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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一药业(002728)经营总结
截止日期2023-12-31
信息来源2023年年度报告
经营情况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医药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近年来,国内经济快速发展,国民生活水平提升,城镇化进程加快推进,政府卫生投入不断增加、医保支持体系不断健全,我国的医药行业发展迅速。
  随着时代的进步以及人民生活水平质量的提高,人民的健康意识也在更新、迭代、进化,健康观念从“治已病”向“治未病”转变,健康素养得到提升,对医疗保健的需求也不断增加。与此同时,作为人口大国,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不断加深,老年性疾病的发病率不断攀升,对医药行业的质量要求和数量需求持续提高。在市场对医药需求不断提高以及医疗改革进程持续推进的背景下,未来我国医药行业仍将保持持续、稳定的增长态势,为公司发展提供良好机遇。
  中医药作为中华民族的瑰宝,历经千年而不衰,显示了自身强大的生命力,为造福人民健康作出巨大贡献。健康中国建设为我国医药产业提供了巨大的发展机遇,将助力中医药的传承和发展。近年来,我国加大对中医药发展的支持和促进力度,着力推动中医药振兴,提出了明确的政策支持。中医药将凭借其独特的优势和国家产业政策的扶持,为后期的长足发展奠定基础。
  2023年1月4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科学监管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加强中药材质量管理,强化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监管,优化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完善中药审评审批机制,重视中药上市后管理,提升中药标准管理水平,加大中药安全监管力度,推进中药监管全球化合作。
  2023年2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明确推进中医药振兴发展的基本原则,目标到2025年,优质高效中医药服务体系加快建设,中医药防病治病水平明显提升,中西医结合服务能力显著增强,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显著提高,高素质中医药人才队伍逐步壮大,中药质量不断提升,中医药文化大力弘扬,中医药国际影响力进一步提升,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不断完善,中医药振兴发展取得明显进展,中医药成为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支撑。
  2023年7月5日,国家药监局发布《药品标准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药品标准的管理工作,保障药品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促进药品高质量发展。
  以上各项政策的提出,为我国着力改善中医药发展条件,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提升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与科研水平,推进中医药振兴发展,定下了基调,提出了新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在国家政策的扶持和引导下,我国中医药产业将迎来重大发展机遇。公司属于医药制造业,在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政策背景下,整个医药产业链优胜劣汰和产业规模集中的过程,既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了机会,也给公司的经营提出了更大的挑战。
  四、主营业务分析
  1、概述
  “ ” “ ”
  参见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二、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相关内容。
  2、收入与成本
  (1)营业收入构成
  (2)占公司营业收入或营业利润10%以上的行业、产品、地区、销售模式的情况☑适用□不适用
  公司主营业务数据统计口径在报告期发生调整的情况下,公司最近1年按报告期末口径调整后的主营业务数据□适用 ☑不适用
  (3)公司实物销售收入是否大于劳务收入
  ☑是□否
  
  行业分类 项目 单位2023年2022年 同比增减
  医药工业 销售量 元 457,007,241.58 403,922,842.85 13.14%生产量 元 496,383,239.52 393,630,488.00 26.10%库存量 元 62,563,144.69 24,151,724.29 159.04%医药商业 销售量 元 7,337,610.65 44,266,949.92 -83.42%生产量 元 7,709,575.05 43,580,073.97 -82.31%库存量 元 484,620.17 231,051.38 109.75%化工产品 销售量 元 3,167,698.38 3,420,858.82 -7.40%生产量 元 3,144,995.72 3,707,082.33 -15.16%库存量 元 1,332,255.38 1,361,304.69 -2.13%相关数据同比发生变动30%以上的原因说明☑适用□不适用医药工业、医药商业的库存量2023年较2022年大幅增长,主要是药品销售市场恢复正常后,随着销售的增长,公司增加了原料及产品等储备,以满足药品生产及市场的需求所致。医药商业的销售量、生产量2023年较2022年大幅度下降,主要是医药商业原代理的部分产品本年度不再代理,导致采购量和销售量均下降。
  (4)公司已签订的重大销售合同、重大采购合同截至本报告期的履行情况□适用 ☑不适用
  (5)营业成本构成
  产品分类
  产品分类
  化工产品及其他—其他中含符合合同履约成本的运输类费用。
  (6)报告期内合并范围是否发生变动
  □是 ☑否
  (7)公司报告期内业务、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8)主要销售客户和主要供应商情况
  3、费用
  4、研发投入
  ☑适用□不适用
  
  主要研发项目名
  称 项目目的 项目进展 拟达到的目标 预计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 提升公司药品制造水平,保障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促进公司产品结构调整,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 截至本报告期末,头孢氨苄胶囊、蒙脱石散、头孢拉定胶囊、磺胺嘧啶片、阿莫西林胶囊、盐酸克林霉素、甲硝唑片、吡嗪酰胺片、复方磺胺甲噁唑片、替硝唑片、卡托普利片、盐酸乙胺丁醇片、盐酸二甲双胍缓释片、铝碳酸镁咀嚼片、利福平胶囊、尼群地平片等16个产品已通过一致性评价,其中利福平胶囊、尼群地平片为2023年新通过品种,其他项目正在按计划推进中 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 有利于公司参与集采的投标,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扩大产品的市场份额止咳宝片治疗流感病毒感染后咳嗽及肺部炎症的药效机制和物质基础研究 以止咳宝片治疗外感咳嗽病和风寒恋肺症为依据,探索其治疗感染后咳嗽的特色,阐释其药效机制,解答西医对其科学性的疑问,为其临床定位提供依据,从而完善构建止咳宝片在呼吸疾病尤其是流感病毒感染致咳嗽及肺炎中的确切疗效的新证据链 正在按计划推进中 通过持续的科学研究与学术论文的发表,用现代药理学研究使西医理解其宣肺祛痰和止咳平喘的功效 提升公司核心产品止咳宝片的市场认可度仿制药项目 提升公司研发创新水平,丰富公司产品结构 正在按计划推进中 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批准 有利于公司参与集采的投标,丰富公司产品结构,提升公司整体市场竞争力
  5、现金流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降幅较大,主要是年初预收货款本期实现了销售以及本期支付营运资金(包括材料款、人工、税费等)较多所致;(2)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幅较大,主要是本期收回理财产品投资款较上年同期较多所致;
  (3)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幅较大,主要是本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以及收回上年质押的定期存单款所致;
  (5)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本期较上年同期降幅较大,主要是本期部分实现的销售收入的货款于上年度收到导致本期的销售现金减少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与本年度净利润存在重大差异的原因说明☑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净利润少了5,461.81万元,主要系报告期预收货款比期初减少了12,035.39万元所致。
  五、非主营业务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六、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增长,适度增加了存货储备以供产品生产和市场需求所致投资性房地产 9,628,004.45 0.38% 10,114,136.97 0.40% -0.02%所致应收票据 58,196,330.16 2.32% 39,551,664.04 1.55% 0.77%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13,500,319.54 8.39% -8.39% 主要是可转债在本期到期所致应付票据 41,151,082.88 1.64% 13,199,000.00 0.52% 1.12%应付账款 41,851,740.93 1.67% 63,093,480.13 2.48% -0.81%境外资产占比较高□适用 ☑不适用
  2、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七、投资状况分析
  1、总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2、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的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金融资产投资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1)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人民币417.24万元。 02021 非公开发行股票 19,699.99 18,490.54 5,186.76 11,934.13       6,585.09 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6,000.00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2023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7,499.99 26,889.13 6,000 6,000       20,968.47 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人民币20,968.47万元 0合计 -- 82,599.98 80,015.41 11,884.4 44,815.03 3,500 3,500 4.24% 36,970.8 -- 0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说明
  1、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和资金到位时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004号文《关于核准特一药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3.54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共计354万张,期限6年。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4,000,000.00元,利息为12,776.67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人民币6,000,000.00元后的发行金额348,012,776.67元,已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1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内。另扣除律师、会计师、资信评级、信息披露费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1,655,4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46,357,376.67元。该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48470002号验证报告。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                     
  
  268,809,019.12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投入资金261,832,587.45元,本年度投入6,976,431.67元;累计收到的理财产品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21,521,540.45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21,358,900.82续费等的净额为 元、本年度收到的理财产品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62,639.63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4,897,509.44元。
  (3)期末余额: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余额(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
  额)为94,172,388.56元,其中: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900,000,000.00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4,172,388.56元。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和资金到位时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238号《关于核准特一药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040,287股,募集资金总额196,999,934.04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人民币12,000,000.00元(不含税金额11,320,754.72元)后的发行金额184,999,934.04元,已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内。另扣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773,730.17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84,905,449.15元。该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5-10008号验资报告。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
  119,341,303.98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投入资金67,473,694.65元,本年度投入51,867,609.33元;累计收到的理财产品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286,740.22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58,088.16元、本年度收到的理财产品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8,652.06元。
  (3)期末余额: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余额(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
  额)为65,850,885.39元,其中: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60,000,000.00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5,850,885.39元。
  3、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和资金到位时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87号)同意注册,公司向9家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146,514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3.65元。截止2023年9月14日,本公司实际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146,514股,募集资金总额274,999,916.10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人民币5,600,000.00元(不含税金额5,283,018.87元)后的发行金额269,399,916.10元,已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于2023年9月1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内。另扣审计费、律师费、发行手续费等发行费用874,949.91元(不含税金额825,639.5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68,891,257.7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3]第5-00008号验资报告。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累计投入60,000,000.00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投入资金0元,本年度投入60,000,000.00元;累计收到的理财产品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837,924.94元(含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利息收入44,482.46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0元、本年度收到的理财产品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837,924.94元(含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专户销户后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利息收入44,482.46元)。
  (3)期末余额: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余额(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
  额)为209,684,700.18元,其中: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0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209,684,700.18元。(2)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的情况 1、“药品仓储物流中心及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原预计于2023年9月30日完工,截止至本报告期末,该项目实施地点位于台山长兴路11号的建设项目已完工并投入使用。但因此前部分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到台山市水步镇振兴路21号,受该宗地整体规划与设计进度的影响,目前还在建设中,预计该项目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
  2、“新宁制药药品GMP改扩建工程项目”原预计于2023年6月30日完工,截止至本报告期末,该项目已完                 
  和原因(含“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选择“不适用”的原因) 成GMP符合性检查并投入使用,但部分设备仍处于试运行阶段,预计该项目于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
  3、“现代中药产品线扩建及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原预计于2023年12月31日完成,截止至本报告期末,该项目的进度如下:①检测大楼已完工并投入使用;②锅炉房扩建工程预计于2024年6月30日前完工;③综合制剂楼的生产设备已陆续安装,后续公司将进行工艺验证批生产和环保验收,预计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GMP符合性检查并投入使用。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适用以前年度发生2018年10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药品仓储物流中心及信息系统建设项目中的物流信息服务区、商务办公区、后勤保障区及部分仓储的实施地点,从“台山市北坑工业园长兴路11号”变更至“台山市水步镇振兴路21号”。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特一药业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适用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49,391,188.79元及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235,849.06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1]第5-10075号),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适用一、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2017年12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截止2018年12月21日公司已按照董事会的决议要求,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5,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2018年12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截止2019年8月28日公司已按照董事会的决议要求,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13,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2019年10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截止2020年7月21日公司已按照董事会的决议要求,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17,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4.2020年7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9,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截止2021年5月13日公司已按照董事会的决议要求,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19,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5.2021年5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特一药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止2022年4月25日公司已按照董事会的决议要求,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17,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6.2022年5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特一药业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截止2023年4月27日公司已按照董事会的决议要求,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10,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7.2023年5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特一药业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将闲置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9,000.00万元。
  二、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1.2021年12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2,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截止2022年11月15日公司已按照董事会的决议要求,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12,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2022年11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1,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 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截止2023年10月23日公司已按照董事会的决议要求,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11,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2023年10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9,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 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将闲置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6,000.00万元。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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