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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银行(002936)经营总结 | | 截止日期 | 2025-12-31 | | 信息来源 | 2025年年度报告 | | 经营情况 | 2 公司治理情况概述 本行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公司治理架构,股东会、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规范运作、职责明确、有效制衡,充分保障和维护境内外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行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交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联交所上市规则、企业管治守则等要求,结合本行的公司治理实践,持续推进公司治理体制机制建设,推进公司治理规范有效运行。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与《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重大差异,也未收到监管部门行政监管措施需限期整改的有关文件。同时,本行严格遵守联交所上市规则附录C1企业管治守则第二部分所载的守则条文及有关内幕消息披露的规定,除已于本报告、本行其他公告中已披露外,董事概不知悉有任何资料显示本行于报告期内不遵守企业管治守则第二部分所载的守则条文。 报告期内,本行坚持党建引领的公司治理体系,将党的领导充分融入公司治理重要环节,持续完善各决策主体议事流程和职责权限;落实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公司治理监管规定与公司法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完成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优化调整治理层架构,结合监管政策导向及本行治理实际,不再设立监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努力构建精简高效、运转协调的公司治理架构。本行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本行信息披露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有关信息,并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本行重视内幕信息管理,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及时登记知悉本行内幕信息的人员名单,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行股票的情况。 本行将会不断检讨及加强公司治理,以确保持续符合监管规定和深交所上市规则及联交所上市规则及达至股东及投资者之更高期望。 本行与持股5%以上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一)业务方面:本行业务独立于本行持股5%以上股东,自主经营。 (二)人员方面:本行在人事及工资管理方面独立运作。 (三)资产方面:本行拥有独立的经营场所及配套设施。 (四)机构方面:本行设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体系,董事会及各职能部门等机构独立运作,职能明确,与于本行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职能部门不存在从属关系。 (五)财务方面:本行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以及审计部门,配备了专门的财务人员和审计人员,并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 本行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同业竞争情况。 3 股东会 报告期内,本行召开股东周年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1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1次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1次,详情如下: 2025年6月27日,本行于河南郑州召开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财务决算情况报告、2024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10项议案;2025年9月18日,本行于河南郑州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章程及不再设立监事会、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3项议案;2025年9月18日,本行于河南郑州召开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章程及不再设立监事会、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项议案;及 2025年9月18日,本行于河南郑州召开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章程及不再设立监事会、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项议案。 上述股东大会的召集、通知、召开、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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