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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601998)经营总结 | 截止日期 | 2025-06-30 | 信息来源 | 2025年中期报告 | 经营情况 | 2.9风险管理 一、营业收入 105,762 109,019 97,101 101,144 利息净收入38 71,201 72,608 67,044 68,533利息收入145,122 156,933 134,140 145,632利息支出(73,921) (84,325) (67,096) (77,099)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39 16,906 16,353 14,191 13,799手续费及佣金收入22,035 18,712 18,953 16,083手续费及佣金支出(5,129) (2,359) (4,762) (2,284)投资收益40 15,619 14,060 14,713 12,475其中:对联营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459 490 453 463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产生的收益1,987 1,680 1,987 1,680公允价值变动 (损失) / 收益41 (270) 5,113 40 5,946汇兑收益1,503 521 930 306其他业务收入573 138 - -资产处置收益18 25 17 25其他收益212 201 166 60 二、营业支出 (59,162) (65,333) (55,383) (61,015) 税金及附加(1,116) (1,125) (1,084) (1,102)业务及管理费42 (28,460) (29,795) (25,765) (27,470)信用减值损失43 (29,570) (34,370) (28,520) (32,413)其他资产减值损失44 (16) (43) (14) (30) 三、营业利润 46,600 43,686 41,718 40,129 加:营业外收入74 99 87 96减:营业外支出 (52) (34) (51) (34) 四、利润总额 46,622 43,751 41,754 40,191 减:所得税费用45 (9,548) (7,880) (8,654) (7,133) 五、净利润 37,074 35,871 33,100 33,058 芦苇方合英执行董事、行长 (主管财会工作负责人)董事长、执行董事康超 (公司盖章)财务会计部负责人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利润表及利润表 (续)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 6个月期间 五、净利润 (续) 37,074 35,871 33,100 33,058 持续经营净利润37,074 35,871 33,100 33,058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36,478 35,490 33,100 33,058少数股东收益596 381 - - 六、其他综合收益税后净额 33 (6,289) 7,112 (5,195) 5,460 归属本行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6,430) 7,094 (5,195) 5,460 (一) 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26) - (34) (1) (二) 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52) 10 (52) 9 - 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4,482) 5,642 (4,947) 5,466 - 其他债权投资信用损失准备(151) 69 (160) (14)-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1,719) 1,373 (2) -归属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141 18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30,785 42,983 27,905 38,518 归属于本行股东的综合收益30,048 42,584 27,905 38,518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737 399 - - 八、每股收益 (人民币元) (一) 基本每股收益 0.62 0.66 - - (二) 稀释每股收益 0.61 0.64 - - 此财务报表已于2025年8月27日获本行董事会批准。芦苇方合英董事长、执行董事 执行董事、行长 (主管财会工作负责人)康超 (公司盖章)财务会计部负责人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现金流量表及现金流量表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 6个月期间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净减少额 26,448 36,195 26,512 36,057 存放同业款项净减少额7,638 9,296 5,995 9,020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净减少额23,343 38,488 27,202 39,023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减少额- 5,006 - 4,449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7,426 543 7,401 529拆入资金净增加额18,409 - 9,910 -交易性金融负债净增加额671 - 372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净增加额69,373 - 54,954 -吸收存款净增加额339,087 106,677 306,479 112,535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166,822 177,674 153,359 163,123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8,836 10,659 11,975 6,952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688,053 384,538 604,159 371,688拆出资金净增加额(106,441) (65,155) (77,266) (72,058)发放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112,381) (113,851) (98,713) (109,503)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14,588) - (12,741)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净减少额(262,064) (87,187) (260,295) (88,342)拆入资金净减少额- (12,980) - (14,444)交易性金融负债净减少额- (61) - (357)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净减少额- (283,484) - (285,963)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66,614) (63,675) (59,601) (56,965)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20,159) (22,259) (18,157) (20,077)支付的各项税费(18,702) (14,674) (17,499) (13,640)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58,453) (63,121) (57,516) (46,573)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659,402) (726,447) (601,788) (707,922)经营活动产生 / (使用) 的现金流量净额46(1) 28,651 (341,909) 2,371 (336,234)芦苇方合英董事长、执行董事 执行董事、行长 (主管财会工作负责人)康超 (公司盖章)财务会计部负责人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现金流量表及现金流量表 (续)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 6个月期间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2,999,991 1,716,776 2,998,181 1,683,107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626 530 110 143处置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所收到的现金56 62 55 62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000,673 1,717,368 2,998,346 1,683,312投资支付的现金(3,147,722) (1,651,773) (3,140,501) (1,614,376)购建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支付的现金(24,090) (3,956) (638) (675)取得子公司支付的现金净额- - (3,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3,171,812) (1,655,729) (3,144,139) (1,615,051)投资活动 (使用) / 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71,139) 61,639 (145,793) 68,261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发行债务凭证收到的现金 834,370 907,898 829,660 906,572 发行其他权益工具收到的现金- 29,996 - 29,996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834,370 937,894 829,660 936,568偿还债务凭证支付的现金(676,104) (673,828) (673,284) (669,446)偿还债务凭证利息支付的现金(12,300) (14,943) (12,115) (14,700)分配股利支付的现金(5,102) (1,858) (4,928) (1,680)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490) (1,649) (1,330) (1,500)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694,996) (692,278) (691,657) (687,326)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9,374 245,616 138,003 249,242方合英 芦苇董事长、执行董事 执行董事、行长 (主管财会工作负责人)康超 (公司盖章)财务会计部负责人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现金流量表及现金流量表 (续)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 6个月期间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3,001) 2,432 (1,044) 1,227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减少额 46(1) (6,115) (32,222) (6,463) (17,504)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62,779 249,002 199,710 196,799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46(2) 256,664 216,780 193,247 179,295 此财务报表已于2025年8月27日获本行董事会批准。方合英 芦苇董事长、执行董事 执行董事、行长 (主管财会工作负责人)康超 (公司盖章)财务会计部负责人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 6个月期间 (一) 净利润 - - - - - - 36,478 422 174 37,074 (二) 其他综合收益 - - - (6,430) - - 36,478 563 174 30,785 (三) 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1.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增权益30 1,248 (551) 6,280 - - - - - - 6,977 (四) 利润分配1.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续)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 6个月期间 (一) 净利润 - - - - - - 35,490 208 173 35,871 (二) 其他综合收益 - - - 7,094 - - - 18 - 7,112 综合收益总额- - - 7,094 - - 35,490 226 173 42,983 (三) 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1.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增权益 4,490 (2,147) 25,044 - - - - - - 27,387 2. 发行永续债- 30,000 (4) - - - - - - 29,996 (四) 利润分配 1.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 - - 153 (153) - - - 2. 对本行普通股股东的股利分配- - - - - - (17,432) - - (17,432)3. 对子公司少数股东的股利分配- - - - - - - (5) - (5)4. 对永续债持有者的利息分配- - - - - - (1,680) - (173) (1,853)2024年6月30日余额53,457 145,913 84,440 11,151 60,992 105,280 336,844 9,984 7,690 815,751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续)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 (一) 净利润 - - - - - - 68,576 544 348 69,468 (二) 其他综合收益 综合收益总额 - - - 12,805 - - 68,576 653 348 82,382 (三) 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1.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增权益 30 5,430 (2,568) 29,897 - - - - - - 32,759 2. 发行永续债 1. 提取盈余公积- - - - - - - (5) - (5)6. 对永续债持有者的利息分配此财务报表已于2025年8月27日获本行董事会批准。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 6个月期间 (一) 净利润 - - - - - - 33,100 33,100 (二) 其他综合收益 综合收益总额 - - (5,195) - - 33,100 27,905 (三) 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1.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增权益 30 1,248 (551) 6,280 - - - - 6,977 (四) 利润分配 1. 对本行普通股股东的股利分配 55,645 104,948 97,956 6,700 67,629 107,205 333,492 773,575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续)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 6个月期间 (一) 净利润 - - - - - - 33,058 33,058 (二) 其他综合收益 - - - 5,460 - - - 5,460 综合收益总额- - - 5,460 - - 33,058 38,518 (三) 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1.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增权益 4,490 (2,147) 25,044 - - - - 27,387 2. 发行永续债- 30,000 (4) - - - - 29,996 (四) 利润分配 1. 对本行普通股股东的股利分配 - - - - - - (17,432) (17,432)2. 对永续债持有者的利息分配- - - - - - (1,680) (1,680)2024年6月30日余额53,457 145,913 86,830 7,327 60,992 101,140 304,750 760,409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续)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 (一) 净利润 - - - - - - 66,372 66,372 (二) 其他综合收益 综合收益总额 - - - 10,028 - - 66,372 76,400 (三) 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1.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增权益 30 5,430 (2,568) 29,897 - - - - 32,759 2. 发行永续债31 - 30,000 (4) - - - - 29,9963. 赎回永续债1. 提取盈余公积54,397 105,499 91,676 11,895 67,629 107,205 312,380 750,681此财务报表已于2025年8月27日获本行董事会批准。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行”) 是于2006年12月31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国”) 北京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本行的注册地址为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号院 1号楼 6 - 30层、32 - 42层,总部位于北京。本行于2007年4月27日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本行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金融监管总局”) 批准持有 B0006H111000001号金融许可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101690725E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行及所属子公司 (“本集团”) 的主要业务为:提供公司及零售银行服务、从事资金业务,并提供资产管理、金融租赁、理财业务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服务。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本行在中国内地 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海外设立了分支机构。此外,本行的子公司在中国内地、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香港”)、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门”) 及海外其他多个国家和地区设有分支机构。就本财务报表而言,中国内地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海外和境外指中国内地以外的其他国家和地区。本财务报表已于2025年8月27日获本行董事会批准。 2 编制基础及重要会计政策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中期财务报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财政部”) 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 编制。 本中期财务报表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2号—中期财务报告》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会”) 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 的要求编制。 本未经审计的中期财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本集团编制2024年度财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一致。本中期财务报表应与本集团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年度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2) 使用估计和假设 编制本中期财务报告需要管理层以历史经验以及其他在具体情况下确信为合理的因素为基础,作出判断、估计及假设,这些判断、估计及假设会影响会计政策的应用,以及资产及负债、收入及支出的列报金额。实际结果可能跟这些估计和假设有所不同。 3 相关会计政策的变更 本集团在本报告期内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本中期财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编制2024年度财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一致。 4 税项 企业所得税 海外机构按当地规定缴纳所得税,在汇总纳税时,根 25% 、香港地区和海外税据中国所得税法相关规定扣减符合税法要求可抵扣的 率根据集团在开展业务的税款。税收减免按相关税务当局批复认定。 地区通行税率标准核定。 (1) 296,017 321,339 295,328 320,698 - 超额存款准备金 (2) 78,902 6,803 76,101 3,721 - 财政性存款 (3) 1,210 3,699 1,210 3,699 - 外汇风险准备金 (4) 5,309 4,178 5,309 4,178 应计利息 132 159 132 158 合计385,826 340,915 382,146 336,954注释: (1) 本集团在中国人民银行及若干有业务的海外国家及地区的中央银行存放法定存款准备金。这些法定存款准备金不可用于本集团的日常业务运作。 于2025年6月30日,存放于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按本行中国内地分行符合规定缴存范围的人民币存款的 5.5% (2024年12月31日:6%) 和符合规定缴存范围的境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的 5.5% (2024年12月31日:6%) 计算。本行亦需按中国内地分行外币吸收存款的 4% (2024年12月31日:4%) 缴存法定存款准备金。 本集团中国内地子公司浙江临安中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临安村镇银行”) 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缴存比率按中国人民银行相应规定执行,于2025年6月30日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缴存比率为 5% (2024年12月31日:5%) 。 本集团存放于海外国家及地区中央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的缴存比率按当地监管机构规定执行。除外币存款准备金外,中国人民银行对缴存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均计付利息。 (2) 存放中国人民银行超额存款准备金主要用于资金清算。 (3) 存放中国人民银行的财政性存款不能用于日常业务,且不计付利息 (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 (4) 外汇风险准备金是本集团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相关通知缴存中国人民银行的款项,对所适用期间的远期售汇按上月签约额的 20%计提,冻结期为 1年,不计付利息。 6 存放同业款项 (1) 按交易对手类型及所属地理区域分析 本集团 本行 2025年2024年2025年2024年 (2) 按剩余期限分析 本集团 本行 2025年2024年2025年2024年 (i) 于2025年6月30日,本行存放同业款项中保证金主要包括存放在交易所的最低额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15.28亿元 (2024年12月31日:人民币15.42亿元) 。7 拆出资金 (1) 按交易对手类型及所属地理区域分析 本集团 本行 2025年2024年2025年2024年 (i) 本行与金融机构之间的租出黄金计入拆出资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于2025年6月30日,租出黄金业务金额为人民币265.90亿元 (2024年12月31日:人民币227.89亿元) 。 (2) 按剩余期限分析 本集团 本行 2025年2024年2025年2024年 衍生金融工具主要为本集团在外汇、利率及贵金属衍生交易市场进行的以交易、资产负债管理及代客为目的开展的远期、掉期和期权交易。本集团作为衍生交易中介人,通过分行网络为广大客户提供适合个体客户需求的风险管理产品。本集团通过与外部交易对手进行对冲交易来主动管理风险头寸,以确保本集团承担的风险净值在可接受的风险水平以内。本集团也运用衍生金融工具进行自营交易,以管理其自身的资产负债组合和结构性头寸。衍生金融工具,被划分为持有作交易目的。划分为持有作交易目的的衍生金融工具包括用于交易目的的衍生产品,以及用于风险管理目的但未满足套期会计确认条件的衍生金融工具。衍生金融工具的合同 / 名义金额仅为表内所确认的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提供对比的基础,并不代表所涉及的未来现金流量或当前公允价值,因而并不反映本集团所面临的信用风险或市场风险。本集团 (1) 名义本金按剩余期限分析 本集团 本行 2025年2024年2025年2024年 (2) 信用风险加权金额 信用风险加权金额依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于2023年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交易对手的状况及到期期限的特点进行计算,包括代客交易。于2025年6月30日,本集团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加权金额总计人民币252.68亿元 (2024年12月31日:人民币243.07亿元) 。 9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 按交易对手类型及所属地理区域分析 本集团 本行 2025年2024年2025年2024年 (2) 按担保物类别分析 本集团 本行 2025年2024年2025年2024年 (3) 按剩余期限分析 本集团 本行 2025年2024年2025年2024年 (1) 按性质分析 本集团 本行 2025年2024年2025年2024年 (2) 按贷款损失准备的评估方式分析 本集团 于2025年6月30日,本集团及本行有抵质押物涵盖的贷款及垫款的抵质押物公允价值覆盖的最大敞口为人民币364.49亿元及336.85亿元 (2024年12月31日:人民币328.90亿元及 295.16亿元) 。 抵质押物的公允价值为管理层根据目前抵押品处置经验和市场状况对最新可得的包括外部评估价值在内的估值情况确定。 (3) 已逾期贷款的逾期期限分析 本集团 逾期贷款是指本金或利息已逾期 1天以上的贷款。 (4) 应收租赁安排款 (1) 按产品类别 本集团 本行 2025年2024年2025年2024年 (2) 按发行机构 本集团 本行 2025年2024年2025年2024年 于中国内地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划分为“于香港以外地区上市”。 (3) 按金融投资损失准备的评估方式分析 本集团 (1) - 中信国金 - - 16,570 16,570 - 信银 (香港) 投资有限公司 (“信银投资”)- - 1,577 1,577- 临安村镇银行- - 102 102- 中信金租- - 7,000 4,000- 信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信银理财”)- - 5,000 5,000对合营企业的投资 (2) 7,303 7,009 7,303 7,009 对联营企业的投资 合计 7,641 7,349 37,552 34,258 注释: (1) 对子公司的投资: (i) 中信国金为在香港注册成立的投资控股公司,总部位于香港,业务范围包括商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业务。本行拥有其 100%的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中信国金拥有中信银行 (国际) 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 (国际) ”) 75%的股权。 (ii) 信银投资成立于1984年,原名振华国际财务有限公司,注册地和主要经营地均为香港,在香港获得香港金管局颁发的“放债人牌照”,并通过其下属全资子公司信银 (香港) 资本有限公司持有香港证监会 1、4、6、9号牌照,业务范围包括投行业务、资本市场投资、贷款等。 (iii) 临安村镇银行成立于2011年,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主要经营商业银行业务。本行拥有其 51%的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 (iv) 中信金租成立于2015年,注册资本人民币40亿元,主要经营金融租赁业务。2025年6月27日,经天津金融监管局批准,本行以现金方式对其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30亿元,中信金租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人民币30亿元,完成后,中信金租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0亿元变更为人民币100亿元,本行拥有其 100%的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 (v) 信银理财成立于2020年,注册资本人民币50亿元,主要经营理财业务。本行拥有其100%的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 (2) 对合营企业的投资: (i) 根据中信百信银行章程,中信百信银行重大活动必须经过本行与另一股东福建百度博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一致同意后决策。 (ii) 根据阿尔金银行章程,阿尔金银行重大活动必须经过本行与另一股东哈萨克斯坦人民储蓄银行一致同意后决策。 上述合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如下: 2025年6月30日 (2) (182) 期 / 年末余额 7,303 7,009 (3) 对联营企业的投资 (8) (7) 期 / 年末余额 338 340 13 投资性房地产 本集团 截至2025年 截至2024年 本集团的投资性房地产为子公司持有的主要座落于香港的房产与建筑物,并以经营租赁的形式租给第三方。这些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本集团能够从房地产市场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这些投资性房地产于2025年6月30日的公允价值做出评估。 于2025年6月30日,本集团的所有投资性房地产已由一家独立测量师行,以公开市场价值为基准进行了重估。该等公允价值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定义。有关的重估盈余及损失已分别计入本集团当期损益。 本集团的投资性房地产归集为公允价值第三层级。 14 固定资产 本集团 计算机设备 (3) (493) (496) 汇率变动影响 (14) (154) (168) 2025年6月30日 36,887 48,956 85,843 累计折旧本期计提(552) (1,376) (1,928)本期处置2 399 401汇率变动影响8 22 30账面价值2025年6月30日 (注释 (1))25,905 36,915 62,820 (3) (340) (343) 累计折旧 本期计提 (544) (962) (1,506) 本期处置2 324 326账面价值2025年6月30日 (注释 (1))25,698 5,485 31,183 (1) 于2025年6月30日,所有权转移手续尚未办理完毕的房屋建筑物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101.72亿元 (2024年12月31日:人民币104.11亿元) 。本集团管理层预期尚未完成权属变更不会影响本集团承继这些资产的权利。 15 使用权资产 本集团 (9) - - (9) 账面价值 本行 (4) - - (4) 账面价值 (4) - - (4) 累计折旧 本年计提 (2,882) (2) (13) (2,897) 本年减少2,208 8 5 2,221汇率变动影响2 - - 2账面价值 (1) 于2025年6月30日,本集团租赁负债余额为人民币109.80亿元 (2024年12月31日:人民币108.61亿元),其中于一年内到期金额为人民币29.50亿元 (2024年12月31日:人民币29.12亿元) 。 (2) 于2025年6月30日,本集团已签订但尚未开始执行的租赁合同相关的租赁付款额为人民币4.95亿元 (2024年12月31日:人民币5.73亿元) 。 (3)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 6个月期间,本集团短期和低价值资产租赁费用为人民币1.19亿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 6个月期间:人民币0.70亿元) 。 16 无形资产 本集团的无形资产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计算机软件及数据资源等。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行依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数据资源的原值为人民币579万元(2024年12月31日:人民币579万元),累计摊销为人民币182万元(2024年12月31日:人民币85万元),净值为人民币397万元(2024年 12月31日:人民币494万元)。 17 商誉 本集团 截至2025年 截至2024年 (1) 按性质及管辖范围分析 本集团 2025年6月30日2024年12月31日 可抵扣 / 可抵扣 /(应纳税) 递延所得税 (应纳税) 递延所得税 (2)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抵销 2025年6月30日,本集团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 负债为人民币80.15亿元 (2024年 12月31日:人民币92.77亿元);本行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 负债为人民币77.22亿元 (2024年12月 31日:人民币89.81亿元) 。 (3) 递延所得税的变动情况 本集团 (4) 1 - 3 - 计入当期损益 5,833 (630) (437) 299 5,065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3,434) - (26) (3,460)汇率变动影响5 5 - (3) 7本行 (1) 10,067 6,545 10,063 6,540 贵金属合同 7,534 7,692 7,534 7,692 应收手续费及佣金收入5,906 6,807 5,589 6,627长期资产预付款4,819 6,353 364 982其他应收款2,473 1,552 1,614 1,006抵债资产 (2) 1,137 1,154 1,046 1,057 经营租入固定资产装修支出 947 1,047 947 1,047 预付租金17 14 5 4其他 (3) 16,264 12,548 8,707 7,185 合计 119,445 76,733 93,820 61,984 注释: (1) 应收利息 应收利息为金融工具已到期可收取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收到的利息,按抵减对应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列示。本集团及本行应收利息余额已抵减的减值准备金额为人民币62.30亿元及 50.60亿元 (2024年12月31日:人民币70.19亿元及 59.46亿元) 。 (2) 抵债资产 本集团 本行 2025年2024年2025年2024年 于2025年6月30日,本集团的抵债资产均拟进行处置,无转为自用资产的计划 (2024年12月31日:无) 。 (3) 其他包括:递延支出、暂付诉讼律师费、案件及风险事件垫款等。 20 资产减值准备变动表 本集团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 6个月期间 各项金融资产应计利息的减值准备及其变动包含在“其他金融资产及应计利息”中。注释 (1):其他包括收回已核销以及由于汇率变动产生的影响。 21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按交易对手类型及所属地理区域分析 本集团 本行2025年2024年2025年2024年 (1) 按交易对手类型及所属地理区域分析 本集团 本行 2025年2024年2025年2024年 (2) 按担保物类别分析 本集团 本行 2025年2024年2025年2024年 在卖出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品而转让的金融资产未终止确认。于2025年6月30日,本集团及本行没有相关担保物权利已转让给交易对手的卖断式交易,以上担保物的信息已包括在附注51担保物的披露中。24 吸收存款按存款性质分析本集团 本行2025年2024年2025年2024年 (1) 18 2,329 (2,329) 18 91 226 (234) 83 合计20,318 16,820 (19,682) 17,4562024年 (1) 18 4,490 (4,490) 18 175 321 (405) 91 合计22,420 39,684 (41,786) 20,318本行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 6个月期间 (1) 17 2,271 (2,271) 17 82 115 (123) 74 合计19,634 14,992 (17,671) 16,9552024年 (1) 16 4,380 (4,379) 17 163 105 (186) 82 合计21,297 36,502 (38,165) 19,634离职后福利 - 设定提存计划中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根据中国的劳动法规,本集团为其国内员工参与了各省、市政府组织安排的基本养老保险计划。根据计划,本集团须就其员工的薪金、奖金及若干津贴,按若干比率向政府管理的基本养老保险计划作出供款。除了以上基本养老保险计划外,本行为其符合资格的员工订立了一个补充养老保险计划 (年金计划),此计划由中信集团管理。本行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 6个月期间对计划作出相等于符合资格员工薪金的 8%供款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8%),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 6个月期间对计划作出供款的金额为人民币9.66亿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期间:人民币9.14亿元) 。本集团为香港员工在当地设有设定供款公积金计划及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有关供款在供款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对其退休的中国内地合资格员工支付补充退休福利。享有该等福利的员工为已退休员工。于资产负债表日确认的金额代表未来应履行福利责任的折现值。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的补充退休福利义务现值是根据预期应计单位成本法进行计算的,并经由外部独立精算师机构韬睿惠悦管理咨询 (深圳) 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进行审阅。除以上所述的供款外,本集团并无其他支付员工退休及其他退休后福利的重大责任。26 应交税费本集团 本行2025年2024年2025年2024年 (1) 224,310 207,454 219,638 204,719 - 次级债券 其中:本行 (2) 109,993 69,992 109,993 69,992 中信银行 (国际) (3) 3,565 3,628 - - - 存款证 (4) 717 1,460 - - - 同业存单 (5) 1,033,057 930,954 1,032,196 930,759 - 可转换公司债券 (6) - 7,034 - 7,034 应计利息 4,798 3,516 4,743 3,448 合计1,376,440 1,224,038 1,366,570 1,215,952 (2) - 账面余额 224,310 207,454 (2) 本行发行的次级债于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金额为: 2025年2024年 (i) 于2020年8月14日发行的固定利率次级债券的票面年利率为 3.87% 。本行可以选择于2025年8月14日赎回这些债券。如果本行不行使赎回权,则此后 5年期间内,票面年利率维持 3.87% 。 (ii) 于2023年12月19日发行的固定利率次级债券的票面年利率为 3.19% 。本行可以选择于2028年12月19日赎回这些债券。如果本行不行使赎回权,则此后 5年期间内,票面年利率维持 3.19% 。 (iii) 于2025年5月19日发行的固定利率次级债券的票面年利率为 1.99%。本行可以选择于2030年5月19日赎回这些债券。如果本行不行使赎回权,则此后 5年期间内,票面年利率维持 1.99%。 (iv) 于2023年12月19日发行的固定利率次级债券的票面年利率为 3.25%。本行可以选择于2033年12月19日赎回这些债券。如果本行不行使赎回权,则此后 5年期间内,票面年利率维持 3.25%。 (3) 中信银行 (国际) 发行的次级债于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金额为: 2025年2024年 (i) 于2023年12月5日,中信银行 (国际) 发行票面年利率 6.00%,面值 5亿美元的次级票据。中信银行 (国际) 可以选择于2028年12月5日及之后的每个付息日赎回这些票据。 如果中信银行 (国际) 不行使赎回权,则此后 5年期间内,票面年利率为2028年12月5日当天 5年期美国国债利率加 1.65% 。这些票据在香港交易所上市。 (4) 已发行存款证由中信银行 (国际) 发行,年利率为 4.55%。 (5) 于2025年6月30日,本行发行的未到期的大额可转让同业定期存单账面价值为人民币10,321.96亿元 (2024年12月31日:人民币 9,307.59亿元),参考收益率为 1.54%至 2.07% (2024年12月31日:1.55%至 2.46%),原始到期日为 1个月到 1年内不等。 (6) 经中国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本行于2019年3月4日公开发行人民币400亿元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可转债”),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限为六年,即自2019年3月4日至2025年3月 3日,本次发行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为 0.3%、第二年为 0.8%、第三年为 1.5%、第四年为 2.3%、第五年为 3.2%、第六年为 4.0%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之日 (即2019年9月11日起至2025年3月3日止) 。 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上的转股价格的计算方式,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7.45元 / 股,为体现派发现金股息和特定情况下股本增加的摊薄影响,可转债转股价格将进行调整。2024年12月11日,调整为 5.59元 / 股。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 (即2019年3月4日起至2025年3月3日止),当本行 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时,本行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本次可转债设有有条件赎回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本行 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 (含 130%),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 (如需),本行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此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的票面总金额不足人民币 3,000万元时,本行有权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自2025年3月4日起,中信转债在上交所摘牌。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累计已有人民币399.43亿元可转债转为 A股普通股,累计转股股数为 6,710,365,691股。 表外业务减值准备的变动情况已在附注 20列示。 (i)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 6个月期间,本行合计人民币 6,977,169,000元可转债转为本行 A股普通股,转股股数 1,248,148,483股 (2024年度:人民币 32,759,741,000元可转债转为本行 A股普通股,转股股数 5,430,147,827股) 。 31 其他权益工具 本集团及本行 2025年2024年 经股东大会授权并经监管机构核准,2016年 10月本行对不超过 200名符合《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350亿元的优先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股息率为每年 3.80%。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余额共计人民币349.55亿元,全部用于补充其他一级资本,以提高本行一级资本充足率 (附注 47) 。本次优先股采用分阶段调整的票面股息率,每年支付一次股息,不可累计。股息率每 5年调整一次,调整参考待偿期为 5年的国债到期收益率,并包括 1.30%的固定溢价。自2021年10月26日起,中信优 1第二个计息周期的基准利率为 2.78%,固定溢价为 1.30%,票面股息率为 4.08%。 本行宣派和支付优先股股息由本行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决定。除非本行决议完全派发当期优先股股息,否则本行将不会向普通股股东进行利润分配。本行有权取消部分或全部优先股派息,本次优先股为非累积型优先股。优先股股东不可与普通股股东一起参与剩余利润分配。 经监管机构批准,本行在如下特定情形满足时可行使赎回权,优先股股东无权要求本行赎回优先股。 当发生募集说明书中所规定的触发事件时,并经监管机构批准,优先股以人民币7.07元 / 股的价格全额或部分强制转换为 A股普通股。根据发行文件中约定的转股价格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当发生送红股、配股、转增股本和低于市价增发新股等情况时,转股价格将进行调整以维护优先股股东和普通股股东之间的相对利益平衡。 本行发行的优先股分类为权益工具,列示于合并资产负债表股东权益中。依据金融监管总局相关规定,本优先股符合合格一级资本工具的标准。 (ii) 无固定期限债券 本行于2021年4月26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总额为 400亿元人民币的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债券的单位票面金额均为人民币100元,前 5年票面利率均为 4.20%,每 5年调整一次。 本行于2024年4月26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总额为 300亿元人民币的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债券的单位票面金额均为人民币100元,前 5年票面利率均为 2.42%,每 5年调整一次。 上述债券的存续期与本行持续经营存续期一致。自发行之日起 5年后,在满足赎回先决条件且得到金融监管总局批准的前提下,本行有权于每年付息日全部或部分赎回该债券。当满足减记触发条件时,本行有权在获得金融监管总局同意、但无需获得债券持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将届时已发行且存续的上述债券按照票面总金额全部或部分减记。债券本金的清偿顺序在存款人、一般债权人和处于高于债券顺位的次级债券之后,股东持有的股份之前;债券与其他偿还顺序相同的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同顺位受偿。 上述债券采取非累积利息支付方式,本行有权部分或全部取消该债券的派息,且不构成违约事件。本行可以自由支配取消派息的收益用于偿付其他到期债务,但直至恢复派发全额利息前,本行将不会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 本行发行的无固定期限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列示于合并资产负债表股东权益中。依据金融监管总局相关规定,上述无固定期限债券符合其他一级资本的标准。 归属于权益工具持有者的相关信息: 本集团 2025年2024年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 6个月期间,本行未向优先股股东分配发放股利 (2024年度:人民币14.28亿元),向无固定期限债券持有者发放利息人民币24.06亿元 (2024年度:人民币33.60亿元) 。 32 资本公积 本集团 本行 2025年2024年2025年2024年 (4) - - - - (4) 合计 11,895 (2,771) (4,124) 1,700 - 6,700 2024年发生额前期计入本年所得税前 其他综合收益 (4) - - - - (4) 合计 1,867 20,466 (7,066) (3,372) - 11,895 注释: (2) 其他债权投资信用损失准备包含金融投资中其他债权投资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发放贷款及垫款的减值准备 (附注 11/10) 。 34 盈余公积 本行及本集团在中国境内子公司需按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统称“中国会计准则”) 核算的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额达到注册资本的 50%时,可以不再提取。本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从净利润中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本行按年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法定盈余公积金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可用于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如有) 或转增资本。但当以法定盈余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结余不得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 25% 。 35 一般风险准备 本集团 本行 截至2025年 截至2024年 截至2025年 截至2024年 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本行及本集团在中国境内的银行业子公司于每年年度终了根据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余额的一定比例通过税后利润提取一般风险准备,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本集团子公司信银理财根据《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要求按月提取操作风险准备,中信银行 (国际) 澳门分行根据澳门金融管理局的要求按月提取监管储备,中信银行国际 (中国) 有限公司根据《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规定对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计提一般准备。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中信国金和信银理财共提取相应风险准备人民币36.27亿元(2024年12月 31日:34.55亿元)。 36 少数股东权益 少数股东权益中包含归属于少数股东的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权益。于2025年6月30日,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的权益折合人民币共计 76.90亿元 (2024年12月31日:人民币76.90亿元) 。该其他权益工具为本集团下属中信银行 (国际) 于2021年7月29日及2022年4月22日发行的永续型非累积额外一级资本证券。 发行在外的 首个 中信银行 (国际) 有权自主决定利息支付政策以及是否赎回该证券,因此本集团认定其在会计分类上可界定为权益工具。 根据发行永续债的相关条款,中信银行 (国际)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 6个月期间对其发行的永续债的持有者进行了利息分配,共计发放利息折人民币1.74亿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 6个月期间:人民币1.73亿元) 。 37 利润分配及未分配利润 (1) 本期间应付本行普通股股东股息 2025年6月20日,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行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 10股普通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722元,共计人民币95.82亿元。于2025年6月30日,上述股利分配已确认为应付股利。 (2) 本期间支付本行无固定期限债券利息 本行于2021年4月26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总额为 400亿元人民币的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于2025年4月26日按照票面利率 4.20%向无固定期限债券投资者支付利息人民币16.80亿元。 本行于2024年4月26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总额为 300亿元人民币的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于2025年4月26日按照票面利率 2.42%向无固定期限债券投资者支付利息 7.26亿元。 (3) 未分配利润 于2025年6月30日,未分配利润中包含归属于本行的子公司盈余公积余额人民币15.17亿元 (2024年12月31日:人民币15.17亿元) 。以上未分配利润中包含的归属于本行的子公司盈余公积余额不能进行利润分配。 38 利息净收入 (i) 代理业务手续费包括代理债券销售、代理投资基金销售、代理保险服务以及委托贷款业务的手续费收入。 40 投资收益 本集团于中国内地以外实现的投资收益并不存在汇回的重大限制。 41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8) 412 (17) 309 其他金融资产及应计利息减值损失 3,433 2,846 3,465 2,817 表外项目减值损失693 180 503 178合计29,570 34,370 28,520 32,413 44 其他资产减值损失 (1) 所得税费用 中国内地所得税率为 25%。香港地区和海外税率根据集团在开展业务的地区通行税率标准核定。 (2) 所得税费用与会计利润的关系 (i) 非纳税项目收益主要包括国债利息收入、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和投资基金收益。 46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 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本集团 本行 2025年2024年2025年2024年 资本充足率反映了本集团稳健经营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是本集团资本管理的核心。本集团根据战略发展规划、业务扩张情况、风险变动趋势等因素采用情景模拟、压力测试等手段预测、规划和管理资本充足率。本集团资本管理目标是在满足法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面临的风险状况,参考国际先进同业的资本充足率水平及本集团经营状况,审慎确定资本充足率目标。2024年1月1日起,本集团按照金融监管总局于2023年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计算资本充足率。按照要求,本报告期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采用权重法,市场风险加权资产计量采用标准法,操作风险加权资产计量采用标准法。这些计算依据可能与香港及其他国家所采用的相关依据存在差异。本集团管理层根据金融监管总局规定的方法定期监控资本充足率。本集团及本行定期向金融监管总局提交所需信息。一级资本充足率10.94% 11.26%资本充足率13.47% 13.36%资本基础组成部分核心一级资本:股本55,645 54,397资本公积95,563 89,282其他综合收益及其他权益工具可计入部分10,117 16,553盈余公积67,629 67,606一般风险准备111,895 111,723未分配利润367,933 343,599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9,369 8,604总核心一级资本718,151 691,764核心一级资本调整项目:商誉扣减与之相关的递延税负债后的净额(1,033) (1,060)其他无形资产 (不含土地使用权) 扣减与之相关的递延税负债后的净额(2,669) (3,566)自身信用风险变化导致其负债公允价值变化带来的未实现损益 (3) (4) 核心一级资本净额 714,446 687,134 其他一级资本 (注释 (i))108,902 108,619一级资本净额823,348 795,7532025年2024年二级资本:二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可计入金额109,993 69,992超额损失准备77,870 75,939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2,662 2,476资本净额1,013,873 944,160风险加权总资产7,524,923 7,068,736注释:(i) 于2025年6月30日与2024年12月31日,本集团其他一级资本包括本行发行的优先股股本、永续债 (附注 31) 和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附注 36) 。 48 关联方关系及交易 (1) 母公司情况 本集团的最终控制方是中信集团。 (b) 母公司注册资本及其变化 2024年2025年 (2) 子公司、联营及合营企业情况 子公司、联营及合营企业的基本情况及相关信息见附注 12。 (3) 其他重要持股股东 注册资本 (万元) 2025年2024年 (i) 中国烟草总公司及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在本行董事会派驻一名非执行董事,能够对本行施加重大影响而构成本行的关联方。 (ii) 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全资附属公司冠意有限公司和香港新湖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行股份。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最终控制方为衢州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 主要关联方交易占比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 6个月期间 本集团同类 (5) 关联方交易 本集团于相关年度内的关联交易为正常的银行业务,包括借贷、资产转让 (如:以公募形式发行资产支持证券) 、理财投资、存款、结算及资产负债表外业务及买卖和租赁物业。这些交易均在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按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以每笔交易发生时的相关市场现价成交。 本集团与关联方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逐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及本行网站发布相关公告。 (1) 0.00% - - 董监事、高管及近亲属控制和可施加 重大影响的公司 (不含以上公司)(305) 0.91% (357) 1.11%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 (18) 0.05% - - 合计 (2,167) 6.44% (2,231) 6.93% (e) 发放贷款及垫款2025年6月30日2024年12月31日占有关同类 占有关同类与子公司之间的关联方交易已在本集团财务报表合并过程中抵销,因此在计算关联方交易占比时,关联方交易金额和关联方交易余额不包含与子公司之间的关联方交易金额和关联方交易余额。 (6) 与关联自然人的交易 于2025年6月30日,本集团对关联自然人发放贷款余额为人民币6.46亿元 (2024年 12月31日:人民币6.72亿元) 。 (7) 关键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及关联公司 本集团的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及责任直接或间接地计划、指令和控制本集团活动的人士,包括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本集团和关键管理人员与其直系亲属、及受这些人士所控制或共同控制的公司在正常经营过程中进行多项银行交易。除以下披露的信息外,本集团与这些人士与其直系亲属及其所控制或有共同控制的公司并无重大交易及交易余额。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于2025年6月30日尚未偿还贷款总额为零 (2024年12月31日:无) 。 (8) 定额供款退休金计划供款及补充退休福利 本集团为其国内合资格的员工参与了补充定额退休金供款计划,该计划由中信集团负责管理。 49 分部报告 分部资产及负债和分部收入及支出按照本集团会计政策计量。 分部之间交易的内部收费及转让定价按照管理目的确定,并已在各分部的业绩中反映出来。内部收费及转让定价调整所产生的利息净收入和支出以“内部利息净收入 / 支出”列示。与第三方交易产生的利息收入和支出以“外部利息净收入 / 支出”列示。 分部收入及支出、资产与负债包含直接归属某一分部,以及可按合理的基准分配至该分部的项目的数额。分部资产和负债不包括递延税项资产和负债。分部收入、支出、资产和负债包含须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抵销的内部往来的结余和内部交易。分部资本性支出是指在年度内购入预计会使用超过一年的分部资产 (包括有形和无形资产) 所产生的成本总额。 (1) 业务分部 该分部向公司类客户、政府机关和非金融机构提供多种金融产品和服务。这些产品和服务包括公司类贷款、存款服务、代理服务、汇款和结算服务及担保服务等。 零售银行业务 该分部向个人客户提供多种金融产品和服务。这些产品和服务包括个人类贷款、存款服务、代理服务、汇款和结算服务及担保服务等。 金融市场业务 该分部涵盖本集团的资金资本市场业务、金融同业业务,具体包括于银行间市场同业拆借交易、回购交易和债务工具投资等。金融市场业务亦进行代客衍生工具交易和外汇买卖。 其他业务及未分配项目 本业务分部范围包括不能直接归属上述分部的本集团其余业务,及未能合理地分配的若干总行资产、负债、收入或支出。本分部还对本集团整体流动性头寸进行管理。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 6个月期间 其他业务及 一、营业收入 49,072 40,485 15,197 1,008 105,762 利息净收入40,878 30,319 439 (435) 71,201外部利息净收入 / (支出)27,172 33,529 12,515 (2,015) 71,201内部利息净收入 / (支出)13,706 (3,210) (12,076) 1,580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 (支出)6,647 9,709 530 20 16,906其他净收入 (注释 (i))1,547 457 14,228 1,423 17,655 二、营业支出 (20,073) (34,892) (2,844) (1,353) (59,162) 信用减值损失(7,657) (20,953) (672) (288) (29,570)其他资产减值损失 (14) (2) - - (16) 折旧及摊销 (1,158) (887) (1,246) (439) (3,730) 其他(11,244) (13,050) (926) (626) (25,846) 三、营业利润 / (亏损) 28,999 5,593 12,353 (345) 46,600 营业外收入2 3 - 69 74营业外支出 (6) (1) - (45) (52) 四、分部利润 / (亏损) 28,995 5,595 12,353 (321) 46,622 所得税(9,548) 五、净利润 37,074 资本性支出 179 155 211 128 673 其他业务及 一、营业收入 47,034 43,464 16,373 2,148 109,019 利息净收入38,690 31,606 625 1,687 72,608外部利息净收入 / (支出)26,685 41,573 19,818 (15,468) 72,608内部利息净收入 / (支出)12,005 (9,967) (19,193) 17,155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 (支出)5,867 10,203 270 13 16,353其他净收入 (注释 (i))2,477 1,655 15,478 448 20,058 二、营业支出 (20,852) (40,790) (2,929) (762) (65,333) 信用减值损失(8,943) (25,537) (1,044) 1,154 (34,370)其他资产减值损失(30) (13) - - (43)折旧及摊销(1,340) (1,104) (1,441) (471) (4,356)其他(10,539) (14,136) (444) (1,445) (26,564) 三、营业利润 26,182 2,674 13,444 1,386 43,686 营业外收入5 - - 94 99营业外支出 (5) - - (29) (34) 四、分部利润 26,182 2,674 13,444 1,451 43,751 所得税(7,880) 五、净利润 35,871 资本性支出 231 200 246 206 883 其他业务及(i) 其他净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汇兑净收益、其他业务损益、资产处置损益和其他收益。 (2) 地区分部 本集团主要是于中国境内地区经营,分行及支行遍布全国 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本行的主要子公司信银投资和中信国金在香港注册,临安村镇银行、信银理财和中信金租在中国注册。 按地区分部列示信息时,经营收入是以产生收入的分行的所在地为基准划分。分部资产和资本性支出则按相关资产的所在地划分。 作为管理层报告的用途,地区分部的定义为: - “长江三角洲”指本集团下列一级分行所在的地区:上海、南京、苏州、杭州和宁波;以及子公司临安村镇银行、信银理财; - “珠江三角洲及海峡西岸”指本集团下列一级分行所在的地区:广州、深圳、福州、厦门和海口; - “环渤海地区”指本集团下列一级分行所在的地区:北京、天津、大连、青岛、石家庄和济南;以及子公司中信金租; - “中部地区”指本集团下列一级分行所在的地区:合肥、郑州、武汉、长沙、太原和南昌; - “西部地区”指本集团下列一级分行所在的地区:成都、重庆、西安、昆明、南宁、呼和浩特、乌鲁木齐、贵阳、兰州、西宁、银川和拉萨; - “东北地区”指本集团下列一级分行所在的地区:沈阳、长春和哈尔滨; - “总部”指本行总行机关和信用卡中心;及 - “境外”包括伦敦分行、香港分行、信银投资和中信国金及其子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 6个月期间珠江三角洲 一、营业收入 20,242 8,431 15,138 8,356 6,210 906 40,389 6,090 - 105,762 利息净收入 16,792 7,292 12,654 7,266 5,549 803 17,161 3,684 - 71,201 外部利息净收入19,454 5,472 3,080 8,453 7,358 264 23,436 3,684 - 71,201 内部利息净 (支出) / 收入(2,662) 1,820 9,574 (1,187) (1,809) 539 (6,275) - - -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2,890 839 1,322 761 453 54 9,298 1,289 - 16,906 其他净收入 (注释 (i))560 300 1,162 329 208 49 13,930 1,117 - 17,655 二、营业支出 (13,347) (8,009) (7,578) (8,750) (5,122) (1,003) (11,781) (3,572) - (59,162) 信用减值损失 (8,263) (5,233) (3,578) (5,907) (2,555) (440) (2,530) (1,064) - (29,570) 其他资产减值损失- - - (15) 1 - - (2) - (16)折旧及摊销(519) (384) (451) (332) (342) (82) (1,328) (292) - (3,730) 其他(4,565) (2,392) (3,549) (2,496) (2,226) (481) (7,923) (2,214) - (25,846) 三、营业利润 / (亏损) 6,895 422 7,560 (394) 1,088 (97) 28,608 2,518 - 46,600 营业外收入19 10 12 12 10 1 4 6 - 74营业外支出 (4) (1) (8) (12) (7) (5) (15) - - (52) 四、分部利润 / (亏损) 6,910 431 7,564 (394) 1,091 (101) 28,597 2,524 - 46,622 所得税(9,548) 五、净利润 37,074 资本性支出 70 35 50 67 256 8 64 123 - 673 珠江三角洲 一、营业收入 18,558 7,906 13,206 8,407 6,113 881 48,466 5,482 - 109,019 利息净收入 15,045 6,856 11,114 7,351 5,430 798 22,252 3,762 - 72,608 外部利息净收入16,528 6,260 605 9,804 8,249 421 26,988 3,753 - 72,608 内部利息净(支出)/收入(1,483) 596 10,509 (2,453) (2,819) 377 (4,736) 9 - -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2,876 718 1,404 655 431 62 9,278 929 - 16,353 其他净收入 (注释 (i))637 332 688 401 252 21 16,936 791 - 20,058 二、营业支出 (8,911) (6,913) (9,497) (4,976) (4,691) (703) (25,768) (3,874) - (65,333) 信用减值损失 (4,699) (4,476) (5,254) (2,696) (2,591) (172) (12,555) (1,927) - (34,370) 其他资产减值损失- - - (9) (21) - - (13) - (43)折旧及摊销(533) (397) (447) (326) (351) (93) (1,932) (277) - (4,356) 其他(3,679) (2,040) (3,796) (1,945) (1,728) (438) (11,281) (1,657) - (26,564) 三、营业利润 9,647 993 3,709 3,431 1,422 178 22,698 1,608 - 43,686 营业外收入25 15 8 20 13 10 3 5 - 99营业外支出 (4) (6) (10) (3) (6) (1) (4) - - (34) 四、分部利润 9,668 1,002 3,707 3,448 1,429 187 22,697 1,613 - 43,751 所得税(7,880) 五、净利润 35,871 资本性支出 54 22 91 46 48 66 59 497 - 883 珠江三角洲(i) 其他净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汇兑净收益、其他业务损益、资产处置损益和其他收益。50 代客交易 (1) 委托贷款业务 本集团向企业单位与个人提供委托贷款服务以及委托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服务。所有委托贷款发放都是根据这些企业、个人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指示或指令,而用以发放这些贷款的资金均来自这些企业、个人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委托资金。 有关的委托资产和负债及委托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业务,本集团不对这些交易承担信贷风险。 本集团以受托人的身份,根据委托方的指令持有和管理这些资产及负债,并就所提供的服务收取手续费。 由于委托资产并不属于本集团的资产,故未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提供有关服务的收入在利润表内的手续费收入中确认。 (2) 理财服务 非保本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投资于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信贷资产及债务融资工具及权益类投资等品种。与非保本理财产品相关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利率风险由投资者承担。本集团从该业务中获取的收入主要包括理财产品的托管、销售、投资管理等手续费收入。收入在利润表内确认为佣金收入。本集团与理财业务主体进行了资金往来的交易,上述交易基于市场价格进行定价 (附注 55(3)) 。 于2025年6月30日,本集团管理的未纳入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非保本理财投资总规模详见附注 55(3) 。 51 担保物信息 (1) 作为担保物的资产 于2025年6月30日以及2024年12月31日,本集团及本行与上述担保物相关的负债均在协议生效日起 12个月内到期,相关担保物权利未转移给交易对手。 此外,本集团部分存放同业款项作为衍生交易的抵质押物或交易场所的担保金。于2025年6月30日,本集团及本行上述抵质押物账面价值为人民币15.28亿元 (2024年12月31日:人民币15.42亿元),相关担保物权利未转移给交易对手。 (2) 收到的担保物 本集团在相关买入返售业务中接受了债券和票据作为抵质押物,详见附注 9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根据上述交易合同条款,在担保物所有人没有违约的情况下,本集团不可以出售或再次向外抵质押特定抵质押物。于2025年6月30日,本集团无可以出售或再次向外抵质押的抵质押物 (2024年12月31日:无)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本集团未出售或再次向外抵质押上述抵质押物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无) 。 52 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部分主要披露本集团所承担的风险,以及对风险的管理和监控,特别是在金融工具使用方面所面临的主要风险: −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债务人或交易对手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的对本集团的义务或承担,使本集团可能蒙受损失的风险。 − 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 (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 的不利变动而使本集团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本集团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用于偿付到期债务、履行其他支付义务和满足正常业务开展的其他资金需求的风险。 − 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程序、员工、信息科技系统存在问题以及外部事件造成损失的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战略风险和声誉风险。 本集团对面临的各类风险,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识别、计量、评估、监测、报告、控制或缓释。本集团制定风险管理策略、风险偏好、风险限额以及各类风险管理政策制度,监控执行情况并定期开展重检。本集团建立与全面风险管理相适应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支持风险报告和管理决策需要。内部审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和安排,对风险管理体系进行审计监督。 (1)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管理 信用风险是指因债务人或交易对手违约而造成损失的风险。操作失误导致本集团作出未获授权或不恰当的发放贷款及垫款、资金承诺或投资,也会产生信用风险。本集团面临的信用风险,主要源于本集团发放贷款及垫款、债券、同业业务、应收款项、租赁应收款、其他债权类投资等表内资产,以及信贷承诺等表外项目。 本集团对包括授信调查和申报、授信审查审批、贷款发放、贷后监控和不良贷款管理等环节的信贷业务全流程实行规范化管理,通过严格规范信贷操作流程,强化贷前调查、评级授信、审查审批、放款审核和贷后监控全流程管理,提高押品风险缓释效果,加快不良贷款清收处置,推进信贷管理系统升级改造等手段全面提升本集团的信用风险管理水平。 本集团执行了所有必要的程序后仍认为无法合理预期可回收金融资产的整体或一部分时,则将其进行核销。表明无法合理预期可回收款项的迹象包括:(1) 强制执行已终止,以及 (2) 本集团的回收方法是没收并处置担保品,但仍预期担保品的价值无法覆盖全部本息。 除信贷资产会给本集团带来信用风险外,对于资金业务,本集团通过谨慎选择具备适当信用水平的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作为交易对手、平衡信用风险与投资收益率、综合参考内外部信用评级信息、分级授信,并运用适时的额度管理系统审查调整授信额度等方式,对资金业务的信用风险进行管理。此外,本集团为客户提供表外承诺和担保业务,因此存在客户违约而需本集团代替客户付款的可能性,并承担与贷款相近的风险,因此本集团对此类业务适用信贷业务相类似的风险控制程序及政策来降低该信用风险。 预期信用损失计量 本集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以下合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的规定,以预期信用损失法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金融资产、表外信贷承诺计提减值准备。 对于纳入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金融资产,本集团评估相关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运用减值模型分别计量其损失准备,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及其变动: 阶段一: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金融资产进入“第 1阶段”,且本集团对其信用风险进行持续监控。第 1阶段金融资产的损失准备为未来 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该金额对应为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中由未来 12个月内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导致的部分。 阶段二:如果识别出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则本集团将其转移至“第 2阶段”,但并未将其视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第 2阶段金融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 阶段三:如果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后已发生信用减值,则将被转移至“第 3阶段”。第 3阶段金融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 购入或源生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存在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这些资产的损失准备为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 本集团进行金融资产预期信用损失减值测试的方法包括风险参数模型法和现金流折现模型法。 阶段一和阶段二的金融资产采用风险参数模型法,阶段三金融资产采用风险参数模型法或现金流折现模型法。 现金流折现模型基于对未来现金流入的定期预测,估计损失准备金额。本集团在测试时点预计与该笔资产相关的、不同情景下的未来各期现金流入,使用概率加权后获取未来现金流的加权平均值,并按照一定的折现率折现后加总,获得资产未来现金流入的现值。 风险参数模型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基于内评体系建立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等基础参数评估方法;二是在基础参数评估的基础上建立多情景预测的前瞻性调整模型。通过开展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前瞻性调整的计量,逐笔评估金融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 根据业务性质,本集团金融资产按照资产大类主要分为对公资产、个贷资产及信用卡资产,进一步根据客户所属行业、产品类型等信用风险特征进行风险分组。 (b) 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本集团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当触发一个或多个定量、定性标准时,本集团认为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发生显著增加。 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 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 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 • 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 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 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 • 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d) 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参数 根据信用风险是否发生显著增加以及资产是否已发生信用减值,本集团对不同的资产分别以 12个月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相关定义如下: • 违约概率是指借款人在未来 12个月或在整个剩余存续期,无法履行其偿付义务的可能性。 • 违约损失率是指本集团对违约敞口发生损失程度做出的预期。根据交易对手的类型、追索的方式和优先级,以及担保品或其他信用支持的不同,违约损失率也有所不同。 违约损失率为违约发生时风险敞口损失的百分比,以未来 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为基准进行计算。 • 违约风险敞口是指在未来 12个月或在整个剩余存续期中,在违约发生时,本集团应被偿付的金额。 本集团已将具有类似风险特征的敞口进行归类,分别估计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违约风险敞口等风险参数,在2025年上半年,基于数据积累,优化更新了相关模型及参数。 本集团获取了充分的信息,确保其统计上的可靠性。本集团在持续评估和跟进逐个客户及其金融资产的情况的基础上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准备。 (e) 前瞻性信息 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评估及预期信用损失的计算均涉及前瞻性信息。本集团通过进行历史数据分析,识别出影响各风险分组预期信用损失的关键经济指标。 这些经济指标对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的影响,对不同的风险分组有所不同。本集团至少每半年对这些经济指标进行预测。在此过程中本集团运用了专家判断,根据专家判断的结果,确定这些经济指标对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的影响。 除了提供基础经济情景外,本集团结合统计分析及专家判断结果来确定其他可能的情景及其权重。本集团以加权的 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第一阶段) 或加权的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 (第二阶段及第三阶段) 计量相关的减值准备。上述加权信用损失是由各情景下预期信用损失乘以相应情景的权重计算得出。 宏观经济场景及权重信息 本集团通过进行历史数据分析,识别出影响各业务类型信用风险及预期信用损失的关键经济指标。本集团综合考虑内外部数据、专家预测以及未来的最佳估计,定期完成乐观、基准和悲观三种国内宏观情景和宏观指标的预测,用于确定前瞻性调整系数。其中,基准情景定义为未来最可能发生的情况,作为其他情景的比较基础。乐观和悲观分属比基准情景更好和更差且较为可能发生的情景。 于本报告期内,本集团基于最新的历史数据,重新评估并更新影响预期信用损失的关键经济指标及其预测值。其中,目前基准情景下使用的经济预测指标,如国内生产总值、流通中货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等,与研究机构的预测数据基本一致。 目前本集团采用的基准情景权重等于乐观情景权重与悲观情景权重之和。集团根据未来12个月三种情形下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计提阶段一的信用损失准备金,根据未来存续期内三种情形下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计提阶段二及阶段三信用损失准备金。 对于无法建立回归模型的资产组合,如客户违约率极低,或没有合适的内部评级数据的资产组合等,本集团主要采用已建立回归模型的类似组合的预期损失比,以便增加现有减值模型的覆盖范围。 (f) 敏感性信息及管理层叠加 上述预期信用损失计量使用的参数以及前瞻性信息的变化会对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评估和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产生影响。 于2025年6月30日,假设乐观情景的权重增加十个百分点,而基础情景的权重减少十个百分点,本集团和本行的信用减值准备将减少不超过当前信用减值准备的 5%;假设悲观情景的权重增加十个百分点,而基础情景的权重减少十个百分点,本集团和本行的信用减值准备将增加不超过当前信用减值准备的 5% 。 于2025年6月30日,假设宏观经济因子系数整体增幅或降幅 5%,本集团和本行的主要信贷资产信用减值准备变动将不超过当前信用减值准备的 10% 。 (i) 最大信用风险敞口 本集团根据资产的质量状况对资产风险特征进行内部评级,按内部评级标尺将纳入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金融资产的信用等级区分为“风险等级一”、“风险等级二”、“风险等级三”和“违约级”。“风险等级一”是指客户在国内同行业中具有竞争优势,基本面良好,业绩表现优秀,经营实力和财务实力较强,公司治理结构良好;“风险等级二”是指客户在行业竞争中处于中游位置,基本面一般,业绩表现一般,经营实力和财务实力处于中游,公司治理结构基本健全;“风险等级三”是指客户在行业竞争中处于较差位置,基本面较为脆弱,业绩表现差,经营实力和财务实力偏弱,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缺陷。违约级的标准与已发生信用减值的定义一致。该信用等级为本集团为内部信用风险管理目的所使用。 下表对纳入预期信用损失评估范围的发放贷款及垫款和金融投资按照信用风险等级进行了分析。下列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即本集团就这些资 产的最大信用风险敞口。本集团 (1) 发放贷款及垫款中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发放贷款及垫款,其减值没有包含在该项目列示损失准备中。 (1) 本期 / 年新发生,净额主要包括因新增、购买、源生或除核销外的终止确认而导致的账面余额变动。 (2) 其他包括应计利息变动及汇率变动的影响。 (2) 204 322 (2) 204 333 期末余额 3,559 1,683 23,909 3,483 1,683 23,362 2024年本集团 本行 (6) 4 56 (8) - 48 年末余额 3,688 1,046 23,989 3,616 1,046 23,438 注释: (1) 本期 / 年减值准备的转移项目主要包括阶段变化对预期信用损失计量产生的影响。 (2) 本期 / 年新发生,净额主要包括因新增、购买、源生或除核销外的终止确认而导致的减值准备的变动。 (3) 参数变化主要包括风险敞口变化以及除阶段转移影响外的模型参数常规更新导致的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的变化对预期信用损失产生的影响。 (4) 其他包括应计利息减值准备的变动、收回已核销以及由于汇率变动产生的影响。 (iii) 发放贷款及垫款按行业分布情况分析: 本集团 2025年6月30日2024年12月31日 已重组的发放贷款及垫款是指因为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变差或债务人没有能力按原本的还款计划还款,而需重组或磋商的贷款或垫款,而其修改的还款条款乃本集团原先不做考虑的优惠。于2025年6月30日,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做出让步的事项不重大。本集团采用信用评级方法监控持有的债务工具信用风险状况。评级参照债务工具发行机构所在国家主要评级机构的评级。于资产负债表日债 (1) 本集团持有的未评级债务工具主要为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商业银行债券、非银行金融机构债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及资金 信托计划。 (viii) 债权投资中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和资金信托计划按投资基础资产的分析 本集团2025年2024年本集团对于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和资金信托计划的信贷类资产纳入综合授信管理体系,对债务人的风险敞口进行统一授信和管理。其中的信贷类资产的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 (2) 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 (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 的不利变动而使本集团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本集团建立了涵盖市场风险识别、计量、监测、控制和报告环节的市场风险管理制度体系,通过产品准入审批和限额管理对市场风险进行管理,有效防范市场风险,将市场风险控制在商业银行可以承受的合理范围内,实现风险和收益的合理平衡。 本集团高级管理层负责审批市场风险管理的重要政策制度,建立恰当的组织结构和信息系统以有效识别、计量、监测、控制和报告各项业务所承担的市场风险,确保足够的人力、物力等资源投入以加强市场风险管理。风险管理部门独立对全行市场风险进行管理和控制,负责拟定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制度和风险限额,提供独立的市场风险报告,以有效识别、计量和监测全行市场风险。业务部门负责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主动履行市场风险管理职责,有效识别、计量、控制经营行为中涉及的各种市场风险要素,确保业务发展和风险承担之间的动态平衡。 本集团使用敏感性指标、外汇敞口、利率重定价缺口等作为监控市场风险的主要工具。 本集团日常业务面临的主要市场风险包括利率风险和外汇风险。 利率风险 本集团利率风险主要来源于资产负债利率重新定价期限错配对收益的影响,以及市场利率变动对资金交易头寸的影响。 对于资产负债业务的重定价风险,本集团主要通过缺口分析进行评估、监测,并根据缺口现状调整浮动利率贷款与固定利率贷款比重、调整贷款重定价周期、优化存款期限结构等。 对于资金交易头寸的利率风险,本集团采用久期分析、敏感度分析、压力测试和情景模拟等方法进行有效监控、管理和报告。 (i) 平均利率是指本年利息收入 / 支出对平均计息资产 / 负债的比率。 本行以上列报为 3个月内重定价的发放贷款及垫款包括于2025年6月30日余额为人民币301.02亿元的逾期金额 (扣除减值损失准备) (2024年12月31日:人民币356.05亿元) 。 本集团采用敏感性分析衡量利息变化对本集团净利息收入和其他综合收益的可能影响。 以上敏感性分析基于非衍生资产和负债具有静态的利率风险结构以及某些简化的假设。 有关的分析仅衡量一年内利率变化,反映为一年内本集团非衍生资产和负债的重新定价对本集团按年化计算利息收入的影响,基于以下假设:(i) 所有在三个月内及三个月后但一年内重新定价或到期的资产和负债均假设在有关期间开始时重新定价或到期;(ii) 收益率曲线随利率变化而平行移动;及 (iii) 资产和负债组合并无其他变化,且所有头寸将会被持有,并在到期后续期。本分析并不会考虑管理层可能采用风险管理方法所产生的影响。由于基于上述假设,利率增减导致本集团净利息收入出现的实际变化可能与此敏感性分析的结果不同。 外汇风险 外汇风险是指因汇率的不利变动而使银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本集团主要采用外汇敞口分析来衡量汇率风险的大小,并通过即期和远期外汇交易及将以外币为单位的资产与相同币种的对应负债匹配来管理其外汇风险,并适当运用衍生金融工具 (主要是外汇掉期) 管理外币资产负债组合。 (i) 衍生金融工具反映货币衍生工具的名义本金净额,包括未交割的外汇即期、外汇远期、外汇掉期、货币互换和货币期权等。 本集团采用敏感性分析衡量汇率变化对本集团利润和其他综合收益的可能影响。下表列出于2025年6月30日及2024年12月31日按当日货币性资产和负债进行汇率敏感性分析结果。 2025年6月30日2024年12月31日 以上敏感性分析基于资产和负债具有静态的汇率风险结构以及以下假设:(i) 各种汇率敏感度是指各币种对人民币于报告日当天收盘 (中间价) 汇率绝对值波动 5%造成的汇兑损益;(ii) 各币种对人民币汇率同时同向波动且未考虑不同货币汇率变动之间的相关性;(iii) 计算外汇敞口时,包含了即期外汇敞口、远期外汇敞口和期权等,且所有头寸将会被持有,并在到期后续期。本分析并不会考虑管理层可能采用风险管理方法所产生的影响。由于基于上述假设,汇率变化导致本集团利润和其他综合收益出现的实际变化可能与此敏感性分析的结果不同。 (3)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本集团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用于偿付到期债务、履行其他支付义务和满足正常业务开展的其他资金需求的风险。本集团流动性风险主要源于资产负债期限结构错配,客户集中提款等。 本集团实行统一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模式,总行负责制定本集团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策略等,在法人机构层面集中管理流动性风险;境内外附属机构在本集团总体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框架内,根据监管机构要求,制定自身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程序等。 本集团根据整体资产负债情况和市场状况,设定各种比例指标和业务限额管理流动性风险;并通过持有流动性资产满足日常经营中可能发生的不可预知的支付需求。 本集团主要运用如下手段对流动性情况进行监测分析: - 流动性缺口分析; - 流动性指标监测 (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覆盖率、存贷比、流动性比例、流动性缺口率、超额备付率等监管指标和内部管理目标); - 情景分析; - 压力测试。 下表按照资产负债表日至合同到期日的剩余期限列示了资产和负债的现金流。表中披露的金额是未折现的合同现金流: 本集团 本集团的表外项目主要有承兑汇票、信用卡承担、开出保函、贷款承担及开出信用证。下表按合同的剩余期限列示表外项目金额: (i)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中的无期限金额是指存放于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与财政性存款。发放贷款及垫款、金融投资项中无期限金额是指已发生信用减值或已逾期1个月以上的部分。权益工具及投资基金亦于无期限中列示。 (4) 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程序、员工、信息科技系统存在问题以及外部事件造成损失的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战略风险和声誉风险。 本集团通过健全操作风险管理机制,深入应用操作风险管理三大工具,实现对操作风险的识别、评估、计量、监测、控制、缓释和报告,从而降低操作风险损失。内部控制作为操作风险管理的有效手段,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 通过建立全集团矩阵式授权管理体系,开展年度统一授权工作,严格限定各级机构及人员在授予的权限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在制度层面进一步明确了严禁越权从事业务活动的管理要求; - 通过采用统一的法律责任制度并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追究和处分,建立严格的问责制度; - 推动全行操作风险管理文化建设,加强培训和考核管理,提高本集团员工的风险管理意识; - 根据相关规定,依法加强现金管理,规范账户管理,提升可疑交易监测手段,并加强反洗钱的教育培训工作,努力确保全行工作人员掌握反洗钱的必需知识和基本技能以打击洗钱交易; - 为减低因不可预见的意外情况对业务的影响,本集团对所有重要业务运营均设有灾备信息系统及紧急业务恢复方案。本集团还投保以减低若干营运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 此外,本集团持续优化完善操作风险管理系统建设,为有效识别、评估、计量、监测、控制、缓解和报告操作风险提供信息化支持。管理信息系统具备记录和存储操作风险损失数据和操作风险事件信息、支持操作风险和控制自我评估、监测关键风险指标、支持操作风险资本计量以及提供操作风险管理报告内容等功能。 53 公允价值数据 公允价值估计是根据金融工具的特性和相关市场资料于某一特定时间做出,一般是主观的。本集团根据以下层级确定及披露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第一层级: 集团在估值当天可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的报价 (未经调整) 。该层级包括在交易所上市的权益工具和债务工具以及交易所交易的衍生产品等。 第二层级: 输入变量为除了第一层级中的活跃市场报价之外的可观察变量,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可观察。划分为第二层级的资产包括无活跃市场报价的债券投资、发放贷款及垫款中的部分转贴现、福费廷,部分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金信托计划和权益工具,以及大多数场外衍生工具。管理层使用的估值方法包括现金流折现法、期权定价模型、采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估值结果或彭博的估值结果确定等。输入参数的来源是彭博、万得和路透交易系统等可观察的公开市场。 第三层级: 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变量基于不可观察的变量。该层级包括一项或多项重大输入为不可观察变量的权益工具和债券工具。管理层从交易对手处询价或使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涉及的不可观察变量主要包括折现率和市场价格波动率等参数。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 6个月期间,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中公允价值计量所采用的估值技术和输入值并未发生重大变化。 (1)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情况 本集团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同业款项、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发放贷款及垫款、债权投资、向中央银行借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拆入资金、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吸收存款和已发行债务凭证。 除以下项目外,本集团上述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到期日大部分均为一年以内或者主要为浮动利率,其账面价值接近其公允价值。 本集团 账面价值 公允价值 2025年2024年2025年2024年 (2)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期末公允价值 本集团 (i)2025年上半年度在第一、第二和第三公允价值层级之间没有发生重大的层级转移。 包括现金流折现法、市场比较法等。其公允价值的计量采用了重要的不可观察参数,比如信用价差、流动性折扣等。这些不可观察参数的合 理变动对上述持续第三层级公允价值影响不重大。 54 承担及或有事项 (1) 信贷承诺 本集团信贷承诺包括贷款承担、信用卡承担、保函、信用证及承兑汇票服务。 贷款承担和信用卡承担是指本集团已审批并签订合同但尚未使用的贷款及信用卡透支额度。保函及信用证服务是本集团为客户向第三方履约提供担保。承兑汇票是指本集团对客户签发汇票作出的承兑承诺,本集团预期大部分的承兑汇票会与客户偿付款项同时结清。 信贷承诺的合约金额分类列示如下。所列示的贷款承担及信用卡承担金额为假设额度全部支用时的金额;保函、信用证、承兑汇票金额为如果交易对手未能履约,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确认的最大潜在损失金额。 本集团 本行 2025年2024年2025年2024年 (2) 信贷承诺按信用风险加权金额分析 本集团 本行 2025年2024年2025年2024年 信用风险加权金额依据金融监管总局相关规定,根据交易对手的状况和到期期限的特点计算。 (3) 资本承担 (4) 未决诉讼和纠纷 本集团于报告期末已经根据本集团的会计政策对任何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失的上述承担和或有负债评估及计提准备金,包括未决诉讼和纠纷。 于2025年6月30日,本集团尚有涉及金额为人民币18.74亿元 (2024年12月31日:人民币13.26亿元) 的若干尚未审结的被诉案件。本集团已对该等法律诉讼事项可能遭受的损失足额计提了预计负债,该等事项不会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附注 28) 。 (5) 国债兑付承诺 作为中国国债承销商,若国债持有人于国债到期日前兑付国债,本集团有责任为国债持有人承兑该国债。该国债于到期日前的承兑价是按票面价值加上兑付日未付利息。应付国债持有人的应计利息按照财政部和人民银行有关规则计算。承兑价可能与于承兑日市场上交易的相近似国债的公允价值不同。 上述国债的原始期限为一至五年不等。本集团预计于国债到期日前通过本集团提前承兑的国债金额不重大。财政部对提前兑付的国债不会及时兑付,但会在国债到期时兑付本金和按发行协议支付利息。 (6) 证券承销承诺 于2025年6月30日,本集团及本行无未到期的证券承销承诺 (2024年12月31日:无) 。 55 在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 (1) 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 本集团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包括本集团发起设立、管理和 / 或投资的部分资产管理计划。由于本集团对此类结构化主体拥有权力,通过参与相关活动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可变回报,因此本集团对此类结构化主体存在控制。 (2) 在第三方机构发起设立的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享有的权益 本集团投资于部分其他机构发行或管理的未纳入合并的结构化主体,并确认其产生的投资收益。这些结构化主体主要包括理财产品、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信托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融资债券以及投资基金。 于2025年6月30日,本集团通过直接持有投资而在第三方机构发起设立的结构化主体中享有的权益的账面价值及其在本集团的资产负债表的相关资产负债项目列示如下: 2025年6月30日 账面价值理财产品、信托投资计划、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支持融资债券以及投资基金的最大风险敞口为其在报告日的公允价值或账面价值。 (3) 在本集团作为发起人但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享有的权益 本集团发起设立的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主要包括本集团发行的非保本理财产品。理财业务主体主要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债券以及信贷资产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作为这些产品的管理人,本集团代理客户将募集到的理财资金根据产品合同的约定投入相关基础资产,根据产品运作情况分配收益给投资者。本集团在这些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享有的权益主要指通过管理这些结构化主体赚取管理费收入。 于2025年6月30日,本集团管理的未纳入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非保本理财投资规模为人民币 21,322.03亿元 (2024年12月31日:人民币 19,926.75亿元) 。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 6个月期间,本集团在上述结构化主体确认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为人民币35.48亿元 (2024年6月30日止 6个月期间:人民币26.51亿元) 。 本集团与理财产品进行的买入返售的交易基于市场价格进行定价,这些交易的余额代表了本集团对理财产品的最大风险敞口。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 6个月期间,本集团与非保本理财产品买入返售交易产生的利息净收入计人民币0.64亿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 6个月期间:人民币1.03亿元) 。 为实现理财业务的平稳过渡和稳健发展,2025年上半年本集团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持续推进产品净值化、存量处置等工作。 于2025年6月30日,上述理财服务涉及的资产中有人民币 2,682.00亿元 (2024年12月31日:人民币 2,916.31亿元) 委托中信集团子公司及联营企业进行管理。 56 金融资产转让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 6个月期间,在日常业务中,本集团的金融资产转让包括资产证券化交易和金融资产转让。 本集团进行的某些交易会将已确认的金融资产转让给第三方或特殊目的信托。这些金融资产转让若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相关金融资产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当本集团保留了已转让资产的绝大部分风险与回报时,相关金融资产转让不符合终止确认的条件,本集团继续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上述资产。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披露详见附注 23。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 6个月期间,本集团资产证券化交易和金融资产转让交易额共计人民币227.95亿元 (2024年6月30日止 6个月期间:人民币103.00亿元) 。 资产证券化交易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 6个月期间,本集团通过资产证券化交易转让的金融资产账面原值人民币188.89亿元,符合完全终止确认条件 (2024年6月30日止 6个月期间:人民币91.13亿元,符合完全终止确认条件) 。 贷款及其他金融资产转让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 6个月期间,本集团通过其他方式转让贷款及其他金融资产账面原值人民币39.06亿元 (2024年6月30日止 6个月期间:人民币11.87亿元) 。其中,转让不良贷款账面原值人民币37.14亿元 (2024年6月30日止 6个月期间:人民币11.87亿元)。本集团通过评估风险和报酬的转让情况,上述金融资产均符合完全终止确认条件。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 6个月期间,本集团通过其他方式向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原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贷款及其他金融资产账面原值人民币1.98亿元 (2024年6月30日止 6个月期间:人民币2.98亿元) 。其中,转让不良贷款账面原值人民币1.98亿元 (2024年6月30日止 6个月期间:人民币2.98亿元) 。上述金融资产均符合完全终止确认条件。 57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依法有权抵销债权债务且该法定权利是现时可执行的,并且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进行结算,或同时结清资产和负债时 (“抵销准则”),金融资产和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于2025年6月30日,本集团上述遵循可执行的净额结算安排或类似协议的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的金额不重大。 58 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根据本行2025年8月27日董事会的提议,本行拟向于相关记录日期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分派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上半年中期现金股息,每 10股人民币1.88元,合计约人民币104.61亿元。上述提议有待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59 比较数据 为与本期财务报表所列报方式保持一致,个别比较数据已经过重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补充资料 于2016年度,本行发行了非累积优先股,其具体条款于附注 31其他权益工具中予以披露。 优先股的转股特征使得本行存在或有可能发行普通股。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 6个月期间,转股的触发事件并未发生,优先股的转股特征对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 6个月期间基本及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没有影响。 稀释每股收益考虑了可转换公司债券为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影响,以调整后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当年净利润除以调整后的当年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计算。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 6个月期间 每股收益 (注释 (2))加权平均净资产 (人民币元) (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 每股收益 (7) 1 注释: (i) 政府补助主要为本集团自各级地方政府机关收到的奖励补贴和返还扶持资金等,此类政府补助项目主要与收益相关。 (ii) 交易性金融资产和交易性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以及处置债券投资、其他债券投资和交易性金融负债取得的投资收益及委托贷款手续费收入属于本集团正常经营性项目产生的损益,因此不纳入非经常性损益的披露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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