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协鑫能科(002015)经营总结 | 截止日期 | 2024-06-30 | 信息来源 | 2024年中期报告 | 经营情况 |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三、主营业务分析 概述 参见“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相关内容。 收入下降。 营业成本 3,510,494,297.54 4,731,575,559.51 -25.81% 上年同期公司优化资产结构处置部分电厂,同时报告期内燃料价格同比下降,电力、热力业务成本下降。销售费用 54,496,461.84 63,981,971.35 -14.83%管理费用 331,237,278.84 337,816,218.57 -1.95%财务费用 372,346,051.27 437,671,196.08 -14.93%所得税费用 117,854,258.25 140,422,657.10 -16.07%研发投入 45,889,505.45 51,954,799.79 -11.6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15,694,294.69 772,066,019.04 18.60% 报告期内燃料价格同比下降,采购支出减少导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547,509,840.65 310,428,237.27 -920.64% 主要系本期对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的资本性投入增加所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09,879,328.04 -1,292,094,328.60 240.07% 主要系本期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增加,导致本期筹资活动产生现金净流入。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77,503,363.31 -208,417,751.99 185.17% 主要系上述经营活动、投资和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影响。其他收益 29,104,126.69 93,101,553.07 -68.74% 主要系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有所减少。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10,434,439.98 566,533.11 -1,941.81% 主要系本期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计提额增加所致。资产处置收益 79,683,028.62 31,184,699.76 155.52% 主要系本期处置年初持有待售资产以及部分供热管道资产所致。营业外收入 860,111.23 15,957,607.54 -94.61% 主要系保险理赔款及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减少所致。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适用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没有发生重大变动。营业收入构成 四、非主营业务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司股权的投资收益。 部分具有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0.00 0.00%资产减值 0.00 0.00%营业外收入 860,111.23 0.14% 主要系本期违约金和保险理赔款。 不具有营业外支出 5,296,907.53 0.88% 主要系捐赠支出和非流动资产报废损失。 不具有 五、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务拓展,分布式光伏项目和储能电站项目投入使用所致。在建工程 4,251,158,798.务拓展,储能电站项目投入增加所致。使用权资产 1,764,727,594. 4.50% 1,699,065,641. 5.00% -0.50%39 36短期借款 3,709,510,395.加所致。长期借款 7,371,670,780. 2、主要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详见“第十节 财务报告”中“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的“31、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 制的资产”。 六、投资状况分析 1、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的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权,剩余10家目标公司于2024年 1月取得实际控制权。 截至 本报 告披 露 日,已支付股权转让款61,28称: 《关 于收 购协 鑫新 能源 控股 有限 公司 子公 司股 权暨 关联 交易 的公 告 》 (公 告编 号: 2023- 104) ,并于2023年11月11日披露了《关于收购协鑫新元,本次交易36家标的公司股权已全部完成过户。 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补充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 115) ,于2024年3月30日披露了《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4- 012) ,于2024年8月3日披露了《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4- 062) ,于2024年8月24日披露了《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4- )披 露网 站: 巨潮 资讯 网 (http: //ww w.cni nfo.c om.c n) 杭州 星临 科技 有限 责任 公司 软件 开 发、技术开发 增资 300,000,00 1.6亿 称: 《关 于参 与杭 州星 临科 技有 限责 任公 司增 资扩 股暨 对外 投资 的公 告》 (公 告编 号: 2023- 025) ,披露网站: 巨潮 资讯 网 (http: //ww w.cni nfo.c om.c n) 浙江 建德 协鑫 抽水 蓄能 有限 公司 抽水 蓄能 电站 的筹 建 收购 79,34 0,000 % 自有 资金 江苏 协鑫 电力 有限 公司 - 电站 建设 截至 报告 期 末,股权转让款已支付完毕,标的股权已完成过称: 《关 于收 购浙 江建 德协 鑫抽 水蓄 能有 限公 股权 暨关 联交 易的 公告 》 (公 告编 号: 2023- 125) ,并于2024年2月3日披露了《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4- ) 披露 网 站: 巨潮 资讯 网 (http: //ww w.cni nfo.c om.c n) 合计 -- -- 1,383 ,741, 3、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金融资产投资 (1)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外,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都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合计 -- 376,49978 189,012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说明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32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405,738,393股新股。公司以每股人民币13.90元的价格向 14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863,302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764,999,897.8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44,295,181.96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720,704,715.84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2月21日到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2月22日对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091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投项目累计投入 155,037.52万元。其中,2022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141,134.94万元;2023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13,902.58万元。 2、本年度(2024年1-6月)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 33,974.78万元。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0万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对募投项目累计投入 189,012.30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合计为 184,672.38万元,其中募集资金银行专户余额 34,672.38万元(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1,403.04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0万元。 (2) 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用,本项目已终止 不 不适用 是新能源汽车充电场站建设项光伏电站建设能电站建设项目 日信息系统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是 20,000 20,000 2,351.74 16,712.65 83.56%2024年12月31日 不 否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否 150,000 112,900 0 112,900 100.00% 不 不适用 否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否 - 30,205.89 30,200 30,200 99.98% 不 不适用 否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500,000 372,070.47 33,974.78 189,012.3 -- -- - -- --超募资金投向0 0 0 0 0 0.00% 0 不适用归还银行贷款(如动资金(如金投向47 33,974.78 189,012.3 -- -- 0 -- --分项目说明未达到计划进度、预计收益辆标准兼容性以及充电网络的竞争,单个换电站投资的收益相对较低;重卡车换电站主要集中在河北、新疆、内蒙古、山西等拥有大量重卡车辆的封闭行驶场景,该类场景运力可控、收益稳定,具备较高的投资价值,但竞争较为激烈。为避免盲目投资对公司经营的不利影响,公司根据内外部环境变化,严格控制风险,审慎推进换电站相关项目,因此公司换电站业务投资进度未达预期。2024年 4月,综合考虑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运营情况以及公司战略规划优化调整等因素,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投入新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终止“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投入“新能源汽车充电场站建设项目”、“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新型电网侧储能电站建设项目”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履行了相应公告程序。 2、新能源汽车充电场站建设项目:该募投项目尚在建设期。 3、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该募投项目尚在建设期。 4、新型电网侧储能电站建设项目:该募投项目尚在建设期。 5、信息系统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该募投项目为研发项目,不涉及生产能力建设,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1、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2024年 4月,该募投项目已终止。 2、其他募投项目不涉及。 超募资 金的金 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适用以前年度发生 1、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 2022年 5月,公司结合发展战略、募投项目进展及资金需求的情况,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调整项目投资总额。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变更事项;上述变更事项亦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并履行了相应公告程序。 2022年 8月,公司结合发展战略、募投项目进展及资金需求的情况,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调整项目投资总额和延长项目完成时间;另外项目实施主体因上层股权结构发生变化由全资子公司变为控股子公司。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变更事项。上述变更事项亦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并履行了相应公告程序。 2、信息系统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22年 5月,基于公司战略目标和中长期发展规划需要,增加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变更事项;上述变更事项亦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并履行了相应公告程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适用以前年度发生2022年 5月,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由原有的乘用车及重卡车换电站建设更改为乘用车、重卡车、乘用车(车电分离)、重卡车(车电分离)四种类型。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事项。上述变更事项亦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并履行了相应公告程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适用2022年 7月,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9,403,298.76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上述置换事项已于2022年 10月实施完毕。上述置换事项亦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并履行了相应公告程序。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适用 1、2022年 4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投入金额和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之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亦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并履行了相应公告程序。公司已于2022年12月12日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6亿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个月。 2、2022年 12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个月,到期之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亦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并履行了相应公告程序。公司已于2023年6月5日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9亿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6个月。 3、2023年 6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之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亦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并履行了相应公告程序。公司已于2024年5月21日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8亿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个月。 4、2024年 5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个月,到期之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亦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并履行了相应公告程序。截至2024年6月30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5亿元。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除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5亿元外,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都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不适用 (3) 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 期 本报告期 实现的效 益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变更后的 项目可行 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 化 新能源汽 车换电站 建设项目 新能源汽 车换电站 建设项目 28,964.58 1,187.97 28,964.58 不适用,本项目已终止 不 不新能源汽车充电场站建设项目 新能源汽车换电站伏电站建设项目 新能源汽车换电站侧储能电站建设项目 新能源汽车换电站流动资金 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 30,205.89 30,200 30,200 99.98% 不 不适用 否信息系统 信息系统 20,000 2,351.74 16,712.65 83.56%2024年 不 否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2月 31日合计 -- 259,170.47 33,974.78 76,112.3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1、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 2022年 5月,公司结合发展战略、募投项目进展及资金需求的情况,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调整项目投资总额。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变更事项;上述变更事项亦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并履行了相应公告程序。 2022年 8月,公司结合发展战略、募投项目进展及资金需求的情况,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调整项目投资总额和延长项目完成时间;另外项目实施主体因上层股权结构发生变化由全资子公司变为控股子公司。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变更事项。上述变更事项亦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并履行了相应公告程序。 2024年 4月,公司综合考虑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运营情况以及公司战略规划优化调整等因素,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投资回报,公司经谨慎研究和分析论证,终止该募投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投入“新能源汽车充电场站建设项目”、“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新型电网侧储能电站建设项目”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变更事项。上述变更事项亦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并履行了相应公告程序。 2、信息系统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22年 5月,基于公司战略目标和中长期发展规划需要,增加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变更事项;上述变更事项亦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并履行了相应公告程序。 2022年 8月,项目实施主体因上层股权结构发生变化由全资子公司变为控股子公司。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变更事项。上述变更事项亦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并履行了相应公告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上述情形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1、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公司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推进的换电站建设主要包含乘用车和重卡车两种业务场景,乘用车换电站主要面向长三角、大湾区等都市圈、发展水平较好的城市,为城市乘用车提供补能服务,该类场景由于面临车辆标准兼容性以及充电网络的竞争,单个换电站投资的收益相对较低;重卡车换电站主要集中在河北、新疆、内蒙古、山西等拥有大量重卡车辆的封闭行驶场景,该类场景运力可控、收益稳定,具备较高的投资价值,但竞争较为激烈。为避免盲目投资对公司经营的不利影响,公司根据内外部环境变化,严格控制风险,审慎推进换电站相关项目,因此公司换电站业务投资进度未达预期。2024年 4月,综合考虑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运营情况以及公司战略规划优化调整等因素,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投入新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终止“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投入“新能源汽车充电场站建设项目”、“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新型电网侧储能电站建设项目”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新能源汽车充电场站建设项目:该募投项目尚在建设期。 3、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该募投项目尚在建设期。 4、新型电网侧储能电站建设项目:该募投项目尚在建设期。 5、信息系统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该募投项目为研发项目,不涉及生产能力 建设,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 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七、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1、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出售重大资产。 2、出售重大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八、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九、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一、“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贯彻落实情况 公司是否披露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公告。是 □否为践行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的“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及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要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着力稳市场、稳信心”的指导思想,公司制定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主要举措包括:(一)聚焦主业稳增长,拥抱市场促转型;(二)依法合规治理,提升规范运作水平;(三)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四)重视股东回报,共享公司发展成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的《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报告期内,公司落实“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情况如下: (一)在公司业务战略规划方面,公司以科技创新为引领,在战略发展上与国家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构建以新 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的方向保持一致。公司以清洁能源资产管理为基石,紧抓新能源高速发展机遇,稳步推进综合能源服务,扩大服务规模,延伸拓展应用场景,在配售电、虚拟电厂、碳资产管理、碳中和管理和微电网等领域为客户提供服务,以“源、网、荷、储”一体化助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以“源、网、售、用、云”一体化促进面向终端客户的能源服务,在数字化平台和智能算力新质生产力赋能下,逐步转型为绿色能源服务商。 (二)在依法合规治理,提升规范运作水平方面,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不断修订和完善公司制度,提升规范运作水平。2024年上半年,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此外,公司还积极开展了新《公司法》及内控合规管理等专题培训,持续强化风险与内控合规的管理力度,确保合规要求与公司业务的有效融合。 (三)在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加强与投资者沟通方面,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同时,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构建了多层次的良性互动机制,持续强化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2024年上半年,为进一步规范和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公司组织开展了信息披露专题培训。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的经营业绩、战略规划等情况,公司通过年报及一季报业绩说明会、投资者现场调研、外部路演、券商策略会、投资者交流会、深交所“互动易”平台和投资者电话热线等多种渠道,与投资者保持密切互动,加强与资本市场沟通,增加投资者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的了解,传达公司价值和战略发展方向,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认同感和信心。 (四)在股东回报方面,公司坚持以投资者为本,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在关注自身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对股东 的回报,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1,623,324,614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 41,874,066股后的股本 1,581,450,548股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3元(含税),实际现金分红金额为 205,588,571.24元(含税)。此外,公司2023年度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 500,470,271.76元视同现金分红,结合上述派发的现金红利 205,588,571.24元(含税),公司2023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 706,058,843.00元(含税),现金分红金额占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77.67%。未来,公司将根据经营业务发展阶段及战略发展规划,统筹好公司发展、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合理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切实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公司将持续推进“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相关举措,努力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积极的投资者回报、规范的公司治理,将“以投资者为本”理念落到实处,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增强投资者信心,实现公司持续高质量发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