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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斯特(603806)经营总结
截止日期2023-12-31
信息来源2023年年度报告
经营情况  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58,852.6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9.6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5,016.1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7.20%。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完成以下工作:
  二、其他重要工作情况
  1、实施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
  为了建立和完善员工和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公司实施了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报告期内,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通过二级市场合计买入公司股票2,606,8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成交均价约为人民币49.199元/股,成交金额为人民币128,276,866.53元,后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0股,因此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股份数增加至3,649,548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授予持有人价格为在二级市场购买本公司股票价格的均价,锁定期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股票过户完成之日起12个月,即自2023年4月27日起至2024年4月26日止。
  2、实施股份回购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股份回购计划,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50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5.33元/股,最低价为22.24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3,977,544.44元。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在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3、设立员工持股平台入股电材公司
  报告期内,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子公司杭州福斯特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简称“电材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电材公司经营管理团队、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实现双方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促进员工与电材公司共同成长和发展,共设立了嘉兴泽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9个合伙企业入股电材公司,合计持有电材公司股权比例为15.1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子公司以增资及股权转让方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
  4、成立功能膜材料子公司
  报告期内,为促进公司功能膜材料业务更好的发展,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公司设立了全资子公司杭州福斯特功能膜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功能膜公司”),并将功能膜材料业务相关的资产、资质、业务和人员等逐步转移至功能膜公司。本次内部业务整合完成后,功能膜公司将独立开展功能膜材料相关业务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公司内部业务整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6)。
  5、制定光伏事业合伙人计划
  为激励公司及子公司与光伏材料业务相关的员工,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增强员工的团队稳定性,共同促进股份公司光伏材料业务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光伏事业合伙人计划。当年度股份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合并后的光伏材料业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6%时,公司计提一定比例的专项资金用于实施当期光伏事业合伙人计划,当期计划的专项资金的兑现方式包括现金、公司股票等形式,当期计划未实施完毕的专项资金可以作为本计划的专项资金池留存至以后年度的计划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光伏事业合伙人计划(2023年度-2025年度)(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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