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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逸石化(000703)经营总结 | 截止日期 | 2024-12-31 | 信息来源 | 2024年年度报告 | 经营情况 |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3 号——行业信息披露》中化工行业的披露要求恒逸石化(股票代码:000703.SZ)作为全球领先的“炼油—化工—化纤”全产业链一体化龙头企业,始终秉持“一滴油,两根丝”的战略定位,通过文莱炼化项目的前瞻性布局,成功打通从原油加工到化纤产品的全产业链闭环,构建起国内独有的“涤纶+锦纶”双主业驱动模式。依托“文莱炼化基地—国内聚酯产业”的境内外协同联动优势,公司已形成上中下游垂直整合、各业务板块均衡发展的柱状产业布局。 近年来,在保持产业优势的同时,公司正加速推进“科技恒逸”战略提升,围绕公司核心业务领域,系统建立自主知识产权体系,稳步推进高附加值产品的技术研发、产品推广以及工艺过程的创新优化,坚持以“绿色制造”和“循环经济”为导向,持续践行并推动产业链绿色低碳升级,同时积极推动催化剂、油剂、助剂等产业配套产品的研发与产业化落地,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夯实基础,并以数字化、智能化建设为驱动力,向着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炼油—化工—化纤”民营跨国产业集团的宏伟目标昂首前进。 (一)公司所处行业状况 2024年,全球经济温和复苏,通胀压力有所缓解,海内外宏观政策协调面临新挑战,同时,新一代高科技信息技术加速重构全球产业竞争格局,全球经济机遇与挑战并存。2024年,中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充分体现了中国经济的韧性和潜力。 具体到石油化工行业而言,行业产能近几年高速扩张,同时受到地缘政治、原油价格波动、消费者预期等多种因素综合影响,下游消费意愿显著降低,供需关系出现错配,2024年石油化工行业面临较大挑战。 1、炼化行业 公司文莱炼化项目位于文莱达鲁萨兰国,其生产的产成品主要在东南亚及澳洲等地销售。 从需求端来看,东南亚具有较丰富的油气资源,但由于基础设施投资不足,反而成为全球最大的成品油净进口市场。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2025年 1月的报告,2024年东盟 GDP增速达到 4.5%,2025年将达到 4.6%,其中2025年印度尼西亚 GDP增速预计达到 5.1%,菲律宾GDP增速预计达到 6.1%,依然大幅高于全球平均水平,经济预期的良好态势或将进一步带动炼化产品需求的增长。根据 IEA 报告,亚洲新兴市场仍然是主导石油需求增长的重要区域,东南亚地区的石油产量正在下降,而石油需求预计将从当前的每日 500万桶增加到2035年的每日 640万桶。Platts则指出,随着全球能源市场格局的不断演变,东南亚地区在石油需求增长方面展现出强劲潜力,尤其是在交通燃料领域,未来十年内,东南亚地区预计将占全球能源需求增长的 25%。 从供给端来看,相较国内成品油供需宽松状态,东南亚成品油市场存在较大缺口。根据Platts数据,2020-2023年期间,受公共卫生事件和能源结构转型的影响,东南亚和澳洲地区已有超过 3,000万吨的炼能退出市场。根据 IEA数据,2025年是炼油厂关闭的高峰年份,总计有 80万桶/日的产能将停止运行,随着产能的持续出清,预计到2026年,东南亚成品油供需缺口将继续扩大至 6,800万吨。东南亚部分炼厂仍然存在装置建设较早、技术老旧、管理不善等不利影响;叠加全球环保政策趋严,炼化企业的扩产意愿低迷,现有产能升级改造成本亦大幅上升,海外炼化企业资本开支计划趋于谨慎,未来炼厂产能增长严重受限,这将为具备技术优势的炼化企业创造战略机遇,具备清洁生产技术、数字化管理能力的一体化炼厂,将在区域市场竞争中占据主导地位。 2、PTA行业 PTA 是重要的大宗有机原料之一,广泛用于化学纤维、轻工、电子、建筑等国民经济的各个方面,国内 PTA需求中 95%用于聚酯行业。随着我国不断提升 PTA自主产能,目前我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 PTA 生产国及消费国,在全球 PTA 市场中占主导地位。PTA 行业产能目前已结构性过剩,现有产能的开工率常年维持在 80%以下,且2024年仍有部分产能投产,因此 PTA 产品的效益在报告期内承压较大。根据 CCF 数据显示,PTA 产能增速由2020年的18.5%降至2024年的 6.7%,2024年中国新增 PTA产能 750万吨,同时有 210万吨产能装置因长停超过两年退出市场,年内净新增产能 540万吨,净新增产能增速为 6.7%。 3、聚酯行业 聚酯产品包括涤纶长丝、涤纶短纤、聚酯切片、聚酯瓶片等品种,其中涤纶长丝和涤纶短纤主要用于服装、家纺和产业用纺织品等领域,产品与国计民生息息相关。 (1)下游需求稳步复苏,行业景气度持续攀升 2024年,国内外市场需求呈现双轮驱动增长态势。国内需求方面,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4年中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加 3.5%,其中全国网上零售额同比增长7.2%,网上零售较为活跃,带动纺织与服装行业线上采购需求持续增长。海外需求方面,由于中国聚酯行业在技术创新、产品质量及成本控制等方面优势突出,报告期内中国聚酯产品的出口保持较好态势。根据 CCF统计,2024年中国聚酯行业出口总量为 1,287万吨,同比增长15%,总体保持良好增长态势,出口地均为新兴市场国家。 0 2020-2024年中国聚酯出口量(万吨) 数据来源:CCF (2)产能增速放缓,龙头优势凸显 根据 CCF数据,2024年涤纶长丝产能增速明显放缓,新增产能为 128万吨,远低于2023年的 385万吨。同时,涤纶长丝2023年淘汰产能为 101万吨,2024年淘汰产能为 23万吨,合计退出 133万吨。2024年,涤纶长丝全年净新增产能仅为 105万吨,产能增速仅为 2%,产能增速极大放缓。随着行业内装置老旧落后、缺乏技术创新能力的工厂逐步退出行业竞争,落后产能进一步出清,同时双碳政策及设备供应要求不断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将进一步加大,聚酯行业的市场集中度将持续得到优化。公司作为行业领军企业,凭借技术研发优势和规模效应持续巩固市场地位,在差异化产品开发、智能化生产及全产业链协同方面形成显著竞争优势,经营效益有望随行业整合深化持续提升。 (二)公司所处行业地位 1、炼化板块 公司作为民营大炼化领域中唯一实现海外炼厂规模化运营的企业,文莱炼化项目一期(800万吨/年炼化产能)是我国民营企业在海外最大的单体投资项目。未来,伴随公司文莱炼化项目二期建成投产,公司有望迎来全新发展机遇。 根据 Platts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东南亚炼油产能约为 2.76亿吨,文莱炼化项目一期设计产能 800万吨,约占东南亚炼化总产能的 3%。 恒逸文莱炼化项目一期引进当时全球最大的单体单系列芳烃装置和全球第六套灵活焦化工艺装置,装置的单位产品生产成本较低,且更加清洁与环保,具有显著的后发优势。文莱此外,由于东南亚各国未来新增炼化产能投放有限,且东南亚本身存在成品油缺口,预计未来供需将持续偏紧,文莱炼化项目有望大幅受益。 2、PTA板块 根据 CCF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国 PTA产能为 8,601.5万吨。公司作为 PTA行业龙头企业,从北到南沿海岸线战略布局辽宁大连、浙江宁波和海南洋浦三地,拥有四大 PTA基地,参控股 PTA产能共计约 2,150万吨。 此外,根据 CCF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全国 PIA产能为 55万吨,公司PIA产能 30万吨。PIA主要用于生产聚酯瓶片、醇酸树脂等,也用于涂料、聚酯纤维染色改性剂及医药领域,公司生产的 PIA产品主要用于配套生产聚酯瓶片,后续伴随销售渠道的不断开拓,公司 PIA产品的对外销售量有望持续提升。 3、聚酯板块 CCF数据显示,聚酯的大部分产能集中在亚太地区,而中国是全球最主要的纺织品生产国和出口国。截至2024年末,全国聚酯总产能 8,634万吨,其中涤纶直纺长丝产能 4,276万吨,涤纶短纤产能 950.5万吨,聚酯瓶片产能 2,043万吨。 公司参控股聚合产能共计 1,285万吨,其中聚酯瓶片(含 RPET)产能 530万吨;聚酯纤维产能包括涤纶长丝(含聚酯切片)637万吨、涤纶短纤 118万吨,产能规模位居行业前列。 近年来,公司持续优化产品结构,重点推广差异化长丝产品,2024年公司彩色丝、全消光、阳离子等差别化纤维产量占比已提升至 19.05%,同时加速布局生物可降解纤维及“逸泰康”等差异化高附加值产品的规模化应用,通过构建“常规产品高端化、高端产品功能化、功能产品绿色化”的技术升级路径,公司在超仿棉聚酯纤维、透明锦纶材料等领域形成多项核心专利技术,推动化纤行业向低碳循环方向演进,持续引领化纤行业的技术进步。 四、主营业务分析 1、概述 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1,254.6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34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027.65万元。 2、收入与成本 (1) 营业收入构成 (2) 占公司营业收入或营业利润 10%以上的行业、产品、地区、销售模式的情况 1)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3号——行业信息披露》中化工行业的披露要求 2)公司主营业务数据统计口径在报告期发生调整的情况下,公司最近 1年按报告期末口径调整后的主营业务数据 由于包销产品聚酯纤维属于公司主营产品范畴,其销售策略与公司主营产品保持一致,因此将该部分收入从供应链服务重新分类至主营产品收入中的化纤行业-涤纶丝、切片。4)境外业务产生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或净利润10%以上境外业务名称 开展的具体情况 报告期内税收政策对境外业务的影响 公司的应对措施文莱炼化项目 高负荷稳定运营 报告期总体税负较少,文莱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工资税、生产税及出口税。项目拥有本地先锋企业证书和出口企业证书,可享受较长期限的企业所得税减免 中文两国高度支持,享受长期税收优惠等激励政策 (3) 公司实物销售收入是否大于劳务收入 行业分类 项目 单位2024年2023年 同比增减 注:上述 PTA销售量、生产量及库存量数据仅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逸盛,未包括其他参股公司。1)相关数据同比发生变动 30%以上的原因说明与上年同期相比,本期公司 PTA产量和销量减少,主要系公司减产影响,开工负荷下降;PIA产量和销量增加,主要系下游瓶片新增产能较多,PIA市场需求扩大,开工负荷提高。 (4) 公司已签订的重大销售合同、重大采购合同截至本报告期的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营业成本构成——行业和产品分类 (6) 报告期内合并范围是否发生变动 公司2024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 54户,比上年度增加 4户,减少 2户,详见“第十节、财务报告”之“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7) 公司报告期内业务、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8) 主要销售客户和主要供应商情况 1)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3、费用 4、研发投入 1)主要研发项目情况 主要研发 项目名称 项目目的 项目进展 拟达到的目标 预计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聚酯钛系缩聚催化剂制备技术的研究开发项目 钛系聚酯催化剂制备工艺的改进与优化,生产性能优异、色相较好的钛系聚酯切片,并根据需要进行纺丝及后加工,生产无重金属钛系聚酯产品。 已完成,并实现工业化 自主研发的钛系催化剂用于大线生产,所得产品符合大线生产的聚酯切片及纤维优等品指标。 通过进一步优化催化剂制备工艺及聚合工艺提升产品质量,具有较高的环保价值及社会意义。主要研发项目名称 项目目的 项目进展 拟达到的目标 预计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锦纶专用TiO2消光剂绿色制造及全消光锦纶产业化应用重要助剂,用于改善纤维服用性能,由于技术难度大和欧美技术封锁,供应长期受欧美制约,国内尚不具备高品质消光剂成熟生产技术。近年来我国锦纶纤维迈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对高品质消光剂需求迫切,突破技术封锁,意义重大。 已完成,并实现工业化 自主设计并搭建了锦纶二氧化钛消光剂浆料万吨级绿色生产示范装置,并结合消光剂浆料的特点进行工程系统改造形成一套适用于锦纶专用二氧化钛消光剂浆料的产业化应用成套技术。 打破国外技术垄断,成功解决锦纶行业消光剂“卡脖子”问题,改善供需关系,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了国内锦纶生产企业的生产成本,促进锦纶化纤行业健康快速发展,保障重要纤维材料供应安全。氧化锌抗菌聚酯纤维的研究与开发 纳米氧化锌抗菌聚酯纤维具有绿色、安全、健康等特点,配合人们消费观念的转变和健康理念的提升,其在家居、医疗卫生、军用服装等领域将会受到越来越多消费者的青睐,锌系抗菌纺织品的需求也将越来越大。 已完成,并实现工业化 研究氧化锌粒径、含量对纤维力学性能和抗菌性能的影响,开发满足生产需求的抗菌母粒或抗菌聚酯切片,熔纺制成抗菌聚酯纤维。 开拓功能性纤维产品市场,增加市场竞争力,提升产品附加值。主要研发项目名称 项目目的 项目进展 拟达到的目标 预计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阻燃阳离子聚酯纤维的研究开发项目 从阻燃聚酯纤维的未来发展方向和市场需求出发,在阻燃聚酯纤维、高收缩纤维、阳离子可染纤维的研发生产基础上,探究阻燃高收缩、阻燃阳离子可染等复合功能化聚酯纤维的制备可行性,旨在推出高品质化的功能化复合阻燃聚酯纤维产品。 中试转化工业化,实现稳定量产和推广使用 确定阻燃阳离子聚酯和阻燃高收缩聚酯的技术方案,制备出阻燃阳离子和阻燃高收缩聚酯切片。并对其纺丝工艺进行研究和确认,制备出满足客户需求的阻燃阳离子和阻燃高收缩纤维。本项目技术为企业自有技术,且充分利用我司现有设备、技术及相关配套条件。 丰富公司差别化产品,增加市场竞争力,提升产品附加值,实现更好的经济效益。2)公司研发人员情况2024年2023年 变动比例研发人员数量(人) 1,089 1,027 6.04%3)公司研发投入情况2024年2023年 变动比例 5、现金流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主要系采购支付节奏影响,2023年初支付原油采购款较多,2024年初支付原油采购款同比减少,导致本期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同比减少。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主要系本期支付项目工程设备款、支付委托贷款减少,导致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减少。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主要系收回融资相关保证金及融资款增加。 (4)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主要系报告期内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变动综合影响。 2)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与本年度净利润存在重大差异的原因说明 详见公司年度审计报告中的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说明。 五、非主营业务分析 六、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2、境外资产占比较高 资产的具体内 容 形成 原因 资产规模 所在地 运营 模式 保障资产安全 性的控制措施 收益 状况 境外资产占公 司净资产的比 重 是否存在 重大减值 风险 控股子公司 海外 投资 581,197.17万美元 香港/文莱/新加坡 自建 加强母公司对境外子公司管理控制 良好 168.86% 否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4、其他变动的内容 不适用 5、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计量属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是 否 6、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七、投资状况分析 1、总体情况 2、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的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二期 自建 是 石化行业 175,237,351.63 2,711,085,193.81 自筹 2.99%2020年09月16日 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szse&orgId=gssz0000703&stockCode=000703&announcementId=1208444483&announcementTime=2020-09-16宿迁逸达新型环保差别化项目 自建 是 化纤行业 119,185,163.77 1,092,509,271.64 自筹、借款及募集资金 33.20%2021年06月01日 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szse&orgId=gssz0000703&stockCode=000703&announcementId=1210132115&announcementTime=2021-06-01年产 120万吨己内酰胺-聚酰胺产业一体化及配套项目 自建 是 石化化纤行业 3,759,742,429.61 4,647,251,713.18 自筹及借款 35.00%2022年01月22日 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szse&orgId=gssz0000703&stockCode=000703&announcementId=1212243026&announcementTime=2022-01-22合计 -- -- -- 4,054,164,945.01 8,450,846,178.63 -- -- -- -- 4、金融资产投资 (1) 证券投资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 衍生品投资情况 1) 报告期内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投资 原则,以及与上一报告期相比是否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否,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开展的套期保值投资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报告期实际损益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实际损益金额为 11,089.68万元,其中持仓浮亏为-1,856.14万元,平仓收益为12,945.82万元。套期保值效果的说明 公司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商品套期保值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有效规避商品价格波动风险、汇率风险、利率风险等。衍生品投资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报告期衍生品持 1、市场风险:在行情变动急剧时,公司可能无法完全实现锁定原材料价格或产品价格,造成仓的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 损失。 2、流动性风险:商品套期保值交易在公司《商品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中规定的权限内下达 操作指令,如市场波动过大,可能导致因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所带来的实际损失 3、操作风险:由于期货及远期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会存在因信息系统或内部控制方面的缺陷而导致意外损失的可能。 4、信用风险:价格出现对交易对方不利的大幅度波动时,交易对方可能违反合同的相关规 定,取消合同,造成公司损失。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制度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方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 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公司董事会已审议批准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和《商品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规定公司从事套期保值投资业务,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禁止投机和套利交易。制度就公司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指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已投资衍生品报告期内市场价格或产品公允价值变动的情况,对衍生品公允价值的分析应披露具体使用的方法及相关假设与参数的设定 本报告期,公司套期保值投资影响当期损益金额:11,089.68万元。公司对套期保值投资按照公允价值计价,远期外汇基本按照银行、路透系统等定价服务机构等提供或获得的价格厘定企业每月均进行公允价值计量与确认;期货的交易价格即为公允价格。涉诉情况(如适用) 无衍生品投资审批董事会公告披露日期(如有)2024年02月01日衍生品投资审批2024年02月23日股东会公告披露日期(如有)2)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3号——行业信息披露》中化工行业的披露要求报告期内,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是以合理规避原材料、产成品价格波动风险和汇率波动风险,降低原材料、产成品价格波动及汇率波动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为目的,保证公司稳定经营和持续盈利。开展的套期保值交易品种为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产成品及外汇。3)报告期内以投机为目的的衍生品投资公司报告期不存在以投机为目的的衍生品投资。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2) 报告期末募 集资金使用 比例(3)= (2)/(1) 报告期 内变更 用途的 募集资 金总额 累计变 更用途 的募集 资金总 额 累计变 更用途 的募集 资金总 额比例 尚未使用 募集资金 总额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用途及 去向 闲置两 年以上 募集资 金金额 2022年2022年 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 尚未使用金额为 139,373.15万元,其中尚未归还暂时补支付的发行费。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565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公开发行 3,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 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300,000万元,转股价格为 10.50元/股,并于2022年8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0万元,扣除不含税承销保荐费和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8,367.92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 158,994.77万元。 (2) 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原因(含“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选择“不适用”的原 由于多种因素综合影响,项目效益未达预期 因)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适用根据公司2021年5月31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2021年6月16日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同意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位前,公司若已使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了上述项目建设,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截至2022年7月28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为人民币1,042,688,264.58元;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中介费用及相关税费 1,550,000.00元。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1,042,688,264.58元;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1,462,264.15元(不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置换先行投入的自筹资金 1,044,150,528.73元。适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 139,500.00万元,不存在到期未归还的情形。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 139,373.15万元,其中尚未到期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39,500.00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228.35万元,尚未到期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与募集资金专户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额之和超过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 355.20万元,为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和尚未支付的发行费。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不适用 (3) 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八、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1、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公司报告期未出售重大资产。 2、出售重大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九、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1、主要子公司及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 10%以上的参股公司情况 2、报告期内取得和处置子公司的情况 公司名称 报告期内取得和处置子公司方式 恒逸石化国际有限公司(新加坡) 处置杭州逸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注销杭州澜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设立浙江恒逸资源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设立温州恒逸资源再生有限公司 设立荆州恒逸资源循环有限公司 设立 3、主要控股参股公司情况说明 (1)恒逸文莱 公司通过香港天逸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 70%的股权。恒逸文莱注册资本 105,480万美元,经营范围:石油炼化。 (2)浙江逸盛 公司通过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共计持有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70%的股份。浙江逸盛的注册资本 51,444.71万美元,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纤维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销售;合成纤维销售;新型膜材料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3)海南逸盛 公司通过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宁波恒逸间接持有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50%的股份。海南逸盛注册资本 45.80亿元,公司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住房租赁;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经营范围中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向社会公示)许可经营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港口经营;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许可经营项目凭许可证件经营)。 (4)逸盛投资 公司通过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共计持有大连逸盛投资有限公司 30%的股份。公司经营范围:项目投资,国内一般贸易,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贸易中介代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法定代表人为李水荣,注册资本为 201,800万元。 (5)逸盛新材料 公司通过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持有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 49%的股份。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新型膜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热力生产和供应(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法定代表人为徐保岳,注册资本为 300,000万元。 (6)恒逸有限 公司直接持有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 100%的股份。恒逸有限注册资本 30亿元,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恒逸高新 公司通过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持有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恒逸高新注册资本 27.5725亿元,公司恒逸高新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聚酯切片、POY丝、FDY丝、化纤原料;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自用产品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项目除外);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8)双兔新材料 公司持有浙江双兔新材料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双兔新材料注册资本 6亿元。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纤维销售;合成纤维制造;合成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9)浙商银行 公司通过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72,490,068股,持股比例 3.54%。经营范围:经营金融业务(范围详见中国银保监会的批文)。该公司于2004年正式成立,是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 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浙商银行于2016年3月30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股票代号:02016.HK;2019年1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号:601916.SH。 十、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二、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十三、市值管理制度和估值提升计划的制定落实情况 1、公司是否制定了市值管理制度。 □是 否 2、公司是否披露了估值提升计划。 □是 否 十四、“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贯彻落实情况 1、公司是否披露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公告。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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