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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沐曦股份(688802)经营总结 | | 截止日期 | 2025-12-11 | | 信息来源 | 2025年12月11日招股书 | | 经营情况 | (五)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 该公司已披露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具体内容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二节 概览”之“七、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盈利预测信息”。 (六)公司与主要客户源庐加佳合作的相关情况 源庐加佳成立于2015年 11月,主营业务包括技术开发、平台运营、解决方案定制等数字化服务。源庐加佳于2024年 8月入股该公司,属于申报前十二个月新增股东之一,入股价格与同期其他股东入股价格一致。源庐加佳自入股该公司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股份比例始终低于 1%,不属于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源庐加佳根据其近年来转型数字新基建的战略及具体项目需求,与该公司开展算力集群建设相关业务合作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合作具有充分且合理的商业逻辑和背景。报告期内,该公司与源庐加佳的交易金额分别为 0万元、0万元、4,708.35万元和 9,095.93万元(合并口径),占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0%、6.35%和 28.39%,该公司对源庐加佳的销售价格公允,主要产品销售均价与其他客户不存在重大差异。源庐加佳于2025年一季度新增为该公司前五大客户之一,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该公司与源庐加佳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处于有效期内,未来相关合作具有可持续性。 二、该公司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一)该公司基本情况 该公司名称 沐曦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9月14日注册资本 36,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陈维良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中介机构 保荐人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主承销商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该公司律师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其他承销机构 无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机构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三)本次发行其他有关机构 股票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收款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振华支行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机构 不适用该公司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人、承销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存在的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如下: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持有公司股份 0.29%的股东真格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之一为深圳真格天益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直接持有真格基金11.46%份额),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其管理的资管计划持有深圳真格天益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6.13%份额。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参股公司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而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是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代表的资管计划间接持有该公司 0.0039%股份。上述持股情形系相关投资主体或金融产品管理人依据市场化原则所作出的投资决策,不属于法律法规禁止持股的情形或利益冲突情形。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上述情形外,该公司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人、承销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三、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1.00元 发行股数 4,010.00万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10.02%其中:发行新股数量 4,010.00万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10.02%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 不适用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不适用发行后总股本 40,01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104.66元发行市盈率 不适用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26.65元(按公司截至2025年3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每股收益 -3.91元(按2024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33.72元(按公司截至2025年3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收益 -3.52元(按2024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市净率 3.10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预计净利润(如有) 不适用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网下投资者和已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及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禁止参与者除外)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募集资金总额 419,686.6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 389,931.10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新型高性能通用 GPU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新一代人工智能推理 GPU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面向前沿领域及新兴应用场景的高性能 GPU技术研发项目发行费用概算 本次发行费用构成如下: 1、保荐及承销费:26,723.27万元,前述费用参考沪深交易所同 等融资规模项目保荐承销费率平均水平,结合服务的工作量等因素,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按照项目进度分节点支付; 2、审计及验资费用:1,280.00万元,依据服务的工作内容、所提 供服务的人员工时及参与提供服务的各级别人员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等因素协商确定,按照项目进度分节点支付; 3、律师费用:947.17万元,参考市场律师费率平均水平,根据所 提供服务的工作量及参与人员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等因素协商确定,按照项目进度分节点支付; 4、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650.94万元; 5、发行上市手续费及其他:154.12万元。 注:(1)以上各项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2)相较于招股意向书,根据发行情况将印花税纳入了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印花税税基为扣除印花税前的募集资金净额,税率为 0.025%。 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拟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通过家园 1号资管计划参与本次公开发行的战略配售,参与战略配售数量为 821,555股,占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 2.05%,获配金额 85,983,946.30元。上述资产管理计划本次获得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个月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拟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华泰创新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参与战略配售数量为 955,474股,占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 2.38%,获配金额为 99,999,908.84元。华泰创新本次跟投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24个月拟公开发售股份股东名称、持股数量及拟公开发售股份数量、发行费用的分摊原则 不适用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刊登初步询价公告日期2025年11月27日 询价日期2025年12月2日刊登发行公告日期2025年12月4日申购日期2025年12月5日缴款日期2025年12月9日股票上市日期 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备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号—科创成长层》,上市时未盈利的科创板公司,自上市之日起纳入科创成长层。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公告日,沐曦股份尚未盈利。如上市时仍未盈利,自上市之日起将纳入科创成长层。 (三)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情况 1、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股数 760.5419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8.97%。 2、该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的情况 (1)投资主体 该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家园 1号资管计划。 (2)参与规模和具体情况 家园 1号资管计划已足额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参与战略配售的数量合计为本次公开发行规模的 2.05%,即 82.1555万股,获配金额 85,983,946.30元。 实际支配主体: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非实际支配主体。 参与人姓名、职务与比例: 序 号 姓名 职务 任职单位 实际缴款金额注 3:“北京沐曦”指沐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成都沐曦”指沐曦科技(成都)有限公司,“杭州灵智”指沐曦灵智科技(杭州)有限公司,“南京沐曦”指沐曦集成电路(南京)有限公司,均系该公司全资子公司。家园 1号资管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3、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 (1)跟投主体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按照《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上证发〔2025〕4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主体为华泰创新。 (2)跟投数量 为 3%,但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华泰创新已足额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参与战略配售的数量合计为本次公开发行规模的 2.38%,即 95.5474万股,获配金额 99,999,908.84元。 华泰创新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4、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情况 除上述主体外,公司引入“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与该公司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参与战略配售。 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均已足额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参与战略配售的具体数量和金额详见本节之“三/(三)/1、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5、配售条件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均已与该公司分别签署《战略配售协议》,不参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承诺按照该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2025年11月27日(T-6日)公告的《沐曦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已披露战略配售方式、战略配售股票数量上限、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选取标准等。 2025年12月2日(T-3日)前(含当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保荐人(主承销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根据本次发行定价情况确定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配售金额、配售数量,因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金额低于其预缴的金额,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及时退回差额。 2025年12月4日(T-1日)公告的《沐曦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已披露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 2025年12月9日(T+2 日)公布的《沐曦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已披露最终获配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股票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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