场报价的金融资产, 性,包括估值模型和假设的验证和审批、如私募基金、非上市股权和部分债权类投 估值结果的复核和审批,以及相关系统资等,贵集团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 的一般控制、系统接口及自动计算等关值,而估值技术中可能包括采用重大不可 键内部控制。
  观察参数,依赖管理层主观判断的假设和
  我们选取样本执行了审计程序,对贵集估计。采用不同的估值技术或假设,可能团所采用的估值技术、参数和假设进行导致对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的估计存在评估。重大差异。对于公允价值第一层级的金融资产,将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贵集团持有的以贵集团的估值结果与未经调整的活跃市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为人场报价进行比对。民币61,013.83亿元。包括,采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 (未经调整) 计量的公允价值第对于公允价值第二层级及第三层级的金一层级金融资产 (占9.59%);使用估值技融资产,我们通过对比当前市场上同业术计量并采用了可观察参数的公允价值机构常用的估值技术,将所采用的可观第二层级金融资产 (占87.23%);在估值中察参数与可获得的外部市场数据进行核采用重大不可观察参数的金融资产,因其对,获取不同来源的估值结果进行比较估值存在更高的不确定性,被划分为公允分析,对贵集团采用的估值技术、参数及价值第三层级的金融资产 (占3.18%)。考假设进行评估;对于在估值中采用了重虑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金额的重大不可观察参数的金融资产,我们利用要性,且第三层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确我们估值专家对估值模型及不可观察参定存在不确定性,涉及较多的主观判断,数进行评估,选取样本重新执行独立的我们将金融资产的估值作为一项关键审估值,并将估值结果与贵集团的估值进计事项。行比较。相关披露参见财务报表附注四、5,附注我们评估并测试了与贵集团金融工具公五、2,附注七、3,附注七、4,附注七、允价值相关披露的关键内部控制设计和5,附注七、6,附注七、7和附注十一、5。执行的有效性。审计报告 (续)安永华明 (2025) 审字第70008878_A01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关键审计事项 (续)
  关键审计事项: 该事项在审计中是如何应对:
  结构化主体的合并评估及披露
  贵集团在开展资产管理、金融投资、资产 我们评估并测试了与结构化主体合并相证券化等业务过程中,享有很多不同的结 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构化主体的权益,比如银行理财产品、基 性。
  金、资产管理计划等。贵集团需要综合考
  我们根据贵集团在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虑拥有的权力、享有的可变回报及两者的实和情况的基础上对结构化主体拥有的联系等,判断对每个结构化主体是否存在权力、从结构化主体获得的可变回报的控制,从而应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量级和可变动性以及两者联系的分析,贵集团在逐一分析是否对结构化主体存 评估了贵集团对其是否控制结构化主体在控制时需要考虑诸多因素,包括每个结 的分析和结论。构化主体的设立目的、贵集团主导其相关我们选取样本检查了相关的合同文件,活动的能力、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权益及回了解结构化主体设立的目的,分析贵集报、获取的管理业绩报酬、提供信用增级团对结构化主体的权利及可变回报,包或流动性支持等而获得的报酬或承担的括是否对结构化主体有法定或推定义务损失等。对这些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并形成最终承担结构化主体的损失 (如贵集团控制与否的结论,涉及重大的管理层判断是否对其发起的结构化主体提供过流动和估计。考虑到该事项的重要性以及管理性支持、信用增级等情况等)。层判断的复杂程度,我们将其作为一项关键审计事项。我们评估并测试了与贵集团对未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相关披露的关键内相关披露参见财务报表附注五、6和附注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七、50。审计报告 (续)安永华明 (2025) 审字第70008878_A01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四、其他信息
  贵集团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五、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贵集团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 (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计划进行清算、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贵集团的财务报告过程。
  六、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审计报告 (续)
  安永华明 (2025) 审字第70008878_A01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六、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续)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 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 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3) 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 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贵集团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贵集团不能持续经营。
  (5) 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包括披露)、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6) 就贵集团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 (如适用)。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审计报告 (续)
  安永华明 (2025) 审字第70008878_A01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页无正文)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许旭明(项目合伙人)中国注册会计师:张凡中国 北京2025年3月26日财务报表目 录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
  一、 基本情况.....................................................................................................
  三、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四、 重要会计政策..............................................................................................
  七、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附注
  1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2 存放同业款项.......................................................................................4 衍生金融工具及套期会计.....................................................................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6 发放贷款和垫款...................................................................................7 金融投资..............................................................................................8 长期股权投资.......................................................................................9 投资性房地产.......................................................................................11 在建工程..............................................................................................12 使用权资产..........................................................................................13 无形资产..............................................................................................15 其他资产..............................................................................................16 资产减值准备.......................................................................................17 向中央银行借款...................................................................................19 拆入资金..............................................................................................20 交易性金融负债...................................................................................21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22 吸收存款..............................................................................................23 应付职工薪酬.......................................................................................24 应交税费..............................................................................................26 租赁负债..............................................................................................27 应付债券..............................................................................................28 递延所得税...........................................................................................30 股票增值权计划...................................................................................目 录 (续)33 少数股东权益.......................................................................................34 利息净收入...........................................................................................35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37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38 汇兑收益..............................................................................................39 其他业务收入.......................................................................................40 税金及附加...........................................................................................41 业务及管理费.......................................................................................42 信用减值损失.......................................................................................44 所得税费用...........................................................................................45 其他综合收益.......................................................................................46 每股收益..............................................................................................48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49 金融资产转让.......................................................................................50 在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52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八、 分部报告.....................................................................................................
  九、 或有事项及承诺
  1 法律诉讼及仲裁...................................................................................
  2 抵质押资产..........................................................................................3 接受的抵质押物...................................................................................5 经营租赁..............................................................................................6 国债兑付承诺.......................................................................................7 信用承诺..............................................................................................
  十、 关联交易.....................................................................................................
  十二、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补充信息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2024年12月31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续)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一、 营业收入
  630,090 622,889 507,519 510,493
  利息净收入 七、34448,934 466,545 378,197 397,126利息收入 七、341,071,539 1,048,851 908,445 898,892利息支出 七、34(622,605 ) (582,306 ) (530,248 ) (501,766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七、3576,590 78,865 61,934 67,241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七、3588,587 92,369 71,221 75,999
  二、 营业支出
  (337,627 ) (328,816 ) (269,383 ) (264,178 )
  税金及附加 七、40(6,210 ) (6,098 ) (5,605 ) (5,594 )业务及管理费 七、41(181,262 ) (177,503 ) (155,475 ) (154,396 )
  三、 营业利润 292,463 294,073 238,136 246,315
  加:营业外收入
  3,356 2,214 1,029 1,429
  减:营业外支出(865 ) (679 ) (696 ) (555 )
  五、 净利润
  252,719 246,371 209,143 208,24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37,841 231,904 209,143 208,242少数股东损益14,878 14,467 - -252,719 246,371 209,143 208,242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2024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 (续)
  六、 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七、45 61,293 28,993 51,280 21,248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
  收益
  5,213 4,377 4,112 3,356
  1.退休福利计划精算损益(11 ) 31 (11 ) 312.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公允价值变动5,176 4,348 4,075 3,3273.其他48 (2 ) 48 (2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
  益
  56,080 24,616 47,168 17,892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
  七、 综合收益 314,012 27 5,364 260,423 229,49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
  298,136 25 9,160 260,423 229,490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15,876 16,204 - -314,012 27 5,364 260,423 229,490
  八、 每股收益 (人民币元) 七、46
  (一)基本每股收益
  0.75 0.74
  (二)稀释每股收益
  0.75 0.74
  已宣告派发或拟派发的股利详情请参见附注七、32.3。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一、2024年1月1日
  294,388 119,550 279,955 135,736 34,719 256,729 379,285 1,129,148 127,305 2,756,815
  二、 本年增减变动
  - - 10,008 32 60,549 22,277 35,353 58,502 9,428 196,149 (一)综合收益总额 七、45
  (三)利润分配 - - - - - 22,277 35,353 (179,085 ) (7,096 ) (128,551) 1.提取盈余公积 七、32.1
  - - - - - 22,277 - (22,277 )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七、32.2- - - - - - 35,353 (35,353 ) - -3.股利分配 七、32.3 - - - - - - - (121,455 ) (7,096 ) (128,551)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 254 - - (254 ) - -1.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 254 - - (254 ) - -三、2024年12月31日294,388 119,550 289,963 135,768 95,268 279,006 414,638 1,187,650 136,733 2,952,964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一、2023年1月1日294,388 119,550 249,955 135,759 5,505 235,362 337,465 1,045,989 139,328 2,563,301
  二、 本年增减变动
  - - 30,000 (23 ) 29,214 21,367 41,820 83,159 (12,023) 193,514 (一)综合收益总额 七、45
  (三)利润分配
  - - - - - 21,529 41,820 (146,949 ) (7,288) (90,888 ) 1.提取盈余公积 七、32.1
  - - - - - 21,529 - (21,529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七、32.2 - - - - - - 41,820 (41,820 ) - - 3.股利分配- - - - - - - (83,594 ) (7,288) (90,882 ) 4.其他- - - - - - - (6 ) - (6 )
  (五)其他
  - - - - 2,068 (162) (1,906 ) - -
  三、2023年12月31日294,388 119,550 279,955 135,736 34,719 256,729 379,285 1,129,148 127,305 2,756,815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2024年度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一、2024年1月1日294,388 119,550 279,955 132,345 31,315 249,808 365,416 877,403 2,350,180
  二、 本年增减变动
  - - 10,008 (16 ) 51,543 20,928 35,855 30,642 148,960 (一)综合收益总额 七、45
  - - - - 51,280 - - 209,143 260,423
  (三)利润分配
  - - - - - 20,928 35,855 (178,238 ) (121,455 ) 1.提取盈余公积 七、32.1
  - - - - - 20,928 - (20,928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七、32.2 - - - - - - 35,855 (35,855 ) - 3.股利分配 七、32.3- - - - - - - (121,455 ) (121,455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 - 263 - - (263 ) -
  三、2024年12月31日294,388 119,550 289,963 132,329 82,858 270,736 401,271 908,045 2,499,140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一、2023年1月1日294,388 119,550 249,955 132,331 9,658 228,944 324,911 814,533 2,174,270
  二、 本年增减变动
  - - 30,000 14 21,657 20,864 40,505 62,870 175,910 (一)综合收益总额 七、45
  - - - - 21,248 - - 208,242 229,490
  (三)利润分配 - - - - - 20,865 40,505 (144,964 ) (83,594 ) 1.提取盈余公积 七、32.1
  - - - - - 20,865 - (20,865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七、32.2- - - - - - 40,505 (40,505 ) -
  (五)其他 - - - - 404 (1 ) - (403 ) -
  三、2023年12月31日
  294,388 119,550 279,955 132,345 31,315 249,808 365,416 877,403 2,350,180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2024年度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1,913,535 2,665,808 1,591,653 2,420,135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317,365 - 295,275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50,058 27,980 127,249 36,998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减少额56,630 - 96,99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净减少额7,175 - - 272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净增加额67,912 - 42,503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984,586 979,530 849,226 853,172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18,340 216,196 88,105 160,320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298,236 4,206,879 2,795,730 3,766,172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减少额(120,460 ) - (113,191 )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38,193 ) - (60,412 )发放贷款和垫款净增加额(1,688,167 ) (2,461,455 ) (1,639,570 ) (2,355,643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1,235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净减少额- (51,201 ) - (89,466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517,803 ) (501,960 ) (423,332 ) (429,468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10,291 ) (103,653 ) (91,137 ) (87,735 )支付的各项税费 (114,782 ) (99,245 ) (103,039 ) (88,003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95,767 ) (133,491 ) (175,781 ) (125,198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747,270 ) (3,390,433 ) (2,546,050 ) (3,235,925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2024年度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续)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额
  (4,636 ) 28,379 (3,628 ) 25,736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减少)/增加额
  (147,796 ) 425,259 (164,326 ) 207,323
  六、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七、48 2,368,929 2,516,725 1,839,863 2,004,189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一、 基本情况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行”或“中国银行”) 系国有控股股份制商业银行,其前身中国银行成立于1912年2月5日。自成立之日至1949年,本行曾履行中央银行、国际汇兑银行和国际贸易专业银行等职能。1949年以后,本行成为国家外汇外贸专业银行。1994年,本行开始向国有商业银行转轨。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国银行股份制改革实施总体方案,本行于2004年8月26日整体改制为股份制商业银行,成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本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行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金融监管总局”) 批准持有B0003H111000001号金融许可证,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000001000013428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中国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本行及本行所属子公司 (以下简称“本集团”或“中国银行集团”) 在境内、中国香港澳门台湾以及国际主要金融中心地区从事全面的公司金融业务、个人金融业务、资金业务、投资银行业务、保险业务和其他业务。
  本行的主要监管者为金融监管总局。本集团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及其他国家和地区机构亦需遵循经营所在地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本行的母公司—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汇金公司”) 为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中投公司”) 的全资子公司。
  本财务报表经本行董事会于2025年3月26日决议批准报出。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以下简称“财政部”) 于2006年2月15日及之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证监会”) 颁布的有关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及其附注披露的相关规定编制。
  本财务报表中,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 (包括衍生金融工具) 和投资性房地产按公允价值计量。其他会计项目均按历史成本计量,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需要作出某些估计。同时,在执行本集团会计政策的过程中,管理层还需要作出某些判断。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的估计和判断事项,请参见附注五。
  财政部分别于2023年和2024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适用上述解释对本集团财务报表未产生重大影响。
  
  2024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续)
  三、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集团和本行2024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集团和本行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本集团和本行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四、 重要会计政策
  1 会计期间
  本集团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记账本位币
  本集团境内机构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及其他国家和地区机构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确定其记账本位币,编制财务报表时折算为人民币。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3 企业合并及合并财务报表
  当本集团承担或有权取得一个主体 (包括结构化主体) 的可变经营回报,并有能力通过本集团对该主体所持有的权力去影响这些回报,即本集团对其拥有控制权时,该主体为本集团的子公司。在判断本集团是否对某个主体拥有控制权时,本集团会考虑目前可实现或转换的潜在表决权以及其他合同安排的影响。子公司于实际控制权转入本集团之日起纳入合并范围,于本集团的控制停止时不再纳入合并范围。如果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对控制定义所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变化的,本集团重新评估是否控制被投资方。
  对通过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采用购买法进行会计处理。合并成本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工具的公允价值,并包括由或有对价协议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企业合并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利润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资产、负债以及或有负债以合并日的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在每次合并时,本集团对被购买方的非控制性权益可选择按公允价值或非控制性权益占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的比例份额进行计量。
  
  2024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续)
  四、 重要会计政策 (续)
  3 企业合并及合并财务报表 (续)
  本集团通过同一控制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 (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 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本集团内部交易产生的资产、负债、权益、收入、费用和现金流量于合并时全额抵销。如有需要,在编制合并报表时,会对子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适当调整,以确保其与本集团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一致。
  商誉以成本扣除减值准备后的净值列示且每年或当有迹象表明可能发生减值时进行减值测试。商誉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能冲回。本集团处置一个经济实体,确认收益或损失时已将与该实体相关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计算在内。
  4 外币折算
  本集团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与其近似的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该等外币交易结算产生的汇兑收益或损失计入利润表。
  在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以外币计价,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货币性证券,其外币折算差额分解为由摊余成本变动产生的折算差额和该等证券的其他账面金额变动产生的折算差额。属于摊余成本变动产生的折算差额计入利润表,属于其他账面金额变动产生的折算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其他货币性资产及负债项目产生的折算差额计入利润表。
  对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货币性金融资产,其折算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货币性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其折算差额计入利润表。
  
  2024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续)
  四、 重要会计政策 (续)
  4 外币折算 (续)
  本集团内各经营实体如使用与人民币不同的货币作为其记账本位币,除处于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境外经营实体,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项目按照财务报告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成人民币以外,其他经营实体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按照如下方法折算成人民币:
  • 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资产和负债项目,按照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中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 • 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与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及
  • 产生的所有折算差异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境外经营实体净投资及被指定为该等净投资的套期工具的吸收存款与其他外币工具的折算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处置境外经营实体时,该等折算差额计入当期利润表。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额,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5 金融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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