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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鼎投资(600053)经营总结
截止日期2023-12-31
信息来源2023年年度报告
经营情况  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二)内部管理
  【人才工程】在人才工程方面,公司一方面积极推动内外部招聘渠道的搭建和维护,加强储备性人才引进,并优化团队成员,保障员工队伍质量稳步提升;另一方面,应对市场环境变化,公司积极调整和完善具备市场竞争力的员工激励机制,从而促进公司团队整体绩效的达成。
  【管理工程】基于市场变化、业务发展以及公司内部运行管理效能提升的需要,积极主动优化公司内部管理架构,进一步推进扁平化管理,减少授权层级,提升整体管理运营效能和决策效率。同时,推动公司内部论坛、移动化财务系统、合格投资人管理、基金管理等模块的升级。上述工作提升了员工工作效率与客户服务水平,增强了公司业务管理与合规管理能力。
  【行业研究】优化私募股权投资策略,以企业价值的成长性投资为核心,以经营确定、上市确定、看重长期成长性三项为投资策略要点。投资标准设置为企业应具有一定规模的收入和利润、商业模式具有可行性、在同行业中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拥有合理的治理结构和高效奋进的管理团队。
  【基金运营】公司始终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妥善管理基金财产,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以及基金相关协议的约定,为各位基金合伙人提供投资管理服务并履行相关管理义务,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审慎管理、合规经营。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优化既有流程,有效提升了客户满意度和运营效率;此外,公司持续推动数据平台建设,在实施数字化管理的同时强化数据分析及数据集成管理能力,相应为后续运营管理的升级形成了重要支撑。
  【投后管理】围绕每个在管项目建立投后管理十大目标体系,提升存量项目价值,积极执行正在退出项目的退出策略。同时,投后管理中心加强团队建设及业务能力、建立多目标导向下的激励机制,持续跟踪投资后项目,有效控制投后风险,整合战略性业务资源。
  【品牌管理】在品牌工作方面,为适应市场环境、配合公司业务发展目标,优化公司品牌运营管理架构,完善公司品牌资产管理运维体系;根据公司战略及业务重点建设品牌营销体系,通过链接公司内外部生态,为各生态合作伙伴搭建交流平台。
  【费用控制】为提高公司内部组织的运营效率,降低内部组织的运营成本,公司全面推行利润中心考核制度,对内部的主要一级组织及部分二级组织按照利润中心进行考核管理,提升全员自主经营、降本增效的意识。
  【合规与内控】公司始终秉承严格履行管理人职责、投资者利益优先、合法合规运营的理念,根据法律法规、自律规则等的规定以及监管要求,积极推进管理人持续完善合规管理,定期开展内部合规检查以避免风险事件的发生,不断调整优化合格投资者、适当性匹配等工作细节,持续开展合规宣导与培训,强化公司员工合规意识;同时,公司高度重视内部控制体系的强化和运行,报告期内,公司完善了境外子公司的合规风控制度,先后建立了反洗钱和打击资助恐怖主义和扩散融资的政策和程序、遵守制裁政策、客户风险评估、外包政策和程序手册、外包业务风险评估等制度,有效防范境外公司的合规风险。
  公司通过上述制度建立了防范利益输送和利益冲突机制,有效防控利益输送和利益冲突,从而实现公平对待所管理的全部基金和投资者。
  【内幕信息监管】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内部信息知情人保密和登记报备工作。日常工作中加强内幕信息防控相关法规的宣传和学习,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信息保密职责,杜绝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的发生,进一步强化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机会获得信息。
  (三)报告期内获奖情况
  
  颁奖机构 奖项名称
  (四)私募股权投资业务信息披露
  1、专门信息披露
  (1)基金管理人资质及业务的合规性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的规定,子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备案,并按照《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行信息披露,公司及子公司设有专门岗位从事私募基金专业化管理工作。
  2、基金管理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在管基金实缴出资总金额为 265.29亿元,剩余实缴出资总金额为 88.01亿元。
  1)基金管理人出资及收益情况
  2023年,公司及子公司在其管理基金中的出资本金余额为 5.51亿元,公司及子公司通过其在基金中的出资产生的投资收益为 0.45亿元。
  2)基金一般收益分配机制
  ①基金管理费收入的确认
  A、协议约定以基金认缴或实缴金额为基数收取的管理费
  对协议约定以基金认缴或实缴金额为基数收取管理费的基金,通常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一次性收取并分期确认管理费,即管理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收费基数和收费比例一次性收取管理费,在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分期确认管理费收入;另一种是分期收取并确认管理费收入,即在投资期内通常按照认缴或实缴金额和约定比例收取并确认管理费,在退出期内按照尚未退出项目投资成本和约定比例收取管理费,收费比例通常约定为 2%/年。由于基金设立第一年的运营时间不满12个月,因此第一年确认的管理费收入则为按照协议约定应收取的年度管理费金额*基金从正式设立至年底的天数/365。B、协议约定以实际完成投资额为基数计提管理费的基金协议约定以实际完成投资额为基数计提管理费的基金,该类基金管理费的计提基数为基金对外实际完成的投资额。收取频次多为一次性收取,收费比例为实际完成投资额的 2%-5%;部分基金按期(如年/半年)收取管理费,收费比例一般为 2%/年,收费期限不足一年的,按照基金实际运营天数计算当期应收取的管理费。此外,为避免重复收取管理费,部分FOF基金不收取管理费;处于经营期限延长期间的基金不再收取管理费。②管理报酬收入的确认A、设有回拨机制且未设hurdle条款的基金的管理报酬收入确认方式。所谓回拨机制,就是管理人在先行向基金收取收益分成后,如果基金最终的整体回报未达到协议约定的管理人收取收益分成的收益率条件,或者基金的整体回报虽然达到管理人收取收益分成的收益率条件,但先行收取的收益分成大于按照基金最终整体回报计算可以获得的收益分成的,则管理人需要将先行收取的收益分成或者多收取的收益分成退还给基金或基金出资人。所谓 hurdle 条款,就是基金设立时即设定的给基金管理人支付收益分成时基金需要达到的最低收益指标,实际收益达到该 hurdle 之后即可收取收益分成,否则基金管理人就不可收取收益分成。对有回拨机制但未设有 hurdle 条款的基金,昆吾九鼎在基金每次确定向出资人分配收益时,均首先根据基金过往已经收到的分红款、项目变现金额及按照公司内部统一的估值方法测算的在管项目的估值(三项合称预计回款总额),测算基金所投项目预计回款总额可否覆盖基金出资人的全部出资。如果测算的基金预计回款总额大于基金出资人的全部出资,则昆吾九鼎可以确认管理报酬收入,确认的管理报酬收入=(分配时项目投资累计投资收益-尚未变现项目预计整体亏损金额)*约定的收益分成比例-已经确认的管理报酬收入。否则,就暂不确认管理报酬收入,待基金下次有收益分配事项时再行测算,并根据测算结果按照同样判断标准决定是否确认管理报酬收入。B、设有hurdle条款但未设有回拨机制的基金的管理报酬收入的确认方式 对设有 hurdle 条款但未设有回拨机制的基金,昆吾九鼎在基金每次确定向出资人分配收益时,均首先根据基金过往已经收到的分红款、项目变现金额及按照公司内部统一的估值方法测算的在管项目的估值(三项合称预计回款总额),测算基金整体预计收益水平可否达到基金设定的hurdle 收益水平。如果测算的基金整体收益水平达到基金设定的 hurdle 收益水平,则昆吾九鼎可以确认管理报酬收入,确认的管理报酬收入=分配时项目投资累计投资收益*约定的收益分成比例-已经确认的管理报酬收入。否则,就暂不确认管理报酬收入,待基金下次有收益分配事项时再行测算,并根据测算结果按照同样判断标准决定是否确认管理报酬收入。C、既设有回拨机制又设有hurdle条款的基金的管理报酬收入的确认方式 对既设有回拨机制又设有 hurdle 条款的基金,昆吾九鼎在基金每次确定向出资人分配收益时,均首先根据基金过往已经收到的分红款、项目变现金额及按照公司内部统一的估值方法测算的在管项目的估值(三项合称预计回款总额),测算基金整体预计收益水平可否达到基金设定的hurdle 收益水平。如果测算的基金整体收益水平达到基金设定的 hurdle 收益水平,则昆吾九鼎可以确认管理报酬收入,确认的管理报酬收入=(分配时项目投资累计投资收益-尚未变现项目预计整体亏损金额)*约定的收益分成比例-已经确认的管理报酬收入。否则,就暂不确认管理报酬收入,待基金下次有收益分配事项时再行测算,并根据测算结果按照同样判断标准决定是否确认管理报酬收入。D、既没有回拨机制又未设hurdle条款的基金的管理报酬收入的确认方式 既没有回拨机制又未设 hurdle 条款的基金,昆吾九鼎在基金每次确定向出资人分配收益时,直接确认管理报酬收入,确认的管理报酬收入=分配时项目投资累计投资收益*约定的收益分成比例-已经确认的管理报酬收入。投资顾问费收入是为其他各方提供咨询服务所收取的报酬,按照协议的约定,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在提供咨询服务的当期确认为收入。
  2、报告期末存续基金概况
  
  序
  号 管理人名称 基金类别及数量     
     基金类别     合计
     股权投资
  基金 创业投资基
  金 证券投资基
  金 
  3、重点基金情况
  4、结构化基金产品
  报告期内,无新增结构化基金产品。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管理的尚在存续期的结构化基金有3只,公司董监高无结构化基金出资。
  5、基金募集推介方式
  (1)自行销售及委托第三方销售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主要采取自行销售方式募集资金,报告期内公司无委托第三方销售的情况。
  (2)合格投资者制度执行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在基金募集和管理的各个阶段中,均严格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规和行业自律规则的规定,秉持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履行说明、反洗钱等相关义务,并承担特定对象确定、投资者适当性审查、私募基金推介及合格投资者确认、设置冷静期并在冷静期后回访等相关责任。公司在推介私募基金前,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履行特定对象确定程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投资者书面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制作风险揭示书,由投资者签字确认,并就投资者提供的资产证明文件或收入证明予以核查,将适当的基金产品销售给适合的投资者。
  6、对当期收入贡献最大的前五只基金
  的取30)*70%计算;若估值低于按照投资协议约定计算的回购金额的,则取回购金额为估值结果一年 未发生转让或再融资   盈率未超过100 预计1年后申报IPO       按照最近一年净利润*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大于30的取30)*60%计算;若估值低于按照投资协议约定计算的回购金额的,则取回购金额为估值结果公司最近一年内亏损或出现业绩下滑超过50%或可比公司市盈率超过100 已过会待发行市净率(P/B) 按照最近一期末净资产*可比上市公司市净率(大于2的取2)*(80%-100%)计算已经申报IPO按照最近一期末净资产*可比上市公司市净率(大于2的取2)*80%计算预计1年内申报IPO按照最近一期末净资产*可比上市公司市净率(大于2的取2)*70%计算;若估值低于按照投资协议约定计算的回购金额的,则取回购金额为估值结果预计1年后申报IPO按照最近一期末净资产*可比上市公司市净率(大于2的取2)*60%计算;若估值低于按照投资协议约定计算的回购金额的,则取回购金额为估值结果拟并购或回购或其他方式退出 投资协议中约定回购条款 成本及其他方法 公允价值法/净资产法 按照投资协议约定的回购条款计算投资协议中未约定回购条款按照预计可收回金额作为估值结果报告日前一年内新投资成本法 按照投资成本计算
  7、基金备案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在管基金共153只,其中已完成基金业协会备案并取得《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的在管基金共计143只;因无对外募集行为等原因无需在协会进行备案的基金共计10只。
  8、基金投资情况
  (1)基金投资的项目基本情况
  1)投资决策体系及执行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基金合伙协议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决策方式及原则,履行管理人职责,执行合伙企业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
  2)对投资标的的管理方式及执行有效性
  对投资标的形成控制的数量为0家。截至报告期末,基金累计对外投资的标的数量为367家,在管的投资标的数量为102家,均为财务投资。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派驻董事及高管的投资标的数量为 25 家,向投资标的派驻董事(在任)32人次,派驻高管(在任)5人次。3)综述基金与被投资标的及其关联方的特殊利益安排基金针对大部分被投资标的设置了对赌或回购条款,并对相关事项进行了约定,如被投资标的未达到约定的要求,基金将有权执行相关对赌条款和回购条款。4)成立年限及累计投资项目数量、累计投资总额在管项目数量和在管项目投资总额 公司及子公司在管基金成立年限视各基金实际设立情况不等,根据基金合伙协议之约定普遍存续期限在5年以上。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作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累计投资项目367个,累计投资总金额336.21亿元人民币。5)基金已投资项目聘请外部专家参与尽职调查或投资顾问及费用支付情况 无
  (2)重点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
  名称 所属行业 投资基金名称 持股比例(%) 投资时间 退出方式 报告期内是否发生重大变化苏州御风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01 2017/10/19成都川创投九鼎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1 2017/10/20 拟上市退出 否嘉兴嘉盛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28 2011/8/18 拟上市退出 否嘉兴嘉禾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71 2011/8/18 拟上市退出 否苏州惠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0.43 2015/8/26 拟上市退出 否苏州寒武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7.48 2011/8/16 拟上市退出 否
  5、报告期内清算基金的情况
  6、新增合作设立并运营投资基金共同担任基金管理人的基金情况
  不适用
  7、以自有资产投资的情况
  (1)投资金额占当期期末净资产5%以上的自有资产投资项目情况
  无
  (2)自有资产与受托资产在投资运作方式、报告期内收益方面的差异 公司及子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私募的方式向投资人募集资金,并寻找潜在项目进行筛选、投资,最终择机退出以获得收益。在管基金一般采用有限合伙企业或契约型的组织形式设立,公司及子公司受托管理基金,向基金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并按照基金超额收益的一定比例提取业绩报酬。
  公司及子公司用自有资产参与投资的情况主要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基金中作为 GP 出资;二是作为LP在基金中出资。
  (3)报告期内收入分别来自于自有资产管理与受托资产管理的金额及比例 报告期内收入来自自有资产管理的金额为 0.42亿元(报表中计入“投资收益”),占比13.44%;来自受托管理资产的金额为 2.70亿元(报表中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占比86.56%。
  (4)公司及子公司专业化管理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信息、决策和风险隔离机制,防范利益输送与利益冲突的机制
  为了维护投资人和公司及子公司的合法权益,保障管理的基金得到公平待遇,防范利益输送或利益冲突,公司及子公司制定并执行了一系列的相关管理和内控制度,包括《公司投资业务管理制度》《运营风险控制制度》《公司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防火墙与业务隔离制度》《公司利益冲突防范制度》和《保密制度》等。公司及子公司在运营过程中严格适用上述制度,采取中立公允性原则、专业性原则及保密性原则保障投资决策的公允,防范利益输送与利益冲突,保护投资人的利益。
  (5)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在管基金所投项目全部为财务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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