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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羽臣(003010)经营总结 | 截止日期 | 2023-06-30 | 信息来源 | 2023年中期报告 | 经营情况 |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三、主营业务分析 概述 参见“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相关内容。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营业收入构成 公司主营业务数据统计口径在报告期发生调整的情况下,公司最近1期按报告期末口径调整后的主营业务数据 □适用 不适用 四、非主营业务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五、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2、主要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资产的具 体内容 形成原因 资产规模 所在地 运营模式 保障资产安全性的控制措施 收益状况 境外资产占公司净资产的比重 是否存在重大减值风险莉莉买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子公司 146,238,605.59 中国香港 电子商务 委派董事,依据健全的内控管理制度对境外公司资产进行妥善管理 206,934,541际贸易有限公司 子公司 41,030,142.38 中国香港 电子商务 委派董事,依据健全的内控管理制度对境外公司资产进行妥善管理 7,927,110.2(国际)有限公司 子公司 98,558,436.45 中国香港 电子商务 委派董事,依据健全的内控管理制度对境外公司资产进行妥善管理 62,635,162.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六、投资状况分析 1、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的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金融资产投资 (1)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报告期内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投资 核算具体原则,以及与上一报告期相比是否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报告期公司衍生品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核算具体原则与上一报告期相比未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报告期内期公司未开展衍生品投资,未产生实际损益。套期保值效果的说明 公司为规避日常经营中所面临的汇率风险,通过操作金融衍生品对实际持有的风险敞口进行套期保值,整体套期保值效果符合预期。衍生品投资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报告期衍生品持仓的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 (一)衍生品投资的风险分析本着稳健经营的原则,在建立有效风险防范机制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进行投机性和单纯的套利交易,用于规避利率汇率等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公司安全稳健、适度合理的风险管理原则。但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也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风险: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为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套期保值类业务,汇率波动具有双向性,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存在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导致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风险。 2、流动性风险:公司拟开展的衍生品投资业务性质简单,交易的期限均根据公司目前的业务情 况及未来的收付款预算进行操作,有效期基本在一年以内(含),但是存在因公司业务变动、市场变动等各种原因需提前平仓或展期已办理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存在须向银行支付差价的风险。 3、操作性风险:公司在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审批及操作,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金融衍生品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带来操作风险;同时如交易合同条款的不明确,操作人员未能充分理解金融衍生品交易合同条款及业务信息,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及交易损失。 4、履约风险:公司衍生品投资交易对手方均为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且信用良好的银行, 无投机性操作,交易对手方履约风险较低。 5、法律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二)衍生品投资风险管理策略 1、完善账户及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公司开展金 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的授权范围、审批程序、风险管理及信息披露作出了明确规定,以有效规范衍生品投资行为,控制衍生品投资风险。同时加强操作人员的制度学习,通过加强业务流程、决策流程和交易流程的风险控制,有效降低操作风险。 2、部门设置与人员配备情况:由公司财务部、法务部、审计部等部门负责金融衍生品业务交易 前的风险评估,分析交易的可行性及必要性。由公司财务部负责交易的具体操作办理,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上报风险评估变化情况并提出可行的应急止损措施。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对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交易模式、交易对手进行分析比较。 3、交易对手管理:公司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时,慎重选择与资信情况良好、长期合作的境 内外大型商业银行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密切跟踪相关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4、风险预案: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防范法律风险。同时建立风险评估监控机制,预先确定风险应对预案及决策机制,专人负责跟踪金融衍生品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已交易金融衍生品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定期汇报。 5、例行检查: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 对所有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6、定期披露: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已投资衍生品报告期 内市场价格或产品公 允价值变动的情况,对衍生品公允价值的分析应披露具体使用的方法及相关假设与参数的设定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衍生品投资涉诉情况(如适用) 不适用衍生品投资审批董事会公告披露日期(如有)2023年04月27日衍生品投资审批股东会公告披露日期(如有)2023年05月19日独立董事对公司衍生品投资及风险控制情况的专项意见 独立董事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已建立了《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明确了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职责分工与审 批流程,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监督机制,通过加强业务流程、决策流程和交易流程的风险控制,能够有效规范衍生品投资行为,控制衍生品投资风险。本次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已就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拟开展的衍生品投资业务是以 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我们认为公司通过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有利于规避汇率波动的风险,有利于提高公司抵御汇率波动的能力,为外汇资产进行保值增值,符合公司利益。综上,本次交易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关于开展2023年度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 报告期内以投机为目的的衍生品投资□适用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以投机为目的的衍生品投资。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648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43.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5.20元,共计募集资金46,253.6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694.8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3,558.8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800.6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1,758.1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113号)。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报告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34.52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1,242.47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515.70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现金管理收益和专户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的净额),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全部按规定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未作其他用途。 3、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首次公开发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分别于2020年10月16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淘金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广州淘金支行”)、2020年10月19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广州分行”)、2020年10月21日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广州分行”)、2020年10月21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广州开发区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存放于招商银行广州淘金支行(账号:120909509010888)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专户余额为0元。为加强银行账户统一集中管理,公司已办理前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就该募集资金专户与招商银行广州淘金支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07)。 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披露了《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公司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担任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公司与原保荐机构中金公司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中金公司尚未完成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持续督导工作由国泰君安证券承接。鉴于公司保荐机构已发生更换,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以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银行广州开发区分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浦发银行广州分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披露的《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公司存放于浦发银行广州分行(账号:82010078801400004501)用于“代理品牌营销服务一体化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专户余额为0元,后续实施将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实施。为加强银行账户统一集中管理,公司已办理前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就该募集资金专户与浦发银行广州分行、国泰君安证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2) 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适用 □不适用 (2)/(1) 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 期 本报告 期实现 的效益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项目可 行性是 否发生 重大变 化 承诺投资项目 新品牌孵化培 育平台建设项 目 否 10,67 2.72 10,672 5 10,548 09月24 日 不 否 代理品牌营销 服务一体化建 设项目 否 13,54 1.99 13,541 09月24 日 不 否 电商运营配套 服务中心建设 用”的原因) 公司于2022年9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公司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将企业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2年9月24日调整为2022年12月31日。截止2023年6月30日“代理品牌营销服务一体化建设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13,541.99万元,募集资金投入部分已投入完毕,后续项目仍需继续投入自有资金建设。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适用以前年度发生公司于2021年10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新品牌孵化培育平台建设项目”、“企业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广州市黄埔区变更至上海市虹口区; 将“代理品牌营销服务一体化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广州市黄埔区、杭州市西湖区、上海市徐汇区变更至上海市虹口区;将“电商运营配套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广州市黄埔区变更至广州市天河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适用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0年10月22日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人民币3,138,396.08元(不含税),公司已于2021年3月19日将该笔资金进行了置换,置换时间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尚未使用的募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全部按规定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未作其他用途。集资金用途及去向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3) 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七、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1、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出售重大资产。 2、出售重大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八、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莉莉买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电子商务业务,销售收入和利润均来自电子商务业务; 2、恒美康(国际)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电子商务业务,销售收入和利润均来自电子商务业务; 3、摩亚方舟(上海)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公司自有品牌的品牌推广和销售业务,销售收入和利润均来自公司 九、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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