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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环保(301175)经营总结
截止日期2024-12-31
信息来源2024年年度报告
经营情况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1、行业发展现状及趋势
  众所周知,我国人口基数大,随着城镇化进程不断推进,生活垃圾清运量稳步增长。据统计,2023年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已增加至2.54亿吨,其中实际焚烧量达2.10亿吨,焚烧处理占比约为82%。截至2024年10月,全国垃圾焚烧发电厂为1010家,有焚烧炉2172台,焚烧能力约111万吨/日,运营市场规模庞大。在经过近二十年的持续高
  增长后,目前生活垃圾焚烧行业增长呈区域化差异态势,东部省份新增空间较为有限,中西部地区仍有发展空间。未来随着城镇化速度放缓,垃圾焚烧行业进入提质增效阶段。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已从规模扩张转向高质量发展。随着各地排放标准提高和“两重”“两新”政策的深入推进,行业技术创新加速,老旧焚烧厂提标改造需求进一步释放。行业能源梯级利用效率逐步加强,将发电的余热向周边工业企业、居民供应;将烟气部分余热通过技术创新再发电,实现热能高效利用,提高项目经济收益、实现社会效益。伴随AI大模型应用场景的丰富和商用进程的加快,行业进入“AI+环保”的新发展时代。同时,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凭借绿电属性、低成本、稳定性及区位优势,通过为智算中心提供绿电和绿热,助力其降低能耗、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推动绿色低碳发展,行业借助该协同模式有望增厚自身盈利和改善现金流,实现双向赋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具有绿色属性,生态环境部明确“生物质能是具有较好减碳效果的可再生能源,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做出了积极贡献”。2025年3月,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发文,明确要依法推进绿证强制消费,逐步提升绿色电力消费比例并使用绿证核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运行稳定,能够持续产生清洁、低碳的绿色电力、绿色热能,核发相应绿色电力证书、零碳能源证书,通过绿电、绿热、绿证交易、碳交易等业务,深度助力用能企业、当地社会节能降碳。生活垃圾焚烧企业从垃圾处理、单一能源供应企业向着综合性绿色能源企业发展。从市场参与主体来看,2023年我国在境内外上市的环保公司垃圾焚烧运营产能前10名集中度约45%。2024年生活垃圾焚烧领域并购10余起,叠加新“国九条”“并购六条”等政策,行业并购潮加速,行业集中度有望进一步提升。境外市场方面,“一带一路”沿线及东南亚地区人口和经济发展活跃,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比例大部分处于10%以内,将步入焚烧行业的快速发展阶段。国内企业凭借资金、技术、产业经验等方面的比较优势,输出焚烧设备与运营经验,迎来新的市场发展空间。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政策工具。条例总结实践经验,坚持全流程管理,重在构建基本制度框架,保障碳排放权交易政策功能的发挥。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加快构建废弃物
  循环利用体系的意
  见》(国办发
  〔2024〕7号)2024年
  2月 到2025年,初步建成覆盖各领域、各环节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年产值达到5万亿元。到2030年,建成覆盖全面、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废弃物循环利用水平总体居于世界前列。
  推进企业内、园区内、产业间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工业余压余热和废气废液资源化利用。将废弃物循环利用关键工艺技术装备研发纳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相关重点专项支持范围。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
  3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
  部门关于《绿色低
  碳转型产业指导目
  录(2024年版)》
  (发改环资
  〔2024〕165号)2024年2月 明确了节能降碳产业、环境保护产业、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生态保护修复和利用、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绿色服务等绿色低碳转型重点产业的细分类别和具体内涵,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低碳转型提供支撑,为各地方、各部门制定完善相关产业支持政策提供依据。4 《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4年第15号令)2024年2月 办法适用于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能发电、海洋能发电、地热能发电等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水力发电参照执行。
  办法体现了可再生能源电量收购价格,由全部政府定价转变为部分政府定价,其余部分通过市场化交易形成价格的重大机制转变,明确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量中市场化交易电量价格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
  5 国务院关于《推动
  大规模设备更新和
  消费品以旧换新行
  动方案》(国发
  〔2024〕7号)2024年
  3月 推进重点行业设备更新改造。围绕推进新型工业化,以节能降碳、超低排放、安全生产、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为重要方向,大力推动生产设备、用能设备、发输配电设备等更新和技术改造。加快推广能效达到先进水平和节能水平的用能设备,分行业分领域实施节能降碳改造。推广应用智能制造设备和软件,加快工业互联网建设和普及应用,培育数字经济赋智赋能新模式。严格落实能耗、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设备淘汰目录要求,依法依规淘汰不达标设备。
  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设备补短板、强弱项。
  6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
  于《推进建筑和市
  政基础设施设备更
  新工作实施方案》
  (建城规〔2024〕2
  号)2024年
  4月 供热设施设备更新。更新改造超过使用寿命、能效等级不满足工业锅炉节能水平或2级标准、烟气排放不达标的燃煤锅炉。重点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优先改造为各类热泵机组。更新改造高耗能、技术落后、故障频繁、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包括环卫车辆、中转压缩设备、垃圾焚烧发电成套设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备、可回收物分拣设备等。对符合条件的相关设备更新,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渠道予以适当支持。指导各地建立健全供水、供热、污水与垃圾处理等价格和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对不新增用地、以设备更新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简化前期审批手续。积极开展低碳节能新设备、新工艺科技攻关。
  7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关于
  加力支持大规模设
  备更新和消费品以
  旧换新的若干措
  施》(发改环资
  〔2024〕1104号)2024年7月 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大规模设备更新专项资金加大对设备更新的支持力度。在工业、环境基础设施等领域设备更新以及回收循环利用的基础上,将支持范围扩大到能源电力等领域设备更新以及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和安全改造,并结合实际动态调整。统筹考虑不同领域特点,降低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申报门槛,不再设置“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亿元”要求,支持中小企业设备更新。
  8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
  部门关于《加快构
  建新型电力系统行
  动方案(2024—2027年)》(发改能源〔2024〕1128号)2024年7月 提升电网对清洁能源的接纳、配置、调控能力。在2024—2027年重点开展9项专项行动,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取得实效。
  在新能源系统友好性能提升行动中,实施一批算力与电力协同项目。统筹数据中心发展需求和新能源资源禀赋,科学整合源荷储资源,开展算力、电力基础设施协同规划布局。探索新能源就近供电、聚合交易、就地消纳的“绿电聚合供应”模式。整合调节资源,提升算力与电力协同运行水平,提高数据中心绿电占比,降低电网保障容量需求。探索绿电稳定供应模式。加强数据中心余热资源回收利用,满足周边地区用热需求。
  在需求侧协同能力提升行动中,建设一批虚拟电厂。结合电力保供、新能源发展等需求,利用当地源荷储资源,建设一批虚拟电厂。建立健全虚拟电厂技术标准体系,完善虚拟电厂的市场准入、安全运行标准和交易规则,常态化参与系统调节,提升电力保供和新能源就地消纳能力。
  9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
  于《加快经济社会
  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的意见》(2024年
  第24号)2024年
  7月 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加快培育有竞争力的绿色低碳企业,打造一批领军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积极鼓励绿色低碳导向的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加快发展。到2030年,节能环保产业规模达到15万亿元左右。
  加快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发展。推进产业数字化智能化同绿色化的深度融合,深化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工业互联网等在电力系统等领域的应用,实现数字技术赋能绿色转型。
  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5%左右。
  大力推进节能降碳增效。推动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加快设备产品更新换代升级。健全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到2030年,大宗固体废弃物年利用量达到45亿吨左右,主要资源产出率比2020年提高45%左右。
  加大绿色产品供给。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和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
  积极扩大绿色消费。健全绿色消费激励机制。适时将碳足迹要求纳入政府采购。引导企业执行绿色采购指南,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绿色供应链。
  加快关键技术研发。推进绿色低碳科技自立自强,将绿色转型相关技术作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相关重点专项的重要支持方向,聚焦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资源节约集约与循环利用、新污染物治理等领域,统筹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支持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联合体,加大对中小企业绿色低碳技术研发的资助力度,鼓励各类所有制企业参与相关国家科技计划。
  开展创新示范推广。发挥创新对绿色转型的关键引领作用。实施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示范应用和推广。10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发改能源〔2024〕1123号)2024年7月 绿电交易属于电力中长期交易范畴,适用于《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0〕889号)。《交易专章》作为889号文的补充,主要内容包括交易方式、价格机制、交易结算及偏差处理、绿证核发划转等内容。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加强对各地绿色电力交易工作指导。电网企业切实履行电量计量、电费结算责任,保障绿色电力交易合同执行。
  11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
  六部门关于《大力
  实施可再生能源替
  代行动的指导意
  见》(发改能源
  〔2024〕1537号)2024年10月 稳步发展生物质发电。因地制宜发展生物天然气和生物柴油、生物航煤等绿色燃料,积极有序发展可再生能源制氢。优先调度可再生能源电力。加强热力、燃气管网及氢能供应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强化管网互联互通,就近接纳更多非电可再生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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