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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路桥(000755)经营总结 | 截止日期 | 2023-06-30 | 信息来源 | 2023年中期报告 | 经营情况 |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三、主营业务分析 参见“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相关内容。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营业收入构成 公司主营业务数据统计口径在报告期发生调整的情况下,公司最近1期按报告期末口径调整后的主营业务数据 □适用 不适用 四、非主营业务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五、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2、主要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1)本报告期末货币资金受限金额为 12,810,500.00元,其中:12,810,000.00元为本公司子公司榆和公司的保函保证金,500.00元为本公司子公司平榆公司车辆使用ETC缴存ETC保证金。 (2)本报告期内拥有的无形资产除软件、土地使用权外均为因设立质押而资产权利受到限制的高速公路特许经营权资产,2023年6月30日受限资产净值为11,630,363,690.17元。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榆和公司2016年 9月与太平石化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编号:TPSH〈2016〉ZL041,期限 9年)的质押合同(质押合同编号:TPSH〈2016〉ZL041-ZY01),本公司将榆和高速公路左权至和顺段的收费权及其基于收费权等产生的应收账款作为质押物顺位质押给太平石化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榆和公司2021年5月20日与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签订的《人民币借款合同》(合同编号:1410202101100001183,期限16年),本公司将榆社至和顺高速公路榆社至左权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权及其项下收益提供质押担保。 根据榆和公司2021年5月20日与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签订的《人民币借款合同》(合同编号:1410202101100001184,期限24年),本公司将榆社至和顺高速公路左权至和顺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权及其项下收益提供质押担保。 根据平榆公司2021年 4月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签订的《应收账款质押合同》(编号:应收质字第2021应收质004号),为确保2021年4月20日双方签订的《固定资产贷款借款合同》(编号:公固贷字第 2021固贷 002号)的履行,本公司将依法持有的山西省汾阳至邢台高速平遥至榆社段的全部收费权和收益权作为质押物出质。 六、投资状况分析 1、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的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金融资产投资 (1)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1、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出售重大资产。 2、出售重大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八、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九、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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