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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锡华科技(603248)经营总结 | | 截止日期 | 2025-12-18 | | 信息来源 | 2025年12月18日招股书 | | 经营情况 | (四)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该公司已披露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具体内容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二节 概览”之“七、该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二、该公司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一)该公司基本情况 该公司名称 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1年06月22日注册资本 36,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王荣正注册地址 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杜鹃路 26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址 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杜鹃路 26号控股股东 江苏锡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实际控制人 王荣正、陆燕云行业分类 C34通用设备制造业 在其他交易场所(申请)挂牌或上市的情况 无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中介机构 保荐人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律师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联席主承销商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机构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该公司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人、承销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 金浦智能持有该公司 0.9576%股权。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开人员、经办人员之间存在的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元”)系保荐机构全资子公司,海通开元持有上海浦东引领区海通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浦东引领”)32.50%股权,浦东引领持有金浦智能 5.00%股权。因此,保荐机构通过全资子公司海通开元间接持有该公司 0.0156%的股份。金浦智能持有该公司 0.9576%股权,祥禾涌骏持有该公司 0.4101%股权。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富控股”)为联席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直接/间接控股股东。渝富控股持有浦东引领 7.50%股权,浦东引领持有金浦智能5.00%股权;渝富控股持有重庆科技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00.00%股权,重庆科技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重庆汉能科技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20.00%股权,重庆汉能科技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北京盛景网联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1.67%股份,北京盛景网联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北京盛景嘉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00%股权,北京盛景嘉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海南嘉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00.00%股权,海南嘉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海南盛优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0%股权,海南盛优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祥禾涌骏 2.24%股权。综上,渝富控股合计间接持有该公司 0.0036%股份。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该公司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人、承销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三)本次发行其他有关机构 股票登记机 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 收款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机构 无 三、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发行股数 10,000.0000万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21.74% 其中:发行新股数量 10,000.0000万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21.74%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 不适用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不适用发行后总股本 46,00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10.10元/股发行市盈率 33.12倍(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照本次发行前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3.54元/股(按照2025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每股收益 0.39元/股(按照2024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4.79元/股(按照2025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收益 0.30元/股(按照2024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市净率 2.11倍(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预测净利润(如有) 不适用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对象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规定条件的询价对象、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立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买卖者除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机构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募集资金总额 101,000.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 92,576.57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风电核心装备产业化项目(一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发行费用概算 本次发行费用为 8,423.43万元,具体构成如下: 1、保荐及承销费用:5,850.00万元;参考市场保荐承销费率平均水平及公司募集资金总额,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根据项目进度分节点支付。 2、审计及验资费:1,339.62万元;依据承担的责任和实际工作量,以及投入的相关资源等因素,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按照项目完成进度分节点支付。 3、律师费用:641.51万元;依据承担的责任和实际工作量,以及投入的相关资源等因素,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按照项目完成进度分节点支付。 4、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494.34万元 5、发行手续费等其他费用:97.96万元 (注:(1)本次发行各项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2)相较于招股意向书,根据发行情况将印花税纳入了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印花税税基为扣除印花税前的募集资金净额,税率为 0.025%; (3)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 成) 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拟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通过国泰海通君享锡华科技 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国泰海通锡华科技资管计划”)参与本次公开发行的战略配售,参与战略配售数量为9,683,168股,占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 9.68%,获配金额为97,799,996.80元。国泰海通锡华科技资管计划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个月。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拟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不适用拟公开发售股份股东名称、持股数量及拟公开发售股份数量、发行费用的分摊原则(如有) 不适用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刊登初步询价公告日期2025年12月4日 初步询价日期2025年12月9日刊登发行公告日期2025年12月11日申购日期2025年12月12日缴款日期2025年12月16日股票上市日期 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三)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情况 1、战略配售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10,000.0000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1.74%,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该公司股份在本次发行时不向投资者公开发售。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46,000.0000万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3,000.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30.00%,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2,849.5049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8.5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 150.4951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2、战略配售对象 本次发行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1)该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2)与该公司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3)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3、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1)投资主体 该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国泰海通锡华科技资管计划。 (2)参与规模和具体情况 国泰海通锡华科技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数量为 9,683,168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比例为 9.68%,获配金额为 97,799,996.80元。具体情况如下: 具体名称:国泰海通君享锡华科技 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5年10月13日备案时间:2025年10月16日产品编码:SBHJ55认购金额上限:9,780.00万元管理人: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集合计划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实际支配主体为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非实际支配主体。注 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如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 2:国泰海通锡华科技资管计划所募集资金的 10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即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 4、获配结果 注: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如存在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5、限售期限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 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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