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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601988)经营总结
截止日期2023-12-31
信息来源2023年年度报告
经营情况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综合财务回顾
  经济与金融环境
  2023年,全球经济增长呈现韧性,但动能趋于弱化,全球经济环境面临的复杂性、严峻性、不确定性上升。
  主要发达经济体加息节奏放缓。通胀压力总体缓解但粘性较强。全球经济分化形势加剧,美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欧洲经济表现疲软,新兴市场经济逐渐企稳。全球金融市场大幅波动,美元指数波动下行,跨境资本回流美国速度放缓。美国国债市场动荡加剧,部分经济体债务风险攀升。
  中国经济回升向好,供给需求稳步改善,转型升级积极推进,就业物价总体稳定,民生保障有力有效,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2023年,国内生产总值(GDP)同比增长5.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7.2%,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4.6%,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同比增长3.0%,货物进出口总额同比增长0.2%,贸易顺差5.79万亿元,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上涨0.2%。
  中国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强化逆周期和跨周期调节,货币信贷和社会融资规模合理增长,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信贷结构不断优化,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保持基本稳定,为经济回升向好营造了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2023年末,广义货币供应量(M2)余额292.3万亿元,同比增长9.7%;人民币贷款余额237.6万亿元,同比增长10.6%;社会融资规模存量378.1万亿元,同比增长9.5%;上证综合指数2,974.93点,比上年末回落3.7%;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为7.0827,比上年末贬值1.7%。
  中国银行业坚定支持国家战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全力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适配性和有效性。聚焦稳定宏观经济大盘,助力发挥消费的基础作用和投资的关键作用,强化对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坚持把防控风险作为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主要风险监管指标处于合理区间,风险抵御能力充足,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2023年末,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417.3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9.9%;总负债383.1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0.1%。商业银行全年累计实现净利润2.4万亿元,同比增长3.2%;年末不良贷款余额3.2万亿元,不良贷款率1.59%,拨备覆盖率205.1%,资本充足率15.1%。
  利润表主要项目分析
  本行紧紧围绕集团“十四五”规划要求,坚持统筹推进业务规模增长和结构质量改善,服务实体经济成效明显,全球化、综合化贡献提升,稳健经营能力有效增强,经营业绩稳中有进、稳中向好。2023年,集团实现净利润2,463.71亿元,同比增加96.46亿元,增长4.0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319.04亿元,同比增加53.82亿元,增长2.38%。平均总资产回报率(ROA)0.80%,净资产收益率(ROE)10.12%。
  利息净收入与净息差
  2023年,集团实现利息净收入 4,665.45亿元,同比增加 72.79亿元,增长1.58%。其中,利息收入 10,488.51亿元,同比增加 1,680.03亿元,增长19.07%;利息支出 5,823.06亿元,同比增加1,607.24亿元,增长38.12%。
  利息收入
  2023年,客户贷款利息收入7,506.01亿元,同比增加979.46亿元,增长15.01%,主要是客户贷款规模增加带动。
  投资利息收入1,922.93亿元,同比增加276.90亿元,增长16.82%,主要是投资规模与收益率双升带动。
  存放中央银行及存拆放同业利息收入1,059.57亿元,同比增加423.67亿元,增长66.63%,主利息支出
  2023年,客户存款利息支出4,508.51亿元,同比增加1,389.28亿元,增长44.54%,主要是客户存款规模增加和付息率上升所致。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及拆入款项利息支出856.78亿元,同比增加203.00亿元,增长31.05%,主要是付息率上升所致。
  发行债券利息支出457.77亿元,同比增加14.96亿元,增长3.38%,主要是发行债券规模增加所致。
  净息差
  2023年,集团净息差为1.59%,同比下降16个基点。在人民币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下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等导致人民币贷款收益率下降的背景下,集团通过加强主动管理,息差降幅相对较小。一是坚持量价协同发展策略,优化人民币资产负债结构,人民币客户存、贷款在付息负债和生息资产中的占比提升,其中,中国内地人民币中长期贷款平均余额在中国内地人民币客户贷款中的占比达到74.14%;二是抓住美联储加息时机,发挥本行外币业务优势,外币息差进一步改善。
  集团主要生息资产和付息负债项目的平均余额、平均利率以及利息收支受规模因素和利率2
  1. 投资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券、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券、信托投资及资产管理计划等。2. 存放中央银行及存拆放同业包括法定准备金、超额存款准备金、其他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以及存拆放同业。3.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和拆入款项包括同业存拆入、对央行负债以及其他款项。注:其他存款包含结构性存款。非利息收入
  2023年,集团实现非利息收入 1,563.44亿元,同比增加 302.43亿元,增长23.98%。非利息收入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为25.10%。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集团实现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788.65亿元,同比增加39.75亿元,增长5.31%,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为12.66%。主要是本行加大业务拓展力度,顾问和咨询、受托及银行卡等业务收入增长。集团实现其他非利息收入774.79亿元,同比增加262.68亿元,增长51.29%。主要是市场价格波动,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债券估值由负转正,带动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同比增长。同时,贵金属销售收入、保费收入和飞机租赁收入增加,带动其他业务收入同比增长。见财务报表附注七、36,37,38,39。本行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行,持续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资源投入产出效率。2023年,集团营业支出3,288.16亿元,同比增加272.27亿元,增长9.03%。本行持续加强成本管理,优化费用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费用开支,积极支持科技创新和数字化经营,集团成本收入比为28.50%,同比下降0.42个百分点,继续保持良好水平。集团业务及管理费1,775.03亿元,同比增加81.90亿元,增长4.84%。见财务报表附注七、41。资产减值损失本行不断增强风险管理的主动性和前瞻性,信贷资产质量保持基本稳定。同时,严格遵循审慎稳健的拨备政策,保持充足的风险抵御能力。2023年,集团资产减值损失1,065.62亿元,同比增加26.03亿元,增长2.50%。其中,集团贷款减值损失1,061.14亿元,同比增加133.21亿元,增长14.36%。贷款质量和贷款减值准备情况见“风险管理—信用风险管理”部分和财务报表附注七、6,16和十一、2。所得税费用
  2023年,集团所得税费用492.37亿元,同比增加23.21亿元,增长4.95%。实际税率16.66%。集团所得税费用与按法定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之间的调节过程见财务报表附注七、44。资产负债表项目分析本行坚持高质量发展要求,动态调整业务策略,持续优化业务结构,资产负债保持平稳增长。
  2023年末,集团资产总计324,321.6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35,386.18亿元,增长12.25%;集团负债合计296,753.5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33,451.04亿元,增长12.70%。注:其他借入资金包括应付债券、长期借款。客户贷款本行切实履行国有大行责任,优化资金供给,加大对国家重大战略、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信贷结构持续优化,贷款总量实现较好增长。2023年末,集团客户贷款总额 199,617.7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24,090.18亿元,增长13.72%。其中,人民币贷款总额 167,036.6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23,606.90亿元,增长16.46%;外币贷款总额折合4,600.11亿美元,比上年末减少8.61亿美元,下降0.19%。见财务报表附注七、6。本行持续完善全面风险管理架构,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切实加强重点领域风险识别和管控,着力加大不良资产清收化解力度,资产质量保持基本稳定。2023年末,集团贷款减值准备余额4,852.9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480.57亿元;不良重组贷款总额589.6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305.51亿元。按地区划分的客户贷款注:2021年数据未根据国际保险合同准则进行重述。投资本行密切跟踪金融市场动态,合理把握投资时机,动态调整组合结构。2023年末,集团投资总额 71,587.1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7,234.73亿元,增长11.24%。其中,人民币投资总额54,417.7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4,355.99亿元,增长8.70%;外币投资总额折合2,424.13亿美元,比上年末增加372.23亿美元,增长18.14%。注:权益工具及其他包含应计利息。按货币划分的投资注:金融债券指金融机构法人在债券市场发行的有价债券,包括政策性银行发行的债券、同业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但不包括重组债券及央行票据。客户存款本行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加快产品和服务创新,坚持存款量价协同,持续优化金融服务。一方面稳步拓宽活期存款来源,积极拓展代发薪、现金管理、快捷支付、社保卡等存款重点业务;另一方面持续提升存款发展质量,有序压降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等成本较高产品的规模,人民币存款成本保持稳中有降。2023年末,集团客户存款总额 229,070.5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27,052.25亿元,增长13.39%。其中,人民币客户存款总额 182,824.7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24,030.36亿元,增长15.13%;外币客户存款总额折合 6,529.40亿美元,比上年末增加323.17亿美元,增长5.21%。注:其他项目包含应付利息。按地区划分的客户存款本行持续加强负债质量管理,主动优化负债结构,推动集团负债业务稳健发展。积极落实监管要求,根据经营战略、风险偏好、总体业务特征等因素,对负债来源、结构、成本等方面实施有效管控,更好适应业务发展需要,相关指标均满足内外部管理要求;加大客户存款拓展力度,加强内外部定价管理,强化市场化融资能力,合理控制负债业务期限、币种等方面的错配程度,持续提升负债质量管理水平。所有者权益
  2023年末,集团所有者权益合计27,568.1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935.14亿元,增长7.55%。主要影响因素有:(1)2023年,集团实现净利润2,463.71亿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319.04亿元。(2)本行积极稳妥推进外部资本补充工作,成功发行300亿元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3)根据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派发年度普通股现金股利682.98亿元。(4)本行派发优先股股息51.62亿元、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利息100.58亿元。见合并财务报表之“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资产负债表表外项目本集团资产负债表表外项目包括代理投融资服务类、中介服务类、衍生金融工具、或有事项及承诺等。其中,代理投融资服务类主要包括资管产品、委托贷款、代理发行和承销债券等;中介服务类主要包括代理代销业务、资产托管、财务顾问咨询等;衍生金融工具主要包括外汇衍生工具、利率衍生工具、权益性衍生工具、信用衍生工具、贵金属及其他商品衍生工具等,见财务报表附注七、4;或有事项及承诺主要包括法律诉讼及仲裁、抵质押资产、接受的抵质押物、信用承诺、资本性承诺、经营租赁、国债兑付承诺和证券承销承诺等,见财务报表附注九。
  2023年,本集团坚持稳健发展原则,不断丰富表外产品,加强表内外产品联动,充分发挥表外业务营销触达点多、服务面广的特点,持续提升综合金融服务水平。加强集团表外业务统筹管理与全面风险管理,完善相关制度流程,明确表外业务发展策略,筑牢表外业务发展根基。现金流量分析
  2023年末,集团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5,167.2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4,252.59亿元。
  2023年,集团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为净流入8,164.46亿元,同期为净流出218.55亿元。主要是客户存款净增加额同比增加,同业存入和对央行负债当年为净增加、上年为净减少。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为净流出5,394.28亿元,净流出额同比增加5,277.04亿元。主要是购买金融投资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行债券收到的现金同比增加。分部信息从地区角度,本集团主要在三大地区开展业务活动,包括中国内地、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及其他国家和地区;从业务角度,本集团主要通过六大分部提供金融服务,包括公司金融业务、个人金融业务、资金业务、投资银行业务、保险业务及其他业务。3
  2023年末,中国内地资产总额264,701.9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30,931.66亿元,增长13.23%,占集团资产总额的77.69%。2023年,实现利润总额2,298.58亿元,同比减少7.79亿元,下降0.34%,对集团利润总额的贡献为77.37%。
  2023年末,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产总额52,280.4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781.73亿元,增长5.62%,占集团资产总额的15.34%。2023年,实现利润总额536.69亿元,同比增加149.90亿元,增长38.75%,对集团利润总额的贡献为18.06%。
  2023年末,其他国家和地区资产总额23,727.9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55.92亿元,增长1.09%,占集团资产总额的6.97%。2023年,实现利润总额135.83亿元,同比减少11.18亿元,下降7.60%,对集团利润总额的贡献为4.57%。集团地区分部、业务分部的其他经营业绩与财务状况,见财务报表附注八。重要会计估计和判断本行作出的会计估计和判断通常会影响下一会计年度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本行根据历史经验以及对未来事件的合理预期等因素作出会计估计和判断,并且会持续对其进行后续评估。本行管理层相信,本行作出的估计和判断,均已适当地反映本行面临的经营环境。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见财务报表附注四、五。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计量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本行针对公允价值计量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根据《商业银行金融工具公允价值估值监管指引》《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参照巴塞尔协议,并借鉴国际同业在估值方面的实践经验,制定《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工具公允价值估值政策》,以规范本行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及时准确进行信息披露。持有与公允价值计量相关项目的主要情况见财务报表附注十一、5。其他财务信息本行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按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编制的所有者权益与净利润没有差异,相关说明见财务报表补充信息一。业务回顾战略推进总览今年以来,本行认真落实国家战略部署,推进“十四五”规划落地实施,战略执行情况整体良好。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助力畅通国内大循环和国内国际双循环,持续加大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力度,扎实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科技金融本行高度重视金融支持科技自立自强,积极推动科技金融高站位规划、高标准服务和高质量发展,“点”“面”结合,加大科技金融支持力度。 大力拓展科技领域客户,深耕批量化获客场景。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重点客群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务,紧盯国家实验室、省级实验室、重点科研院所、重点高校等源头获客,分析科技型企业核心客群特征,运用数字化手段开展客户画像,分层、分类精准营销施策。 推广科技金融专项产品,提高服务供给能力。立足科技企业需求特点,持续完善推广创新积分贷、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专精特新”贷等特色信贷产品,加大重大技术攻关支持力度;打造适应科技型企业特点的信贷审批流程和信用评价模型,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提高信用风险评估能力。 完善综合化服务体系,助力科技型企业成长。聚焦重点产业和重点客群,健全科技资产管理业务体系,加大科技保险与科技租赁业务创新和科技企业投资力度,统筹提供投行、资管等金融服务,打造全生命周期、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服务模式。截至2023年末,共为4
  6.8万家科技型企业提供1.47万亿元授信支持,综合化服务累计供给超6,100亿元。
   持续深化银政合作,积极构建科技金融生态圈。联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发布中银—火炬“创新积分贷”、举办“走进高新区”活动;不断延伸科技金融生态圈半径,强化“中银科创+”品牌形象。
  绿色金融
  本行积极执行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落实绿色发展战略,以成为“绿色金融服务首选银行”为目标,优化绿色金融治理架构,完善对绿色金融业务的支持措施,实现绿色金融业务健康快速发展。2023年,荣获《环球金融》《亚洲货币》《金融时报》《中国证券报》等国内外杂志评选的绿色金融相关奖项。
   绿色信贷快速增长。积极参与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标杆性绿色项目,位列彭博“全球可持续5
  性挂钩贷款”和“全球绿色UoP贷款”排行榜中资银行第一。作为全球联合牵头行,成功签约中亚地区单体规模最大风电项目,参与中东地区主流油气公司首笔 ESG(环境、社会和治理)贷款,创新推出包含生物多样性保护指标的可持续发展关联贷款。2023年末,境6内绿色信贷余额折合人民币31,067亿元,比上年末增长56.34%。 绿色债券市场领先。2023年,发行等值 24亿美元境外绿色金融债券和 300亿元境内绿色金融债券,是活跃的中资可持续发展类债券发行人,并成功发行全球首批共建“一带一路”主题绿色债券和全球首笔美元可持续发展挂钩贷款债券。承销境内绿色债券发行规模3,416.58亿元,位列银行间市场第一;承销境外绿色债券发行规模 297.60亿美元,位列彭博“全球离岸绿色债券”排行榜中资同业第一。截至2023年末,绿色债券投资规模超过1,000亿元,位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NAFMII)2023年度绿色债务融资工具投资人第一。 绿色产品和服务丰富多样。持续打造“中银绿色+”全球品牌,推出五大类数十项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覆盖存款、贷款、债券、消费、综合化服务等领域。2023年,成功投放全国首单航运业可持续发展挂钩银团贷款,完成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系统交易账户开立;“中银香港大湾区气候转型 ETF(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在泰国市场首次实现绿色人民币贸易融资提款。中国银行绿色金融综合化服务助力绿色发展绿色资管  中银理财存续绿色金融主题产品17只,产品累计规模513.71亿元。 中银基金绿色、ESG 公募基金产品包括低碳及绿色发展概念基金、社会责任基金、ESG概念主题基金三大类型,产品管理规模约32.14亿元(中信证券ESG基金评价体系统计口径)。绿色保险  中银保险全年开发绿色金融保险产品109款,承担绿色保险责任2,722亿元。绿色租赁  中银金租绿色租赁资产余额240.11亿元,占全部租赁资产余额的43.79%。 中银航空租赁自有飞机价值位居亚洲飞机租赁公司第一,且拥有最新绿色节能新技术飞机。绿色债券  中银国际控股全年承销 11 笔绿色及可持续发展债券,累计金额 42.15亿等值美元。 中银证券全年承销绿色债券累计金额达301.75亿元。绿色投资  中银资产绿色金融项目自营投资规模335.39亿元,占比42.54%。 中银三星人寿绿色金融投资余额 42.47亿元,包含债权投资计划、股权基金、债券及股票等。注:数据统计时点为2023年末。 积极参与绿色金融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全球绿色治理,为应对气候变化贡献中行智慧。在联合国负责任银行原则(PRB)和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框架下开展气候风险管理与披露,发布集团首份绿色金融(TCFD)报告,并积极参加 PRB 组织的相关交流活动;积极履行“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GIP)转型金融工作组与产品创新工作组共同主席职责;连任可持续市场倡议(SMI)中国理事会副主席单位;作为唯一商业银行与中外合作伙伴共同发起“绿色发展投融资合作伙伴关系”和“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北京倡议;积极参与中英绿色金融工作组工作,促进中英绿色金融合作;积极参与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等组织的绿色信贷评价标准、转型金融标准、碳核算标准和绿色债券存续期信息披露指南等标准制定工作和前沿课题研究工作;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作为绿色债券标准委员会成员单位积极参与其主办的活动,积极协助其推动绿色债券市场健康发展;独家协办《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八次缔约方大会(COP28)“中国角”绿色金融主题边会;发布《“一带一路”绿色金融实践研究报告》,被纳入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成果清单。 加强绿色金融能力建设。推动建设包含 3 个层次、6 个方向的“十四五”绿色金融人才培养体系,共计约1万人参与;积极建设绿色金融在线培训体系,包含8个主题、约100门课程,累计超过 100万人次观看学习;举办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竞赛、业绩竞赛和劳动竞赛,组织开展一系列评优评先活动,表彰绿色金融相关工作优秀成果、优秀个人和优秀集体,多措并举激励员工提升绿色金融服务的能力与成绩;持续提升境内机构绿色金融竞争力,年内评选出绿色金融示范机构一级分行和二级分行共 20 家,累计建成 310 家绿色金融特色网点;督促员工落实《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绿色行动倡议》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绿色行动指南》,推动形成绿色发展理念;积极创办绿色金融、ESG 等主题刊物,沟通交流行业最新动态。普惠金融本行始终坚持金融惠民理念,致力服务实体经济,聚焦小微企业市场主体、城乡居民等广大普惠客群综合金融需求,推动普惠金融业务高质量发展。 持续增量扩面,全面提升服务质效。线上线下联动,扩大普惠金融服务覆盖面,持续完善“惠如愿”“中银 e 企赢”APP 等线上服务渠道,为客户提供线上产品服务,累计建成超72,800家普惠金融特色网点。2023年末,本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7,585.43亿元,比上年末增长43.17%,高于全行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客户数突破107万户;当年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 3.54%,进一步让利实体经济;小微企业贷款资产质量稳定可控。 强化惠民导向,稳岗扩岗服务民生。持续深化稳岗扩岗长效机制,2023年为4.7万家客户发放稳岗扩岗专项贷款超 2,700亿元;服务个体工商户、创业客群及新市民,推出“惠商户•促消费”“源来好创业”等专项活动,丰富金融支持服务体系。 服务乡村振兴,助力建设农业强国。扩大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金融服务覆盖面,重点帮扶县机构贷款余额比上年末增长32.44%,高于全行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助力国家粮食安全保障,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授信支持;大力支持文旅融合,推出特色金融服务,助力乡村振兴和消费增长。 发挥集团合力,提供综合普惠金融服务。立足集团综合经营特色,构建普惠金融综合服务体系,涵盖支付、授信、储蓄、跨境、保险、理财、直接融资等各类服务。养老金融本行积极服务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围绕养老金金融、养老个人金融、养老产业金融、银发场景生态建设四个方面开展工作,推动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 服务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持续优化全国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个人养老金服务,升级手机银行“养老一账通”功能,提供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第二支柱企业年金、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在内的多支柱统一视图个人查询服务。 助力提升养老领域供需两侧水平。服务需求侧方面,构建完整的养老个人金融产品货架体系,丰富养老储蓄、养老理财、养老基金等产品,升级手机银行“银发专区”,打造金融产品货架体验,丰富商户体系,举办“99银发节”等特色活动;服务供给侧方面,积极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参加中国人民银行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试点,在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组建银发经济交易分团,举办外资养老在华十年发展论坛,促进产业对接和交流。 助力营造老年友好型社会环境。针对银发客群交易习惯和渠道偏好,积极推动网点适老化升级改造,建设养老服务示范网点;依托手机银行提供线上便捷服务,帮助银发客群享受美好数字生活;广泛开展银发客群智能技术、金融风险防范的宣传普及,助力解决“数字鸿沟”难题;持续做好银发客群消费者权益保护。数字金融本行深入贯彻国家战略部署,顺应数字经济发展趋势,以科技和数据能力提升为基础,以金融服务数字化转型升级为核心,以融入数字经济生态为突破,以风险防控为根本,深化“业数技”融合,不断提升金融服务效能,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夯实数据基础,充分发挥数据资产价值。推进“业务数据化”,持续深化数据治理,整合行内外数据,建设“中行一表通”;推进“数据业务化”,深化数据分析应用,激活数据资产价值。2023年末,“数据纵横”平台全行用户数达 24万人,实现“集中用数”和“自主用数”结合的数据应用服务模式。 金融服务数字化转型提质增效。公司金融领域,持续迭代优化境内企业网银,客户规模快速增长,2023年末企业网银客户数达 819万户,比上年末增长13.31%。个人金融领域,提升境内个人手机银行服务体验,进一步完善代销投资类产品评价模型和风险监测机制,基于多维度产品标签体系推出“数据选基”等功能,2023年末手机银行月活客户数达8,776万户,全年手机银行交易额达54.88万亿元,同比增长17.46%;新版个人手机银行荣获2023第一财经金融价值榜“最佳用户体验手机银行”。金融市场领域,夯实数据基础,交易策略更加丰富,量化平台功能进一步完善,交易能力有效提升。 主动融入数字产业生态。深化对公开放银行建设,丰富“中银企业云直联”服务场景,推出“云代账”“云财务”“云直汇”“云薪资”四大子品牌;升级“中银企业 e 管家”一站式企业数字化服务平台,推出薪税管理、财务记账等“非金融+金融”一体化服务,赋能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效率提升;升级企业司库系统,助力国企司库改革;推进政府、园区、企业与银行信息互通,实现获客、批量授信及贷后全流程数字化,构建产业园区金融新生态;面向养老客群优化个人养老金开户、缴费、资产管理等手机银行功能体验,助力弥合出去”“引进来”和代发薪等重点客群、重点业务,孵化境外来华人员、大湾区港澳居民、旅游、股权激励、代发薪、新能源汽车等特色场景,提高细分客群服务能力。 完善全球数字服务渠道。面向境外机构,健全本地清算网络配套接入网银体系,助力境外机构以本地银行身份参与市场竞争。面向境外公司客户,搭建“一点接入、全球响应”协同管理平台,全面提升综合服务水平;优化新版境外企业网银 40 余项功能,境外企业网银覆盖范围在中资同业中保持领先。面向境外个人客户,发布境外个人手机银行 6.0 版,优化界面操作和功能导航,丰富手机银行功能,全面提升使用体验。截至2023年末,境外企业网银覆盖 56 个国家和地区,提供 14 种语言服务;境外个人手机银行覆盖 30 个国家和地区,提供12种语言服务。 稳妥推进数字人民币创新应用。持续拓展轨交、商超、养老等场景,带来普惠适用、便捷高效的支付体验;聚焦政务、住建、电力等公共服务行业,提升数字化基础能力;支持乡村振兴,试点以数字人民币智能合约方式发放定向补贴、定点帮扶和普惠贷款;上线上海清算所大宗商品“清算通”数字人民币结算服务,解决业务延时交易痛点;发挥低门槛、高效率优势,面向来华游客推出中银数字人民币服务品牌“BAMBOO”;参与硬钱包标准规范制定,业内领先推出账户型硬钱包,投产手机 Pay、SIM 卡、员工卡等多种硬钱包产品。中国内地商业银行业务本行坚持高质量发展理念,持续推进公司金融业务转型升级。加大对科技创新、绿色信贷、普惠金融、乡村振兴、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业、民营经济等重点领域信贷支持力度,提升对先进制造业和数字经济产业体系建设服务水平;以金融力量服务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长江经济带等区域协调发展,助力国家战略落地实施;构建完善的客户分层营销管理体系,夯实发展根基;制定公司金融客户全产品线营销服务工作机制,强化协同联动,提升客户产品需求响应能力。2023年,中国内地公司金融业务实现营业收入2,060.96亿元,同比增加161.12亿元,增长8.48%。公司存款业务本行坚持科学分类、精准施策,持续完善客户分层营销管理体系,推动存款业务量价协同发展。聚焦客户多样化金融需求,提升跨界服务和综合营销意识,增强综合服务能力;主动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格局,打通国内结算与国际结算业务产品通道,做大收付结算业务流量,提高资金留存能力;突出行政事业业务战略定位,做好地方政府融商融智服务,强化“总对总”对接,持续推进构建智慧政务生态圈,提升金融服务水平,筑牢客户基础。2023年末,本行中国内地商业银行人民币公司存款87,347.3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020.22亿元,增长15.96%,日均存款份额持续提升;外币公司存款折合934.82亿美元,比上年末增加32.48亿美元,增长3.60%,市场份额居同业首位。公司贷款业务本行主动践行责任担当,深入贯彻国家发展战略,有效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推动服务重点从传统行业向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转变,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信贷投放,助力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服务国家区域协调战略,因地施策支持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长江经济带等重点区域建设,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金融新动能;服务扩大内需战略,持续强化普惠金融服务,加快场景生态建设,实现线上产品突破,助力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支持现代化农业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服务生态文明战略,完善绿色信贷产品和服务,加大绿色信贷拓展力度,绿色信贷增速和在全行贷款中占比均位列同业前列,打造中银绿色金融品牌,助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服务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加强与境外经贸合作,扎实做好“一带一路”金融服务。
  2023年末,本行中国内地商业银行人民币公司贷款 106,000.5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1,243.80亿元,增长25.06%;外币公司贷款折合 498.23亿美元,比上年末增加 74.49亿美元,增长17.58%,市场份额保持同业领先。其中,科技金融贷款、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和专题: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本行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战略部署,担当服务实体经济主力军,畅通国内大循环。加大对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力度。绿色信贷发展提质增速,聚焦“十四五”102项重大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大型风电光伏基地等重点领域,促进绿色信贷投放,作为牵头行筹组中远海运集团所属中远海运能源ESG挂钩银团贷款;助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制定《中国银行关于支持新型工业化的工作方案》,积极服务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畅通和产业创新能力提升、产业结构优化和产业体系升级、工业数字化和绿色化转型等重点领域;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积极贯彻“支持民营经济25条”,制定《中国银行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行动计划》,举办支持企业“走出去”专场签约活动;加大涉农领域贷款投放,市场份额持续提升,把握养老金融发展蓝海,普惠养老再贷款余额在试点金融机构中名列前茅;成功入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支撑机构。构建多样化专业性的产品服务体系。统筹谋划、协调推进,聚焦重点产业、重点客户,充分发挥商业银行、投资银行等联动效能,全力做好交叉销售和综合服务。2023年,以联合主承销商角色为中航国际等客户发行首笔科技创新公司债;获聘华能集团联席承销业务财务顾问;制定《中国银行“交惠启航•赋能小微”联动方案》,助力中小微外贸客户业务发展。强化“以客户为中心”理念,持续夯实客户基础。围绕大中小微等各类型客户优化分层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客户画像和营销服务指标评价体系,明确客户全产品线营销服务工作机制,完善系统功能数字化、赋能客户拓展,举办全行客户经理技能大赛提升客户服务技能,全行授信客户数量持续增长。金融机构业务本行依托全球化、综合化经营平台,为全球客户提供全面、优质的金融服务,客户覆盖率保持同业领先水平。深化与各类金融机构的全方位合作。加大与证券机构合作力度,深入挖掘市场需求,第三方存管资金量市场份额进一步提升;与全球近1,200家机构保持代理行关系,为112个国家和地区的代理行客户开立跨境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1,464户,保持国内同业领先;推广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与626家境内外金融机构建立间接参与行合作关系,市场覆盖率第一;合格境外投资者(QFI)托管服务和境外央行类机构代理服务的客户数量及业务规模居同业前列;代理境外机构投资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CIBM)债券托管量全市场排名第一。搭建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为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等多边机构提供综合一站式金融服务,作为牵头主承销商分别协助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和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发行熊猫债;紧跟“一带一路”金融服务需求,作为牵头主承销商和簿记管理人,协助阿拉伯埃及共和国在中国银行间市场成功发行人民币可持续发展熊猫债暨非洲首笔熊猫债。积极推动产品创新。作为“互换通”中央对手清算唯一主合作银行,助力“互换通”业务正式上线运行,在“互换通”上线首日实现集团多角度首发参与;成功投产上海清算所大宗商品现货清算业务数字人民币项目,成为首批提供数字货币清结算服务的现货清算成员;落地上海黄金交易所首单国际会员跨境数字人民币结算业务;积极支持上海国际再保险中心建设,成为再保险国际板首批结算银行;作为“港股通”主要换汇结算银行以及“沪深股通”的独家清算银行,保障“沪深港通”交易日历优化项目正式上线,进一步完善中国内地与中国香交易银行业务本行深入贯彻国家发展战略,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推动交易银行业务稳健发展,积极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发挥传统优势,积极助力外贸稳规模、优结构。发布《中国银行服务进出口企业行动方案》和《中国银行关于加强对外贸客户授信支持的工作方案》等系列行动方案,不断加强“稳外贸”金融支持;扩大金融供给,集团和境内机构国际结算量分别折合约8万亿美元和3.4万亿美元,市场领先优势进一步扩大;继续发挥最高合作层级的战略合作伙伴作用,高质量服务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和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等重大展会举办,助力企业拓市场、抢订单;核心产品竞争力持续巩固,国际贸易结算、跨境人民币结算、外币贸易融资、跨境保函、跨境现金管理市场份额稳居同业首位。坚持守正创新,持续完善“中银智链”产品服务体系。搭建覆盖票据、保理、信用证等产品的综合供应链融资线上服务体系,满足客户全方位服务需求;围绕国家战略和关键领域,发布电子信息链和食品饮料链产品服务方案,升级“中银智链”服务体系,提升行业覆盖度;加速保理业务线上化转型,2023年线上保理融资发生额同比增长90%。坚持科技引领,加快交易银行业务数字化转型。作为唯一金融机构,参与航运贸易数字化合作创新联盟,共同建设国家级航运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上线新一代票据业务系统,实现票据等分化新功能,成功对接上海票据交易所新系统;投产“中银数字函证”业务,提供全流程智能化电子函证服务,实现全程自动处理和一键函达客户;实现“中银跨境汇款直通车”迭代升级,创新推出跨境收付款多币种、全渠道、全流程线上直通服务;作为首批外汇展业试点行,成功投产外汇展业相关系统,实现跨境客户评级、交易监测的系统化管理,持续提升客户服务体验。荣获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数字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2023年度优秀参与机构奖”,上海票据交易所“优秀综合业务机构”,《财资》“最佳人民币银行”,《贸易金融》“最佳供应链金融银行”“最佳现金管理银行”等奖项,彰显交易银行领域专业优势。普惠金融业务本行积极服务民生,不断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提高重点领域服务精准度,致力在产业发展方面充分发挥大行作用。强化普惠金融支持力度。建立稳岗保供促就业长效机制,开展“千岗万家”专题活动,对稳岗扩岗优质企业提供专项贷款;支持涉农领域信贷投放,2023年末,本行涉农贷款余额2.66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28.53%,高于全行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紧跟国家战略,提供精准有效金融服务。做优科技金融,打造面向科创类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体系,持续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围绕“专精特新”企业的全生命周期各发展阶段,提供“投、贷、债、证、租、保”等综合化服务,为超过1.5万户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企业提供授信超2,600亿元;深耕“圈、链、群”场景,持续批量服务普惠客群,践行国家稳链强链决策部署。加快数字化转型,依托数字金融赋能。丰富和完善线上金融供给,不断完善“中银速贷”产品体系,涵盖多种客群和重要场景;优化线上渠道服务功能,持续完善“惠如愿”“中银e企赢”APP,“惠如愿”APP荣获人民网2023普惠金融优秀案例评选“创新模式奖”、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普惠金融典型案例(2023)”;优化智能普惠业务运营平台,不断提升业务运营管理效能。动,连续6年深度服务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积极助力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南亚博览会、中国—阿拉伯国家博览会等重要展会活动,深化对接成效;依托“中银e企赢”平台,打造跨境撮合全球综合服务生态圈,建设多个特色专区,助力多地政府招商引资。截至2023年末,共计为126个国家和地区的5万余家企业提供“融资+融智”的金融增值服务,累计达成合作意向超1万项、意向金额超540亿美元。养老金融业务本行坚持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围绕国家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发展完善养老金融产品和服务,持续为客户提供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养老金等系列产品,满足客户养老金融服务需求,全面支持银发经济发展。2023年末,养老金受托资金规模2,098.8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396.43亿元,增长23.29%;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管理数412.37万户,比上年末增加22.49万户,增长5.77%;养老金托管运营资金9,923.9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857.88亿元,增长9.46%;服务企业年金客户超过1.82万家。个人金融业务本行坚持客户视角,坚定科技引领,推动业务系统性集合和产品服务一体化融合,奋力打造全栈式个人金融领先银行。2023年末,中国内地商业银行全量个人客户超5.25亿户,比上年末增长3.80%,增速领先可比同业;2023年,中国内地个人金融业务实现营业收入2,440.54亿元,同比增加170.62亿元,增长7.52%。账户管理业务本行坚持提供普惠优质的账户管理服务。完善个人养老金业务体系,全面升级手机银行个人养老金专区,持续优化系统功能,提供涵盖养老金开户、缴费、资产管理等在内的一站式综合养老解决方案,代销个人养老金公募基金数量保持可比同业领先;积极践行减费让利,做好个人借记卡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等费用减免优惠;持续推广“代理见证开立内地个人银行账户”服务(简称“大湾区开户易”),为香港、澳门居民开立内地银行个人结算账户提供便利。荣获2023年第一财经金融价值榜“年度养老金融机构TOP10”奖项。财富金融业务本行践行国家“共同富裕”战略要求,着力提升广大客户的获得感、幸福感,扎实推动财富管理业务扩面提质。构建多元化的投资产品货架,坚持“全市场+全集团”遴选优质产品,根据市场情况动态优化产品布局,持续完善多期限、多策略的产品体系,稳步扩大理财公司合作面,2023年末合作理财公司已达13家,在可比同业中继续保持领先位置;升级专业化的资产配置服务,优化手机银行资产诊断“四笔钱”模块,提供个性化的资产配置建议;打造全旅程的服务陪伴模式,加快向投前、投中、投后全覆盖的服务陪伴转型,汇聚全集团专家智慧和专业研究力量,形成覆盖全时间频谱和全资产类别的“中银投策”全球投顾资讯服务体系;优化手机银行“财富号”线上运营生态圈,已有涵盖基金、保险、券商、理财等业务的43家金融机构入驻,投资者教育与客户持仓陪伴不断加强。2023年末,集团个人全量客户金融资产规模突破14.29万亿元,中高端客户数及金融资产稳步增长;在中国内地设立理财中心8,162家、财富管理中心1,109家。荣获《中国基金报》“中国基金业英华奖—公募基金25年最佳基金销售银行(国有大行)”、《中国证券报》“首创证券杯·第四届银行业理财金牛奖·银行理财销售金牛奖”两项行业大奖。消费金融业务本行持续加大消费金融业务拓展力度,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2023年末,本行中国内地商业银行人民币个人贷款58,271.2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60.12亿元,增长2.57%。助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及时调整优化房贷授信政策,做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服务;持续加大房贷投放力度,2023年全年累计投放房贷超6,000亿元,同比增速同业领先;贯彻落实监管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相关要求,全力做好对客户的政策解读和利率调整工作。充分发挥促消费稳增长作用。持续提升重点消费领域服务水平,做好多元场景建设,加快线上化转型;巩固汽车分期传统特色服务优势,公私联动深化重点品牌合作,拓展渠道布局,提升数字化服务体验;因地制宜大力推进家装分期发展,助力提振家居消费;充分发挥客群分期“家庭消费备用金”的灵活优势,推广白名单精准营销,服务多元化生活场景消费需求。提升消费金融服务的可得性与便利性。非房消贷实现扩面增量,线上化转型持续提速;积极落实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延期还款政策,全国首发研究生商业助学贷款,推动校园地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协同发展,拓展业务服务范围。私人银行业务本行坚持“集团办私行”理念,融汇集团多元力量,打造全周期、多场景、定制化的财富价值管理服务。完善以日、周、月、季、年投策报告为载体的“中银投策十全服务”,构建全市场、全集团、全天候私行代销产品货架,完善因客定制和资产配置服务能力,做好客户全过程投资陪伴;推广“企业家办公室”服务,践行分层分类的企业家客群综合服务体系,助力企业家全面发展;加快家族信托业务发展,家族信托客户比上年末增长72.95%,落地艺术教育慈善功能家族信托、公司法人设立慈善信托;开办企业家客户经营类融资授信服务,协助客户落地多宗员工股权激励服务(ESOP),举办多场次“GBIC(政府、银行、投行与保险、客户)高峰论坛”;发行多期公益理财产品,践行社会责任;深化境内外联动,巩固全球一体化服务优势;优化私人银行中心布局,已在中国内地设立私行中心191家。2023年末,集团私人银行客户数达17.37万人,金融资产规模达2.69万亿元。
  2023年,本行荣获《亚洲银行家》“中国最佳大型私人银行”,《亚洲私人银行家》“最佳私人银行—国有银行组”金奖 、“最佳私人银行—超高净值客户”金奖 、“最佳私人银行—投资服务与研究”金奖,《环球金融》“最佳私人银行—企业家银行”,《银行家》“2023年度银行家家族信托管理创新优秀案例”等奖项;本行15家私行中心上榜《零售银行》百强私行中心。个人外汇业务本行以助力国家高水平对外开放为目标,持续优化个人外汇服务,巩固领先优势。实现传统业务服务流程数字化改造,自助兑换机支持将部分币种的外币现钞直接兑换为数字人民币,新增支持印度尼西亚盾、菲律宾比索、沙特里亚尔三种货币兑换,已实现8种语言、21个币种、169种面值的外币兑换;支持通过手机银行、微信银行、网上银行等多渠道预约兑换外币现钞,且预约服务已对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移动无忧行”APP等,服务范围覆盖中国内地主要城市。2023年末,个人跨境业务收入、个人结售汇业务量、外币个人存款规模保持境内同业第一;个人存取款业务覆盖币种达25种,个人外币现钞兑换币种达39种,继续居境内同业之首。银行卡业务本行围绕客户综合需求,充分挖掘业务发展潜力,品牌竞争力持续提升。多措并举提升借记卡服务质效,切实以金融力量做好利民惠民服务。打造社保卡线上线下融保卡12,197.01万张、电子社保卡3,391.21万张;响应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全力推进“乡村振兴”主题借记卡发卡,累计发行319.11万张。充分发挥信用卡专业服务能力,积极支持国家促消费政策落地见效。践行绿色金融发展要求,拓展渠道布局,强化业务全流程协同支持保障,助力新能源汽车消费市场发展,与多家新能源车企建立总对总合作关系;依托商户分期,推出“百城千店”绿色家电分期优惠活动,对接全国性家电销售连锁企业及线上商城,支持绿色家电和电子产品消费。突出数字卡产品建设,面向商旅、商超、运动、娱乐、女士、新市民等细分客群,推出或升级多款适配数字卡产品,并为有需求的客户配发实体卡;实现支付机构源头绑卡及激活联动绑卡、附属卡网申等功能,提升客户数字化申卡用卡体验。聚焦民生消费场景,以移动支付为抓手,与主流支付机构开展绑卡和支付满减营销活动;结合消费高峰,与餐饮、购物、酒店、机票、景区等品类商户合作,开展信用卡支付满减营销活动;推广快捷支付积分抵现功能,实现“消费攒积分,积分抵消费”的闭环营销。大力支持国家重点战略项目,开展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营销活动;深化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在政府规划的重点商圈,开展消费立减营销活动;支持长江经济带商圈建设,与中国银行卡联合组织(银联)合作开展长三角暨成渝地区商圈活动,拓展优质商户、打造消费场景。着力提升风控智能化水平,综合多种措施加强清收处置,信用卡资产质量保持稳定。
  2023年末,借记卡累计发卡量67,655.17万张,信用卡累计发卡量14,410.19万张,信用卡贷款余额5,513.6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50%、4.22%和8.38%;2023年,借记卡消费交易额94,119.64亿元,信用卡消费额13,932.35亿元,信用卡分期交易额3,548.48亿元。支付商户本行坚持以客户体验为中心,践行支付为民理念,致力为客户提供便捷、高效、全面的支付服务。上线手机银行、智能柜台渠道借记卡一键多绑功能,支持主流支付平台免跳转快速绑卡,优化客户绑卡流程体验;助力铁路客运提质增效,不断丰富“铁路e卡通”线下扫码乘车版图,累计完成82条城际线路推广,覆盖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重点区域,服务客户超3,000万人次;深耕小额便民场景,手机银行APP扫码乘地铁公交的覆盖范围持续扩大,便利群众出行;圆满完成第31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成都)、杭州第19届亚运会、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大型国际赛事、展会周边的支付受理环境建设工作,为境外来华人士提供便利优质、安全高效的支付服务。金融市场业务本行紧跟全球金融市场动态,充分发挥金融市场业务特色优势,强化审慎合规经营,持续深化业务结构调整,推动金融市场业务高质量发展。投资业务本行加强对宏观经济和金融市场走势的专业研判,动态优化投资组合结构,有效平衡市场风险和投资机遇。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大人民币投资组合中对国债、地方债、绿色债券等重点领域的投资力度,绿色债务融资工具投资量保持市场首位;发挥专业优势,把握市场机遇,积极应对市场环境,优化组合产品和币种结构,合理管控风险,外币组合收益率显著提升。交易业务本行全面优化金融市场服务体系,着力提升客户综合服务能力,不断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持续巩固市场优势地位。结售汇报价货币对达40种,外汇买卖货币品种数量国内市场领先,优中,获评最佳人民币外汇做市商等多项年度“市场影响力”奖项,获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度“债市领军机构”;服务双向开放,获得“北向债券通优秀做市商”奖项,作为首批境内报价商落地“互换通”业务,代理境外机构债券托管量全市场第一;保持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的贵金属竞价品种做市排名领先;持续巩固双边强制保证金领域领先优势地位,完善押品管理机制和押品管控基础设施,获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度“担保品业务卓越先锋机构”。全力服务实体经济。积极宣导汇率风险中性理念,综合运用金融市场交易工具,助力企业汇率风险管理;依托中小微企业服务模式创新,助力中小微企业防范极端情形下的汇率风险,提升普惠金融客户保值服务质效。加快激发创新动能。丰富产品体系,完善产品管理架构,达成多项监管或基础设施创新业务“首单”“首批”落地,稳步开展新基准利率衍生品业务,产品清单不断优化。扎实筑牢风险防线。持续完善风险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机制,加强金融市场前瞻性、主动性与专业性分析研判,对市场变化快速反应、有效应对,确保经营平稳运行,风险管控能力持续提升。投资银行业务本行充分发挥全球化、综合化经营优势,围绕客户多元融资需求,为客户提供债券承分销、资产证券化、财务顾问等多种金融产品和服务,以及全方位、专业化、定制化的“境内+境外”“融资+融智”综合金融服务方案。以专业服务助力国内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支持客户开展直接融资,全年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承销量位居市场前列,交易商协会信用债配售量位居市场第一;坚持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绿色债券承销量市场领先;资产证券化业务承销规模同业领先;不断提升专业化财务顾问服务质效,通过线上+线下多场景模式提供金融市场、热点行业、投资并购、境内外区域研究分析等咨询顾问服务,同时为客户兼并收购、股权投融资、项目融资、债务重组、资产剥离等项目提供专项财务顾问服务,支持客户产业链拓展和高质量发展。持续打造跨境竞争优势。协助阿拉伯埃及共和国、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等境外主体发行熊猫债,市场份额保持第一;中国离岸债券承销市场份额继续排名第一,吸引国际资金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承销首只非洲地区主权熊猫债;作为全球协调人协助财政部在澳门发行50亿元离岸人民币国债;作为牵头主承销商协助深圳市、广东省和海南省政府成功发行离岸人民币地方政府债券,促进海南自贸港发展和琼粤港澳深度融合,支持港澳金融市场发展。稳健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全年共发行8单不良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规模48.54亿元。荣获债券通一级市场创新奖(承销商),中银债务资本市场品牌影响力持续提升。资产管理业务本行紧紧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部署,通过资产管理业务委员会对资产管理板块进行统筹管理和顶层设计,紧抓居民财富持续增长、养老第三支柱建设等新发展阶段带来的市场机遇,通过全面提升投研能力、加强客户拓展、加快数字化转型等措施推动本行资产管理业务高质量发展。积极服务实体经济和居民财富管理,通过中银理财、中银基金、中银证券、中银资产、中银香港资管、中银国际英国保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为个人和机构投资者提供资产类别齐全、投资策略多元、投资周期完整的本外币产品,并持续加快各类特色坚持合规底线,加强全面风险管理,在市场大幅波动下保持业务平稳运行,有力维护投资者的利益。2023年末,集团资产管理业务规模达到3万亿元,资产管理业务市场影响力不断提升。托管业务本行围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金融服务的目标,全面提升资产托管业务服务质量,业务运营质效持续优化。积极服务养老金融,养老金托管规模达1.72万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397亿元,年内托管新成立养老FOF(基金中基金)8只,居市场前列,托管多只专属商业养老险和商业养老金产品;支持绿色金融发展,为绿色产业基金、绿色发债资金等产品提供托管服务,绿色托管规模超750亿元,连续三年增速超30%;确保托管运营风险可控,开展异地灾备连续性应急演练及压力测试,不断提升应对突发事件能力。2023年末,集团托管资产规模达到17.37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5.19%,托管费收入位居全市场前列。村镇银行中银富登作为本行落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平台,秉承“立足县域发展,坚持支农支小,与社区共成长”的发展理念,致力于为县域小微企业、个体商户、工薪阶层和农村客户提供现代化金融服务。2023年末,在全国22个省(直辖市)共设立134家村镇银行,下设189家支行,注册资本105.85亿元,资产总额1,092.98亿元,净资产153.79亿元,全年实现净利润4.81亿元。中银富登持续完善产品服务体系,客户数量和业务规模进一步增长。服务实体经济,加大对小微企业、个体商户支持力度;助力乡村振兴,提升对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等涉农主体服务质效;坚持走村入户,坚持数字化转型,打通县域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建立并完善符合“支农支小”业务特征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资产质量良好,不良贷款率1.77%,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205.29%。2023年末,存款余额729.62亿元,贷款余额795.20亿元。荣获中国金融出版社“普惠金融年度案例奖(银行保险机构类)”,金融界网“2023乡村振兴优秀案例评选—金融服务优秀案例”,《中国农村信用合作报》“2023年度杰出业绩典范单位”,中国县镇经济交流促进会、《当代县域经济》“全国村镇银行优秀主发起银行”,《中国城乡金融报》“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卓越实践案例(2022—2023年度)”等多项奖项。全球化经营业务作为全球化发展程度最高的中资银行,本行持续突出中行特色,巩固扩大全球化优势,助力金融高水平开放,当好服务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排头兵。全球化业务稳健有序发展,价值创造能力不断提升。围绕跨境金融、绿色金融、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人民币国际化、上海与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以及境外个人金融服务等重点业务,持续挖掘市场机遇;深化集团治理,聚焦主业,深耕细作海外市场,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强;持续强化全球化发展的风险合规和安全运营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2023年末,境外商业银行客户存款、贷款总额分别为5,521.34亿美元、4,347.02亿美元,比上年末分别增长6.28%、0.88%;全年实现利润总额80.84亿美元,同比增长5.89%,对集团利润总额的贡献度为19.21%。紧跟全球客户金融服务需求,持续完善覆盖全球的服务网络。截至2023年末,本行共拥有534家境外分支机构,覆盖全球64个国家和地区,其中包括44个“一带一路”共建国家。
  2023年6月,中国银行巴布亚新几内亚代表处开业;9月,中国银行利雅得分行开业。持续完善境外机构区域化和集约化发展机制建设,打造机构协同发展合力。稳步推进境外区域总部建设,中银香港对东南亚区域管理持续深化,中国银行(欧洲)有限公司对欧盟区域化管理和集约化运营的能力有效提升,中银欧洲共享服务中心揭牌,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不断提升;拉美、南亚和南太平洋区域协同机制落地运行,进一步加强区域联动、发挥机构合力。深入推进境外机构差异化管理,激发各机构发展活力。重检修订“一行一策”差异化发展策略,进一步夯实安全发展基础,增强全集团协同服务,为“高质量引进来”“高水平走出去”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公司金融业务本行积极发挥全球化、综合化优势,密切跟进全球市场形势变化,加强趋势研判和风险管理,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境外公司金融业务持续稳定发展,助力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为中国经济发展和全球经济复苏做出积极贡献。持续助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不断取得新成效。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累计跟进公司授信项目超过1,000个,累计授信支持逾3,160亿美元;积极参与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在“一带一路”企业家大会现场签约8个项目,13项工作成果纳入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务实合作项目清单。推动境内外机构协同发展,深入挖掘双边贸易和投资项下业务机遇。紧扣“中国元素”,不断完善双边贸易信息共享机制和服务跨境电商新业态产品体系,为跨境电商提供超5,800亿元跨境结算服务,同比增长118%;累计对接28家市场采购平台,覆盖绝大部分市场采购贸易试点省份,平台覆盖率领先同业;紧跟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前沿,发挥全球现金管理产品优势,为跨国企业提供跨境资金集中管理服务,市场份额保持领先;进一步完善现金管理境外功能,不断提升一体化服务水平,境外现金管理业务签约账户数比上年末增长24.47%。充分发挥全球机构网络覆盖优势,国际影响力逐步提升。与各类金融机构在清算、结算、贷款、投资、托管、资金交易及综合资本市场服务等领域开展全方位合作,客户规模持续增长;敏捷应对市场波动,主动对境外机构客户开展市场辅导,积极向全球中长期投资者推介人民币的投资价值,境外机构投资者客户数量保持稳步增长;充分利用国际合作网络资源,汲取国际先进经验,建立同业沟通合作机制,不断提升在ESG相关领域的国际参与度;助力深化拓展资本市场与境外市场互联互通合作,在“互换通”“沪深港通”方面积极参与金融要素和市场推广,成为平台主要合作银行,并充分发挥全球化经营特色,为再保险平台新设机构提供跨境资金结算及外币兑换、汇率保值等一揽子综合化金融服务。专题:提升跨境服务能力,助力高水平对外开放本行积极发挥对外经贸金融主渠道作用,充分发挥全球化、综合化优势,积极助力稳定外贸外资基本盘,助力国际大循环。着力做好对“走出去”企业的服务。紧密跟随“走出去”企业,做好全球资源配置,实现“一点接入、全球响应”,协同推动重点业务突破,包括:以初始委任牵头行等多重身份,推动我国电信业首个海外绿地项目—中国电信菲律宾 PTO 项目融资顺利关闭,荣获《亚洲金融》“2023年度东南亚地区最佳项目融资交易奖”;为全球最大江海联运型LNG船(液化天然气运输船)“大鹏公主号”独家提供出口买方信贷融资,助力深圳国资第一艘LNG运输船顺利交付等。持续巩固提升共建“一带一路”首选中资商业银行的地位。坚持以“高标准、可持续、惠民生”为目标,积极支持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推动多个标志性项目落地,包括:
  作为全球联合牵头行,为中亚地区最大的单体风电项目—ACWA 乌兹别克斯坦布哈拉风电项目成功筹组多边机构 B-Loan 形式贷款;为巴斯夫湛江一体化项目成功筹组 400亿元人民币银团贷款,担任唯一协调委任牵头安排行、活跃账簿管理行、代理行、账户行角色;银团亚太区市场份额保持同业第一;跨境并购市场份额保持领先,再次荣登亚太区(除日本)并购融资类银团牵头安排行榜首。大力拓展境外客户。提升跨境投融资产品市场竞争力,不断扩大全球现金管理、银团贷款、跨境并购贷款、涉外保函、债券承销、跨境托管等“拳头”产品的同业领先优势。
  2023年,以联合牵头行等多重身份参与美国史上规模最大的绿地能源项目—Rio Grande液化天然气出口项目,荣获《国际项目融资(PFI)》“2023年度美洲地区最佳交易奖”。个人金融业务本行持续发挥全球化经营优势,持续丰富完善境外个金产品与服务,围绕客户的本地及跨境金融服务需求,为客户提供涵盖账户、储蓄、结算、电子渠道的全面服务,在中国香港、中国澳门、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提供财富管理和私人银行服务。截至2023年末,境外个人业务覆盖逾30个国家和地区,服务客户超过700万户,客户规模稳步提升。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市场互联互通。积极推广跨境理财通业务,年末签约客户数达到4.47万户,继续保持市场领先;持续推广“大湾区开户易”,满足香港、澳门居民开立内地银行个人结算账户的需求,产品优势不断巩固。服务境外客户个人贷款需求。以合规、稳健发展为主基调,推动境外分区域分类差异化发展,持续提升精细化风险管理能力。2023年境外个人贷款业务规模实现正增长。提升跨境信用卡产品竞争力。打造留学、旅游、商务全覆盖的跨境权益体系,优化客户用卡体验;突出跨境业务特色,以“环球精彩”为主题,策划开展跨境消费返现活动、卓隽卡消费笔笔返现活动等;联动中银香港卡司,开展港澳地区商户优惠活动;在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热门商户,开展消费达标返现活动;针对留学生客群,打造卓隽卡品牌产品,本年新上线加币、澳元等币种的卓隽卡产品,支持留学生在境外安全便捷用卡;积极推广海外分行收单业务,为境内、境外持卡人提供优质的支付受理服务。金融市场业务本行坚持全球视野,充分发挥全球化网络布局优势,前瞻性应对国际金融市场变化,统筹发扎实做好投资业务的全球集中管理。加大国际市场分析与组合策略研究,抓住境外市场机遇,稳步发展境外机构债券投资业务,着力提升流动性监管水平和资产收益水平;主动开展投资组合规模与久期管理,不断提高风险防控水平。充分发挥交易业务全球一体化经营优势。依托香港、伦敦、纽约三地机构布局,为全球金融市场客户提供5×24小时不间断报价服务;境外机构持续深耕本地市场,发挥各自资源禀赋优势,推进区域协同发展,提升市场竞争力,在新加坡、韩国等国家和地区积极开展人民币做市报价与人民币期货业务,服务国家战略和经济大局;拓展香港离岸人民币交易中心产品覆盖面,助力人民币国际化有序推进;持续加强伦敦交易中心对欧非及中东地区分行的业务支持,支持分行推进电子交易平台运用,提升报价效率。2023年,熊猫债承销量328.75亿元,市场排名第一;中国离岸债券承销量25.62亿美元,市场排名第一;亚洲(除日本)G3货币债券承销量33.79亿美元,中资银行市场排名第一。持续保持跨境托管业务领先优势。坚决落实金融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战略,着力提升境外托管产品服务能力,在境内外跨境托管市场保持领先地位。截至2023年末,跨境托管规模超8,100亿元,保持中资同业首位。获评《财资》2023年度“最佳QDII托管银行”。支付清算业务本行积极助力稳慎扎实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进一步巩固在跨境人民币支付领域的领先优势,2023年末,在全球33家人民币清算行中占15席,继续保持同业第一;持续支持扩大CIPS全球网络覆盖面,集团CIPS直接参与者和间接参与者数量保持同业第一。专题:发挥主渠道银行作用,助力稳慎扎实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在人民币国际化中充分发挥创新、示范、引领作用,深度参与跨境人民币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拓展全球清算网络,巩固人民币清算行领先地位。出台《中国银行支持外经贸企业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行动方案》《中国银行面向中亚地区的跨境人民币服务方案》等多项举措,积极推动人民币计价和使用;成为“互换通”中央对手清算唯一主合作银行、保交所再保险国际板资金结算方案独家设计银行,实现埃及熊猫债和赞比亚大宗商品铜销售人民币计价结算等多个项目首发;在香港成功举办“一带一路”暨人民币国际化论坛,发布《人民币国际化白皮书》,举办多场推介活动,按季度发布跨境人民币指数和离岸人民币指数,为全球客户了解和使用人民币提供专业支持;成功获任柬埔寨、塞尔维亚人民币清算行,本行人民币清算行数量达 15 家,保持同业第一。2023年,境内机构跨境人民币结算量12.81万亿元,同比增长23.28%;集团跨境人民币清算量938.11万亿元,同比增长26.55%,继续保持全球领先。线上服务渠道本行着力完善线上服务渠道,有效提升客户体验,为全球化发展注入新动能。升级推广境外企业网银,提升全球化企业网络金融服务能力。持续推动境外新版企业网银全球推广,围绕境外机构本地化能力提升及合规经营目标,优化 40 余项功能,强化境外企业网银本地市场竞争能力,提升对“走出去”中资企业的服务水平。截至2023年末,企业网银覆盖全球56个国家和地区,提供14种语言服务。加强境外个人手机银行建设,助力境外个金业务经营模式数字化转型。发布境外个人手机银行6.0版,优化界面操作、功能导航,在经典版基础上新增简约版,支持客户在线切换,满足各类客户需求;丰富手机银行功能,推出远程线上开户、投资理财等服务,客户体验大幅提升。截至2023年末,境外个人手机银行覆盖全球30个国家和地区,提供12种语言服务。中银香港中银香港是本行控股的在港上市银行集团。中银香港依托集团全球化、综合化优势,持续深耕香港市场,积极把握跨境业务机遇,推动东南亚区域化发展,主要业务保持领先,市场竞争力不断提升,助力巩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2023年末,中银香港已发行股本528.64亿港元,资产总额38,687.83亿港元,净资产3,234.29亿港元;全年实现净利润348.57亿港元。贯彻可持续发展理念,厚植绿色金融根基。提供多元化绿色及低碳金融产品服务,满足客户可持续发展转型需求。推出“中银香港大湾区气候转型ETF”,为香港市场首只追踪以ESG为主题及投资粤港澳大湾区指数的交易所买卖基金,同步推出可持续入息策略基金,为客户提供绿色投资新机遇;持续推进“绿色按揭计划”,鼓励置业客户支持绿色建筑;抢抓棕色行业转型机遇,提供多种绿色及可持续发展挂钩金融方案,协助企业建立可持续发展商业模式,推动企业实现绿色发展目标;支持离岸人民币绿色金融创新,成功完成首笔绿色人民币逆回购交易;配合香港特区政府绿色金融发展,担任其首笔代币化绿色债券发行的托管行;有序落实自身营运碳中和规划,力争2030年实现自身营运碳中和;主动担当气候信息披露社会责任,发布首份《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报告》,在应对气候变化中发挥作用。深耕香港核心市场,持续巩固竞争优势。加大公司金融服务支持力度,深化与香港蓝筹企业及优质工商中小企业合作,通过综合业务平台联动机制,以专业服务满足客户全方位金融服务需求,2023年末,客户存、贷款增长优于市场,不良率低于市场平均水平;持续支持重点项目,拓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其中港澳地区银团贷款市场安排行及首次公开募股(IPO)收款行业务均保持首位;推动资金池、贸易金融、支付结算、财资中心等重点业务发展;推动普惠金融发展,关注中小企业客户融资痛点,扩大利用商业数据为中小企业提供授信支持的应用场景,并优化快速支付系统“转数快”电子收付款方案,助力香港商业经济活动持续发展;持续做大做强财富金融业务,巩固核心产品竞争力,优化高端客层专属产品,提升配套服务水平,为“私人财富”及“中银理财”客户提供投资及理财规划方案,并积极开拓年轻品牌,创新服务渠道及产品,持续扩大高端客户及年轻客户业务规模;紧抓消费回暖机遇,推动中银信用卡、BoC Pay及BoC Bill等消费金融业务增长,其中BoC Pay支付业务已涵盖香港不同类型的日常消费和出行场景;持续扩展按揭业务规模,香港住宅按揭市场占有率第一。推动大湾区金融提速发展,人民币业务保持领先。抢抓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服务政策以及消费回暖业务机遇,深化内外部业务联动,共同挖掘大湾区深度融合背景下重点行业及客户的跨境金融服务需求。推出一系列跨境金融服务方案,助力企业捕捉大湾区发展商机;密切关注香港特区政府“北部都会区”建设规划和业务机遇,为相关发展发挥积极作用;致力打造“中银香港跨境GO”全新跨境品牌优势,以中国内地、东南亚及海外三大核心区域为主体,为往来各地的客户提供一站式跨境金融产品和服务。不断提升人民币业务能力,稳步推进金融开放。拓展“中银跨境理财通”产品及服务配置种类,“南向通”“北向通”开户量及资金汇划总量均在香港排名前列;协助海南省人民政府及深圳市人民政府在香港发行离岸人民币债券;积极支持“北向互换通”及“沪深港通”,推动扩大互联互通跨境金融基建;配合香港交易所推出“港币—人民币”双柜台模式,同步向客户提供手机银行跨柜台股票交易服务,成为首批实现双柜台股票交易的上市公司之一;支持香港金融管理局推出全新人民币“转数快”的跨境汇款服务,进一步丰富跨境资金清算渠道;加强区域人民币金融基建,完善离岸人民币清算网络,积极培育离岸人民币市场,提升CIPS覆盖范围,扩大人民币使用区域,中国银行(泰国)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雅加达分行、金边分行、万象分行、仰光分行相继获批CIPS直接参与行资格;加大力度争揽人民币清算行的履职和委任资格,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金边分行成功获准担任柬埔寨人民币清算行。深化区域一体化联动,提升协同经营合力。持续推动区域一体化经营和“一行一策”差异化“一带一路”与“走出去”项目及区域大型客户业务,积极提供多元化产品组合。推动区域绿色金融业务发展,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马尼拉分行、雅加达分行和金边分行分别推出中银香港在东南亚区域首笔绿色双边贷款、社会责任贷款和可持续发展表现挂钩银团贷款;积极践行数字化转型及移动优先的发展策略,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金边分行及万象分行推出线上人民币薪金直汇服务;中国银行(泰国)股份有限公司、马来西亚中国银行及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胡志明市分行、金边分行及万象分行分别推出线上个人按揭贷款申请平台,为客户提供在线预约、咨询和实时按揭贷款申请服务,进一步提升客户体验;不断优化智能环球交易银行(iGTB)平台服务水平,中国银行(泰国)股份有限公司及马来西亚中国银行分别推出iGTB区域电子商贸服务;持续完善区域风险管控机制,定期监控并优化信贷组合结构和质量,实现区域业务发展和风险管理的良性互动,不断提升风险管理水平。夯实科技基础建设,打造全方位数字银行。践行数字化转型,将数据驱动、智能驱动和生态驱动贯穿产品设计与服务运营,保障各项业务持续有效运作,为客户提供全渠道、无缝化的优质数字化服务和体验;推进产品服务综合化,致力为客户研发优质金融产品及服务;推动生态开放场景化,围绕不同客群及生态打造数字化服务,提供多元化电子支付服务,方便日常消费和出行;与业界探讨人工智能在金融业的应用及数字货币发展,推动金融科技领域交流,助力金融服务与创新科技融合;深化科技赋能,强化智能营运,加快智慧技术扩展应用,推动营运自动化和集约化,全面提升营运效率;完善数字化转型配套机制,培养数字人才,培育创新文化,为中银香港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中银香港荣获《银行家》“香港区最佳银行”、《亚洲银行家》“香港及亚太区最稳健银行”“全球第二稳健银行”“香港区最佳零售银行”、《亚洲银行及财金》“香港区最佳数字化转型大奖”“香港区最佳流动银行及支付项目大奖”“香港区最佳中小企银行大奖”、《亚洲货币》“2023年粤港澳大湾区最佳中资银行”、《财资》香港区及菲律宾“最佳人民币银行”、《亚洲金融》“中国香港最具ESG影响力银行”等奖项。(欲进一步了解中银香港的经营业绩及相关情况,请阅读同期中银香港业绩报告。) 综合化经营业务本行作为境内最早探索综合化经营的大型商业银行,业务覆盖投资银行、资产管理、保险、直接投资、租赁、消费金融、金融科技等主要领域。本行紧密围绕服务实体经济,做好“五篇大文章”,坚持突出主业、回归本业,按照“集团协同、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市场竞争力提升”的指导方针,推动综合经营公司高质量发展。
  2023年,本行进一步优化行司协同机制,夯实综合经营区域协同平台。制定集团综合化业务协同工作机制,建立协同联动项目推荐管理流程,开展综合化撮合系列活动;开展行司协同业务竞赛,持续激发行司联动活力;持续完善综合化经营集团管控机制,构建综合经营公司“全链条”绩效管理体系,强化风险穿透管理;规范优化综合经营公司治理架构,强化派出董监事履职管理,持续提升集团管理质效。投资银行业务中银国际控股本行通过中银国际控股经营投资银行业务。2023年末,中银国际控股已发行股本35.39亿港元,资产总额689.69亿港元,净资产223.26亿港元;全年实现净利润14.00亿港元。中银国际控股积极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发展格局,推进投资银行、财富管理和资产管理业务高质量发展。提供专业多元的投资银行服务,协助14家企业在香港上市,募集资金额超过143亿港元;承销等值42.15亿美元绿色或可持续债券,支持集团整体承销规模在香港同业中排名前列;作为独家ESG评级顾问,协助客户成功获得晨星Sustainalytics授予的首次低风险ESG评级,树立行业标杆;积极开拓创新产品,是第一家在区块链上发行数字化结构性人民币票据的香港中资金融机构,2023年发行总金额约等值17.01亿港元。加速传统经纪业务向财富管理转型,以多元化资产类别满足客户的财富管理需求;加强员工激励持股计划(ESOP)服务,为200多家公司客户以及其来自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超过14万名上市公司员工提供专业服务,管理超过120个股权激励信托计划,助力实体经济发展;持续推进数字化转型,完善证券服务移动端功能;建立并提升“港币—人民币”双柜台做市商的能力。继续提高资产管理能力,旗下中银国际英国保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香港强积金业务和澳门退休金业务分别排名第五和第二;16只符合跨境理财通资格的基金产品在香港上架;与中银香港合作推出的中银香港大湾区气候转型ETF已在香港交易所上市。持续推进国内大宗商品期货市场国际化发展,助力能源企业低碳转型。荣获《财资》年度“全球最佳债券顾问(中国)”、《亚洲金融评论》年度“最佳中国债券承销团队”、全球大宗商品行业权威媒体Risk.Net“亚洲年度最佳大宗商品交易商”,入选《机构投资者》与财新传媒颁发的“最佳中国研究团队”前10名。另外,中银国际英国保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的人民币定息基金,荣获2023年理柏基金香港年奖“最佳基金三年奖—亚太债券(当地货币)”。中银证券中银证券在中国内地经营证券相关业务。2023年末,中银证券注册资本27.78亿元。中银证券深化“投行+商行”“投行+投资”“境内+境外”优势,锚定重点行业及客群践行国家战略,坚持科技赋能,深入推进业务转型,助力“金融强国”建设。以“专精特新”IPO为突破,2023年保荐2家“专精特新”企业首发上市;独家承销全国首只主体评级AA+孵化类科技创新公司债;独家承销央企发行人科创债,助力创新攻克“卡脖子”难题;协助客户完成债券发行,该债券成为全国首单被纳入公司债券基准做市品种的民企债券;提高资投顾服务能力;研究品牌影响力进一步提升。获得行业媒体诸多奖项。投行业务荣获《新财富》“本土最佳投行”“最佳债权承销投行”,《每日经济新闻》“A股最佳债券承销团队”等;资管业务荣获《证券时报》“2023中国证券业全能资管机构君鼎奖”,《中国基金报》“优秀券商资管示范机构”等;零售业务荣获《中国证券报》“金牛成长财富管理团队”,智多星团队获《证券时报》“2023 中国证券业投资顾问团队君鼎奖”;深圳中心四路证券营业部获《证券时报》“中国证券业二十强证券营业网点君鼎奖”;期货子公司获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2023年度优秀会员综合奖金奖”。(欲进一步了解中银证券的经营业绩及相关情况,请阅读同期中银证券业绩报告。) 资产管理业务中银基金本行通过中银基金在中国内地经营基金业务。2023年末,中银基金注册资本 1.00亿元,资产总额62.99亿元,净资产52.29亿元;全年实现净利润7.02亿元。中银基金稳步拓展资产管理业务,内控和风险管理稳健良好,品牌知名度和市场美誉度不断提高。坚持以投资者利益为核心,强化投研建设,优化产品管理,立足市场做好销售和投后陪伴;完善产品布局,全年共新成立基金13只,发行中银 MSCI(明晟)中国 A50、中银中证1000、中银中证500等指数增强型产品;打造“全球多资产专家”品牌,新加坡子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资格获证监会批复。2023年末,资产管理规模 5,748.13亿元,其中公募基金资产管理规模4,846.28亿元,非货币理财公募基金资产管理规模2,858.02亿元。中银基金在《中国证券报》“金牛奖”、《上海证券报》“金基金奖”、《证券时报》“明星基金奖”三大业界权威奖项评选中斩获6个奖项,权益产品实现年度“大满贯”。中银理财本行通过中银理财在中国内地经营公募理财产品和私募理财产品发行、理财顾问和咨询等资产管理相关业务。2023年末,中银理财注册资本100.00亿元,资产总额172.69亿元,净资产166.14亿元;全年实现净利润16.28亿元。中银理财积极推进理财业务高质量发展,全力支持服务实体经济。产品服务方面,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推出主题产品,不断强化面向农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的资产配置力度;支持养老第三支柱建设,首批推出5只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持续探索“公益+理财”产品创新,支持职业教育发展;做强外币和跨境产品特色优势,产品丰富度保持市场领先,规模稳居同业第一。投资方面,积极服务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立服务实体经济的投研体系,顺应经济动能转换,持续加大先进装备制造、新型电力系统、电子信息等重点领域投资,引导资金投向政策支持领域。客户基础方面,持续拓展销售渠道,已在行外 22 家机构、30个渠道上线产品。风险管理方面,深化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加大科技对业务赋能力度,牢固树立底线思维。2023年末,资产管理规模16,310.63亿元。保险业务中银集团保险本行通过中银集团保险在中国香港地区经营一般保险业务。2023年末,中银集团保险已发行股本37.49亿港元,资产总额96.54亿港元,净资产46.25亿港元;全年实现保险服务收入21.40亿港元,净利润2.77亿港元。中银集团保险坚持稳中求进、以进固稳,发挥特色优势,努力建设与商业银行深度契合的、具有市场领导地位和特色的科技型区域性财产保险公司,收入增速跑赢大市,市场份额提升。大力服务国家重点战略,深化银保协同,积极参与“港车北上”、大湾区跨境联动业务;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持续提高渠道多元化贡献;夯实发展基础,坚持“调结构、提质量、增效益”,持续优化业务结构和险种结构;全面推动数字化转型,完善线上保险销售和客户服务平台,打造线上服务特色,《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7号—保险合同》(IFRS17)实施系统正式投产运行;实施ESG战略,推广绿色办公,服务绿色金融,全力支持香港极端天气灾后恢复。中银人寿本行通过中银人寿在中国香港地区经营人寿保险业务。2023年末,中银人寿已发行股本35.38亿港元,资产总额1,870.69亿港元,净资产60.99亿港元;全年实现净利润11.27亿港元。中银人寿不断推动业务提质增效,市场竞争力在香港人寿保险市场保持前列,人民币保险业务及电子渠道交易量持续领先同业。持续深化多渠道发展,加强与中银香港业务联动,开拓不同客层合作模式;积极引入具有优质中资银行背景的经纪公司,拓展经纪渠道合作伙伴;持续扩展专属代理团队规模,推出新的财务支援计划,吸纳内地及银行背景代理人。捕捉跨境业务机遇,推出一系列跨境业务活动,带动业务量超越疫情前水平;与业界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保险服务中心的前期准备工作,协助推动大湾区保险市场互联互通建设。平衡业务质与量发展,持续丰富产品类别,致力提升业务量及新造业务价值;开展特色养老生态圈场景规划,推动安老生态圈转型;打造大健康生态圈,通过“大家减龄”健康奖赏 APP,深化与跨行业伙伴场景合作,用户累积超过9万名,第三方合作伙伴超过70家。中银保险本行通过中银保险在中国内地经营财产保险业务。2023年末,中银保险注册资本 45.35亿元,资产总额 120.76亿元,净资产 53.21亿元;全年实现保险服务收入 60.42亿元,净利润2.05亿元。中银保险主动服务国家战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支持企业“走出去”,服务“一带一路”项目 173 个,提供保险保障金额超 817亿元;服务国内国际“双循环”,创新场景服务,支持内外贸易一体化发展保险保障金额超3,476亿元;增加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领域责任险产品供给,做好重大自然灾害保险服务保障;聚焦数字化转型,以线上化、智能化、平台化为重点推进经营模式转变;推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向纵深发展,完善内控合规管理长效机制,加强风险防范主动性和前瞻性。2023年,累计新提供保险保障金额 35万亿元,理赔服务超159万件,理赔金额超37亿元。连续9年保持标准普尔A-信用评级,评级展望为“稳定”。获人民网颁发的“第二十届人民匠心奖—匠心服务”;在人民网主办的 2023 普惠金融优秀案例评选中获评“惠民利民奖”;获评新华网联合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评选的“2023 企业 ESG 绿色金融优秀案例”;获评《21世纪经济报道》21世纪金融发展优秀案例“2023年度卓越财险公司”。中银三星人寿本行通过中银三星人寿在中国内地经营人寿保险业务。2023年末,中银三星人寿注册资本24.67亿元,资产总额868.11亿元,净资产9.54亿元;全年实现规模保费276.39亿元,净利润20.44亿元。中银三星人寿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实现业务稳健增长,市场竞争力稳步提高。积极融入集团财富管理体系,推广保险金信托业务;着力提高服务水平,客户投诉和退保率明显下降,理赔服务时效显著改善,服务质量指数显著提升;重塑产品体系,提升负债质量,加大终身寿险、年金险和健康险的供给力度,推出“中银尊享人生二号终身寿险 ”“中银添财年金保险”“中银康满一生重大疾病保险”等特色产品;坚守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定位,向普惠、科技和绿色领域的投资规模达到59.64亿元;科技赋能运营服务,上线智能双录、智能外呼、智能理赔、线上保险金领取等智能服务,提升客户体验。2023年,风险保障和长期储蓄类业务实现新单规模保费92.58亿元,同比增长65%。连续 5 年在《每日经济新闻》“金鼎奖”评选中获得“年度卓越人寿保险公司”荣誉,荣登2023 中国保险行业风云榜“年度客户服务榜”,入选新华网联合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评选的“2023 企业 ESG 绿色金融优秀案例”“2023 企业 ESG 乡村振兴优秀案例”,在中国银保传媒“金口碑”评选中荣获“年度寿险保障产品”“年度重疾险保障产品”称号。直接投资业务中银集团投资本行通过中银集团投资经营直接投资和投资管理业务,业务范围覆盖企业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与管理、不动产投资与管理、特殊机会投资等。2023年末,中银集团投资已发行股本340.52亿港元,资产总额 1,371.35亿港元,净资产 751.53亿港元;全年实现净利润 5.35亿港元。中银集团投资围绕集团“十四五”发展规划,充分发挥综合化经营平台优势,加快转型发展,推动量的提升和质的改善。立足香港、关注东南亚投资机会,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支持我国企业“走出去”开拓海外市场和跨境并购;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稳妥投资以欧洲、东南亚为主要投向的优质基金;持续加强投后管理,通过多种方式退出成熟项目;加强投资资产质量的日常监测,提升风险应对能力;多渠道拓展资金来源,首次以成熟层企业身份于银行间市场完成注册,并发行3年期人民币熊猫债;落地首笔绿色贷款,完善绿色融资体系。中银资产本行通过中银资产在中国内地经营债转股及相关业务。2023年末,中银资产注册资本145.00亿元,资产总额879.17亿元,净资产231.33亿元;全年实现净利润27.11亿元。中银资产以服务国家扩大内需战略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通过市场化债转股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大绿色金融、科技金融投资力度,落地新能源汽车、清洁能源、新型储能、节能环保等领域多个债转股项目,满足客户多元化融资需求;推动资管业务发展,与外部机构合作设立百亿基金,落地多只债转股基金、资管计划,积极募集社会资金投向实体经济领域。截至2023年末,本行累计落地市场化债转股业务2,344.76亿元,其中年内新增落地金额216.33亿元。租赁业务中银航空租赁本行通过中银航空租赁经营飞机租赁业务。中银航空租赁是全球领先的飞机经营性租赁公司之一,是总部位于亚洲的最大飞机经营性租赁公司(按自有飞机价值计算)。2023年末,中银航空租赁已发行股本 11.58亿美元,资产总额 241.70亿美元,净资产 57.48亿美元;全年实现净利润7.64亿美元,创公司历史新高,盈利水平较去年同期大幅改善。围绕客户需求,快速增加自有机队,全年共接收新飞机 65 架,均已签订长期租约并交付;稳步发展业务规模,全年签署租约142个,客户总数达91家,遍及45个国家和地区;坚持优化资产结构,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全年出售 20 架自有飞机和 1 台自有发动机,年末自有机队的平均机龄为4.6年(账面净值加权),是飞机租赁业内最年轻的机队之一。(欲进一步了解中银航空租赁的经营业绩及相关情况,请阅读同期中银航空租赁业绩报告。) 中银金租本行通过中银金租开展融资租赁、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等相关业务。2023年末,中银金租注册资本108.00亿元,资产总额573.44亿元,净资产119.15亿元;全年实现净利润7.04亿元。中银金租全力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截至2023年末,累计投放融资租赁业务 885.69亿元。在智慧交通、可再生能源、先进制造、新材料等重点领域中的租赁资产规模占比81.95%;在绿色出行、新能源发电、固废处理、大气治理等绿色产业中的租赁资产规模占比43.79%;加快布局航空航运业务板块,发挥融物融资优势,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在全球租赁业竞争力论坛“2023年度(第六届)中国融资租赁‘腾飞奖’”评选中获得“支持重大战略领军企业”荣誉。消费金融业务中银消费金融本行通过中银消费金融在中国内地经营消费贷款业务。2023年末,中银消费金融注册资本15.14亿元,资产总额742.99亿元,净资产90.40亿元;全年实现净利润5.37亿元。中银消费金融始终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贯穿至业务拓展、客户服务的全过程,加快业务模式深度转型,全面支持消费复苏,业务规模稳步增长,线上业务占比持续提升,线上转型取得成效。2023年末,贷款余额719.48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6.42%;线上贷款余额占比62.49%,比上年末提升10.25个百分点。金融科技中银金科本行通过中银金科开展金融科技技术创新、软件开发、平台运营、技术咨询等相关业务。
  2023年末,中银金科注册资本6.00亿元,资产总额14.05亿元,净资产8.51亿元。中银金科深度融入集团综合化服务体系,聚焦反洗钱、信贷风控等重点领域,助力集团数字金融发展。深耕场景生态非金融产品建设,助力提升产业数字化服务能力,建设国有大行中唯一具备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司库产品;赋能集团综合化经营,实现行业内领先的集团资管科技平台上线,自主研发并成功落地应用端到端 IFRS17 解决方案;打通内联外通创新渠道,在隐私计算等新兴领域持续保持领先优势;参与6项行业标准制定,显著提升集团“金融+科技”科创品牌影响力。连续 3 年上榜国际数据公司(IDC)“IDC 中国 Fintech50”榜单。通过测试成熟度模型集成(TMMi)5级认证。荣获2023年中国财资奖“最佳业财一体化服务商”。IFRS17产品荣获“科创中国”金融科技创新大赛(2023)一等奖、上海市政府“金融创新奖”二等奖。服务渠道本行坚持以客户体验为中心、数字化转型为抓手,加快推动全渠道转型升级,打造更具场景整合能力的线上渠道和更具价值创造活力的线下渠道,构建线上线下有机融合、金融非金融无缝衔接的业务生态圈。线上渠道本行加强科技赋能,坚持数字化、线上化、移动化、智能化发展方向,大力拓展线上渠道,持续迭代升级手机银行,推动线上业务快速增长。2023年,本行电子渠道交易金额达到374.62万亿元,同比增长10.31%。面向公司金融客户,持续优化电子渠道功能,打造集团综合金融服务门户。新版企业网银上线远期结售汇、人民币购汇、直通式跨境汇出汇款等多项跨境金融产品,全新推出大额存单在线转让、新一代商业汇票等 28 项全新产品;企业手机银行功能更加健全,跨境金融专区全新升级,并推出“跨境一站通”“跨境百宝箱”“跨境精选栏”三大板块,实现收汇、结汇、购汇、付汇一体联动;企业微银行渠道功能持续完善,新增账户动账通知、回单验证、客户经理微名片等4大类10余项功能。面向个人客户,持续提升手机银行服务能力。优化基础服务功能,整合注册和登录流程,实现注册登录一体化,支持借记卡到期在线预约换卡,上线信用卡远程视频面签等功能,提升服务便利性;强化财富管理服务能力,上线“产品持有情况查询”服务,新增“数据选基”“热门板块”“自助工具箱”“特色定投”“指数专区”等基金筛选工具;提升特色业务质效,薪酬结汇可支持币种数量增至 19 种,跨境汇款流程优化;升级重点客群服务,新增个人养老金预约开户、养老节税计算器、养老资讯等功能,并优化“薪酬管家”专区,聚合高频金融及非金融服务;完善无障碍服务,推出手机银行藏语版服务,支持账户查询、转账等业务,满足客户基本金融需求;优化“美好乡村版”手机银行,面向农户推出专属贷款产品,增加“乡村学堂”资讯服务,手机银行实现16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全覆盖;持续提升线上渠道数字化风险控制和反钓鱼监测能力,2023年累计监测并关闭钓鱼网站和APP下载链接816 个,“网御”事中风控系统实时监控线上渠道交易 86.21亿笔,同比增长8.27%。2023年,个人手机银行交易金额达到54.88万亿元,同比增长17.46%;手机银行签约客户数、月活客户数分别达27,462万户、8,776万户,是本行活跃客户最多的交易渠道。本行个人手机银行获得 2023 第一财经金融价值榜“最佳用户体验手机银行”,第十九届(2023)数字金融联合宣传年“手机银行最受客户信赖奖”“最佳数字风控奖”;“福仔云游记”获得第六届(2023)数字金融创新大赛“全场荣耀奖”“人气之星奖”等奖项。线下渠道本行持续优化线下渠道布局,推动网点转型升级。不断深化网点差异化建设管理体系,因地制宜建设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等特色网点,细化特色网点产品服务、业务模式、软硬件资源配置等,以特色业务激发网点活力,提升线下渠道金融服务“五篇大文章”的能力水平;加大县域地区智能设备投入,实现便携式智能柜台县域营业机构全覆盖,拓展金融服务辐射范围,提升金融服务便利性和可得性;持续拓展智能柜台“金融+政务”服务场景,更好服务百姓民生;扩展服务境外来华人员的业务范围,提升支付服务便利性;建设厅堂智慧屏幕系统,支持网点营销宣传信息统一发布、全流程电子化管理,完成存量电子屏“应接尽接”,为构建绿色、整洁、安全、高效的数字化厅堂营销宣传体系提供支撑。
  2023年末,中国银行内地商业银行机构总数(含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及基层分支机构)10,299家,中国内地其他机构总数652家,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及其他国家机构534家。金融科技创新本行坚持增强价值创造能力,加速数字化变革创新,推动业务模式、科技能力和数据要素融合互促,为客户提供精准、便捷和智慧的金融服务。2023年,本行科技条线共有员工14,541 人,占比为 4.74%;其中中国内地商业银行科技条线共有员工 10,299 人,占比为3.86%。本行信息科技投入223.97亿元,占营业收入比重3.60%。夯实科技基础支撑。贯彻“东数西算”战略,加快“多地多中心”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内蒙古和林格尔金融科技园区一期竣工,提供3万台服务器部署能力;合肥园区二期开工;云平台服务器总量达2.65万台。推进网络安全提升专项行动,推动集团网络安全运营中心(SOC)有效运转,全年未发生重大网络安全事件,为集团业务稳健发展“保驾护航”。持续加强安全生产保障,全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故障。打造技术创新动力引擎。加快推进隐私计算、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平台的建设,覆盖超1,800个业务场景;推动计算机视觉技术在智慧安防、网点运营等场景试点,探索大模型技术在内部知识服务、辅助编码等场景的应用。2023年,5项成果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科技发展奖,其中中银集团企业级技术平台项目荣获一等奖;全年专利新增申请4,122件,新获授权1,056件。企业级架构建设加速实施。加快企业级公共基础能力建设,纳入产品工厂装配的可售产品超过2,700个,完成会计引擎、基础定价、因客议价等企业级能力投产,进一步增强产品快速装配能力;完成借记卡、信用卡、养老金、票据等基础金融产品的架构重塑和服务升级,支持日均交易数亿笔,为客户提供更丰富、安全、舒心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体验;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重构升级集团一体化反洗钱事中系统,串联监控全流程,以数据赋能助力风险精准防控。构建产品场景创新生态。提升产品质效,重点领域投产 16 项新产品;强化互联网生态的营销能力,积极推广中银全员营销系统;深化“揭榜挂帅”机制,激发创新主体积极性,在绿色金融、普惠金融、科技创新等领域产出 26 项优秀攻坚成果;开展“硕果行动”创新复制,28项基层优秀成果快速入库,6项获得敏捷推广,实现批量获客引流,带动业务稳步增长,有效提升管理效能。风险管理本行建立由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风险管理部门、业务部门和内部审计部门组成的全面有效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坚持“主动、前瞻、适应、适用”原则,持续深入推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完善集团风险管理政策,识别并持续监测数据安全、社会环境气候、欺诈等非传统领域风险,从源头防范各类风险;建立风险研判排查和突发风险事件应急两个闭环管理机制,妥善应对风险事件;建立境外机构风险滚动排查机制,一体推进境内外、表内外风险管理,防范风险跨区域、跨市场、跨境传递共振;积极化解房地产、地方隐债等重点领域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全面落实五大监管要求,强化整改问责,稳步推进资本新规落地实施,确保合规经营;有序开展风险数据治理工作,加快推进风险管理向数字化转型,智能风控取得快速进展,有效提升风险管理的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能力。本行风险管理架构如下图所示: 风险偏好风险偏好旨在明确本行在本年度内为实现战略目标和经营计划而愿意承担的总体风险及各单类风险的最大水平;由董事会审批通过,高级管理层贯彻落实。本行坚持稳健的风险偏好,积极支持国家战略,服务国家大局,担当社会责任,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价值创造和风险防控能力。风险偏好覆盖本行境内分行、境外机构和综合经营公司等各类机构,包括各风险类别的定性和定量指标,突出与经营计划、资本规划、绩效考评等的衔接,强化压力测试工具的应用,综合反映本行各主要利益相关方期望。风险偏好坚持统一性与差异化并重。强调各类风险对境外机构、综合经营公司的统一管理,同时关注综合经营公司承担的特色风险,以更好地推动全球化、综合化发展。信用风险管理本行密切关注宏观经济金融形势,持续优化信贷结构,完善信用风险管理政策,强化信贷资产质量管理,努力提升风险管理的主动性与前瞻性。信贷结构。制定行业信贷投向指引,完善行业资产组合管理方案;着力提升金融供给与实体经济的匹配性,提高资金投放的精准性,提供更多直达实体经济的服务,更好地支持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重点服务现代化产业体系、基础设施建设、“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绿色信贷、能源行业、民生消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等领域。强化统一授信,全面扎口信用风险管理。持续完善授信管理长效机制,提升信用风险集中度管控机制,完善“全覆盖、穿透式”的资产质量监控体系,聚焦重点风险领域管控,切实提高潜在风险识别、预警、暴露和处置的有效性;加强对重点关注地区资产质量管控工作的精细化督导,加强对业务条线的指导、检查与后评价;根据大额风险暴露管理要求,持续开展大额风险暴露识别、计量、监测等工作。统筹发展与安全,支持信贷业务高质量发展。公司金融方面,通过完善限额管理持续优化行业信贷结构,做好“高耗能、高排放”及产能过剩行业信贷管理;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满足房地产行业合理融资需求,推动房地产业向新发展模式平稳过渡;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个人金融方面,顺应监管要求和新形势下业务发展需要,支持个人授信业务的稳健发展。加大不良资产化解力度,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对不良项目进行精细化管理,分类施策、重点突破,提升处置质效;拓宽处置渠道,发行银行卡和个贷不良资产证券化项目。科学、准确评估信用风险,真实反映金融资产质量。按照《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要求,本行将金融资产按照风险程度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类,其中后三类合称不良资产。对非零售资产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以评估客户履约能力为核心,重点考察客户的财务状况、偿付意愿、偿付记录,并考虑金融资产的逾期天数、风险缓释情况、违约概率等因素,确定资产风险分类结果;对零售资产主要采用脱期法,综合评估客户履约能力、交易特征、担保情况等定性和定量因素,进行风险分类管理。9
  2023年末,集团不良贷款总额2,532.0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15.28亿元,不良贷款率1.27%,比上年末下降0.05个百分点。集团贷款减值准备余额4,852.9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480.57亿元。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191.66%,比上年末上升2.93个百分点。中国内地机构不良贷款总额2,072.9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48.93亿元,不良贷款率1.23%,比上年末下降0.17个百分点。集团关注类贷款余额2,902.3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545.84亿元,占贷款余额的1.46%,比上年末上升0.11个百分点。贷款五级分类状况注:根据中国银保监会2022年发布的《关于修订银行业非现场监管基础指标定义及计算公式的通知》规定计算,往期数据同步调整。本行持续优化行业信贷结构,加大力度支持实体经济发展。2023年末,制造业贷款23,299.5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5,211.42亿元,增长28.81%;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贷款 19,761.6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2,317.44亿元,增长13.28%;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贷款 10,468.09亿元,较上年末增加 3,080.51亿元,增长41.70%;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贷款4,552.7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941.68亿元,增长26.08%。期信用损失评估并计提相关的减值准备。其中,第一阶段资产按未来 12 个月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减值,第二、三阶段资产按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减值。2023年末,集团第一阶段贷款余额 192,650.99亿元,占比为 96.79%;第二阶段贷款余额 3,860.45亿元,占比为1.94%;第三阶段贷款余额2,531.68亿元,占比为1.27%。
  2023年末,集团减值贷款总额2,532.0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15.28亿元,减值贷款率1.27%,比上年末下降0.05个百分点。其中,中国内地机构减值贷款总额2,072.9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48.93亿元,减值贷款率1.23%,比上年末下降0.17个百分点。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及其他国家和地区机构减值贷款总额459.0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6.35亿元,减值贷款率1.49%,比上年末上升0.52个百分点。合计 16,836,884 207,297 14,500,783 202,404 12,953,259 193,030 本行按照真实、前瞻的原则,根据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及时、足额地计提贷款减值准备。贷款减值准备的会计政策见财务报表附注四、5,十一、2。
  2023年,集团贷款减值损失1,061.14亿元,同比增加133.21亿元;信贷成本0.57%,同比增加0.01个百分点。其中,中国内地机构贷款减值损失896.81亿元,同比增加48.25亿元;信贷成本0.57%,同比下降0.05个百分点。本行持续加强贷款客户的集中风险控制,符合借款人集中度的监管要求。单位:%
  2023年2022年2021年指标 监管标准1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例=单一最大客户贷款余额÷资本净额。2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最大十家客户贷款余额÷资本净额。贷款分类、阶段划分、减值贷款以及贷款减值准备等其他信息,见财务报表附注七、6,十一、2。下表列示2023年末本行十大单一借款人。本行积极应对市场环境变化,持续优化市场风险管理体系,稳妥控制市场风险。市场风险管理的目标是在董事会确定的集团整体风险偏好下,通过有效管理市场风险,优化市场风险资本的配置,将市场风险控制在银行可接受的合理范围内,达到风险和收益的合理平衡。持续优化市场风险管理体系,全面提升市场风险管理有效性。制定完善的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实现定量和定性方法的有机结合,有效开展市场风险的识别、计量、评估、监测、报告、控制或缓释;建立分层级的市场风险限额体系,有效传导市场风险偏好,并在全面风险应急管理体系内制定市场风险应急预案;按照监管要求计量市场风险监管资本,纳入风险调整回报等指标,并用于内部资本配置和业绩考核,促进市场风险水平与相应盈利水平的有效平衡。市场风险情况见财务报表附注十一、3。积极落实监管要求,不断提高交易账簿市场风险管理效能。积极推进市场风险资本新规实施,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和系统计量功能,确保新规如期落地;有效应对复杂严峻的外部形势,进一步完善跨境风险研判机制;坚持底线思维和极限思维,强化应急演练,做实压力测试;加强市场风险专业性管理,持续优化制度和管控流程,全面提升市场风险管理有效性。增强市场专业研判能力,加强证券投资风险管理。完善债券投资市场风险限额体系,强化境内债市违约预警和美债收益率走势市场跟踪,提升投后监控及预警能力,不断夯实债券投资业务资产质量。力求实现资金来源与运用的货币匹配,提高汇率风险管理水平。通过货币兑换、风险对冲等方式控制外汇敞口,将汇率风险保持在合理水平。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险偏好、风险状况、宏观经济和市场变化等因素,通过有效管理,将银行账簿利率风险控制在本行可承受的范围内,达到风险与收益的合理平衡,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本行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由以下基本要素构成:有效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治理结构;完善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有效的流动性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完备的管理信息系统。流动性风险治理结构本行董事会承担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审核批准流动性风险偏好和策略。高级管理层执行董事会审批的流动性风险偏好和策略,组织实施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监事会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流动性风险管理中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总行风险管理部和资产负债管理部负责全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与各业务管理部门和分支机构共同履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具体职责。各附属机构承担自身流动性风险管理的主体责任。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和政策本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目标是建立健全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对集团和法人层面、各机构、各业务条线的流动性风险进行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确保以合理成本及时满足流动性需求。本行坚持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平衡的经营原则,严格执行监管要求,完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不断提高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前瞻性和科学性。加强集团和法人层面、各机构、各业务条线的流动性风险管控,制定完善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和流动性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对流动性风险限额进行重检,进一步完善流动性风险预警体系,加强优质流动性资产管理,实现风险与收益平衡。流动性风险管理方法本行将流动性风险管理作为资产负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以资产负债综合平衡的原则确定资产负债规模、结构和期限;建立流动性组合以缓冲流动性风险,调节资金来源与运用在数量、时间上的不平衡;完善融资策略,综合考虑客户风险敏感度、融资成本和资金来源集中度等因素,优先发展客户存款,利用同业存款、市场拆借、发行债券等市场化融资方式来动态调整资金来源结构,提高融资来源的多元化和稳定度。可以用来满足所有负债和未来贷款承诺等业务现金流出的资产包括现金及存放同业、存放中款会展期,而部分短期客户存款到期后也可能不被提取。本行也可以通过回购交易、出售债券以及其他额外融资方式来满足不可预期的现金净流出。流动性风险指标
  2023年末,本行各项流动性风险指标达到监管要求。集团流动性比例及境内行存贷比情况具体如下表(根据中国内地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计算):单位:%
  2023年2022年2021年指标 监管标准缺口分析是本行评估流动性风险状况的方法之一。本行定期计算和监测流动性缺口,利用缺口数据进行敏感性分析和压力测试。2023年末本行流动性缺口状况如下(见财务报表附注十一、4):注:流动性缺口=一定期限内到期的资产-相同期限内到期的负债。本行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比例详情见财务报表补充信息二、1。影响流动性风险的主要因素引起流动性风险的事件或因素包括:市场流动性重大不利变化、存款客户支取存款、贷款客户提款、债务人延期支付、债务人违约、资产负债结构不匹配、资产变现困难、融资能力下降、经营损失和附属机构相关风险等。本行持续完善流动性压力测试方案,除开展季度常规压力测试外,还针对宏观环境变化开展专项压力测试,测试结果显示本行在压力情况下有足够的支付能力应对危机情景。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本行将信息科技风险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健全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措施,持续开展信息科技风险的有效识别、计量、评估、监测、控制和报告,将信息科技风险降低并控制在适当水平。本行依托金融数字化委员会,统筹推进集团信息科技风险管理体系和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建设。本行建立覆盖集团的网络安全运营中心,依托全领域、纵深化的网络安全防御体系,实现对系统、网络、终端、数据等各类保护对象的全面防护,具备快速有效应对大规模网络攻击的能力。本行落实数据安全责任,推动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防护,在金融行业内首批通过了数尝试、扫描探测、社会工程等外部攻击,威胁事件按时受理处置率为100%,未发生重大网络安全、信息安全或隐私泄露事件。声誉风险管理本行认真落实声誉风险管理监管要求,持续完善声誉风险管理机制。深入推进声誉风险全流程管理和常态化建设,提高声誉风险管理水平;坚持预防为主理念,强化源头防控治理,妥善应对声誉事件,有效维护品牌声誉;加强声誉风险管理培训,提高声誉风险防范意识,培育声誉风险管理文化。内部控制与操作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本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以及下设专业委员会,认真履行内控管理与监督职责,着力加强风险预警和防范,提升集团合规经营水平。继续推进《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实施,落实《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遵循“全覆盖、制衡性、审慎性、相匹配”的基本原则,推进全行建立分工合理、职责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内部控制治理和组织架构。建立并落实内部控制三道防线体系。业务部门和基层机构是内部控制的第一道防线,是风险和控制的所有者和责任人,履行经营过程中的制度建设与执行、业务检查、控制缺陷报告与组织整改等自我风险控制职能。各级机构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职能部门是内部控制的第二道防线,负责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检查评估,负责识别、计量、监督和控制风险,组织全行积极应用集团操作风险监控分析平台,履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及管理问责职责,通过对重要风险进行常态化监控,及时识别缓释风险,促进业务流程和系统优化。审计部门是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第三道防线,负责对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充分性和有效性进行内部审计,坚持问题导向、风险为本原则,着力提升审计前瞻性,围绕国家政策落实、外部监管要求和集团战略实施,紧盯重大风险领域和薄弱环节,有序开展各项审计检查;坚持问题揭示与整改监督并重,对审计问题的整改质效及整改机制运行的适当性、有效性开展独立评价,持续推动审计成果运用和整改质效提升;着力增强监督合力,加强协同贯通和工作联动,共同推动一二道防线提升防问题的能力。健全内控案防管理机制,压实主体责任,落实多项管控举措。持续完善内控制度、流程、系统,深入开展案防高风险领域专项治理活动,不断提高内控案防管理水平;狠抓内控检查及问题整改,持续开展案例警示教育通报,强化全员合规意识,培育内控合规文化。建立系统的财务会计制度体系。严格遵守各项会计法律法规要求,持续夯实会计基础,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化、精细化程度进一步提高;不断加强会计信息质量管理,持续深化会计基础工作再提升,着力构建会计基础工作长效机制。
  2023年,成功堵截外部案件114起,堵截金额21,990.07万元。操作风险管理本行持续完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深化操作风险管理工具应用,运用操作风险与控制评估(RACA)、关键风险指标监控(KRI)、损失数据收集(LDC)等管理工具,开展操作风险的识别、评估、监控,进一步规范操作风险报告机制,不断完善风险管理措施,有序推动资本新规落地;优化操作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提高系统支持力度;推进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建设,优化运行机制,完善业务连续性制度,开展业务影响分析,细化应急预案,开展业务连续性演练,提升业务持续运营能力。合规管理本行持续完善合规风险治理机制和管理流程,保障集团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完善反洗钱及制裁合规管理机制,进一步强化洗钱及制裁风险管控。持续健全尽职调查管理机制,强化高风险客户及业务管控,加大检查监督力度;优化机构洗钱风险评估方法,加强洗钱风险评估结果运用;完善可疑交易监测流程和模型,提升监测分析能力;加强反洗钱信息系统建设,提升数字化水平;持续开展多种形式的合规培训,提升全员合规意识和能力;继续推进境外机构合规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夯实管理基础,提升合规管理能力。持续加强关联交易及内部交易管理。落实关联交易监管新规,完善关联交易管理机制,加强关联方管理,强化关联交易数据治理,夯实关联交易管理基础;强化关联交易的识别、监控、披露与报告,规范内部交易管理,严格把控交易风险;深入推进系统优化工作,提升关联交易管理自动化水平。国别风险管理本行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将国别风险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通过一系列管理工具来管理和控制国别风险,包括国别风险评级、国别风险限额和国别风险敞口统计与监测,以及国别风险准备金计提等。
  2023年,面对极其复杂的国际政治经济形势,本行严格按照监管要求,结合业务发展需要,持续加强国别风险管理。修订国别风险管理政策,重检国别风险评级和限额,加强限额执行情况的监测与预警,强化国别风险监控与报告,开展国别风险压力测试,优化国别风险管理系统建设,并积极推动国别风险准备金计提,增强国别风险抵补能力。截至2023年末,国别风险敞口主要集中在国别风险低和较低的国家和地区,国别风险总体控制在合理水平。资本管理本行资本管理的目标是确保资本合理充足,支持集团战略实施,抵御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及操作风险等各类风险,确保集团及相关机构资本监管合规,推动轻资本转型发展,改善集团资本使用效率和价值创造能力。本行贯彻落实“十四五”资本管理规划,围绕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内生积累与外源补充并重原则,注重战略规划、资本补充、绩效考核之间的衔接,不断优化管理措施,做好集团资本管理工作,持续增强风险抵御能力,更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完善经济资本预算与考核机制,强化价值创造指标在资源分配中的应用,提高集团资本节约和价值创造意识,增强内生资本积累能力;扩大资本计量高级方法运用,优化表内外资产结构,努力节约资本占用,积极开展轻资本业务,合理控制风险权重;定期开展并持续改进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推动完善风险评估和压力测试,不断优化资本管理治理结构;稳步开展外源资本补充,夯实资本基础;推动总损失吸收能力达标,做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实施准备工作。
  2023年,本行在资本市场成功发行300亿元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和2,200亿元二级资本债券,资本实力进一步增强。加强存量资本工具管理,赎回800亿元境内二级资本债券,有效降低资本成本。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4,500亿元资本工具和1,500亿元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务工具补充方案。持续强化内部管理,风险加权资产增速慢于资产增速。2023年末集团资本充足率达到17.74%,比上年末提升0.22个百分点,保持在稳健合理水平,符合“十四五”规划目标。资本充足率满足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要求。关于本行更多资本计量相关信息见财务报表附注十一、6,以及本行发布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资本充足率报告》。一级资本净额 2,570,272 2,372,990杠杆率满足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要求。关于本行更多杠杆率相关信息见财务报表补充信息二、2。机构管理、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机构管理
  2023年末,本行境内外机构共有11,485家。其中,中国内地机构10,951家,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及其他国家和地区机构534家。中国内地商业银行机构(含总行、一级分行、直属分行、二级分行及基层分支机构)10,299家,其中,一级分行、直属分行38家,二级分行372家,基层分支机构9,888家。注:各地区资产总额占比情况基于分部抵销前汇总数据计算。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本行围绕战略导向和业绩考核导向,加强重点地区人力资源配置,推动人员结构持续优化,助力经营能力提升。全方位推进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岗位实践、项目锻炼、专业培训、交流轮岗等多种方式,提升人才培养质效;持续完善专业资格管理,全面优化员工教育培训体系,促进员工专业能力素质提升;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启动2024年全球校园招聘,提供就业岗位1.3万余个,支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2023年末,本行共有员工306,931人。中国内地机构员工281,827人,其中中国内地商业银行机构(含总行、一级分行、直属分行、二级分行及基层分支机构)员工267,016人;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及其他国家机构员工 25,104 人。年末本行需承担费用的离退休人员数为4,934人。员工年龄与学历结构本行持续优化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年度考核+长/短周期考核”“业绩考核+价值观评价”相结合的考核机制,同时加大对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普惠金融、支持民营企业的考核,引导树立正确的业绩观。本行薪酬政策与公司治理要求、经营发展战略、市场定位和人才竞争策略相适应。本行董事会下设人事和薪酬委员会,负责协助董事会审订本行人力资源战略和薪酬战略,委员会主席由独立董事担任,人事和薪酬委员会工作开展情况请见“公司治理—董事会专业委员会”部分。在董事会确定的人力资源和薪酬策略下,本行管理层负责制定薪酬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本行薪酬分配遵循“以岗定薪,按绩取酬”的原则,员工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福利组成。基本薪酬水平取决于岗位价值和员工履职能力。绩效薪酬水平取决于集团、员工所在机构或者部门以及员工个人业绩考核结果,并与业绩、风险、内控、能力等因素挂钩。承担重大风险和风险管控职责的人员,绩效薪酬 40%以上需要实行延期支付,延期支付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本行针对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制定绩效薪酬追索扣回制度,如在职期间出现职责内的风险损失超常暴露,本行可部分或者全部追回相应期限内已发放的绩效薪酬,并止付尚未发放部分。本行每年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上述制度实施绩效薪酬追索扣回,并向董事会报告具体执行情况,2023年共计对2,059人次执行追索扣回,金额合计2,275万元。福利主要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以及其他非现金薪酬,按照当地监管政策依法合规进行管理。本行薪酬政策适用于所有与本行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员工,不存在超出原定薪酬方案的例外情况。本行建立了完善的薪酬总额配置机制,根据相关规定及经营管理实际制定年度薪酬方案,具体情况报送相关部门备案。分支机构的薪酬总额分配与机构综合效益完成情况挂钩,充分考虑各类风险因素,引导全行以风险调整后的价值创造为导向,提升长期业绩。本行经济、风险和社会责任指标总体完成年度目标。同时,本行持续完善内部薪酬分配结构,薪酬资源向基层机构和基层员工倾斜,有效增强全行可持续发展动力。员工教育培训本行认真贯彻国家关于教育培训工作的最新要求,持续优化教育培训体系,不断提高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突出政治训练,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等专题培训,按计划推进各级干部轮训、培训;加强履职能力培训,聚焦“国之大者”、集团重点任务,结合组织需要、岗位需要、员工需要,开展战略重点业务培训、全面风险管理培训、国际化等核心人才培训;坚持“先获资格后上岗”,加大专业资格培训力度,逐步提升专业资格培训的系统化、规范化水平;积极践行企业社会责任,将ESG相关内容纳入各级员工培训,综合运用面授培训、在线直播、晨夕会学习等形式开展员工从业道德、反贪腐及廉洁自律、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培训,为规范合规开展各类业务保驾护航。全行各级员工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全面参加各类培训学习,平均学习时长55.32小时。展望
  2024年,全球发展和安全仍然面临着多重风险和挑战,不确定不稳定因素交织。全球经济增长动能趋缓,主要经济体表现将继续分化。全球产业链加速重构,新兴市场在全球经济中的贡献有望提升。中国经济将继续回升向好,经济活力持续增强,社会预期持续改善,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在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外部环境中,本行将全面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宗旨,以防控风险为永恒主题,以巩固扩大全球化优势、提升全球布局能力为首要任务,以提高市场竞争力、服务国家战略为核心关键,找准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实现自身高质量发展的结合点、发力点、支撑点,增强战略韧性,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坚定走好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在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助力金融强国建设中,不断开创中国银行高质量发展新局面。一是,围绕做好五篇大文章,优化金融供给、提升服务质效。以落实国家战略为出发点,加快科技领域客户拓展和产品服务升级,持续巩固绿色金融竞争优势,深化普惠金融惠民利民建设,不断扩大养老金融市场影响力,依托数字金融促进变革发展,致力优化资金供给结构,形成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合力。同时加强对五篇大文章的统筹谋划和协调推进,为客户提供多样化、综合化、专业化、一体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提升产品服务竞争力和可及性。二是,支持扩大有效需求,推动经济稳健增长。认真履行服务实体经济天职,聚焦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积极助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扩大有效投资,支持基础设施建设,高质量服务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助力巩固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金融服务需求,构建统一的客户信息视图、分层分类的客户管理体系、协同高效的客户综合服务机制、集约便捷的经营管理平台,全方位提升一体化客户服务水平,助力扩大消费。2024年,本行中国内地人民币贷款预计增长10%左右。三是,巩固扩大全球化优势,助力金融高水平开放。提升全球业务能力,完善覆盖全球的服务网络,加大对共建“一带一路”的金融支持,助力稳慎扎实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在提升全球布局能力上走在前列;打造中行产品服务的国际口碑,着力提升境外风险管控能力,在构建国际竞争力上走在前列;发挥对外经贸金融主渠道作用,把握自贸区提升战略和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机遇,提升内外贸一体化服务水平,助力国际大循环。四是,发挥综合化经营特色,积极构建协同顺畅的高质量综合服务体系。继续完善协同机制,加强资源互通,将综合经营进一步融入“一点接入、全球响应”营销体系,满足实体经济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推进规范发展,强化合规经营和集团治理;聚焦主责主业,推动保险公司规范健康发展,建设高水平投行资管机构,发挥租赁、债转股机构作用,构建综合化高质量发展新格局。五是,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当好维护金融稳定的压舱石。提高在发展中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风险管理有效性,完善风险源头防控机制,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坚持系统观念,持续深化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改革,健全内控合规长效机制,提升传统风险管理质效,全面防范非传统风险,构筑集团安全生产防线,牢牢守住安全底线。环境与社会责任环境责任治理架构本行坚持董事会、管理层、专业团队的三层治理架构,持续提升治理水平。董事会(或董事会专业委员会)负责审批绿色金融发展规划、绿色金融目标和绿色金融报告,监督、评估绿色金融发展规划执行情况。高级管理层下设绿色金融委员会,由风险总监担任主席,负责集团绿色金融工作的统筹管理、专业决策和客户ESG风险管理。专业团队负责开展集团绿色金融工作,积极推动绿色金融发展落到实处。本行董事会成员在环境(气候)风险管理领域具备丰富经验。例如,非执行董事黄秉华先生曾在财政部长期从事提升国有企业环境和社会责任相关工作。本行为新任职董事开展绿色金融相关培训,在高级管理人员考核中设置服务“双碳”目标等指标,考核结果与薪酬分配挂钩。
  2023年,董事会及其战略发展委员会审批通过了2022年绿色金融发展情况报告及2023年绿色金融目标;董事会及其企业文化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审批通过了《中国银行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环境、社会、治理)》;董事会风险政策委员会审议了风险偏好陈述书、全面风险管理政策,按季书面审阅或听取集团风险报告,其中包含客户ESG风险管理相关内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持续关注并及时跟进可持续发展动态信息。高级管理层绿色金融委员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绿色金融示范机构评选名单、《中国银行2022年度绿色金融(TCFD)报告》等议案,听取了绿色金融业绩及重点工作进展、运营环境信息盘查及运营碳中和路线图等情况的汇报。政策体系本行紧扣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持续完善“1+1+N”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已形成涵盖加强考核激励、优化经济资本成本管理、差异化授权、配置人事费用等13个方面的政策支持包,搭建起绿色金融政策体系的“四梁八柱”。2023年,本行发布了《中国银行关于进一步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所在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2023年版)》,鼓励试验区所在机构结合区域产业特色及绿色发展规划,积极推动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制定了《中国银行2023年绿色金融工作方案》,围绕顶层设计、业务发展、ESG风险管理、绿色运营、合作交流和信息披露等九个方面提出45条具体工作措施。制定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业信贷投向指引(2023年版)》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业资产组合管理方案(2023年版)》,将新能源汽车、风电、新型储能、生态保护、环境治理等绿色低碳相关行业定为积极增长类行业,完善配套措施,引导信贷投向相关行业。新制定或修订了环境治理、风电设备等多个绿色相关行业授信政策,从客户与项目准入标准、相关风险的识别与防范、信贷管理策略等方面为业务开展提供细化指导。客户环境(气候)、社会和治理风险管理本行将防范客户ESG风险作为落实和发展绿色金融的重点工作,从风险识别、计量、评估、监测和报告、控制和缓释等方面加强对客户ESG风险的规范与管理。参考TCFD和央行与监管机构绿色金融网络(NGFS)对气候风险的定义与分类,从物理风险和转型风险角度,识别并分析气候风险对本行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和国别风险等主要风险的短、中、长期影响。本行现行的《中国银行客户环境(气候)、社会和治理风险管理政策》,根据监管要求和集团“十四五”绿色金融规划,参考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国际金融公司、赤道原则有关气险管理情况。该政策覆盖公司金融(包含流动资金贷款和项目融资)等业务,贯穿风险识别与分类、尽职调查、业务审批、合同管理、资金拨付、贷后管理、投后管理等业务全流程。本行已在投资银行业务的尽职调查中加入环境保护相关要求。本行修订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政策》,将“环境与社会风险”更新为“环境(气候)、社会和治理风险”,并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在风险偏好陈述书中更新环境(气候)、社会和治理的定性陈述。本行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和签署的相关倡议,已在90余个行业授信政策中加入客户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的约束性要求,覆盖农林牧渔、采矿与冶金、油气化工、建筑房地产、交通物流等行业(详细情况请见《中国银行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环境、社会、治理)》环境篇)。在风力发电、抽水蓄能、煤炭等相关重点行业信贷政策中明确生物多样性保护要求。本行采取将环保作为关键考虑因素、差异化权限和流程、名单制管理等风险管理举措,主动控制并缓释客户ESG风险。在授信策略中,根据客户的环保评级等级等情况设置积极支持举措和审慎授信或投资、不得授信或投资等风险升级举措。在信用评级中,将客户的环保评级等级纳入考量。本行明确不得提供授信或投资支持的情形(例如,存在违反国家政策规定和监管要求、环保不达标、存在重大环境气候风险、破坏关键栖息地、破坏重要生物多样性区域和国家自然保护区、非法伐木、非法捕鱼、盗猎野生动物、油棕种植盲目扩张导致毁林、非法占用并毁坏林地等),对于存在有关情形的存量客户推动整改,并采取有效的风险缓释措施,无法整改的尽快退出。本行针对ESG风险较高的客户进行名单制管理,并对名单内成员采取差异化管理,敦促客户采取ESG风险缓释措施。本行要求客户关系部门对客户(项目)的ESG风险开展尽职调查,根据客户及其项目所处行业、区域特点,明确尽职调查的内容要点,在业务发起报告和相关业务管理系统中对相关风险进行分析评估,至少应包括客户及其项目的ESG风险评估及管理体系、劳动和工作条件、污染防治和控制、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可持续自然资源的管理、碳足迹管理五个方面,并开展合规风险审查。本行要求债券承销业务在客户和项目选择、业务准入等各环节中,严格审查客户和项目的ESG风险。对于煤炭、火电等高碳排行业,在业务准入阶段,将客户的环保改造和治理、环境影响报告、节能评估报告等ESG风险相关因素,作为尽职调查的重要内容。本行加强对客户ESG风险的监测,对处于国家环保、安全生产等部门确定的违法违规重点整治行业和地区的客户和项目,发布内部风险提示或风险预警,全程跟踪并监测预警相关风险事件,根据具体情况适时调整风险级别及处置措施。本行持续完善客户ESG风险应急管理措施与报告机制,将突发客户ESG风险事件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并要求事发单位在事发后立即启动预案,依法、科学、高效、稳妥地应对和处置,根据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客观、真实、全面地报告。本行开展了全行气候风险宏观情景压力测试,考察了温升程度、碳排放价格等多方面因素对本行对公贷款信用风险变化情况的影响。在境外,英国子行按照当地监管要求积极推进气候风险压力测试相关工作,评估压力情景下转型风险和物理风险可能造成的财务影响;新加坡分行与巴黎分行完成电力行业气候风险压力测试,建立转型风险和物理风险传导路径;巴黎分行和创新研发基地(新加坡)开展了关于生物多样性影响及金融机构应对策略的探索性研究。本行持续提升绿色金融智能化管理水平。投产绿色金融管理系统二期,实现客户ESG风险智能分类、客户清单导出等功能,动态监控客户环保评级、处罚等信息,对客户ESG风险进行智能预警、定期评估和全流程监控。本行定期进行内控合规检查,开展绿色信贷数据常态化核查,完成绿色金融内部审计。加强与利益相关方的沟通,与政府部门、环保组织、社区民众、媒体、投资者等建立充分、及时、指标及目标本行紧扣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市场和业务发展情况,重检集团“十四五”规划和绿色金融行动方案,制定更加积极进取的绿色金融发展目标。将“十四五”期间对绿色产业新增的信贷支持由“不少于1万亿元”提升到“不少于3万亿元”;提出绿色债券投资规模逐年上升,绿色债券承销力争市场领先的目标。 本行“中银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体系覆盖存款、贷款、债券、消费、综合化服务等领域,满足客户多元化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需求(具体业绩情况请参见“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业务回顾-绿色金融”章节)。本行积极支持高碳排放行业转型升级,探索研究适合本行资产组合碳核算的方法体系,完成主要高碳行业资产组合碳足迹试算工作,参考碳核算金融联盟(PCAF)发布的《金融业全球温室气体会计及报告指南》和人民银行出台的《金融机构碳核算技术指南(试行)》,分别对高碳行业中最主要的火电、钢铁、建材等行业的对公贷款碳排放进行了试算。102023年,本行境内公司业务棕色 信贷余额占比低于10%。 绿色运营本行倡导绿色运营理念。立足各地政策要求和本行实际,不断健全完善能源资源管理制度,大力宣传倡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积极开展节能技术应用、绿色电力利用等工作,持续推动各类能源资源消费总量和消费强度控制减量,以实际行动助力“双碳”目标落实。本行完成了对集团2023年运营环境信息的盘查,包括温室气体排放、水、纸张、废弃物和绿色建筑等盘查项目。盘查结果显示,相较于2019年,2023年全集团总能耗降低2.18%,直接温室气体排放降低4.49%。投产环境足迹管理系统一期,初步实现环境足迹信息的在线填报和统计。将绿色采购理念融入采购管理制度,在集中采购项目中设置了“绿色采购”标识。全年新建新装网点均达到绿色建设基础规范要求。截至2023年末,已建成“绿色建设标杆网点”28家,其中4家获得绿色建设、运营碳中和等外部认证。深圳分行发布了《2022年度环境信息披露报告》和《碳中和规划及三年行动方案》,积极落实绿色低碳发展理念。中银香港有序落实自身营运碳中和规划,按进度完成购纸、用电、碳排放、用水四大指标。总行、中银香港、伦敦分行及上海分行等多家机构的办公场所全面开展运营节能改造。1. 数据为集团口径。2. 根据集团业务范围,自身运营温室气体排放主要包括二氧化碳、甲烷及氧化亚氮。集团自身运营温室气体排放主要由能源使用产生,包括范围一和范围二的排放。其中,范围一为汽油、柴油、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燃料油、煤、焦炭等化石能源燃烧产生的直接排放;范围二为电力和热力消耗隐含的间接排放;范围三包含废纸及餐厨垃圾处理产生的间接排放。社会责任服务实体经济本行坚守服务实体经济的天职,疏通资金进入实体经济的渠道,使金融活水更好润泽广大经营主体。支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把更多金融资源用于科技创新、先进制造、产业链供应链等重点领域,以更高质量的科技金融服务助力加快新质生产力发展和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主动衔接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聚焦重点区域和城市建设,强化金融服务重点区域顶层规划,提升区域协同保障能力,提供高质量融资融智融商支持,助力构建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巩固全球化特色优势,积极促进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联动,在服务高水平“走出去”、高质量“引进来”方面持续发力,为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贡献力量。截至2023年末,本行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投向制造业的贷款、科技金融贷款余额分别增超过2,600亿元。助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境内机构全年累计办理国际结算业务3.4万亿美元。稳慎有序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担当人民币跨境流通主渠道,为国内外客户提供人民币结算、投资、融资和交易等多样化产品服务,集团全年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57.35万亿元,同比增长超过80%。深耕普惠金融作为普惠金融发展的重要参与者和实践者,本行贯彻落实国家决策部署,为广泛的普惠客群提供精准有效的金融服务,提高普惠金融服务获得感,促进市场主体复苏和创新发展,着力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深化稳岗扩岗长效机制,开展“千岗万家”稳岗扩岗专题活动,从授信服务、就业撮合、民生金融需求、技能培训、政策宣导等方面,为小微企业及广大就业创业人员提供综合性普惠金融服务。统筹本行在普惠金融、消费信贷、支付结算、储蓄投资等领域产品服务,推出“惠商户·促消费”专项服务方案,满足个体工商户金融需求。推出“小微外贸荟”普惠金融解决方案,依托“八荟”服务模式开展专题营销活动,发挥跨境金融特色优势,助力小微外贸企业平稳发展。推出“一链一策一批”中小微企业融资促进十条措施,通过加大链企融资支持、灵活开展银企对接、优化链企融资政策、降低链企融资费用等举措,推动构建中小微企业融资促进良好生态,助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截至2023年末,本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 17,585.43亿元,本年增速 43.17%,贷款客户数107万户,本年增速43.21%,全年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为3.54%,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余额2,689亿元。支持乡村振兴本行加大金融支农力度,主动对接国家战略,助力建设农业强国。加强顶层设计,年内制定《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四五”支持农业强国、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指导意见》《2023年中国银行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工作要点》等文件,服务重点客户、重点区域,持续创新产品,深耕场景生态,促进乡村振兴金融服务提质增效。做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金融服务,围绕高标准农田建设、种业振兴、粮食生产与流通收储加工等重点领域加强金融支持。加快惠农产品服务创新,结合“三农”客群实际需求,推广“益农贷”产品,重点支持种植业、养殖业、林业、农产品收购、加工行业等农村产业链中的个体经营户。建成1,013 家乡村振兴特色网点,作为服务乡村振兴的前沿阵地,以专业、特色、多元金融服务构建服务乡村振兴特色路径,其中,在国家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建成乡村振兴特色网点20家。中银富登在全国22个省(直辖市)共设立134家村镇银行。截至2023年末,本行涉农贷款余额 26,560.79亿元,本年增速 28.53%,普惠型涉农贷款余额 3,765.21亿元,本年增速44.64%。本行倾力支持陕西省咸阳市淳化、永寿、长武、旬邑(简称“北四县”)四个定点帮扶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制定2023年定点帮扶工作方案,从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等方面提出 50 余项具体任务。2023年,本行向北四县投入帮扶资金8,057万元,引进无偿帮扶资金747万元,为当地招商引资5.62亿元,实施产业、基础设施、教育、健康等帮扶项目101个,组织培训当地基层干部、乡村振兴带头人、技术人员3.2万人次,购销全国脱贫地区农产品2.15亿元,直接受益群众65万人。保障消费者权益本行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公司治理、企业文化建设和经营发展战略,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与业务发展和服务管理深度融合。强化消保审查,年内制定《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工作管理办法》,明确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主体、审查范围、审查要点、审查流程等内容。提升责任意识,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题和金融消费者教育的主体责任,做好监管集中性和常态化金融知识普及,并针对老年人、残障人士、新市民、农民等重点客群推进差异化金融知识普及,提高消费者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认知,提升国民金融素养。
  2023年,本行总体客户满意度为 92.1%,其中个人客户满意度为 90.5%,公司客户满意度为96.4%。全年共受理客户投诉27.6万件,投诉处理完结率为100%;“网御”系统拦截可疑交易金额561.40亿元;面向公众开展消费者保护专项教育宣传活动7.5万次,触达消费者约8亿人次。更多关于本行保障客户权益的内容请参见“董事会报告-消费者权益保护”部分。贡献社会公益本行积极投身公益慈善活动,依托中银公益平台、北京中银慈善基金会,坚持以“金融+公益+互联网”模式带动社会各界参与公益慈善事业。2023年,中银公益平台共入驻 67 家组织,累计上线、发布124个募捐活动,总计筹集善款近2,500万元,捐赠人次达到77.84万。秉持金融向善理念,汇聚集团内外公益资源,在防汛赈灾、爱心助学、人文交流、绿色环保等领域持续开展公益实践。探索创新养老服务供给模式,打造公益互助养老平台,全力支持公益养老事业发展,以实际行动为社会增添更多美好。更多关于本行环境、社会责任及治理的信息,请参阅《中国银行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环境、社会、治理)》。治理责任信访事项办理本行制定、修订《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访工作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通过电话、书信、走访等形式反映情况和意见。在总部设立信访办公室团队、信访接待站,在境内分行均配备专职信访工作人员,认真处理来信、来电、来访,倾听来访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利益相关方以实名、匿名等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充分保障信访人的个人隐私和安全,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对举报人打击报复。加强员工管理本行制定下发《员工守则》《员工行为细则》,健全全行员工基本职业规范,确立员工行为标准,明确员工行为界限,突出对各业务条线中关键岗位行为要求,重点关注业务条线中不当行为可能带来的潜在风险,促进员工在尽责、回避、保密、廉洁等方面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本行尊重并维护员工权益,重视员工的多元化,不因国籍、民族、宗教、年龄、性别、肤色、家庭背景、学历等因素产生不尊重或歧视行为,用心打造包容平等的职场环境。在雇佣和劳工准则方面,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要求,已制定《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招聘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实施规范化的招聘流程,禁止使用童工及强迫劳动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对于在招聘过程中发生的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2022年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问责办法(2022年版)》进行问责。制定《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稳健薪酬管理实施办法》《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绩效奖金追索扣回实施办法》,遵循“以岗定薪,按绩取酬”薪酬分配原则,且在薪酬分配中不考虑性别因素,确保男女员工薪酬平等。在健康与安全方面,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要求,为员工足额缴纳五险二金,提供重大疾病保险、年度体检等福利待遇,切实守护员工身心健康。在发划》,年内制定覆盖全体员工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推动员工教育培训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发展。强化反腐倡廉本行着力防范廉洁风险,坚决惩治腐败问题,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始终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加大违法违纪问题查处力度,完善权力制约机制,推动正本清源、固本培元。本行高度重视境外机构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持续提升治理水平,紧密结合境外机构特点,强化监督,从严执纪。境外机构结合所在国家和地区实际,加强廉洁风险防控工作,加强教育督促,不断促进境外机构廉洁从业、合规经营的浓厚氛围。健全境外机构监督体系,充实监督力量,加大监督和惩戒力度,推动落实廉洁建设各项要求。
  2023年,本行面向全体员工,充分运用行内编发的《我的亲清故事》《警示教育读本》等书籍,开展经常性纪律教育;结合查办的违法违纪案例,拍摄警示教育片,分层分级开展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警醒身边人;制作警示教育“一片一读本”,筑起思想防线。针对各级领导干部及授信审批、资产处置、招标采购、选人用人等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通过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通报违纪违法案例、参观廉政教育基地、做好处分决定宣布执行等形式,将“一张纸”变为“一堂课”;对查办的每起案件“一案一剖析、一案一警示”,对典型案件进行综合分析。针对外派干部,通过组织开展廉洁教育“小课堂”、讲授廉政教育课、召开警示教育专题会以及开展谈心谈话等形式,强化政治能力和纪律意识。践行责任采购本行由集中采购中心牵头负责绿色和可持续采购工作,并将责任采购理念纳入供应商准入、采购、评审以及管理等各环节,全部项目的采购邀请文件中均明确要求“供应商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在供应商考察和项目评审过程中,评估供应商在环境保护、社会责任等方面的承诺。除关注供应商的书面承诺外,在具体的项目考察过程中,对供应商在环境保护设备和措施、劳动合同签订和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等雇员用工情况、办公环境健康和安全性、劳动保护措施等进行考察,并在评审过程中予以考虑。要求入围的全部供应商均须在合作协议附件中签署《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廉洁从业准则》,严格禁止商业贿赂、干预采购、泄露秘密、故意违约等违反廉洁从业的行为。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1.2023年12月31日,本行普通股股份总额为294,387,791,241股,其中包括210,765,514,846股A股和83,622,276,395股H
  股。2.2023年12月31日,本行全部A股和全部H股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普通股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2023年12月31日普通股股东总数为604,343名,其中包括435,870名A股股东及168,473名H股股东。1. H股股东持有情况根据H股股份登记处设置的本行股东名册中所列的股份数目统计。2.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的持股数量是该公司以代理人身份,代表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在该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持有本行H股股份合计数。3.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4.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持股数量是该公司以名义持有人身份,受他人指定并代表他人持有本行A股股票合计数,其中包括中国香港及海外投资者持有的沪股通股票。5. 除上述情况外,本行未知上述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6.2023年10月11日,本行接到控股股东汇金公司通知,其于当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行股份并将在未来六个月内继续增持(“本次增持”)。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次增持项下,汇金公司已增持本行330,372,926股,共持有本行188,791,906,533股。注:本行未知相关H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业务情况。主要股东权益于2023年12月31日,本行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36条而备存的登记册,载录下列人士作为主要股东拥有本行的权益(按照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所定义者)如下: 持股数量/ 占已发行A 占已发行H 占已发行普股的好仓和63,935,000股H股的淡仓。在63,935,000股H股淡仓中,29,025,000股以衍生工具持有。2. (S)代表淡仓。3. 除另有说明,上述全部权益皆属好仓。除上述披露外,于2023年12月31日,本行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36条而备存的登记册没有载录其他权益(包括衍生权益)或淡仓。汇金公司成立于2003年12月16日,是依据《公司法》由国家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法定代表人彭纯。汇金公司是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投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国务院授权,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出资额为限代表国家依法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和履行出资人义务,实现国有金融资产保值增值。汇金公司不开展其他任何商业性经营活动,不干预其控股的国有重点金融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1. ★代表A股上市公司;☆代表H股上市公司。2. 除上述控参股企业外,汇金公司还全资持有子公司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11月设立,注册地北京,注册资本50亿元,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关于中投公司,请参见中投公司网站(www.china-inv.cn)的相关信息。中投公司有关情况请参见本行于2007年10月9日对外发布的《关于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有关事宜的公告》。于2023年12月31日,本行没有其他持有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或以上的法人股东(不包括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本行现任非执行董事张勇先生、张建刚先生、黄秉华先生、刘辉先生、师永彦先生为本行股东汇金公司推荐任职。截至2023年12月31日,近三年,本行未发行优先股。优先股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2023年12月31日优先股股东总数为75名,其中包括74名境内优先股股东及1名境外优先股股东。一资金信托 (7,000,000) 105,000,000 8.77% 无 其他 境内优先股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投资者持有197,865,300股境外优先股,占境外优先股总数的100%。2. 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上述优先股股东与上述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优先股的利润分配政策及报告期内利润分配情况请参见“董事会报告”部分。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优先股赎回的情况。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或表决权恢复的情况。本行发行的优先股不包括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给其他方,或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同时,该等优先股为将来须用自身权益工具结算的非衍生金融工具,但不包括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合同义务。本行将发行的优先股分类为权益工具。本行发行优先股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交易费用从权益中扣除。优先股股息在宣告时,作为利润分配处理。本行发行优先股所募集的资金已全部用于补充本行其他一级资本,提高本行资本充足率。本行发行债券情况见财务报表附注七、27。本行无内部职工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注:报告期内,本行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持有本行股份。离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 上述已离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内均未持有本行股份。2. 王纬先生作为本行原董事的任期载于上表。王纬先生作为本行原副行长的任期始于2019年12月。3. 本行其他离任董事的基本情况、变更情况、履职信息等,请参见本行2022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告。1.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本行董事长、行长、监事长以及其他副职负责人的薪酬,按照国家有关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见执行。2. 本行董事长、行长、监事长、执行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最终薪酬仍在确认过程中,本行将另行发布公告披露。3. 本行为同时是本行员工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报酬,包括工资、奖金、社会保险、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存部分及其他货币性收入等。本行独立董事领取董事酬金及津贴。本行其他董事不在本行领取酬金。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在本行附属机构领取酬金。4. 独立董事薪酬根据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及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确定。外部监事的薪酬根据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确定。5.2023年,非执行董事张勇先生、张建刚先生、黄秉华先生、刘辉先生、师永彦先生、肖立红女士、汪小亚女士、陈剑波先生不在本行领取薪酬。6. 本行部分独立董事因在其他法人或组织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而使该法人或组织成为本行关联方。除上述情形外,报告期内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在本行关联方领取薪酬。7. 上述人员薪酬情况以其本人2023年在本行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实际任期时间为基准计算。职工监事上述薪酬是其本人在报告期内因担任本行监事而获得的报酬。8. 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起始时间请参见前述“基本情况”部分。9.2023年上述本行已支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总额为1,397.55万元。除已披露者外,2023年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在股东单位任职的情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董事葛海蛟 董事长自2023年4月起任本行董事长,2023年加入本行。2021年11月至2023年3月任河北省委常委、副省长,2019年9月至2021年11月任河北省副省长。2018年11月至2019年9月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执行董事,2019年1月至2019年9月任中国光大银行执行董事、行长。2016年10月至2018年11月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副总经理。此前曾在中国农业银行工作多年,先后担任中国农业银行大连市分行副行长、新加坡分行总经理、总行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部门总经理级)、黑龙江省分行行长等职务。2023年 4 月起兼任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1993年毕业于辽宁大学,2008年毕业于南京农业大学,获得管理学博士学位。具有高级经济师职称。刘金 副董事长、行长自2021年6月起任本行副董事长,2021年4月起任本行行长。2021年加入本行。2019年12月至2021年3月担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执行董事。2020年1月至2021年3月担任中国光大银行行长,2020年3月至2021年3月担任中国光大银行执行董事。2018年9月至2019年 11 月担任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此前曾在中国工商银行工作多年,先后担任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副行长,工银欧洲副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兼中国工商银行法兰克福分行总经理,中国工商银行总行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江苏省分行行长等职务。2023年4月至2024年3月兼任中银航空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年8月起兼任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1993年毕业于山东大学,获得文学硕士学位。具有高级经济师职称。林景臻 执行董事、副行长自2019年2月起任本行执行董事,2018年3月起任本行副行长。1987年加入本行。2015年5月至2018年1月担任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2014年3月至2015年5月担任本行公司金融部总经理,2010年10月至2014年3月担任本行公司金融总部总经理(公司业务)。此前曾先后担任本行公司业务部客户关系管理总监、公司金融总部客户关系总监(公司业务)等职务。2018年4月至2020年12月兼任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年5月至2022年4月兼任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年8月起兼任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1987年毕业于厦门大学,2000年获得厦门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张勇 非执行董事自2023年6月起任本行非执行董事。2019年1月至2023年5月曾任国家开发银行非执行董事。2017年9月至2019年1月曾任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非执行董事。2002年11月至2017年8月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管理信息部副总经理、对外信息处处长。1990年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理学学士学位。2000年1月获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具有高级经济师职称。张建刚 非执行董事自2019年7月起任本行非执行董事。2016年5月至2019年7月任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党委委国资产评估协会副秘书长,2000年9月至2014年8月在财政部人事教育司工作,历任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1998年11月至2000年9月任财政部《国有资产管理》编辑部干部。
  1995年7月至1998年11月任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干部。1995年7月毕业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获法学学士。2002年 12 月在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生部获管理学硕士。具有高级经济师职称。黄秉华 非执行董事自2022年3 月起任本行非执行董事。2018年 8 月至2022年 3 月任财政部资产管理司副司长。2015年9月至2018年8月历任财政部预算评审中心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副主任。
  2014年8月至2015年9月任财政部资产管理司综合处处长。2000年7月至2014年8月在财政部企业司工作,历任主任科员、副处长、企业三处处长、国有资本预算管理处处长、企业运行处处长、综合处处长。1996年2月至2000年7月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产权登记与资产统计司和财政部财产评估司工作。毕业于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行政管理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刘辉 非执行董事自2023年8 月起任本行非执行董事。1995年以来,曾先后任职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平安保险北京分公司(寿险)、世界银行驻华代表处金融及私营企业发展部。2007年入职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历任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高级副经理、高级经理、处长,曾兼任中信建投证券公司监事,及曾任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非执行董事。剑桥大学博士。师永彦 非执行董事自2023年9月起任本行非执行董事。2011年入职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1月至2024年1月,任光大集团非执行董事,2018年5月至2020年7月,兼任光大银行非执行董事。2016年3月至2018年2月挂职甘肃省兰州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2013年3月至2016年3月,任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非执行董事。2011年9月至2013年3月,任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部研究支持处主任。2006年3月至2011年9月,任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综合处副处长、调研员。2003年3月至2006年3月,任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反洗钱处干部、副处长。北京大学经济学学士、硕士;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博士。廖长江 独立董事
  2019年 9 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1984年获英格兰及威尔士大律师资格,1985年取得香港大律师资格,并为香港执业大律师,1992年获新加坡讼务及事务律师资格。2012年至今担任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2013年4月担任香港赛马会董事,并于2023年5月至今担任香港赛马会副主席,2014年11月至今担任恒隆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16年11月获委任为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会议非官守议员,2019年1月至今担任廉政公署贪污问题咨询委员会主席,2023年3月获选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2004年获委任为太平绅士,并于2014年获授勋银紫荆星章及2019年获授勋金紫荆星章。获选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一届、第十二届及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曾任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复核审裁处主席及香港学术及资历评审局主席。毕业于伦敦大学学院,分别于1982年和1985年获经济学荣誉理学士学位及法律硕士学位。崔世平 独立董事自2020年9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现任澳门新域城市规划暨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珠海市大昌管桩有限公司董事长,同时担任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以及经济发展委员会委员、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全国委员会委员、年任国际青年商会中国澳门总会会长。2002年至2015年任澳门特区政府房屋估价常设委员会主席。2010年至2016年期间任澳门特区政府文化产业委员会委员、副主席。目前担任澳门国际银行独立董事。崔世平先生为澳门特区政府注册城市规划师、土木工程师,美国加州注册土木工程师及结构工程师(高工级),1981年获华盛顿大学土木工程学士学位,1983年获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土木工程硕士学位,2002年获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城市规划博士学位。让·路易·埃克拉 独立董事自2022年 5 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现任非洲经济研究联合会(AERC)、非洲出口发展基金(FEDA)等多个机构的董事会成员,同时担任 Ayipling Morrison Capital 的创始人。自2005年1月至2015年9月,担任位于埃及开罗的非洲进出口银行的行长兼董事长。此前,先后担任该行执行副行长以及第一执行副行长。在其领导下,该行先后获得惠誉国际、穆迪、标准普尔三大国际评级机构的投资级别信用评级,并多次荣获多家知名机构颁发的各类奖项以及卓越奖。在1996年加入非洲进出口银行之前,曾于多家机构担任高级职位,包括:花旗银行阿比让分行副总裁,负责管理国际金融机构事务;科特迪瓦邮政储蓄银行董事总经理;西非经济货币联盟(UEMOA)国别经理以及位于泽西岛的金融咨询公司 DKS 投资公司合伙人。他连续四年当选全球进出口银行与开发性金融机构网络系统(G-NEXID)的荣誉主席。2011年,获《新非洲人》杂志评选为非洲最具影响力的一百人之一。2013年,荣获《非洲银行家》杂志颁发的“终身成就奖”。2016年,被授予科特迪瓦国家荣誉勋章。拥有纽约大学斯特恩商学院的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以及科特迪瓦阿比让大学的经济学硕士学位。鄂维南 独立董事自2022年 7 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现任中国科学院院士、北京大学数学科学学院教授、北京大学国际机器学习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学大数据分析与应用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联席主任,并担任北京大数据研究院院长、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大数据学院院长。于1991年至1994年期间任美国普林斯顿大学高等研究院教员,1994年至1999年期间任美国纽约大学柯朗数学研究所副教授、教授,2000年至2019年期间任北京大学数学科学学院教授、长江讲座教授,1999年至2022年期间任美国普林斯顿大学数学系以及 PACM 教授。2016年至今兼任北京至简墨奇科技有限公司首席科学家,2018年至今兼任北京深势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兼首席科学顾问。1982年获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士学位,1985年获中国科学院计算中心硕士学位,1989年获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博士学位,1991年获美国纽约大学柯朗数学研究所博士后学位。乔瓦尼·特里亚 独立董事自2022年 7 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作为一名经济学家,其在宏观经济学、价格政策、经济发展政策、商业周期与增长、公共投资评估与项目评估、机构在增长过程中发挥的作用、犯罪经济学与腐败经济学、服务业与公共部门经济学等领域拥有 40 余年的学术与专业经验。
  1971年于罗马第一大学获得法学学位,毕业后先后担任罗马第二大学经济学院政治经济学副教授、教授,并于2016年至2018年 5 月期间担任该学院院长,此后卸任院长职务,并于2018年6月至2019年9月期间,被任命为意大利孔特政府经济财政部部长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理事会成员。2021年3月至2022年10月,担任意大利德拉吉政府经济发展部顾问。同时,还担任罗马第二大学荣誉教授并自2022年 1 月起担任埃内亚生物医学技术基金会董事长。其过往的专业与学术任职还包括:1987年至1990年期间任意大利财政部专家和意大利预算部“公共投资评价小组”成员,1986年于哥伦比亚大学经济学院担任访问学者,1998年至2000年期间任世界银行顾问,1999年至2002年期间任意大利外交部(发展合作总署)顾问,2002年至2006年及2009年至2012年期间任国际劳工组织理事会意大利政府会(ICCP)副主席及创新战略专家组成员。2000年至2009年期间任罗马第二大学经济与国际研究中心主任,2010年至2016年期间任意大利国家行政学院院长。刘晓蕾 独立董事自2024年 3 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现任北京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部副主任、光华管理学院金融学系主任、金融学系及会计学系教授。2022年5月至今担任北京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部副主任,2018年至今担任北京大学博雅特聘教授,2015年11月至今担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学系主任,2014年 12 月至今担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学系及会计学系教授。
  2005年12月至2014年12月担任香港科技大学助理教授、副教授(终身职)。2021年6月至今担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4月至2024年2月担任富达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3月至2021年12月担任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2月至2022年1月担任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并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1995年获南开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1998年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2006年获美国罗切斯特大学博士学位。刘晓蕾女士的研究方向涵盖了公司金融、会计学、风险管理、金融市场等领域,入选2022年爱思唯尔中国高被引学者榜单,研究成果曾荣获多项国内外奖项。监事魏晗光 职工监事自2021年11月起任本行职工监事。现任本行总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兼任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中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董事。自1994年 7 月进入本行参加工作,曾担任本行总行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兼总行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总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兼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等职务。毕业于清华大学,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周和华 职工监事自2021年 11 月起任本行职工监事。现任本行总行信用审批部总经理。自1997年8 月进入本行参加工作,曾担任本行上海市分行行长助理、上海市分行副行长、福建省分行副行长兼厦门市分行行长等职务。毕业于中欧国际工商学院,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贾祥森 外部监事自2019年5月起任本行外部监事。曾先后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工作。1983年12月至2008年 4 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丰台区支行副行长,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丰台区支行副行长、北京市分行副处长、北京市分行东城支行行长、北京市分行副行长、总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广东省分行行长;2008年4月至2010年3月任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审计局局长;2010年3月至2014年3月任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审计总监兼审计局局长。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获得货币银行学硕士学位。具有高级经济师资格。惠平 外部监事自2022年2月起任本行外部监事。曾先后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工作。1980年12月进入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清涧县支行工作;1986年8月进入中国工商银行陕西清涧支行工作;1994年5月至2010年12月历任中国工商银行陕西分行办公室副处级秘书、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陕西咸阳分行行长、陕西分行副行长、陕西分行行长;2010年 12 月至2015年6月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内控合规部总经理;2015年6月至2019年4月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2019年4月至2020年7月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工商银行纪检监察组副组长;2015年9月至2020年9月兼任中国工商银行职工监事。毕业于厦门大学,获得金融学博士学位。具有高级经济师资格。储一昀 外部监事自2022年 6 月起任本行外部监事。现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会计学会第九届理事会理事、财政部会计名家、第二届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委员。1986年至今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系秘书、会计学助教、讲师、副教授、研究生导师、教授、博士生导师。2003年至2005年任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会计准则咨询专家,2006年至2010年任中国会计学会财务成本分会第六届理事会常务理事,2010年至2016年任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至2021年任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至2018年任财政部第一届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委员,2016年至2022年任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至2020年任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2017年至2023年任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国会计学会会计教育分会(原中国会计教授会)执行秘书长。目前担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1999年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获管理学(会计学)博士学位。高级管理人员刘金 副董事长、行长请参见前述董事部分林景臻 执行董事、副行长请参见前述董事部分张毅 副行长自2023年3月起任本行副行长。2023年加入本行。2021年11月至2023年3月任中国农业银行副行长,2021年4月至2021年9月任中国建设银行首席财务官。此前曾先后任中国建设银行资产负债管理部副总经理,江苏省分行副行长、行长,财务会计部总经理等职务。
  1993年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2002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张小东 副行长自2023年3月起任本行副行长。2022年加入本行。此前曾在中国工商银行工作多年,2021年4月至2022年12月任中国工商银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2020年4月至2021年4月任中国工商银行办公室主任。2018年3月至2020年4月任中国工商银行私人银行部总经理。他还曾先后担任中国工商银行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上海市分行副行长等职务。2023年5月起兼任本行上海人民币交易业务总部总裁。2000年毕业于南开大学,后于北京交通大学获得管理学博士学位。蔡钊 副行长自2023年9月起任本行副行长。2023年加入本行。此前曾在中国农业银行工作多年,2023年6月至2023年7月任中国农业银行首席信息官。2019年12月至2023年7月任中国农业银行科技与产品管理局局长。2018年10月至2020年3月任中国农业银行研发中心总经理。2015年9月至2018年10月任中国农业银行软件开发中心总经理。此前曾任中国农业银行软件开发中心副总经理等职务。1995年毕业于陕西财经学院,2003年毕业于四川大刘坚东 风险总监自2019年2月起任本行风险总监。1991年加入本行。2014年3月至2019年2月担任本行授信管理部总经理。2011年2月至2014年3月担任本行公司金融总部总经理(投资银行)。此前曾先后担任本行公司业务部授信管理总监、公司金融总部风险总监(公司业务)等职务。1991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2000年获得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赵蓉 业务管理总监自2022年12月起任本行业务管理总监。1998年加入本行。2015年11月至2020年10月担任本行上海市分行行长,2014年7月至2021年5月担任上海人民币交易业务总部常务副总裁。2009年10月至2014年3月担任本行办公室主任、新闻发言人。此前曾先后担任本行办公室副主任、个人金融部营销总监、个人金融总部副总经理(财富管理)。1998年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金融研究所,获得经济学博士学位。卓成文 董事会秘书、公司秘书自2024年3月起任本行董事会秘书、公司秘书。1995年加入本行。2021年5月至2024年3月任本行总审计师。2019年 11 月至2021年 2 月任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风险总监。
  2016年6月至2019年11月任中银集团保险有限公司执行总裁、执行董事。2014年12月至2016年6月任本行财务管理部总经理。此前曾先后担任本行纽约分行副总经理、本行财务管理部副总经理、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等职务。2022年1月至2024年3月兼任本行审计部总经理。1995年毕业于北京大学,获得经济学硕士学位,2005年获得美国纽约城市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具有中国内地和中国香港地区等地的注册会计师资格。孟茜 首席信息官自2022年5月起任本行首席信息官。1987年加入本行。2019年11月至2022年5月任本行信息科技部总经理,2020年 9 月起兼任本行企业级架构建设办公室主任。2014年 12 月至2019年11月任本行软件中心总经理。2014年3月至2014年12月任本行数据中心总经理。2009年9月至2014年3月任本行信息中心总经理,2013年7月至2014年3月兼任本行测试中心总经理。此前曾先后任本行信息中心总监(技术管理)、信息中心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等职务。1987年毕业于北京计算机学院,获得工学学士学位。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本行董事变更情况如下:自2023年3月21日起,王纬先生因年龄原因,不再担任本行执行董事、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自2023年4月17日起,陈剑波先生因年龄原因,不再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企业文化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风险政策委员会委员。自2023年4月25日起,葛海蛟先生担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主席及委员。自2023年6月9日起,张勇先生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风险政策委员会委员。自2023年8月7日起,张勇先生担任本行董事会风险政策自2023年6月9日起,黄秉华先生不再担任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自2023年6月30日起,肖立红女士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董事会风险政策委员会主席及委员、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自2023年6月30日起,汪小亚女士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企业文化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人事和薪酬委员会委员。自2023年8 月24 日起,刘辉先生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风险政策委员会委员。自2023年9 月25 日起,师永彦先生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企业文化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人事和薪酬委员会委员。自2024年2月26日起,林景臻先生担任本行董事会企业文化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自2024年2 月26 日起,姜国华先生因工作原因,不再担任本行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席及委员、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企业文化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人事和薪酬委员会委员、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自2024年3月26日起,刘晓蕾女士担任本行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席及委员、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风险政策委员会委员、人事和薪酬委员会委员、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本行股东大会审批了选举张毅先生担任本行执行董事的议案。张毅先生担任本行执行董事的任职尚待相关部门批准。本行股东大会审批了选举楼小惠女士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的议案。楼小惠女士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的任职尚待相关部门批准。本行监事变更情况如下:自2023年1月31日起,冷杰先生因年龄原因,不再担任本行职工监事、监事会履职尽职监督委员会委员。自2024年2月5日起,张克秋女士因年龄原因,不再担任本行监事长、股东监事、监事会履职尽职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自2024年3月11日起,贾祥森先生担任本行监事会履职尽职监督委员会委员。本行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情况如下:自2023年1月13日起,王志恒先生因工作调动,不再担任本行副行长。自2023年2月3日起,陈怀宇先生因工作调动,不再担任本行副行长。自2023年3月2日起,张小东先生担任本行副行长。自2023年3月21日起,王纬先生因年龄原因,不再担任本行副行长。自2023年3月28日起,张毅先生担任本行副行长。自2023年9月25日起,蔡钊先生担任本行副行长。自2024年3月25日起,卓成文先生担任本行董事会秘书、公司秘书,不再担任本行总审计师。本行董事会审批了聘任刘进先生为本行副行长的议案。刘进先生担任本行副行长的任职尚待相关部门批准。公司治理公司治理综述本行将卓越的公司治理作为重要目标,持续完善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企业制度,把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有机统一起来。按照资本市场监管和行业监管规则要求,不断完善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为主体的公司治理架构,“三会一层”职权明晰、运行顺畅,董事会及监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切实履行职责、积极有效运作,公司治理现代化水平持续提升。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架构和制度流程。本行坚持孰严原则,持续跟进并落实资本市场监管要求,主动进行公司治理制度重检和自查,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各专业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独立董事规则等进行全面系统梳理。着力提升公司治理的运作机制。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股东大会,并为A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切实保障中小股东权益的实现。以不断优化董事会运作机制、信息披露机制、利益相关者协调机制的统一运作为主要着力点,持续提高董事会工作的建设性,支持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提升透明度,积极履行对股东、客户、员工、社会等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努力推动董事会的多元化建设。本行已制定《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列明本行关于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所持立场以及在实现过程中持续采取的方针,董事会成员现阶段已实现包括性别多元化在内的全面多元化。本行董事会成员的委任以董事会整体良好运作所需的技能和经验为本,同时从多个方面充分考虑董事会成员多元化的目标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监管要求、董事性别、年龄、文化及教育背景、地区、专业经验、技能、知识和任期等。本行始终将上述多元化政策要求贯穿于董事选聘的全过程。
  2023年,本行公司治理持续得到资本市场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荣获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董事会最佳实践案例”奖。公司治理架构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报告期内,本行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与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差异。报告期内,本行严格遵守香港上市规则附录C1《企业管治守则》(“《守则》”),全面遵循《守则》中适用的守则条文,同时达到了《守则》中所列明的绝大多数建议最佳常规。公司章程修订报告期内,本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推进公司章程修订获得相关监管机构核准。本次修订是本行2006年上市以来,对公司章程的首次全面重检修订,主要包括将党的领导更加紧密地融入公司治理,充分体现各项法律法规以及监管规则对公司治理的最新要求等。本行将以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为基础,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不断提升公司治理质效。股东和股东权利本行一贯高度重视股东利益的保护,通过召开股东大会、设立投资者热线等多种形式建立及维护与股东沟通的有效渠道,确保所有股东享有平等地位,确保所有股东对本行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决权。本行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与控股股东汇金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及财务等方面相互分开并保持独立。股东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的权利根据本行公司章程,单独或合计持有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合并持有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股东,可以签署一份或者数份同样格式内容的书面要求,提请董事会召集类别股东会议。前述持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通知应符合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会议地点应当为本行住所地。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股东提出股东大会提案的权利根据本行公司章程,本行召开股东大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本行提出提案,并有权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决定不将股东大会提案列入会议议程的,应当在该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提出提案的股东对董事会不将其提案列入股东大会会议议程的决定持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本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要求召集临时股东大会。股东质询的权利根据本行公司章程,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股东大会提出质询案,董事会、监事会或者高级管理层相关成员应出席股东大会接受质询,并对股东的质询和建议作出答复或说明。关于股东权利的详细规定请参见本行公司章程。本行股东如为上述事项联系董事会,或对董事会有其他查询,相关联络方式请参见“股东参考资料—投资者查询”部分。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的职权股东大会是本行的权力机构,负责对本行重大事项做出决策,包括审议批准利润分配方案、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注册资本的改变、发行债券及其他证券、合并、分立以及修改公司章程、选举董事、选举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和外部监事并决定董事和监事的报酬事项等。本行于2023年4月21日在北京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为A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会议审议批准了选举葛海蛟先生担任本行执行董事、2023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外部监事2022年度薪酬分配方案等3项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本行于2023年6月30日在北京和香港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为A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会议审议批准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度财务决算方案、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聘请本行2023年度外部审计师、选举师永彦先生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选举刘辉先生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发行债券计划、发行资本工具等9项议案,并听取了2022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2022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其中,发行债券计划、发行资本工具为特别决议案,其他为普通决议案。本行于2023年12月19日在北京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为A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会议审议批准了2022年度执行董事薪酬分配方案、申请对外捐赠专项额度、2022年度监事长薪酬分配方案等3项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上述股东大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两地上市规则召集、召开,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并与股东就其关心的问题进行了交流。本行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发布了上述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和法律意见书。有关决议公告已分别于2023年4月21日、2023年6月30日及2023年12月19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香港交易所网站及本行网站。报告期内,本行董事会全面执行本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各项决议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认真落实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3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发行债券计划、聘任董事、聘请2023年度外部审计师等议案。董事会董事会的职责董事会是本行的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依照本行公司章程,董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制定本行的发展战略并监督战略实施;制订本行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本行的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和风险资本分配方案;制订本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或其他证券发行及上市方案以及发行债券的方案;制订本行重大收购、收购本行股份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方案;依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本行公司章程及授权方案,审议批准本行对外投资、资产购置、资产处置与核销、资产抵押、关联交易、对外捐赠、数据治理等事项;审议批准本行的基本管理制度、内部管理架构及重要分支机构的设置;聘任或者解聘本行高级管理人员;研究确定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主席和委员;审议批准本行公司治理政策;审议批准本行法律与合规的政策及相关的基本管理制度;制订本行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制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审议批准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审定本行的人力资源和薪酬战略、本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策略、负责本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并决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奖惩事项;审议批准本行信息披露政策及制度;负责本行信息披露,并对会计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最终责任;向股东大会提请聘用或者解聘为本行财务报告进行定期法定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听取本行行长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汇报并督促行长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管理职责;听取有关监管机构对本行的监管意见及本行执行整改情况的通报;定期或不定期的听取外部审计师的报告;审议批准本行年度报告;制定本行资本规划,承担资本管理最终责任;制定本行风险容忍度、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政策,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定期评估并完善本行公司治理;维护金融消费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建立本行与股东特别是主要股东之间利益冲突的识别、审查和管理机制;承担股东事务的管理责任;法律、行政法规或本行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本行设立有相关机制以确保董事会可获得独立的观点和意见。根据本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履职过程中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专业意见,独立董事也可行使章程规定的特别职权并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审计和咨询机构寻求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本行承担。经检视,该等机制在报告期内有效实施,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及独立董事在履职过程中得以充分参考相关专业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董事会的组成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企业文化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政策委员会、人事和薪酬委员会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并在风险政策委员会之下设立美国风险与管理委员会,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协助董事会履行职责。本行董事会结构合理、多元化。目前,董事会由 14 名成员组成,除董事长外,包括 2 名执行董事、5 名非执行董事、6 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在董事会成员中占比达到三分之一。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任期三年,从相关监管机构核准其任职资格之日起计算。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和本行公司章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本行董事长和行长董事会成员的详细资料及变更情况,请参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本行于1月19日、3月9日、3月28日、4月4日、4月28日、8月30日、10月30日、11月28日、12月27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于4月21日、8月7日以书面议案方式召开 4 次董事会会议,审议了 69 项议案,主要包括:本行定期报告、提名董事候选人、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主席及成员调整、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债券、利润分配等。同时,董事会会议听取了反洗钱工作情况报告、规划执行情况汇报等18项报告。根据监管规则及内部管理要求,高级管理层将重要的风险管理政策、制度、流程提交董事会、风险政策委员会审批。风险政策委员会定期就集团整体风险状况(涵盖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法律与合规风险、声誉风险等主要风险类别)以及下一步工作计划进行审议并提出相应的工作要求。董事会及下设的风险政策委员会密切监督、评估本行风险管理系统的有效性,并认为现有的风险管理系统足够有效。本行董事会高度重视并持续推进集团内控长效机制建设,定期听取和审议高级管理层关于《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落实情况,全行经营管理、风险管理、案件治理、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评价工作的汇报和报告,切实承担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的责任。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密切关注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变化、集团内部控制整体状况,包括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定期、不定期听取和审议内部审计检查报告和对内部控制的评价意见、外部审计师关于内部控制改进建议的整改情况、案件及风险事件的防控和整改情况。报告期内,本行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相关要求,开展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估工作,评估过程中未发现本行内部控制体系(包括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领域)存在重大缺陷。本行聘请的内部控制外部审计师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无保留审计意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已登载于上交所网站、香港交易所网站及本行网站。董事履职姜国华先生已委托其他董事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2.2023年,本行董事没有对本行董事会或专业委员会的决议事项提出任何异议。董事培训及专业发展
  2023年,本行董事会注重董事持续专业发展,关注并积极组织董事参加培训。本行董事全面遵照《守则》C.1.4 以及中国内地监管要求,积极参加了绿色金融、反洗钱等主题的多次专项培训。此外,本行董事还通过撰写和发表专业文章、参加研讨会、与境内外监管机构会谈、对先进同业和本行分支机构实地考察调研等多种方式促进自身的专业发展。本行董事会现有独立董事6名,在董事会成员中占比达到三分之一,人数符合本行公司章程及相关监管要求。独立董事的专业背景和其他情况请参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事分别担任。本行已收到每名独立董事就其独立性所做出的年度书面确认。基于该项确认及董事会掌握的相关资料,本行继续确认其独立身份。
  2023年,本行独立董事按照本行公司章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规定认真参加董事会会议,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提出专业性建议,独立发表意见,严谨客观,勤勉尽责。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请参见前述“董事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会议情况”部分。
  2023年,独立董事在本行资本管理、风险防控、绿色金融、金融科技等多个方面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已被本行采纳并认真落实。董事关于财务报告的责任声明以下所载的董事对财务报告的责任声明,应与本报告中审计报告内的审计师责任声明一并阅读。两者的责任声明应分别独立理解。本行战略发展委员会目前由 11 名成员组成,包括董事长葛海蛟先生,副董事长、行长刘金先生,非执行董事张勇先生、张建刚先生、刘辉先生、师永彦先生和独立董事廖长江先生、让•路易•埃克拉先生、鄂维南先生、乔瓦尼•特里亚先生、刘晓蕾女士。主席由董事长葛海蛟先生担任。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审议高级管理层提交的战略发展规划,并监督本行战略发展规划实施;审议高级管理层根据国际、国内经济金融形势和市场变化趋势,对可能影响本行战略及其实施的因素进行评估后提交的战略调整建议方案;审议本行年度预算;审议本行资本规划,督促高级管理层做好资本管理;审议本行信息科技战略发展规划;审议本行绿色信贷战略,并监督本行绿色信贷战略执行情况;审议本行普惠金融业务发展战略规划、基本管理制度、年度经营计划、考核评价办法等;审议高级管理层提交的本行重大投融资方案和兼并、收购方案;审议本行重大机构重组和调整方案;审议战略发展需要、其他监管要求及经营管理需要的相关战略发展规划、政策制度等,并监督执行情况;就上述事项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建议。
  2023年,本行战略发展委员会于1月19日、3月9日、3月28日、4月28日、8月30日、10月30日、11月28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7次会议,主要审议了2023年业务计划与财务预算、2023年固定资产投资预算、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普惠金融事业部2023年度经营计划、2022年绿色金融发展情况报告、附属机构专项治理的方案、发行资本工具、发行债券计划、优先股股息分配方案、申请对外捐赠专项额度等议案,听取2022年规划执行情况、信息科技战略执行及风险管理情况等报告。此外,针对国际国内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战略发展委员会加强对机遇与挑战的研判分析,在推动集团规划实施、加快业务转型发展、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等方面提出了重要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持。企业文化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本行企业文化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由7名成员组成,包括执行董事林景臻先生、非执行董事黄秉华先生、师永彦先生和独立董事崔世平先生、让•路易•埃克拉先生、鄂维南先生、乔瓦尼•特里亚先生。主席由非执行董事黄秉华先生担任,副主席由独立董事乔瓦尼•特里亚先生担任。该委员会主要职责为:审议本行企业文化发展规划、政策等,并监督上述规划、政策等的实施;督促高级管理层检视评估本行价值观践行情况,指导价值理念体系的细化分解、推广普及、教育培训、落实实施;督促高级管理层建立企业文化工作评价体系,监督、评估本行企业文化发展实施执行情况;审议本行员工行为准则并督促高级管理层建立相应的实施机制;审议本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战略、政策和目标等,并监督、评价本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审议本行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有关的发展规划、政策、报告;督促高级管理层识别、评估及管理重要的ESG相关事宜,审议合适及有效的ESG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体系;定期听取本行企业文化建设、ESG、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等的情况报告;就上述事项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建议。
  2023年,企业文化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于3月24日、4月27日、8月28日、10月27日以现场方式召开4次会议,审议了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2022年消保工作总结及2023年工作计划、2023年版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等,定期听取投诉管理、消保监管评价情况等汇报,对全行消保工作进行了总体规划及详细部署,提出了大量指导性、建设性意见建议。审计委员会本行审计委员会目前由5名成员组成,包括非执行董事张勇先生、张建刚先生和独立董事廖长江先生、乔瓦尼•特里亚先生、刘晓蕾女士。主席由独立董事刘晓蕾女士担任。该委员会主要职责为:审议聘请、续聘或更换外部审计师,以及相关审计费用;评估外部审计师工作,监督外部审计师的独立性、工作程序、质量和结果;审议外部审计师的年度审计报告、经审计的本行年度财务报告、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以及其他中期财务报告;就经审计的本行年度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作出判断性报告;审阅外部审计师就本行的财务管理和控制程序提出的建议;与外部审计师讨论本行适用会计准则及准备财务报告方面的重大事项与问题;审议外部审计师的年度审计计划和工作范围;审议重大会计和审计政策以及重要审计规则;审议本行财务信息的披露情况;审议内部审计章程等重要制度和报告及审计组织架构;审议中长期审计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指导、考核和评价内部审计工作;审议聘任总审计师,需要时提议解聘并更换总审计师,总审计师应直接向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报告;审查总审计师的任职资格、绩效考核、独立性及报酬;督促本行做好内部控制管理;审议审计部门向高级管理层提交的重要审计发现以及高级管理层的有关回应;审议高级管理层关于内部控制及财务报告方面的设计或执行中存在的重大不足或缺陷;与总审计师、外部审计师讨论本行内部控制制度的不足以及其他针对本行内部控制的重大不足实施的专项审计措施;审议欺诈案件的报告;审议员工举报制度,督促本行对员工举报事宜做出公正调查和适当处理;就上述事项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建议。
  2023年,审计委员会于3月6日、3月27日、4月27日、8月25日、10月26日、12月11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6次会议。主要审批了内部审计2023年工作计划及财务预算的议案;审议了2022年度财务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中期财务报告、第三季度财务报告、2022年度及2023年上半年内部控制工作情况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结果及其管理建议书等议案;听取了管理层关于普华2022年度管理建议书的回应、普华2022年内部控制审计进度、独立性遵循情况、普华2023年度审计计划以及2022年度及2023年上半年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2022年海外监管信息情况、2023年第一季度资产质量汇报、2022年业外案件防控工作汇报等。此外,针对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审计委员会密切关注本行经营业绩提升、效益成本事会履行职责的作用。在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强化内部审计独立性、提升授信资产质量、改善内部控制措施等方面,提出了很多重要的意见和建议。根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审计委员会于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前,向其详细了解了2023年审计计划,包括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的重点、风险判断与识别方法、会计准则应用、内控、合规、舞弊测试以及人力资源安排,特别提示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注意向委员会反映与高级管理层对同一问题判断的差异以及取得一致意见的过程与结果。针对本行经营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审计委员会听取并审议了高级管理层的汇报,同时督促高级管理层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交财务报告,以便其有充分时间实施年审。期间审计委员会保持了与会计师事务所的单独沟通,并特别安排了独立董事与会计师事务所的单独沟通。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本行2023年财务报告,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本行风险政策委员会目前由7名成员组成,包括执行董事林景臻先生、非执行董事张勇先生、黄秉华先生、刘辉先生和独立董事崔世平先生、让•路易•埃克拉先生、刘晓蕾女士。主席由非执行董事张勇先生担任,副主席由独立董事让•路易•埃克拉先生担任。该委员会主要职责为:审议风险文化及本行风险管理状况,制订风险管理策略,审议、重检重大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审议风险偏好;审议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监督高级管理层开展全面风险管理,确保风险限额的设立;审议风险总监绩效考核相关事项;督促本行风险管理战略、政策和程序的贯彻落实;监督本行合规管理工作情况;审议本行合规政策;听取并审议本行合规政策执行情况的报告;按照监管要求组织指导案防工作;就上述事项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建议。
  2023年,风险政策委员会于1月17日、3月6日、3月24日、4月25日、8月24日、10月27日、12月27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7次会议,以书面议案方式召开1次会议。主要审议了集团风险偏好陈述书、战略风险管理政策、声誉风险管理办法、恢复与处置计划、交易账簿市场风险限额、国别风险限额、资本充足率报告、反洗钱工作情况报告、压力测试管理情况报告、数据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报告、流动性风险管理报告,并定期审议集团全面风险报告等。此外,风险政策委员会高度关注宏观经济金融形势变化、国际银行业风险事件以及境内外监管整体情况,并就健全本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完善风险治理机制、提高压力测试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提出了许多重要的意见和建议。风险政策委员会下设美国风险与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管理本行在美机构业务风险,同时履行本行纽约分行董事会及其下设各专业委员会的各项职责。美国风险与管理委员会目前由5名成员组成,均为风险政策委员会委员,包括执行董事林景臻先生、非执行董事张勇先生、黄秉华先生和独立董事崔世平先生、让•路易•埃克拉先生。联席主席由执行董事林景臻先生和独立董事让•路易•埃克拉先生共同担任。
  2023年,美国风险与管理委员会于3月22日、6月15日、9月25日、12月18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4次会议,以书面议案方式召开3次会议。定期审议各在美机构风险管理及经营情况,听取美国监管最新动态等方面的汇报。此外,根据监管要求,审批在美机构的相关框架性文件及重要政策制度。人事和薪酬委员会本行人事和薪酬委员会目前由6名成员组成,包括非执行董事黄秉华先生、师永彦先生和独立董事廖长江先生、崔世平先生、鄂维南先生、刘晓蕾女士。主席由独立董事崔世平先生担任。该委员会主要职责为:审议本行的人力资源和薪酬战略,并督促有关战略的实施;定期重检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并根据本行战略规划、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就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提出建议;定期重检有关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筛选标准、提名及委任程序;物色具备合适资格可担任董事的人士;对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初步审查;根据筛选标准及提名程序,对本行行长、董事会秘书以及专业委员会主席候选人进行初步审查;对行长提名的本行副行长、行长助理、财务总监、风险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进行初步审查;对审计委员会提名的本行总审计师候选人进行初步审查;选择并提名各专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审议本行的薪酬、激励政策,并督促实施;审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及激励方案;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并进行考核,对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评价;就上述事项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建议。
  2023年,人事和薪酬委员会于1月17日、3月27日、4月4日、4月27日、8月28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5次会议,以书面议案方式召开2次会议。主要审批了关于提名葛海蛟先生为本行执行董事候选人、选举葛海蛟先生为本行董事长、葛海蛟先生在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任职的议案,关于提名师永彦先生、刘辉先生为本行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张小东先生、张毅先生、蔡钊先生为本行副行长的议案,2022年度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层成员绩效考核结果和薪酬分配方案,董事长、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关于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主席及成员调整的议案。根据本行公司章程规定,持有或合并持有本行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以书面提案方式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候选人,但提名的人数必须符合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行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由十二至十七名董事组成),并且不得多于拟选人数。董事会可以在本行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参考本行多元化政策,按照拟选任的人数,提出董事候选人的建议名单;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由董事会人事和薪酬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合格人选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经审查并通过决议确定董事候选人后,应以书面提案的方式向股东大会提出。遇有临时增补董事的,由董事会、符合提名条件的股东提出,建议股东大会予以选举或更换。报告期内,本行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聘任了本行董事。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本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目前由4名成员组成,包括独立董事廖长江先生、崔世平先生和乔瓦尼•特里亚先生、刘晓蕾女士。主席由独立董事廖长江先生担任。该委员会主要职责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本行的关联交易进行管理,并审议相应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对本行的关联交易进行界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正、公允的商业原则对本行的关联交易进行审核;独立董事委员应当对重大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及内部审批程序的履行情况发表书面报告;审议本行的重大关联交易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根据交易金额报批;审议本行重大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事项;就上述事项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建议。
  2023年,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于3月27日、8月28日、10月26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3次会议。主要审批了一般关联交易备案机制等议案,审议了本行2022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关联交易监管新规落实情况等议案。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持续关注监管新规解读及落实、系统优化建设及关联交易数据治理等情况,各委员就关联方管理和关联交易监控等事项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和建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责本行监事会现有监事5名,包括2名职工监事和3名外部监事。根据本行公司章程规定,监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和本行公司章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股东监事和外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职工监事由本行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本行监事会下设履职尽职监督委员会和财务与内部控制监督委员会,负责根据监事会的授权,协助监事会履行职责。监事会履职
  2023年,本行监事会和下设专门委员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认真审议有关议案。监事会共召开 4 次现场会议、1 次书面议案会议,并做出了相关决议,监事会履职尽职监督委员会召开4次现场会议、2次书面议案会议,监事会财务与内部控制监督委员会召开4次现场会议、1次书面议案会议。报告期内监事会开展工作的情况和监督意见,详见“监事会报告”部分。高级管理层高级管理层的职责高级管理层是本行的执行机构。以行长为代表,副行长等高级管理人员协助行长工作。行长的主要职权包括:主持全行日常行政、业务、财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经营计划与投资方案,拟订基本管理制度及制定具体规章,提名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审定本行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等。高级管理层履职报告期内,本行高级管理层在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组织实施本行的经营管理,按照董事会审批的经营管理目标,制定经营计划、经营策略和管理措施,并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调整;主动邀请董事、监事参加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听取意见建议,密切与董事会、监事会的沟通,不断提升经营管理质效。2023年集团经营业绩整体稳中有进、稳中向好。报告期内,本行高级管理层共召开36次执行委员会会议,聚焦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研究决定集团业务发展、全球化发展、综合化经营、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全面风险管理等方面重大事项。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公司金融、个人金融、金融市场、渠道运营、信息科技、风险内控等具体工作。报告期内,高级管理层(执行委员会)下原金融数字化委员会更名为数字金融委员会,负责集团数字化发展、金融科技、数据治理、场景生态建设、创新与产品管理等领域的统筹管理和专业决策;新设立普惠金融委员会,负责集团普惠金融工作的统筹管理和专业决策;新设立养老金融委员会,负责集团养老金融工作的统筹管理和专业决策。目前,本行高级管理层下设的委员会包括: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委员会(下辖反洗钱工作委员会、资产处置委员会、信用风险管理与决策委员会、关联交易管理办公室)、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证券投资管理委员会、资产管理业务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科技金融委员会、绿色金融委员会、普惠金融委员会、养老金融委员会、数字金融委员会、跨境金融委员会。报告期内,各委员会在委员会章程规定的授权范围及执行委员会授权范围内勤勉工作,认真履职,推动本行各项工作健康发展。董事、监事的证券交易根据境内外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本行制定实施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交易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以规范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交易事项。《管理办法》与香港上市规则附录C3《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标准守则》”)中的强制性规定相比更加严格。本行所有董事及监事均已确认其于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管理办法》及《标准守则》的相关规定。经本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行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行2023年度国内审计师及内部控制审计外部审计师;聘请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本行2023年度国际审计师。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集团就财务报表审计(包括海外分行以及子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向普华永道及其成员机构支付的审计专业服务费共计人民币1.93亿元,其中向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支付的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共计人民币1,200万元。本年度本行向普华永道及其成员机构支付的非审计业务费用为人民币1,478.6万元。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已满三年。2023年度审计项目合伙人为何淑贞,为本行中国会计准则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签字的注册会计师为何淑贞、王伟、李丹。投资者关系与信息披露
  2023年,本行紧密跟踪市场动态,不断丰富市场沟通方式,持续打造专业高效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实践,努力提升资本市场投资者服务水平。积极组织年度、中期和季度业绩公开市场交流活动,首次在年度业绩发布会设置北京、博鳌和中国香港三地会场。深度开展机构投资者交流,参加投行机构举办的研讨会,举办业绩路演、专题沟通会及开展日常交流,及时做好相关信息备查登记,向资本市场积极传递本行投资价值。高度重视中小投资者服务,专业解答投资者热线及邮件问询,及时回复“上证e 互动”网络平台询问,优化本行官网投资者关系专栏信息,与中证中小投服中心合办“走进蓝筹”投资者交流活动,积极参加“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等主题投资者教育活动,提升股东服务的广度、深度和温度。主动了解资本市场对本行经营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内传导,推动本行公司治理水平和内在价值不断提升。本行根据监管要求和管理需要,认真规范开展股东服务和股权管理工作。本行严格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的原则,坚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以提升信息透明度为目标,不断增强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平均每年对外披露文件约390 项。本行已建立全面、系统的信息披露制度体系,对信息披露的范围和标准、相关主体的职责和分工、内容编制及发布的程序、内部监控及处罚措施等进行了明确规范。年内根据监管规则的变化,及时重检各项制度文件。本行积极主动加强自愿性披露,回应市场关切。
  2023年,本行围绕服务实体经济、跨境金融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人民币国际化、ESG发展理念等资本市场关注问题,以定期报告等形式,主动加大自愿性披露力度,及时回应市场关切,提升信息的透明度,促进与资本市场沟通更高效。强化信息披露责任机制及信息员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专业人才队伍与培训合规文化建设,提高信息披露管理的主动性和前瞻性。根据监管要求和本行规定开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报送工作。
  2023年,本行进一步深化投资者关系与信息披露管理,持续获得市场认可。荣获第六届新财富最佳 IR 港股公司(A+H 股)、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中国上市公司2022年报业绩说明会最佳实践奖”、《证券时报》“中国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案例奖”等诸多奖项。本行年度报告荣获美国通讯公关职业联盟(League of American Communications Professionals)“年度报告综合类评比白金奖”。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全体同仁谨此提呈本行及其附属公司(合称“本集团”)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董事会报告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主要业务本行从事银行业及有关的金融服务,包括商业银行、投资银行、直接投资、证券、保险、基金、飞机租赁、资产管理、金融科技、金融租赁等。主要客户本年度内,本集团最大五名客户占本集团利息收入及其他经营收入总金额少于30%。业绩及分配本行2023年度业绩载于财务报表。董事会建议派发2023年度末期普通股股利每10股2.364元人民币(税前),须待本行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如获批准,本行所派2023年度末期普通股股利将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或等值港币支付,港币实际派发金额按照本行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一周(包括年度股东大会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根据有关监管要求和业务规则,A 股股利的发放时间预计为2024年7月17日,H股股利的发放时间预计为2024年8月5日。本次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行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按照每10股2.32元人民币(税前)派发2022年度末期普通股股利。A股、H股股利均已按规定于2023年7月和8月向股东发放,该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实际派发普通股股利总额约为 682.98亿元人民币(税前)。本行没有派发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中期普通股股利。2023年本行未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本行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二期境外优先股的股息分配方案,批准本行于2023年3月6日派发第二期境外优先股股息,根据本行第二期境外优先股发行条款,第二期境外优先股股息以美元支付,派息总额约为1.015亿美元(税后),股息率为3.60%(税后)。该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本行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三、四期境内优先股及第二期境外优先股的股息分配方案,批准本行于2023年6月27日派发第三期境内优先股股息,派息总额为32.85亿元人民币(税前),股息率为4.50%(税前);批准本行于2023年8月29日派发第四期境内优先股股息,派息总额为11.745亿元人民币(税前),股息率为4.35%(税前);批准本行于2024年3月4日派发第二期境外优先股股息,根据本行第二期境外优先股发行条款,第二期境外优先股股息以美元支付,派息总额约为1.015亿美元(税后),股息率为3.60%(税后)。该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本行充分考虑对股东的回报,同时兼顾本行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本行的可持续发展。本行公司章程规定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明确了本行利润分配原则、政策及调整的程序、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等事宜,规定本行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除特殊情况外,本行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税后利润的 10%,并规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以及利润分配方案时,本行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本行上述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程序合规、透明,决策程序完备,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独立董事充分发表意见,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符合本行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本行普通股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023年,本行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股息分配政策和股东大会关于利润分配的决议派发了2022年度普通股股利。本行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票面股息率,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本行应当以现金的形式向优先股股东支付股息,在完全支付约定的股息之前,不得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本行优先股采用每年派息一次的派息方式。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获得股息后,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本行优先股采取非累积股息支付方式,即未向本次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不会累积到下一计息年度。本行有权取消优先股的派息,且不构成违约事件。本行可以自由支配取消派息的收益用于偿付其他到期债务。股息的支付不与本行自身的评级挂钩,也不随着评级变化而调整。
  2023年,本行严格按照公司章程、优先股发行条款和董事会关于股息分配的决议派发了优先股股息。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行将于2024年7月10日(星期三)至7月16日(星期二)(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以确定有权收取末期普通股股利的股东名单。本行H股股东如欲获派发末期普通股股利而尚未登记过户文件,须于2024年7月9日(星期二)下午 4 时30分或之前,将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一并送交本行H股股份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中国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室。本行H股股份捐款报告期内本集团慈善捐款额约为9,453.51万元人民币。股本于本报告付印前的最后可行日期及根据已公开资料,本行具有足够的公众持股量,符合香港上市规则对公众持股量的最低要求及在本行上市时香港联交所所授予的有关豁免。可供分配储备本行可供分配储备情况见财务报表附注七、32。固定资产本行固定资产情况见财务报表附注七、10。财务摘要本行过去三年的年度业绩、资产及负债摘要请参见“财务摘要”部分。关联交易
  2023年,本行严格遵循关联交易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沪港两地上市规则,关联交易按照商业原则合规开展,各项关联交易管理机制平稳运行,合理保障了全体股东及本行整体利益。本行董事没有在与本集团直接或间接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中持有任何权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本行已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作出明确规范。董事长、行长、监事长及其他副职负责人的薪酬,按照国家有关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见执行,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以及任期激励收入构成。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股东代表监事的薪酬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构成,部分绩效年薪实行延迟支付,根据本行绩效薪酬追索扣回制度,如在职期间出现职责内的风险损失超常暴露,本行可部分或者全部追回相应期限内已发放的绩效薪酬,并止付尚未发放部分。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职工监事在本行领取酬金。非执行董事不在本行领取薪酬。本行为同时是本行员工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报酬,包括工资、奖金、社会保险、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存部分及其他货币性收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情况,请参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董事及监事的服务合约本行所有董事和监事,均未与本行或本行附属公司订立任何在一年内不能终止,或除法定补偿外还须支付补偿方可终止的服务合约。董事及监事在重要交易、安排或合约中的权益报告期内,本行任何董事、监事或与其有关的实体均未直接或间接从本行、本行控股公司、附属公司或各同系附属公司的重要交易、安排或合约中拥有重大权益。董事及监事认购股份权益报告期内,本行、本行控股公司、附属公司或各同系附属公司均未订立任何安排,使董事、监事或其配偶或18岁以下子女可以购买本行或任何其他法人团体的股份或债券而获益。董事和监事在股份、相关股份及债券中的权益就本行所知,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行董事、监事或其各自的联系人均没有在本行或其相联法团(按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 部所指的定义)的股份、相关股份或债券中拥有任何权益或淡仓,该等权益或淡仓是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52条须备存的登记册所记录或根据香港上市规则附录C3《标准守则》须知会本行及香港联交所的权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财务、业务、家属关系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任何关系,包括财务、业务、家属或其他重大或相关的关系。主要股东权益本行主要股东权益请参见“股份变动和股东情况”部分。管理合约报告期内,本行没有就整体或任何重要业务的管理和行政工作签订或存有任何合约。股票增值权计划及认股权计划关于本集团股票增值权计划及认股权计划见财务报表附注七、30。股份的买卖及赎回报告期内,本行及其子公司均未购买、出售或赎回本行的任何股份。优先认股权本行公司章程没有关于优先认股权的强制性规定,不要求本行按股东的持股比例向现有股东发售新股。本行公司章程规定,本行增加资本,可以采用公开发行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向现有股东配售新股或派送新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发行可转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有关获弥偿条文本行公司章程规定,在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本行公司章程规定允许的限度内,本行可为本行过去的和在职的董事购买和维持任何责任保险。除非董事被证明在履行其职责时未能诚实或善意地行事,本行将在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或在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的范围内,用其自身的资产向每位过去的和在职的董事赔偿其作为本行董事期间产生的任何责任。报告期内,本行续保了董事责任保险,为本行董事依法履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提供保障,促进董事充分履行职责。股票挂钩协议本行在报告期内未订立股票挂钩协议。业务审视有关本行就香港上市规则附录 D2 业务审视相关要求的披露,请参见“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环境与社会责任”及“财务报表”部分。相关披露内容构成董事会报告的一部分。本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二级资本债券、优先股、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募集的资金已全部用于补充本行资本,提升本行资本充足程度。详见本行在上交所网站、香港交易所网站及本行网站刊登的相关公告及财务报表附注。税项和税项减免本行股东依据以下规定及不时更新的税务法规缴纳相关税项,并根据实际情况享受可能的税项减免,并应就具体缴纳事宜咨询其专业税务和法律顾问意见。下列引用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均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发布的有关规定。A股股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亦按照上述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 12 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所得,H股股东根据中国税务法规,境外居民个人股东从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在香港发行的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应由扣缴义务人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但是,持有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在香港发行的股票的境外居民个人股东,可根据其居民身份所属国家与中国签署的税收协定或中国内地和香港、澳门间税收安排的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对于H股个人股东,本行一般按10%税率代扣代缴股息的个人所得税,税务法规及相关税收协定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境外H股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股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97 号)的规定,中国居民企业向境外 H 股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2008年及以后年度股息时,本行将统一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根据现行香港税务局的惯例,在香港无须就本行派付的H股股息缴付税款。有关沪港通的税项事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境内优先股股东个人取得的非公开发行的境内优先股股息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事宜,根据中国相关税务法规规定执行。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境内优先股股息收益为免税收入,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境内优先股股息所得,减按 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境外优先股股东根据中国税务法律法规,本行向境外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境外优先股股息时,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根据现行香港税务局的惯例,在香港无须就本行派付的境外优先股股息缴付税款。审计师本行审计师情况,请参见“公司治理—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部分。消费者权益保护
  2023年,本行坚持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等监管制度要求,坚持高水平稳中求进、高质量推动落实、高标准对标对表,不断强化全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质效,专注提升广大消费者的获得感、安全感和满意度。聚焦“满意更多”,产品更加适配,服务更加优质本行坚持将消保理念与要求贯穿于产品服务全生命管理周期中,明确产品服务创新应从客户需求出发,坚持依法合规,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助力共同富裕,结合市场形势和客户多元化需求,不断优化产品结构和销售策略、扩充产品池广度与深度、提升专业化服务能力。不断丰富县域乡村地区个人客户服务产品与营销活动,支持乡村振兴;拓展“惠聚中行日”商圈品牌影响力,推动居民消费升级。积极丰富场景服务,聚焦养老、社保、出行、高校等重点领域,持续推动消费金融“扩面提质”。力求线下服务“无死角”,丰富智能柜台功能聚焦“基础更实”,制度持续完善,支持保障到位在规划层面,本行董事会、董事会企业文化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不断强化对全行消保工作的规划和指导,强化高级管理层汇报机制,深化信息共享及督办评价机制,推动消保全面融入公司治理。在执行层面,本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坚决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贯彻执行行内各项决议和决定,有力部署推进全行消保工作。持续做好监管政策外规内化,在制度层面立足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维度,不断完善“消保政策-消保管理办法-消保专项管理办法-业务制度消保专章”的多层次消保制度体系。促进消保专职人员的配置保障,不断提升消保从业人员的独立性、权威性、专业性。本行高度重视员工消保理念培养教育,2023年全行消保专题培训规模累计超86万人次,培训对象实现中高级管理人员、基层业务人员及新入职人员各层级全覆盖。聚焦“管控更精”,促进业务融合,凸显集团合力聚焦关键环节,落实前、中、后全流程管控,构建履行落实执行、监督指导、独立监督等不同职能的消保三道防线。进一步完善本行消保审查工作制度,新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工作管理办法》,明确了消保审查主体、审查范围、审查流程等内容,充实完善消保审查要点,推动消保审查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事前审查风险关口前移作用。着重加强销售适当性管理,明确行内各类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适当性操作标准。持续做好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售后管理,落实投诉溯源整改以及客户回访机制,强化产品和服务重检。同时,积极落实集团消保管理要求,确保“大消保”工作体系良好运转,推动境外机构、综合经营公司不断完善消保顶层设计,提升对境外机构、综合经营公司消保工作的穿透性和针对性管理。聚焦“质效更高”,把握重点关键,遏制投诉增长本行高度重视消费者投诉管理工作,积极倾听广大消费者的心声,把解决“急、难、愁、盼”作为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畅通投诉渠道,听取意见有始有终。持续建立并完善投诉处理工作制度,规范并优化投诉处理流程,在官方网站、营业场所、移动客户端、微银行的醒目位置公布接收投诉的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平台网址等消费投诉渠道信息和消费投诉处理流程,便利与客户交流沟通。加强纠纷化解,溯源整改有点有面。结合本行“客户之声”、监管提示、重点投诉等开展全面分析,聚焦个贷、信用卡等重点领域,针对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不断改善客户体验。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深化多元化解机制,合法合规、高效解决纠纷。加大培训力度,客户服务有心有意。加大投诉管理工作培训力度,开展纠纷化解专题培训,建立快速响应机制,确保客服人员配置、培训到位。
  2023年,本行共受理27.6万件投诉,较2022年同比上升51.8%,从消费者投诉业务类别来看,信用卡业务投诉占比为37.9%,借记卡业务投诉占比为26.3%,贷款业务投诉占比为20.9%。以上三类业务投诉共占全部投诉的85.1%;从消费者投诉原因来看,在制度流程方面出现的投诉占比为76.7%,在收费定价方面出现的投诉占比为9.1%,在服务方面出现的投诉占比为4.0%。以上三类原因投诉共占全部投诉的89.8%;从消费者投诉区域分布来看,2023年本行投诉主要集中在广东(10.7%)、深圳(6.1%)、江苏(4.1%)、河南(3.7%)、四川(3.3%)等分行。关于2023年投诉具体情况,请参见本行网站发布的《中国银行2023年度金融消费者投诉情况报告》。聚焦“模式更灵”,创新教育宣传,关注重点人群
  2023年,本行金融教育宣传品牌效应持续扩大,全行1.1万余家网点、25万余名员工参与活动,累计对外开展金融教育宣传活动超过7.5万次,触达消费者约8亿人次,活动效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认可。积极利用营业网点、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视频号、微博、手机银行APP等多个渠道搭建教育宣传矩阵,不断丰富教育宣传载体。充分利用数字化技术手段,开辟线上金融教育阵地,围绕活动主题,设计短视频、微电影、动画、漫画等寓教于乐的新媒体原创作品,全年线上渠道原创教育宣传文案累计点击量超过2亿次,获外部媒体报道、转发、刊载834次。积极开展金融知识“进社区”“进乡村”“进校园”“进商圈”“进企业”等活动,以地区特点、客群特点为出发点,突出新思维、新方法、新渠道,设计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方案,活动反响热烈。结合不同受众的个性化需求,本行针对新市民、老年人、年轻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分层次、有侧重地开展教育宣传。聚焦金融常识,对消费信贷、个人信息保护、数字化金融服务等涉及广大消费者日常生活的服务场景开展教育宣传,提高金融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聚焦热点问题,针对电信诈骗、非法集资、养老金融诈骗、非法代理维权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加大风险提示力度,邀请行业专家线上为消费者讲解典型案例,帮助消费者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和正确的理财观念。聚焦“覆盖更广”,严守风险底线,做好信息保护持续完善个人客户信息保护管理机制,发布《个人客户信息保护影响评估指南(试行版)》,编制评估工具表、影响评估报告模板等,对个人客户信息影响评估内容、评估开展方式、职责分工、实施流程等工作要求进行了明确和细化。将个人客户信息保护要求嵌入具体业务场景,持续完善对客协议、授权书、合同等文本内容。定期开展个人客户信息保护专项自查整改工作,围绕制度建设、技术防护、系统管控、员工行为管理、合作机构管理等重点环节,全面摸排风险隐患,推动落实整改,保障消费者信息安全。定期梳理个人信息保护领域政策制度,以风险提示、专题培训、信息交流等形式,加强对员工的制度宣导、案例学习、风险提示和警示教育,2023年全行个人客户信息保护专题培训覆盖累计超30万人次。更多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信息,请参阅《中国银行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环境、社会、治理)》。本行董事会成员执行董事:葛海蛟、刘金、林景臻非执行董事:张勇、张建刚、黄秉华、刘辉、师永彦独立董事:廖长江、崔世平、让·路易·埃克拉、鄂维南、乔瓦尼·特里亚、刘晓蕾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监事会报告注:监事周和华先生因其他重要公务,未能亲自出席2023年10月30日召开的监事会会议。
  2023年,监事会履职尽职监督委员会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4次会议、以书面议案方式召开2次会议,先行审议了监事会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2022年度履职尽职情况评价意见、监事长2022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监事长2023年度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外部监事履职考核结果及薪酬分配方案、外部监事2023年度履职考核实施方案、修订监事会履职尽职监督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外部监事履职考核办法等议案。
  2023年,监事会财务与内部控制监督委员会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4次会议、以书面议案方式召开 1 次会议,先行审议了本行四次定期报告、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环境、社会、治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对本行2022年战略执行情况评价意见、修订监事会财务与内部控制监督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监事会财务与风险内控监督工作实施办法等议案。监事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情况
  2023年,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持续增强战略、履职、财务、风险、内控监督质效,进一步发挥在公司治理体系中的建把本行贯彻落实国家重大决策部署情况摆放到监督工作突出位置。关注本行服务实体经济情况,重点关注对科技创新、先进制造、绿色发展和中小微企业等重点领域提供金融资源供给,服务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扩大内需战略等重大战略,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的工作举措和成效,提示找准贯彻国家重大决策部署与本行高质量发展的结合点、完善落实国家重大决策部署的机制保障。关注本行服务国家高水平对外开放情况,提示发挥自身优势、提升全球竞争力和影响力、更好服务国家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关注本行有效防范化解风险情况,提示坚持底线思维、不断提升全面风险管理有效性、切实维护自身资产安全。根据掌握的情况,在全年开展的各项监督工作中及时发表监督意见。认真履行战略监督职责。关注集团“十四五”发展规划实施进展,参加全行工作会议,列席董事会及战略发展委员会,把战略执行情况作为监事会常规议题,听取相关汇报,重点关注规划量化指标的阶段性完成情况,关注境内重点区域和重点城市市场竞争力提升、境外机构“一行一策”管理、企业级架构建设等规划重点任务的执行成效,出具监督评价意见,提示坚持问题导向、加强规划实施过程管理。督促抓紧抓实规划中期重检,重点关注规划重检是否有效对接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对接全行高质量发展等工作要求,完成 4 份战略情况季度监督报告,提示保持战略定力、优化工作策略、科学重检规划量化指标体系、补充完善规划重点任务。通过战略监督,督促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相关部门持续提升战略实施效能。规范开展履职监督和评价。做实日常履职监督,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及相关专业委员会、高级管理层会议,了解并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决策部署、落实监管要求、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改善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履职情况及成效,完成 4 份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履职情况季度监督报告,发表监督意见。深化年度履职评价,与非执行董事开展集体座谈,做好与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层成员的书面访谈,结合日常履职监督情况,形成 23 份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年度履职评价意见,按规定向股东大会和监管部门报告,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书面反馈。通过履职监督和评价,促进各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高效尽职。围绕定期报告审议深入做好财务监督。依法依规开展对定期报告等事项的审议监督,每季度听取经营情况汇报,监督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确保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反映本行经营管理情况,组织全体监事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督利润分配方案的合规性、合理性,出具监事会审议意见。加强对重要财务活动、财务事项决策及执行情况的监督,参加经营形势分析会、列席财务审查委员会,完成 4 份财务情况季度监督报告,重点关注绩效考核管理情况,提示加强对各级机构执行绩效考核方案的辅导督导、提高财务资源配置的匹配性;关注财务合规长效机制建设情况,提示完善财务开支审核机制、强化财务费用后评价管理;关注资本新规实施准备情况,提示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按期合规达标。通过财务监督,督促高级管理层和相关部门不断提升财务管理有效性。持续加强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监督。聚焦重点领域做好风险与内控日常监督,列席董事会及风险政策委员会、高级管理层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委员会,听取相关汇报,完成 4 份风险与内控情况季度监督报告,关注重点领域风险管理情况,提示有效防范化解房地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提升市场风险、利率汇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的前瞻性管控水平;关注非传统风险管理情况,提示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巩固信息科技管理基础、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关注内控合规管理情况,提示强化重要岗位、重点业务和基层机构内控管理;关注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表外业务风险管理等情况,提示抓好监管新规的贯彻落实。强化对跨境跨业经营风险管理的监督,主动研判全球经济金融形势变化给本行全球化综合化经营带来的挑战,及时分析潜在风险,提示加强本外币、境内外、表内外一体化风险管理机制建设、强化重大风险监测排查、提升压力测试有效性、增强应急处突能力。通过风险与内控监督,督促高级管坚持问题导向组织开展重点监督和调研监督。监事会继续把重点监督与日常监督有机结合,坚持主动融入国家大局,坚持围绕事关全行高质量发展的重点领域,坚持聚焦监事会主责主业,开展服务国家扩大内需部署、巩固全球化优势服务国家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强财会监督、提升授信管理有效性、金融市场风险管理等5项重点监督,完成5份监督报告,取得良好监督效果。赴本行境内分支机构开展 6 次调研监督,广泛问计问需问效于基层,以下看上找准问题,促进本行优化决策、改进政策、推动工作。总结调研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推进调研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完善监督机制保障。扩大监督信息来源,进一步发挥列席会议的监督作用,全面及时掌握全行情况,研究发现基础性规律性问题,形成监督意见。优化监事会和专门委员会运作,提升会议审议决策质效。分门别类做好监督意见的跟踪问效,推动监督成果有效落地转化。深化与各方监督协同,加强对内部审计的工作指导和对外部审计的监督。加强监事会自身建设。完善监事会制度体系,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规章制度,进一步细化明确监事会和专门委员会的监督职责。提升监事专业水平,组织监事会专题培训,确保监督紧跟监管要求和形势变化。强化监事履职保障和激励约束,完善监事会、监事重要信息通报机制,完成监事会和监事年度履职评价。监事会成员忠实勤勉,认真发挥自身专长,努力提升政策水平和履职能力,积极参加会议,认真审议议案,听取工作汇报,开展重点监督,发表专业、严谨、独立的意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一年以来,监事会以监督建议函、监督评价意见、监督报告等多种形式,提出两百余条监督建议。董事会对监事会的工作大力支持、积极回应,要求高级管理层指导相关部门认真研究落实监事会监督建议。高级管理层对监事会的工作高度重视、认真配合,督导相关部门切实提出改进措施、结合日常工作抓好落实,定期向监事会反馈整改进展。监事会的监督工作为本行强化战略执行、改善经营管理、防范化解风险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促进作用。监事会对本行依法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收购和出售资产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内部控制情况、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报告期内,本行外部监事贾祥森先生、惠平先生、储一昀先生严格按照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督职责,亲自出席任期内全部监事会会议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参与监事会重要事项的研究和决定;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及战略发展委员会、企业文化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政策委员会、人事和薪酬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等会议;牵头开展监事会重点监督,发挥经验和专长建言献策,为监事会有效履行监督职责做出了贡献。监事会
  2024年3月28日重要事项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本行在正常业务经营中存在若干法律诉讼及仲裁事项。本行在多个国家和地区从事正常业务经营,由于国际经营的范围和规模,本行有时会在不同司法辖区内面临不同类型的诉讼、仲裁等法律法规事项,前述事项的最终处理存在不确定性。根据内部及外部经办律师意见,本行高级管理层认为前述事项现阶段不会对本行的财务状况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如果这些事项的最终认定结果同原估计的金额存在差异,则该差异将对最终认定期间的损益产生影响。收购及出售重大资产报告期内,本行无收购及出售重大资产。本行于2005年11月的董事会会议及临时股东大会上通过了长期激励政策,其中包括管理层股票增值权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截至目前,本行管理层股票增值权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尚未实施。重大关联交易报告期内,本行无重大关联交易。报告期末,会计准则下的关联交易情况见财务报表附注十。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或存续有需披露的重大托管、承包、租赁其他公司资产的事项,也不存在其他公司托管、承包、租赁本行重大资产的事项。重大担保事项本行开展对外担保业务是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属于本行常规的表外项目之一。本行在开展对外担保业务时一贯遵循审慎原则,针对担保业务的风险制定了具体的管理办法、操作流程和审批程序,并据此开展相关业务。除此之外,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或存续有需披露的其他重大担保事项。本行担保业务以保函为主,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行开出保函的担保金额见财务报表附注九、7。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或存续有需披露的其他重大合同。报告期内,本行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本行资金的情况。承诺事项汇金公司在本行首次公开发行时曾做出“不竞争承诺”。截至2023年12月31日,汇金公司严本行及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受处罚情况报告期内,本行及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不存在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受到刑事处罚,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其他有权机关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本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不存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或者职务犯罪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的情形;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被其他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的情形。本行及本行控股股东在报告期内不存在未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等情况。环境、社会及治理信息本行其他有关环境、社会及治理的信息,详见本行在上交所网站、香港交易所网站及本行网站登载的《中国银行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环境、社会、治理)》。其他重大事项报告期内,本行依据监管要求所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请参见本行在上交所网站、香港交易所网站及本行网站登载的公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年度报告的确认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相关规定和要求,作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我们在全面了解和审核本行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后,出具意见如下:
  一、本行严格按照中国会计准则规范运作,本行2023年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本行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本行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规定。
  三、本行2023年年度报告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中国审计准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我们保证2023年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审计意见
  (一) 我们审计的内容
  我们审计了后附第130页至第347页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的财务报表,包括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二) 我们的意见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中国银行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中国银行,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
  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一) 发放贷款和垫款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
  (二)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投资估值
  (三) 结构化主体的合并
  审计报告 (续)
  普华永道中天审字 (2024) 第10008号
  (第二页,共十页)
  三、关键审计事项(续)
  关键审计事项 我们在审计中如何应对关键审计事项
  (一) 发放贷款和垫款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
  参见财务报表附注四、5.6,附注五、1,附 我们了解及评价了管理层与发放贷款和垫款注七、6,16,42及附注十一、2.3。 损失准备相关的内部控制和评估流程,并通过考虑固有风险因素,包括减值损失准备估
  于2023年12月31日,中国银行合并资产负计不确定性的程度、运用模型估计的复杂债表中发放贷款和垫款账面价值人民币性、重大管理层判断和假设的主观性,以及194,768.71亿元。其中,总额人民币其可能受管理层偏向影响的敏感性,评估了191,892.11亿元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发放贷重大错报的固有风险。款和垫款,总额人民币 7,151.01亿元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发 我们评价和测试了与发放贷款和垫款预期信放贷款和垫款,以及相应的应计利息需进行 用损失准备计量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管理层确认的损失准备 的有效性,主要包括以下环节的相关定期评余额人民币 4,852.98亿元。中国银行合并利 估和审批:润表中确认的2023年度发放贷款和垫款信用
  (1) 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
  减值损失为人民币 1,061.14亿元。
  包括模型方法论的选择、模型优化、关键参
  中国银行通过评估发放贷款和垫款的信用风 数更新的审批及应用,以及模型回溯测试等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运用三阶段 持续监控;减值模型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对于阶段一、
  (2) 管理层重大判断和假设相关的内部控
  阶段二和单项金额相对不重大的阶段三(已减
  制,包括组合划分、参数估计、信用风险显值)贷款和垫款,中国银行运用包含违约概著增加、违约和已发生信用减值判断的标准率、违约损失率和违约风险敞口等关键参数及应用,以及前瞻性计量使用的经济指标、的风险参数模型法评估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经济情景及其权重的采用;对于单项金额相对重大的阶段三的贷款和垫
  (3) 对于单项金额相对重大的阶段三贷款和
  款,中国银行通过预估未来与该笔贷款相关
  垫款,与未来现金流预测和现值计算相关的的现金流,逐笔单项评估预期信用损失准内部控制;备。
  (4) 与模型计量使用的关键数据的准确性和
  发放贷款和垫款预期信用损失准备计量所包
  完整性相关的内部控制;含的重大管理层判断和估计主要包括:
  (5) 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相关的信息系统内部
  (1) 将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贷款和垫款划
  控制,包括系统的一般控制、系统间数据传
  入同一个组合,选择恰当的模型和假设;输、模型参数应用及减值计算的自动控制。
  (2) 信用风险显著增加、违约和已发生信用
  减值的判断标准及应用;
  审计报告 (续)
  普华永道中天审字 (2024) 第10008号
  (第三页,共十页)
  三、关键审计事项(续)
  我们在审计中如何应对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
  (一) 发放贷款和垫款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续)
  (3) 用于前瞻性计量的经济指标、经济情景 我们在内部信用风险专家的协助下,对发放及其权重的采用; 贷款和垫款预期信用损失准备所使用的模型
  方法论、计量所采用的重大判断和假设、所
  (4) 对于单项金额相对重大的阶段三贷款和
  运用的数据和关键参数进行了评估,执行了
  垫款的未来现金流预测。实质性程序,主要包括:中国银行的发放贷款和垫款预期信用损失准
  (1) 我们根据贷款和垫款的风险特征,结合
  备金额重大且计量具有高度的估计不确定
  中国银行的风险管理实践,通过行业比较,性,使用了复杂的模型,涉及重大管理层判评估了组合划分及不同组合的预期信用损失断和假设,并运用了大量的数据和参数,具模型方法论的合理性。我们抽样测试了模型有重大的固有风险,因此我们确定其为关键的运算,以测试模型计量引擎是否恰当地反审计事项。映了中国银行的模型方法论。
  (2) 我们抽样检查了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使用
  的历史及评估基准日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
  性,包括:(i) 针对违约概率,检查了借款人信用评级认定相关的财务及非财务信息等支持性材料、贷款逾期情况等;(ii) 针对违约损失率,检查了贷款担保方式、抵质押物类型、历史实际损失率等;(iii) 针对违约风险敞口,通过核对贷款合同等材料,检查了借款人的贷款余额、利率、到期日与还款方式等。我们还对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中的信用风险敞口总额与其他信息系统中的数据进行了核对。
  (3) 对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我们对重大
  敞口通过独立进行回溯测试,将历史期间预
  期的违约及违约损失情况与后续实际情况进行了比较,以评估参数的合理性。审计报告 (续)普华永道中天审字 (2024) 第10008号(第四页,共十页)
  三、关键审计事项(续)
  关键审计事项 我们在审计中如何应对关键审计事项
  (一) 发放贷款和垫款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续)
  (4) 我们抽取贷款样本,基于管理层已获得
  的借款人财务和非财务信息以及其他外部证
  据,考虑借款人的信用风险状况及中国银行风险管理实践等因素,评估了管理层就贷款信用风险显著增加、违约和已发生信用减值贷款判断标准应用及阶段划分的恰当性。
  (5) 对于前瞻性计量,我们评估了管理层结
  合统计分析及专家判断,选取经济指标、确
  定经济场景及权重的方法和结果;通过回溯测试及对比市场公开第三方机构预测值,评估了经济指标预测值判断的合理性;同时,对不同经济场景下的经济指标、经济场景权重进行了敏感性测试。
  (6) 对于单项金额相对重大的阶段三贷款,
  我们选取样本,检查了管理层基于借款人和
  担保人的财务信息、抵质押物的最新评估价值、其他已获得信息,考虑未来各种可能因素而得出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及折现率而计算的损失准备的合理性。我们根据适用的会计准则,检查并评估了财务报表披露中与预期信用损失评估相关的披露的适当性。基于我们所执行的程序,已获取的证据能够支持管理层在计量贷款和垫款预期信用损失时所使用的模型、采用的重大判断和假设及所运用的相关数据和参数。审计报告 (续)普华永道中天审字 (2024) 第10008号(第五页,共十页)
  三、关键审计事项(续)
  关键审计事项 我们在审计中如何应对关键审计事项
  (二)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投资估值
  参见财务报表附注四、5.4,附注五、2,附 我们了解及评价了管理层与以公允价值计量注七、7及附注十一、5.1。 的金融投资估值相关的内部控制和评估流程,并通过考虑不同公允价值层级固有风险
  于2023年12月31日,中国银行以公允价值因素,包括公允价值估计不确定性的程度、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投资余额估值技术和模型的复杂性、管理层选取估值为人民币 5,504.21亿元,以公允价值计量且技术、模型和输入值的判断和假设的主观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投资余额为性,以及其可能受管理层偏向影响的敏感人民币 32,481.13亿元,共占总资产比例为性,评估了重大错报的固有风险。11.71%。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投资中,(1)采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计量(未经调整)的 我们评价和测试了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公允价值第一层级占 9.44%;(2) 使用估值技 投资估值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术计量并采用了市场可观察输入值划分为公 性,包括模型验证和审批、估值结果的复核允价值第二层级占 85.99%;(3) 使用对估值 和审批,以及系统的一般控制、市场数据等产生重大影响的不可观察输入值而被划分为 输入值的系统接口及自动计算等内部控制。公允价值第三层级占 4.57%,主要包括中国我们选取样本,对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投银行持有的未上市股权及基金投资。资估值执行的实质性程序主要包括:由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投资金额重大,
  (1) 通过比对活跃市场报价,对第一层级金融
  且中国银行在对列入第三层级金融投资估值
  投资估值进行了测试;时需管理层做出重大判断和假设,包括选择
  (2) 针对第二层级和第三层级金融投资,
  并确定不可观察输入值等,因此我们确定其
  为关键审计事项。(i) 根据产品特征,基于我们的行业实践经验以及对标市场通用模型,评估了中国银行估值模型的适当性;(ii) 对第二层级金融投资的估值,我们比对了可获得的独立来源市场报价,测试了估值模型中的可观察输入值;审计报告 (续)普华永道中天审字 (2024) 第10008号(第六页,共十页)
  三、关键审计事项(续)
  关键审计事项 我们在审计中如何应对关键审计事项
  (二)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投资估值(续)
  (iii) 对使用了不可观察输入值的第三层级金
  融投资,在我们内部估值专家的协助下,了解管理层输入值的选取方法,检查了相关输入值包括折现率、期望股利、市盈率、非上市投资净值及近期交易价格等的支持性材料,对比市场可供选择的其他输入值,评估管理层选取的输入值的合理性和适当性,并对不可观察输入值进行敏感性测试;(iv) 在我们内部估值专家的协助下,执行了独立估值程序。我们根据适用的会计准则,检查并评估了财务报表披露中与金融投资公允价值相关的披露的适当性。基于我们所执行的程序,已获取的证据能够支持管理层对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投资的进行估值时所使用的估值模型、重大判断和假设及相关数据。审计报告 (续)普华永道中天审字 (2024) 第10008号(第七页,共十页)
  三、关键审计事项(续)
  关键审计事项 我们在审计中如何应对关键审计事项
  (三) 结构化主体的合并
  参见财务报表附注四、3,附注五、6,附注 我们评价和测试了中国银行与结构化主体的七、49。 合并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包括管理层对交易结构和合同条款的评估、结构化主体主要包括中国银行发起及管理,可变回报的计算以及合并评估结果的复核与和/或投资的理财产品、资产证券化产品、基审批等。金、信托计划和资产管理计划。于2023年12月 31日,中国银行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 我们选取样本,对结构化主体的合并执行的围的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主要包括中国银行 实质性程序主要包括: (1) 发起及管理的理财产品和基金及资产管理
  (1) 通过检查结构化主体合同条款,了解了其
  计划的资产净值分别为人民币 16,310.63亿元
  设立的目的,检查了交易结构并识别相关活和人民币 7,781.09亿元;(2) 直接投资于中国动的决策机制,评估了中国银行及其他参与银行集团以外其他金融机构发起的基金、信方的合同权利和义务,以评估中国银行对结托投资及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支持证券的账构化主体的权力;面价值分别为人民币835.27亿元、人民币
  (2) 基于合同条款,检查了中国银行的投资
  229.17亿元和人民币 1,255.95亿元。
  收益、手续费收入、资产管理费、留存剩余
  中国银行确定是否合并结构化主体是基于管收益金额以及是否对结构化主体提供了流动理层对结构化主体控制的评估,包括对结构性支持或其他安排,执行了独立的可变回报化主体所拥有的权力;通过参与结构化主体分析和测试,以评估中国银行是否通过参与的相关活动而享有的可变回报;以及有能力结构化主体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运用对结构化主体的权力影响中国银行回报
  (3) 为评估中国银行是否有能力运用权力影
  金额的评估结果。
  响回报金额,我们分析了中国银行对结构化
  我们考虑到中国银行对结构化主体控制的评主体决策权的范围、获得的报酬水平、因持估涉及重大判断,且结构化主体的金额重有结构化主体中的其他权益所承担可变回报大,我们确定其为关键审计事项。的风险以及其他参与方持有的实质性权利等,评估了中国银行在结构化主体交易中担任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的角色。我们根据适用的会计准则,检查并评估了财务报表披露中与结构化主体的合并相关的披露的适当性。基于我们所执行的程序,已获取的审计证据能够支持管理层对结构化主体的合并判断。审计报告 (续)普华永道中天审字 (2024) 第10008号(第八页,共十页)
  四、其他信息
  中国银行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中国银行2023年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基于我们已经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五、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中国银行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中国银行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中国银行、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中国银行的财务报告过程。
  六、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审计报告 (续)
  普华永道中天审字 (2024) 第10008号
  (第九页,共十页)
  六、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续)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
  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 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二) 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三) 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四) 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中国银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中国银行不能持续经营。
  (五) 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包括披露)、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六) 就中国银行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 (如适用)。
  审计报告 (续)
  普华永道中天审字 (2024) 第10008号
  (第十页,共十页)
  六、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续)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何淑贞 (项目合伙人)注册会计师王伟
  一、 公司基本情况.……………………………………………………………………... 140 二、 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140
  七、 项财务报表主要项目附注………………………………… …………………………………………………
  使用权资产……………………………………………………………………..。
  交易性金融负债.........................................................................................
  20 220目录 (续)少数股东权益润……………….………………………………………….……………… …………………….…….....33 241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入……………………………………………….………………………………………..……………………………….… …...35 243
  二、营业支出 (328,816) (301,589) (264,178) (252,488)
  三、营业利润
  2,214 1,739 1,429 955
  加:营业外收入(679) (1,876) (555) (741)减:营业外支出295,608 283,641 247,189 243,853
  四、利润总额
  (49,237) (46,916) (38,947) (38,916)
  减:所得税费用 七、44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七、45
  28,993 9,742 21,248 (10,459)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
  收益
  4,377 2,183 3,356 3,150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24,616 7,559 17,892 (13,609)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公
  七、综合收益 275,364 246,467 229,490 194,47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
  259,160 229,025 229,490 194,478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16,204 17,442 - -275,364 246,467 229,490 194,478
  八、每股收益 (人民币元) 七、46
  0.74 0.72
  (一)基本每股收益
  已宣告派发或拟派发的股利详情请参见附注七、32.3。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2023年度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一、2023年1月1日294,388 119,550 249,955 135,759 5,505 235,362 337,465 1,045,989 139,328 2,563,301
  二、本年增减变动
  三、2023年12月31日
  294,388 119,550 279,955 135,736 34,719 256,729 379,285 1,129,148 127,305 2,756,815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一、2021年12月31日294,388 119,550 199,955 135,717 1,417 213,930 303,209 956,987 125,400 2,350,553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二、1294,388 119,550 199,955 135,717 2,151 213,930 303,209 954,489 125,089 2,348,478
  四、本年增减变动(重述) - - 50,000 42 3,354 21,432 34,256 91,500 14,239 214,823 (一)综合收益总额(重述) 七、45 - - - - 2,503 - - 226,522 17,442 246,467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五、2022年12月31日(重述)
  294,388 119,550 249,955 135,759 5,505 235,362 337,465 1,045,989 139,328 2,563,301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2023年度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一、2023年1月1日294,388 119,550 249,955 132,331 9,658 228,944 324,911 814,533 2,174,270
  二、本年增减变动
  投入资本 七、31.3
  (三)利润分配
  1.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
  收益
  三、2023年12月31日
  294,388 119,550 279,955 132,345 31,315 249,808 365,416 877,403 2,350,180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2023年度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续)一、2022年1月1日294,388 119,550 199,955 132,331 20,116 208,319 292,549 741,063 2,008,271
  二、本年增减变动
  投入资本
  (三)利润分配
  1.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
  收益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2023年度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3,631,945 3,554,828 2,197,518 2,033,353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186,530 166,846 167,754 160,584处置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收到的现金161 842 62 543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到的现金5,553 12,850 1,687 755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824,189 3,735,366 2,367,021 2,195,235投资支付的现金(4,332,464) (3,716,635) (2,859,105) (2,165,480)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29,148) (27,738) (15,357) (14,689)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支付的现金(2,005) (2,717) (764) (1,000)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363,617) (3,747,090) (2,875,226) (2,181,169)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39,428) (11,724) (508,205) 14,066
  2023年度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续)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
  响额
  28,379 96,367 25,736 91,915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
  425,259 115,835 207,323 (40,139)
  加: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091,466 1,975,631 1,796,866 1,837,005
  六、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七、47
  2,516,725 2,091,466 2,004,189 1,796,866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2023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行”或“中国银行”) 系国有控股股份制商业银行,其前身中国银行成立于1912年2月5日。自成立之日至1949年,本行曾履行中央银行、国际汇兑银行和国际贸易专业银行等职能。1949年以后,本行成为国家外汇外贸专业银行。1994年,本行开始向国有商业银行转轨。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国银行股份制改革实施总体方案,本行于2004年8月26日整体改制为股份制商业银行,成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本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行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金融监管总局” )批准持有B0003H111000001号金融许可证,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000001000013428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 址为中国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本行及本行所属子公司 (以下简称“本集团”或“中国银行集团”) 在中国内地、中国香港澳门台湾以及国际主要金融中心地区实际从事全面的公司金融业务、个人金融业务、资金业务、投资银行业务、保险业务和其他业务。本行的主要监管者为金融监管总局。本集团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及其他国家和地区机构亦需遵循经营所在地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本行的母公司—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汇金公司”) 为中国投资有 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中投公司”) 的全资子公司。本财务报表已于2024年3月28日由本行董事会批准。二 财务报表编制基础本财务报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以下简称“财政部”) 于2006年2 月15 日及之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证监会”) 颁布的有关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及其附注披露的相关规定编制。本财务报表中,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 (包括衍生金融工具) 和投资性房地产按公允价值计量。其他会计项目均按历史成本计量,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需要作出某些估计。同时,在执行本集团会计政策的过程中,管理层还需要作出某些判断。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的估计和判断事项,请参见附注五。2023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二 财务报表编制基础(续)1
  2023年已生效的准则2023年1月1日,本集团实施了财政部于2022年 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5 号-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新保险合同准则”) 。实施新保险合同准则导致本集团保险合同识别、适用一般计量模型、浮动收费法或保费分配法对保险合同负债的确认和计量、保险业务相关收入、保险业务相关成本和保险合同金融变动相关会计政策发生了变化。保险合同的会计政策详见附注四、15。过渡本集团财险子公司的过渡日保险合同主要采取全面追溯法调整,寿险子公司的过渡日保险合同主要采取公允价值法调整,并在2023年1月1日首次执行日对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及为避免会计错配进行了重新评估并确定金融资产分类。本集团追溯调整了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及2022年度比较期间数据。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本集团于2018年1月1日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 ,在首次实施新保险合同准则时,本集团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重新评估金融资产的分类,以减少金融资产和保险合同负债计量的会计错配。本集团重新评估了截至2023年1月1日与新保险合同准则相关的金融资产的分类,并调整了自2022年1月1日起的比较期间信息。2023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本集团根据新保险合同准则,对以浮动收费法计量的分红险和投资连结保险而持有的部分债券投资,由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重新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对以一般计量模型法计量的保险合同而持有的部分债券投资,由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重新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下表列示了截至2023年1月1日采用新保险合同准则前后的计量类别和账面价值:财政部于2022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本集团已适用上述规定编制2023年度财务报表。适用上述规定对本财务报表未产生重大影响。对比数字本集团根据新保险合同准则的要求,追溯调整了自2022年1月1日起的比较期间数字。追溯调整附注主要包括财务报表附注七、7金融投资,附注七、15其他资产,附注七、29、其他负债,附注七、39 其他业务收入,附注七、43 其他业务成本,附注七、45 其他综合收益,附注八、分部报告等。此外,为符合本财务报表的列报方式,本集团对个别比较数字进行了调整。2023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三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本集团和本行2023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集团和本行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本集团和本行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等有关信息。四 重要会计政策1 会计年度本集团中国内地机构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及其他国家和地区机构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确定其记账本位币,编制财务报表时折算为人民币。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当本集团承担或有权取得一个主体 (包括结构化主体) 的可变经营回报,并有能力通过本集团对该主体所持有的权力去影响这些回报,即本集团对其拥有控制权时,该主体为本集团的子公司。在判断本集团是否对某个主体拥有控制权时,本集团会考虑目前可实现或转换的潜在表决权以及其他合同安排的影响。子公司于实际控制权转入本集团之日起纳入合并范围,于本集团的控制停止时不再纳入合并范围。如果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对控制定义所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变化的,本集团重新评估是否控制被投资方。对通过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采用购买法进行会计处理。合并成本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工具的公允价值,并包括由或有对价协议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企业合并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利润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资产、负债以及或有负债以合并日的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在每次合并时,本集团对被购买方的非控制性权益可选择按公允价值或非控制性权益占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的比例份额进行计量。2023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本集团通过同一控制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 (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 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本集团内部交易产生的资产、负债、权益、收入、费用和现金流量于合并时全额抵销。如有需要,在编制合并报表时,会对子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适当调整,以确保 其与本集团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一致。商誉以成本扣除减值准备后的净值列示且每年或当有迹象表明可能发生减值时进行减值测试。商誉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能冲回。本集团处置一个经济实体,确认收益或损失时已将与该实体相关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计算在内。本集团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与其近似的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该等外币交易结算产生的汇兑收益或损失计入利润 表。在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以外币计价,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货币性证券,其外币折算差额分解为由摊余成本变动产生的折算差额和该等证券的其他账面金额变动产生的折算差额。属于摊余成本变动产生的折算差额计入利润表,属于其他账面金额变动产生的折算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其他货币性资产及负债项目产生的折算差额计入利润表。对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货币性金融资产,其折算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货币性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其折算差额计入利润表中的“汇兑收益”。本集团内各经营实体如使用与人民币不同的货币作为其记账本位币,除处于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境外经营实体,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项目按照财务报告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成人民币以外,其他经营实体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按照如下方法折算成人民币:• 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资产和负债项目,按照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中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 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与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及• 产生的所有折算差异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境外经营实体净投资及被指定为该等净投资的套期工具的吸收存款与其他外币工具的折算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处置境外经营实体2023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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