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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修复(300958)经营总结
截止日期2023-12-31
信息来源2023年年度报告
经营情况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一)行业基本情况
  土壤修复行业在发达国家已经进入成熟的发展阶段。第二次工业革命启动后,发达国家的工业化和城镇化蓬勃发展,但化工废水无序排放、废物简单弃置、矿渣不当处置等粗放的环境安全管理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20世纪70年代,美国发生一系列危害巨大、影响恶劣的环境事故,引起了美国政府和公众对土壤污染的广泛关注。美国政府通过《超级基金修正与重新授权方案》、《小规模企业责任减轻和棕地振兴法》等一系列修正和补充性法案对污染场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体系进行了完善。除美国外,荷兰、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亦制定了较为完善、适合各自国家情况的污染场地管理相关政策和法规框架,土壤修复行业在前述发达国家已进入较为成熟的发展阶段。
  国内环保行业中传统水、气、固废三大板块市场增量放缓,但土壤修复相对而言起步较晚,土壤及地下水修复行业经历了孕育期正处于成长期并将面临整合。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中国工业化和现代化进程快速发展,但由于没有及时重视污染物排放的监管和治理,相应环境保护措施缺失,导致各地普遍出现土壤、水体污染问题。随着“退二进三”政策的推进,以及土地开发与再利用浪潮的到来,土壤污染问题与危害不断暴露,宋家庄地铁站工程施工工人中毒事件(2004年)、苏州南环筑路工人中毒事件(2006年)、武汉赫山建筑工人中毒事件(2006年)、湖南“镉米”事件(2013年)、常州外国语学校学生身体异常病变事件(2015年)等多起事件使得民众、政府逐渐意识到土壤、水体、空气污染的切实存在和严重危害。以污染事件为开端,引发民众对土壤污染危害问题的觉察和政府对环境污染管理措施缺失的反思,促使国家通过法律规范、政策扶持与资金投入等方式孕育、催生了环境修复市场。行业成长初期,国家通过资金与政策主导行业的发展,但制度和措施等仍有诸多有待提升之处,随着行业发展,资金、技术、监督等方面的系统漏洞逐渐暴露并不断被修正,新的政策法规及计划不断推出,构建了行业规范化加速发展的道路;基于政府前期投入不断积累,带动社会资本加入进一步推动行业的成长,大量企业加速进入修复行业,市场参与者增加显著,并竞相加大研发力度寻求技术升级与核心竞争力打造;凭借先发优势的积累,少数企业成为产业的龙头,对行业发展的引领发挥起重要作用。后续,随着行业的进一步发展,政府以规范制定与执行监督为主责,行政干预更多的让位于市场机制,领先的企业将凭借在人才、经验、资金、技术、设备的综合实力优势向综合环境服务领域扩大业务覆盖,中小微企业多向细分领域发展或是被迫出局。
  “双碳”目标的引领下,行业成长空间和路径迎来新的挑战和机遇。2020年9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宣布:“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树立,意味着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而环保产业是改善生态环境治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基础,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支撑,也将迎来重要的发展机遇:产业模式方面,以“双碳”为更高的目标,拓展产业外延,因地制宜,在修复治理的同时,探索挖掘土壤碳汇价值的提升、促进修复行业产业化、规模化发展的途径;技术发展方面,随着对在产企业风险管控和地下水修复的关注,微生物修复、原位生物/化学还原、监测自然衰减等技术的探索与应用将会增加。凭借数字化信息技术,精准推行绿色可持续修复方案是技术升级的重点。
  “十四五”初期,在“双碳”战略下,国家颁布多项政策,对环境修复行业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无废城市工作方案、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等政策的出台为环境修复提供了新机遇;山水林田湖草沙作为生态共同体,进行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的要求为修复目标的定位和修复方案的选择提出更高要求,进而对行业从业机构提出更综合的设计实施能力要求。2023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该意见对生态修复行业的发展将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指出要持续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持续深入打好碧水、净土保卫战,强化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要求开展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严防新增污染,逐步解决长期积累的土壤和地下水严重污染问题。强化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扎实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分阶段推进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和整治全覆盖。依法加强建设用地用途变更和污染地块风险管控的联动监管,推动大型污染场地风险管控和修复。全面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适时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普查。开展全国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强化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严控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环境风险。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二)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建工修复成立于2007年,是国内最早专业从事环境修复业务的公司之一,成立初期即成功完成了多例曾备受社会关注的污染场地修复项目,多年来持续保持行业内领先地位。根据《中国工业污染场地修复回顾与展望(2007-2017)》(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编制),收集的 2012-2017年国内实施的286例工业污染场地修复项目中,公司获得66例项目,合同金额37.5亿元,项目数量和合同金额均排名第一。
  根据《2021年土壤环境修复行业市场分析报告》(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等著)显示,2021年修复工程项目金额排名前十位的公司中,建工修复位列上市公司之首。2023年公司再次荣获“固废细分领域(土壤修复)领跑企业”荣誉称号,这是自2014年以来公司连续第十年荣获该奖。自2021年上市以来,公司连续2年均获评信息披露评价A级,并荣获中国证券报评选的“第二十五届上市公司金信披奖”。公司现已入选国务院国资委“创世界一流专精特新示范企业”,全国200家示范企业中,公司是唯一一家入围的环境修复行业从业单位,同时,公司还入选北京企业联合会评选的“2023 北京高精尖企业百强”、“2023 北京专精特新企业百强”名单。此外,在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第十五批环保企业信用评价中,公司再次获得AAA环保企业信用评价,体现了公司领先行业的守信意识、守信能力及守信表现;公司还获评中国工业合作协会AAA级信用企业、北京市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AAA级信用企业等荣誉。
  建工修复成立以来多方面持续保持领先地位:
  第一、业绩领先
  自公司承接我国第一个污染场地修复商业化项目(北京地铁 10 号线宋家庄交通枢纽污染场地修复项目)以来,相继创造了行业内多项突破:
  1、突破性完成多种典型污染场地的修复项目
  国内首例农药污染场地修复项目——北京红狮涂料厂土壤修复项目;国内首例焦化场地修复项目——北京焦化厂南厂区土壤修复项目;国内首例石化场地修复项目——兰州石化老硝基苯装置拆除及土壤修复项目;国内首例土壤和地下水联合修复项目——河北汽配厂 Cr(VI)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场地调查及修复项目。
  2、承担多个大型污染场地修复项目
  (1)天津农药厂修复项目
  该项目为截至目前国内单标段最大项目,中标合同额 17.27亿元人民币。该项目的特点其一为面积广、深度大,修复体量大;其二为污染因子多,土壤修复目标污染物 21 种、地下水修复目标污染物 5 种;其三为污染分布不均衡,不同区域和不同深度污染物交错分布;其四为项目周边人口密集度较高,二次污染防控标准高,因此对于修复工艺选择及现场监督管理有更高标准的要求。针对上述难点、特点,该项目大规模综合运用原位热脱附、原位化学氧化(高压旋喷、浅层搅拌)技术顺利完成修复,为行业大体量项目的大规模技术应用、多技术高效协同和场地安全智慧管理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2)马(合)钢修复项目
  马(合)钢中部片区污染土壤修复项目 2 标段是2022年全国较大的场地修复招标项目,公司中标合同额 4.99亿元人民币。该项目位于合肥东部新中心核心区,场地修复工作是国家工业遗产保护和产业转型升级工作的一部分,是合肥市“十四五”规划期间的重点工程,也是安徽省已开工单体最大的土壤修复项目。项目创新实现了智慧化平台管理及工厂化运行模式,建立全过程标准化管理模式,提升了治理效能。获得2022年度第二批“合肥市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和合肥市市政工程“庐州杯”奖。
  该案例入选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示范工程名录。
  (3)广钢地块修复项目
  该项目是典型的钢铁冶炼类场地污染项目,公司中标合同额4.399亿元。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和土壤研究所编制的该地块土壤状况调查结果显示,土壤中超标的重金属有铅、硒、锌、砷、汞、铜、镍、铬 8种,其中铅、硒、锌超标较高,铅最大超标倍数179.2倍;监测的16种多环芳烃中,存在超标的有11种,3
  苯并(a)芘最大超标 58.4 倍。根据招标文件所载,待修复地块涉及 1730m 多环芳烃(PAHs)污染土壤、3182476m 重金属和多环芳烃复合污染土壤。基于该项目具有体量大、污染物情况复杂且污染浓度较高的特点,公司综合运用了热解吸技术、土壤淋洗技术、化学氧化技术、固化稳定化技术,现场多种技术和设备协同处理。首次在业内建立了“工厂化修复”的多技术协同处置系统。该项目入选《2019年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及示范工程名录》,对国内钢铁冶炼类场地污染修复技术应用标准化水平提升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4)四川省会东县野牛坪大堰灌区农田土壤改良项目
  该项目为农田土壤改良项目,公司中标合同额约 2.16亿元,是当时国内最大的农田污染治理项目,获得国家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采取植被清理、田块归并平整、钝化修复、污染隔离、客土取土回填、田坎与田埂工程以及作物替代种植等改良措施。安全利用率以修复后农田种植的农产品可食用部分为考核单元,可食用部分特征污染物满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相关限制的要求。
  (5)连云港徐圩新区土壤改良项目
  连云港徐圩新区因紧邻黄海,土壤质地黏重且盐碱化不断加重,土壤综合地力减低,不利于作物生长。该项目涉及 2400 余亩土壤改良,公司在对项目土壤结构、环境指标以及土肥状况进行详细调查的基础上,综合设计制定科学高效的改良方案,恢复土壤的品质,为该区域今后农业产业发展奠定基础,也为行业提供了大规模盐碱地土壤改良示范。
  此外,北京广华新城项目(合同金额总计 4.8亿元)、云龙磷矿矿区修复治理项目(中标金额 3.33亿元)、海豚橡胶地块修复治理项目(中标金额 3.17亿元)也均为公司承接的业内大体量项目,体现和进一步提升了公司在修复工艺路线的优化与协同、修复装备的使用效率与安全、项目现场的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综合管控水平。
  3、突破性完成罕见污染场地修复项目
  (1)云南红云氯碱厂含汞盐泥处理项目
  该项目是目前国内最大、世界罕见的汞污染场地修复项目,基于污染程度精准划分的多技术协同修复路线,针对含汞盐泥及高浓度含汞污染土壤开创性应用间接热脱附工艺修复,先后攻克进料计算、温度控制、停留时间和含汞尾气处理等难题,实现了修复过程和效果的精准控制及尾气的达标排放;针对中低浓度污染土壤,采用稳定化修复工艺,在场地修复的同时,实现汞资源回收再利用。
  2023年1月公司再次成功中标该项目二期工程,中标合同额1.40亿元,刷新国内汞污染场地治理为主的修复项目规模,也是建工修复以品质履约赢得市场的重要成果。
  (2)天津油墨厂地块修复项目
  该场地历史上先后涉及香料厂、油墨厂两家企业,香料在生产过程中产生二甲苯麝香、葵子麝香和酮麝香等污染物质。麝香污染是国家标准未收入的较为少见的污染物,由于麝香物质分子结构的特殊性,不仅具有特殊刺激性气味,而且难以降解和修复。公司利用异位热解吸及风险管控系列技术填补了国内麝香类污染场地修复的空白。
  4、突破性开创行业内新的业务模式
  公司首创环境综合管理服务模式、成功引入棕地开发服务模式,探索性实践固废利用+环境修复的“以废治废”模式、环境修复+产业融合发展模式等,业务空间逐步向高附加值延伸。
  2016年,建工修复作为联合体牵头单位承接了泰兴虹桥新型城镇化环境建设综合项目,在长江大保护示范江段,建设虹润湿地公园、虹桥四桥港风光带、长江美食公园等,结合环境改造与观赏及商业开发打造别致景观,助力当地打造宜居、宜业、宜游、宜养的滨江生态休闲特色城市。
  2021年,公司承接海口云龙磷矿矿区修复治理项目,将磷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对地下水、土壤、植被等周边环境造成巨大环境风险的磷石膏,在确保环境安全的前提下,探索大宗固废综合利用与老矿区生态恢复治理相结合的新路径,实现“固废利用+矿山修复”产业的跨界协同。在上述项目良好履约的基础上,公司陆续中标多个矿山修复项目,其中2023年6月,公司中标5.38亿元“昆明市西山区海口镇桃树村委会磷矿生态修复项目回填区施工总承包工程”。
  第二、技术领先
  1、多项应用技术获得国家及行业权威机构认可
  近五年来,公司多项应用技术获得国家及行业权威机构的认可,其中:2019年,污染土壤双轴混合搅拌异位修复技术被认定为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污染土壤双轴混合搅拌异位修复技术、土壤及地下水浅层搅拌修复技术、注入井原位修复技术、土壤及地下水高压旋喷原位注射修复技术共四项技术,以及宝山南大地区41-07地块污染场地土壤与地下水修复工程、原武汉染料厂生产场地重金属复合污染土壤修复治理工程、广钢白鹤洞地块污染土壤修复项目,共三个修复工程入选《2019年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及示范工程名录》,入选技术及工程数量仍居当年参评单位之首。
  2020年,污染土壤及地下水注入井-原位化学氧化(IW-ISCO)分层修复技术、污染土壤及地下水浅层搅拌-原位化学氧化(LSM-ISCO)精细化分区修复技术、复杂污染场地高压旋喷注射-原位化学氧化(HPRI-ISCO)成套精准修复技术、有机污染土壤异位直接热脱附(E-TDU)修复技术、有机污染土壤异位间接热脱附修复技术、污染土壤及地下水六价铬异位还原稳定化修复技术、有机污染场地电加热-热传导式原位热脱附修复技术等七项技术被认定为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污染土壤与地下水原位传导式电加热脱附修复技术、云南红云氯碱有限公司含汞盐泥处理工程入选《2020年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及示范工程名录》;同年,清华大学、建工修复等单位所完成的“复合污染土壤低扰动多维协同修复关键技术与应用”荣获2020年度环境技术进步奖一等奖。
  2022年,污染场地受污染建筑渣块一体化快速清洗及资源化利用系统、复杂有机污染场地燃气加热原位热脱附治理技术、有机污染场地气味抑制设备等三项技术被认定为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复杂有机污染场地燃气加热原位热脱附治理技术、污染场地受污染建筑渣块一体化快速清洗以及资源化利用系统和芜湖新兴铸管弋江老厂区 5#地块土壤修复工程入选《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实用技术和示范工程名录》。
  2023年,生态环境部发布2023年《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固体废物和土壤污染防治领域)》(以下简称“《目录》”),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配套编制了《目录》技术依托单位名单。建工修复“污染砂性土壤快速分选淋洗一体化装备”成功入选,并被评为土壤污染防治领域推广技术。“污染砂性土壤快速分选淋洗一体化装备”是公司依托国家863课题,历时9年自主创新的重要技术成果,至今已先后研制更新了5代产品,构建起一整套技术标准和专利体系。公司自主创新成果“复杂污染场地高压旋喷注射—原位化学氧化成套修复技术”成功入选科技部《国家绿色低碳先进技术成果目录》,获评土壤和生态修复领域绿色低碳先进技术。公司“污染场地模块化水平阻隔系统”和“有机磷农药污染土壤原位碱解修复技术”2项成果成功入选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等5部门公示的北京市第十八批新技术新产品(服务)名单,被认定为绿色能源与节能环保领域新服务。
  2、部分技术经第三方认定达到国际领先和国际先进水平
  经过十余年修复项目的经验积累,公司形成了一整套技术体系,包括化学氧化/还原、热脱附、原位解吸、气相抽提、土壤淋洗以及固化稳定化等修复技术,其中部分技术经第三方认定达到国际领先和国际先进水平。
  2020年11月,“钢铁冶炼场地重金属与多环芳烃复合污染土壤耦合修复技术研究与应用”经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鉴定,技术成果整体达到国际领先水平,该成果构建了针对重金属与多环芳烃复合污染土壤的“破碎筛分+土壤洗脱(淋洗)+热脱附+固化/稳定化”耦合修复技术链,并形成了针对复合污染土壤的洗脱(淋洗)和热脱附预处理关键工艺参数,可显著提升修复效率、降低成本。
  同期,“土壤与地下水修复连续管式原位注入技术及装备”经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组织鉴定,技术成果整体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该成果为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原位修复提供了一种高效、实用和经济的钻注一体化技术和装备,具有集成度高、自动化能力强等优点。
  3、多项技术获得省部级、市级、行业科技奖项
  基于大量典型污染场地修复项目及重大修复项目的实施,公司技术体系得以不断升级,通过丰富的技术经验和成果累积,相关技术成果已获得多项北京市科学技术奖、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省市级科学技术奖及其他行业奖项。2023年,公司“地下水污染精准识别与系统防治关键技术及应用”项目获得“北京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公司“土壤—地下水污染电法精准刻画的关键技术与应用”项目获得“2023年山东省环保产业环境技术进步奖”。2021年,“基于有机固废协同利用的Cr(VI)污染生态处置关键技术与应用”项目荣获2021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污染土壤修复及生物毒性调控”项目荣获2021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
  4、参与多项标准制定
  结合公司技术研发、技术实践应用与改造、装备设计与升级,发挥公司修复项目实施与管理经验等优势,公司始终基于对我国土壤修复与风险管控的技术水平现状与先进技术装备发展需求、国家和地方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最新管理要求及思路等的判断和经验,贡献于标准体系的建设工作。公司共参编标准、指南、工法等四十余项,其中已经发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工法二十九项。公司参编的《污染土壤修复工程技术规范原位热脱附》(HJ1165-2021)是国内首项热脱附相关的技术规范,对于科学规范的指导污染土壤热脱附修复具有重要意义;公司参编的《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HJ 25.6-2019)在修复行业内属于基础性技术导则,对污染场地修复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第三,研发能力领先
  1、技术与研发人员专业化程度高
  专业化的技术研发团队为公司在环境修复领域前沿技术创新与实践提供了核心动力,确保公司在未来竞争中保持技术领先地位。技术研发人员中本科学历94人、硕士学历119人、博士及以上学历22人,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员占比 60%,170 名技术研发人员获得中高级及以上职称。技术研发团队成员先后获得“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专业技术领军人才”、“杰出工程师青年奖”、“全国青年岗位能手”、“首都市民学习之星”、“青年人才托举工程”等多项荣誉。
  公司副总经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李书鹏,基于 20 余年环保从业者经验,成为第十四届全国政协环境资源界别委员之一,在2023年度“国企楷模·北京榜样”评选中获评“创新楷模”,并当选“年度十大人物”,还曾荣获生态环境领域2022年“最美科技工作者”荣誉称号、第三届“杰出工程师青年奖”、被生态环境部授予“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专业技术领军人才”称号等。
  2、国家科研项目参与数量多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参与的科技部、生态环境部等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官方机构批复的科研项目近四十项,其中约一半的项目为国家级科研项目。在“场地土壤污染成因与治理技术”重点专项中,公司共成功申报并获批10余个项目/课题,是其中3个项目的牵头单位,作为本专项中参与项目/课题数量最多的企业,充分展示了公司在修复行业中的科研领先地位。目前,公司参与的多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已顺利通过课题综合绩效评价,相关研究成果为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2023年,公司联合其他高校、科研院所共同申报并成功获批多项国家级课题,全面展现公司科技研发实力。
  3、依托国家工程实验室打造国家级产业技术创新平台
  公司牵头建设了污染场地修复领域首个国家工程实验室,通过与清华大学、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中科院地理所、北京科学技术研究院等国内土壤修复领域头部科研单位的共建合作,定位于打造国家级产业技术创新源头与智库,未来将建设成为面向世界、引领行业的核心技术研发高地。依托实验室开展持续的理论创新和技术突破,形成适合我国污染场地特征的关键修复技术系统,为公司保持技术领先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国家工程实验室已取得 CNAS 认证(L13958)和 CMA认证,这是在检测与分析、污染场地调查与风险评估能力建设等方面取得的重大进展,为公司技术服务创新能力提升提供了重要基础和保障。
  4、借力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赋能前瞻性技术研发战略
  2023年12月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促进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绿色低碳修复的指导意见》,微生物修复将在未来得到更多的重视。公司在站博士后带领研究团队针对目前国内外石油烃污染物降解微生物驯化流程复杂、耗时长,市售菌剂应用场景单一等问题,提出“因地制宜,一地一剂”的治理理念。在充分了解微生物特征的前提下,结合污染场地水文地质条件推出针对性微生物菌剂产品,构建石油烃降解微生物菌种库,为实现场地石油烃污染场地的污染物高效去除提供技术支持。
  第四、项目管理水平领先
  基于物联网、云计算、移动通讯、GIS、VR 等技术,通过厂区视频安全网系统、用电监控系统、人脸识别与定位系统、扬尘噪声在线监测系统及恶臭在线监测系统,实现了场地空间全时全方位封闭管理、场内人员识别与作业安全防护,以及现场扬尘、噪声、异味实时监测与管控的及时与有效。结合项目实践建立了项目信息化管理平台系统,旨在通过数字化赋能标准化,提升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为公司实现跨越发展增强内生动力,并进一步在行业内建立土壤及地下水全周期管理的“数字档案”,为十四五期间,土壤污染防治新阶段中的四大行动——保护、预防、管控、修复,提供实时的、可追溯、可持续的分析数据,提高土地整治的统筹管理能力。
  2022年,公司自主研发的“生态环境数据管理系统”在科技部主管下中国技术创业协会主办的第四届“共创杯”全国智能建造技术创新大赛中,获得施工组一等奖,展示了公司智能建造技术发展水平,成为修复行业数字化、信息化发展的重要助推力量。
  2023年度公司收到云南海口工业园区云龙磷矿项目、安徽合肥马(合)钢中部A区、C区片区污染土壤修复项目2标段、郑州兰博尔老厂区地块污染土壤和地下水风险管控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南京原煤制气地块土壤及地下水修复项目业主发来的表扬信,高度称赞公司项目团队用科学精准的技术方案解决实际问题,以专业敬业的履约精神打造服务标杆。
  (三)新规、新政对行业的助推作用
  建国以来,中国的工业化水平大幅提高,粗放式的工业发展带来了较为严重的污染物排放,导致空气、土壤、水体质量受到破坏性影响,近十余年来,国家对环境治理与保护的政策引导力度与法制化管理程度都有了比较明显的提高,环保产业有序发展的制度基础进一步稳固。
  “十四五”以来,相关政策紧锣密鼓,为环境治理行业的业务发展目标与方向、治理重点、从业单位的规范化、治理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引导和推动着行业的有序发展。
  2023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指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处理好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重点攻坚和协同治理、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外部约束和内生动力、“双碳”承诺和自主行动的关系,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抓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加快形成以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为导向的美丽中国建设新格局,筑牢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生态根基。在持续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方面,持续深入打好碧水、净土保卫战,强化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要求开展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严防新增污染,逐步解决长期积累的土壤和地下水严重污染问题。强化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扎实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分阶段推进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和整治全覆盖。依法加强建设用地用途变更和污染地块风险管控的联动监管,推动大型污染场地风险管控和修复。全面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适时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普查。开展全国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强化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严控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环境风险。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2023年12月,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促进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绿色低碳修复的指导意见》,此指导意见是土壤污染防治的重要内容,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的决策部署,积极推动减污降碳协调增效,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系统治理,综合运用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两种手段,促进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绿色低碳修复的重要保障,将进一步推动和引导实施绿色低碳风险管控和修复。
  2023年12月,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颁布了《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实施导则(试行)》,为积极稳妥、规范有序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创新指明了方向。
  2023年11月7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不得违规设置行政壁垒限制或禁止合理的危险废物跨省或跨设区的市转移,不得违规增设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审核,不得违规下放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和经营许可审批权限等内容。 2023年10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的通知,按照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总体部署,在全国范围内选择100个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城市和园区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到2025年,试点城市和园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取得积极进展,试点范围内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机制基本构建,一批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举措和改革经验初步形成,不同资源禀赋、不同发展基础、不同产业结构的城市和园区碳达峰路径基本清晰,试点对全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示范引领作用逐步显现。
  2023年8月,自然资源部发布了《中国生态保护红线蓝皮书》,这是我国首部生态保护红线蓝皮书,提出了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完善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的思路和建议。生态保护红线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等为抓手,优化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结构,以高品质国土空间支撑高质量发展,促进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和可持续发展。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印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提出到2025年,环境基础设施处理处置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固体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能力和规模显著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充分保障,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置。 2023年7月17日至18日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补齐公共卫生环境设施短板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清理整治的通知》,提出要重点推进城市环境卫生清理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医疗卫生机构环境整治,补齐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城乡垃圾污水治理、医疗废物和污水综合处置能力短板,推动创新城乡社会健康治理模式,以点带面夯实健康中国和美丽中国建设基础。
  2023年 6 月,水利部和自然资源部印发了《地下水保护利用管理办法》,提出了加强地下水保护开发利用管理,保障地下水可持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规定,对全国地下水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和地下水调查、监测等相关工作做出了安排。
  2023年5月8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危险废物重大工程建设总体实施方案(2023-2025年)》,要求到2025年,通过国家技术中心、6 个区域技术中心和 20 个区域处置中心建设,提升危险废物生态环境风险防控应用基础研究能力、利用处置技术研发能力以及管理决策技术支撑能力,为全国危险废物特别是特殊类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提供托底保障与引领示范。
  2023年 4 月,生态环境部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印发《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大力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为2035年基本实现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奠定良好基础。明确了长江、黄河等七大流域和东南诸河、西北诸河、西南诸河三大片区的水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
  2022年 5 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对新污染物治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主要目标是到2025年,完成高关注、高产(用)量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完成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动态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法规制度体系和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该方案的出台,为环境调查与监测、新型污染物末端治理开拓了新的市场领域。
  2021年12月生态环境部等共七部委联合下发《“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规划》从4个方面对“十四五”时期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指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进行了统筹谋划:一是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包括加强耕地污染源头控制、防范工矿企业新增土壤污染、深入实施耕地分类管理、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有序推进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开展土壤污染防治试点示范等。二是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包括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加强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与修复、强化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等。三是深化农业农村环境治理,包括加强种植业污染防治、着力推进养殖业污染防治、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指导、整治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等。四是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包括完善标准体系、健全监测网络、加强生态环境执法、强化科技支撑等。
  2021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提出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强化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和新污染物治理。
  2021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提出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实施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深入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持续增加森林面积和蓄积量。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强化湿地保护。
  整体推进海洋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提升红树林、海草床、盐沼等固碳能力。开展耕地质量提升行动,实施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提升生态农业碳汇。
  2021年7月国家发改委下发《“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2021年12月生态环境部等共十八个部委联合下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提出全面推进绿色矿山、“无废”矿区建设,推广尾矿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环境友好型井下充填回填,减少尾矿库贮存量。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在提取有价组分、生产建材、筑路、生态修复、土壤治理等领域的规模化利用。
  2021年 6 月生态环境部下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规范和加强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及个人执业情况的信用记录管理,增强从业单位和个人诚信自律意识和信用水平,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
  2021年3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若干意见》,到2025年,草原保护修复制度体系基本建立,草畜矛盾明显缓解,草原退化趋势得到各奔遏制,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定在 57%左右,草原生态状况持续改善。到2035年草原保护修复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实现草畜平衡,退化草原得到有效治理和修复,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定在60%左右。
  2021年 1 月,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农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暂行办法》,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暂行办法》,两部办法对污染责任人认定与责任分担做出相关规定,为后续治理责任的承担奠定法律基础。
  2020年9月,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发布《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管理的通知》,加强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管理,规范项目管理程序,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通知明确了项目类型与周期、项目管理分工、项目管理程序和项目管理要求。
  2020年6月,国家发改委、自然资源部发布《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到2035年,通过大力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全面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全国森林、草原、荒漠、河湖、湿地、海洋等自然生态系统状况实现根本好转,生态系统质量明显改善。
  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湿地保护率提高到60%,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5640万公顷,75%以上的可治理沙化土地得到治理。
  四、主营业务分析
  1、概述
  2023年,公司在传统污染土壤修复业务持续稳固,新业务拓展取得突破。在保障了传统污染场地修复类项目的基础上,新业务类型项目比重逐步加大,包括水生态治理类项目、“固废资源化+矿山修复”类项目、垃圾填埋场治理类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类项目,实现项目类型组成的多元化。重点区域多次中标水生态修复类项目、矿山修复类项目及垃圾填埋场治理类项目,实现了新业务类型项目逐步深入市场的趋势。此外,公司围绕油泥处置、农业盐碱地生态修复、固废、危废等领域进行行业研究、市场调研以及投资分析,为公司未来业务布局奠定基础。
  2023年,公司新增订单17.31亿元。公司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47亿元,较2022年下降1.82%,净利润实现7092.64万元,较2022年下降29.80%,主要原因是减值损失增加、投资收益降低造成。2023年度公司继续加大研发投入,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研发费用4095.87万元,较上年增长7.35%。
  2、收入与成本
  (1) 营业收入构成
  (2) 占公司营业收入或营业利润10%以上的行业、产品、地区、销售模式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主营业务数据统计口径在报告期发生调整的情况下,公司最近1年按报告期末口径调整后的主营业务数据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实物销售收入是否大于劳务收入
  □是 否
  (4) 公司已签订的重大销售合同、重大采购合同截至本报告期的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中的“节能环保服务业务”的披露
  要求:
  (5) 营业成本构成
  行业分类
  行业分类
  (6) 报告期内合并范围是否发生变动
  □是 否
  (7) 公司报告期内业务、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8) 主要销售客户和主要供应商情况
  3、费用
  财务费用 865,461.66 -27,644.02 3,230.74% 融资规模增加,银行借款增加导致财务费用增加研发费用 40,958,748.11 38,152,812.36 7.35%
  4、研发投入
  
  主要研发项目名称 项目目的 项目进展 拟达到的目标 预计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基于“大智物云”的焦化污染场地生物修复一体化智能装备研究 开发焦化污染场地生物修复一体化智能装备。 研制出生物修复一体化智能装备1套;形成一体化智能装备商业化推广模式和机制1套。 研制生物修复一体化智能装备及制造工艺;开发适合焦化污染土壤的生物修复强化工艺和工艺软件包。 本项目研发的技术和设备不仅可以提高生物修复效率并节省工艺运行成本,而且在生产成本上低于国际同类产品,可解决目前焦化污染场地生物修复成本高、周期长等问题,研发的产品将通过实验验证和商业化推广,在国内外焦化污染场地得到应用,增强公司行业影响力,并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原位热强化化学氧化/还原耦合修复技术与装备研发 针对原位热处理技术能耗高、成本高等问题,提出耦合原位热处理与化学氧化/还原反应技术,提高有机污染场地的修复效率,降低能耗与成本。 完成现场示范工程研究,验证原位热强化耦合化学氧化技术的可行性,突破了单一技术不可达、高能耗的技术问题。 突破在不同温度场条件下,原位热强化化学氧化/还原耦合过程中化学反应过程的传质效应和反应效率的时空变化规律问题。 本项目成果将以成熟、可操作的共性技术和可推广的装备体系,在我国卤代烃、石油烃和多环芳烃的中轻度复合污染场地进行示范应用,为实现高效、经济的修复目标发挥重要的技术支撑作用,显著提升公司技术实力。涉煤产业集聚区污染场地修复技术集成与工程示范 针对我国煤炭集聚区污染场地修复技术集成度差、针对性弱的问题,构建土壤-地下水修复集成技术,形成相应的修复方案,建立场地污染修复工程示范。 开展地下水修复示范工程,技术指标与常规技术对比,修复效率提高30%以上。 开展多技术协同修复应用示范,采集示范试验数据,进行效果验证,提出有机复合污染场地的技术集成应用体系。 本项目成果将为我国涉煤产业集聚区污染土壤-地下水修复/安全利用和可持续利用管理提供技术支撑。通过示范场地的修复,在解决土壤、地下水污染问题的同时,也增加了公司在土壤地下水修复领域的技术储备,显著提升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原位热修复场地表面阻隔与止水帷幕的传热特性 针对原位热修复技术应用能耗与成本较高的问题,形成完整的污染场地表面与边界传热理论体系。 开展原位热修复表面阻隔与止水帷幕传热特性的中试研究,探索节能主控因子并确定核心工艺。 探明不同表面阻隔和止水帷幕的隔热性能,形成完整的污染场地表面与边界传热理论体系。 本项目有效降低了原位热修复技术的能耗与成本,为突破现阶段瓶颈问题奠定了理论基础,提升我国节能环保产业科技水平,对国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产业整体竞争力提升具有明显的带动作用,推动“双碳”政策的实行。磷石膏中磷、氟杂质的迁移规律及无害化处理研究 开发低成本可工业化实施的磷石膏无害化处理工艺和通用固化剂。 开展实验研究,探明磷反弹原因。 为磷石膏无害化处理提供理论支撑及新工艺方法。 磷石膏是湿法磷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宗工业废弃物,其利用问题一直是政府和企业的长期负担。开发出低成本可工业化实施的磷石膏无害化处理工艺和通用固化剂研究,可为磷石膏无害化处理提供理论支撑及新工艺方法,为公司做固废处置方面的技术储备,并形成显著的经济效益。公司加大科研项目投入力度,申报专利金额和数量增多。
  5、现金流
  1.2023年度经营性收款和经营性付款均高于上年度,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高于上年同期。
  2.2023年度投资性理财活动支出高于上年度,投资活动净现金流低于上年同期。
  3.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筹资活动净现金流高于上年同期。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与本年度净利润存在重大差异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五、非主营业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2、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项 目 账面价值 受限原因
  货币资金 21,703,908.15 诉讼冻结
  应收账款 2,873,311.43 子公司应收账款质押固定资产 32,247,002.23 子公司房产抵押无形资产 1,160,991.03 子公司土地使用权抵押
  七、投资状况分析
  1、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的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金融资产投资
  (1)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投入使用资金20,492.04万元。
  公司2023年12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1月15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修复中心建设项目”系公司于2020年结合当时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制定的,公司亦按照项目建设内容进行了部分投资,已使用金额主要用于设备的购置及安装等,相关资产后续仍能继续使用,并帮助公司提高综合服务水平和运作效率。鉴于总体经济形势及公司业务发展,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使用“修复中心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6,098.34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投资建设新项目“天津市卫河(北辰段)提质增效项目”和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之一“昆明市西山区海口工业园区云龙磷矿矿区修复治理EPC项目”。公司结合行业发展、市场需求和公司技术研发方向等方面的综合考量,本着节约、高效的原则投资建设研发中心,“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经基本建设完成,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已达到91.48%,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节余资金119.93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之一“昆明市西山区海口工业园区云龙磷矿矿区修复治理EPC项目”。2.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投入使用资金10,615.19万元。
  (2) 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2)/(1
  ) 项目达
  到预定
  可使用
  状态日
  期 本报告
  期实现
  的效益 截止报
  告期末
  累计实
  现的效
  益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项目可
  行性是
  否发生
  重大变
  化
  承诺投资项目                     
  修复中心建
  设项目 否 14,000 14,000 1,333.87 8,252.设项目 否 1,122.43 1,122.金项目 否 11,212.69 11,212%       不适用 否昆明市西山区海口工业园区云龙磷矿矿区修复治理EPC项目 否 8,837.11 8,837.11 2,891.4 4,394.61 49.73%2023年12月31日 7,702.48   是 否天津市西青区王稳庄镇水环境修复提升工程-人工湿地修复EPC项目 否 7,337.11 7,337.11 1,814.81 2,438.27 33.23%2024年12月31日 -572.35   是 否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否 5,835.78 5,835.78 3,782.31 3,782.目小计 -- 48,345.12 48,34513   -- --合计 -- 48,345. 48,345 10,126 31,107 -- -- 7,130. 0 -- --未达到计划进度、预计补充协议约定,项目已于2023年12月按时完工。2.“天津市西青区王稳庄镇水环境修复提升工程-人工湿地修复EPC项目”由于包含水生植物、乔灌木及地被的种植,2023年受到种植期及特殊天气的影响,导致种植季发生延误。结合项目实施受影响情况,将“天津市西青区王稳庄镇水环境修复提升工程-人工湿地修复EPC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从2023年12月延期至2024年12月。预计效益不适用的原因: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修复中心建设项目主要系公司为提高公司环境修复服务能力,扩大市场份额而建设总部管理中心和区域修复中心。因此该项目的效益反映在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中,无法单独核算。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主要系公司为改善公司研发中心工作环境、实验水平和提升研发能力,该项目的效益反映在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中,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系为公司经营活动提供可靠的现金流,为公司发展提供资金支持,该项目的效益反映在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中,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2.2023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系为公司经营活动提供可靠的现金流,为公司发展提供资金支持,该项目的效益反映在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中,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公司2023年12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1月15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修复中心建设项目”系公司于2020年结合当时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制定的,公司亦按照项目建设内容进行了部分投资,已使用金额主要用于设备的购置及安装等,相关资产后续仍能继续使用,并帮助公司提高综合服务水平和运作效率。鉴于总体经济形势及公司业务发展,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使用“修复中心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6,098.34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投资建设新项目“天津市卫河(北辰段)提质增效项目”和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之一“昆明市西山区海口工业园区云龙磷矿矿区修复治理EPC项目”。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适用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021年5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2,462.5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已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2,462.53万元。2.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2023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2,126.6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已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2,126.67万元。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适用2022年5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不超过5,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0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3年3月15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5,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0个月。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不超过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3年10月18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5,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6个月。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适用公司2023年12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1月15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公司结合行业发展、市场需求和公司技术研发方向等方面的综合考量,本着节约、高效的原则投资建设研发中心,“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经基本建设完成,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已达到91.48%,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节余资金119.93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之一“昆明市西山区海口工业园区云龙磷矿矿区修复治理EPC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剩余尚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021年5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2.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2023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了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5)。
  (3) 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八、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1、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出售重大资产。
  2、出售重大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九、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公司2023年3月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南通国盛环境修复有限责任公司 48%股权的议案》,同意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公司所持有参股公司南通国盛 48%股权,最终的股权转让价款不低于经国有资产受托管理机构备案的评估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1日和2023年5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转让南通国盛环境修复有限责任公司 48%股权的公告》(编号:2023-007)、《关于转让南通国盛环境修复有限责任公司 48%股权的进展公告》(编号:2023-030)。
  十、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二、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适用 □不适用
  
  接待时间 接待地点 接待方式 接待对象类型 接待对象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十三、“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贯彻落实情况公司是否披露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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