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新农(002548)经营总结 | 截止日期 | 2023-06-30 | 信息来源 | 2023年中期报告 | 经营情况 |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三、主营业务分析 概述 参见“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相关内容。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营业收入构成 公司主营业务数据统计口径在报告期发生调整的情况下,公司最近1期按报告期末口径调整后的主营业务数据 □适用 不适用 四、非主营业务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五、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2、主要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将持有的权益工具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期限已超过一年,因此 本期将其从交易性金融资产重分类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计量属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是 否 4、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受限的长期股权投资系在本公司合并层面核算的对广州天种、广州金农相应质押比例的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司子 公司广州金农2021年1月29日与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城支行签订了编号 0903002202100071号《企业借款合同》,借款额度为 60,000.00万元,并签订编号 2022122800050660、09030722021000448号的《质押合同》,分别约定 六、投资状况分析 1、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的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金融资产投资 (1)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70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17,056,856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98元,共计募集资金 699,999,998.88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7,943,396.22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692,056,602.66元。另减除律师费、会计师费用、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676,468.73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89,380,133.93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8-33号)。公司已在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对其进行管理。截至报告期末,已使用募集资金 28,947.02万元,募集资金余额 40,535.95万元。 (2) 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截至期末投 资进度(3)= (2)/(1) 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 本报告期实 现的效益 是否达到预 计效益 项目可行性是 否发生重大变 化 承诺投资项目 广东天种生猪标 准化养殖项目 (一期) 否 33,446 33,446 1,794.74 8,560.69 25.60%2024年01月31日 0.00 不适用 否 广东天种生猪标准化养殖项目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70,000 70,000 1,853.26 28,947.02 -- -- 0.00 -- --超募资金投向不适用合计 -- 70,000 70,000 1,853.26 28,947.02 -- -- 0.00 -- --分项目说明未达到计划进度、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含“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选择“不适用”的原因) 不适用项目可行性发生了《关于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8-491号)。公司投入广东天种生猪标准化养殖项目(一期)的可置换自筹资金金额为 4,383.25万元,投入广东天种生猪标准化养殖项目(二期)的可置换自筹资金金额为388.00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广东天种生猪标准化养殖项目(一期)先期投入资金已于2022年10月14日完成置换,广东天种生猪标准化养殖项目(二期)先期投入资金已于2022年10月17日完成置换。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各募集资金专户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3) 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七、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1、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出售重大资产。 2、出售重大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八、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九、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资产保管人)签订信托合同,共同设立华润信托•九派金新农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该信托计划第一期认购资金合计 9,000 万元,其中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优先级信托单位,认购 6,000万元;本公司和赣州允公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劣后级信托单位,分别认购 1,450万元及 1,550万元。由于本公司与优先级信托单位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差额补足及回购协议,协议约定本公司对优先级信托单位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认购款的本期以及各期信托利益承担无条件不可撤销的差额补足,故本公司将该信托计划作合并处理。受资管新规的影响,经多方磋商,食品基金的出资方信托计划的优先级出资人江苏银行、劣后级出资人赣州允公退出信托计划,相应地食品基金的注册资本由 9,150万元减少至 1,680万元。此事项已经公司于2019年6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6月14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参与设立的食品基金减资及食品基金终止对公司孙公司增资扩产的公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